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86320091 上传时间:2022-05-07 格式:DOC 页数:50 大小:39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崔木煤矿 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第一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有效地排查和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全矿各部门必须依照本制度排查和报告各自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矿井的矿、土、安三类工程或矿井生产现场、装备与设施、技术管理失误、安全管理失职出现的、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是指危险程度或治理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是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难度,业务部门、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领导解决的隐患;C级是指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坠落和其它。第四条 矿长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副矿长、区(队)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管理;安监部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查。二、排查及报告程序第五条 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安监部召集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次。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整改措施,由主管矿长组织落实整改。第七条 安全隐患的确认与上报。各部室及业务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所属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与确认,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表格式样见附表),除特殊重大安全隐患需立即上报处理外,每月按级别和类别于20日前上报安监部汇总。每月23日前组织召开一次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会,由各部室汇报上月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本月隐患排查情况,并对各部室上报隐患进行分级和确认。各业务部室和相关部室要作好重大安全隐患的登记,存档备查。安监部于每月25日前对排查出的A、B级的重大安全隐患上报矿领导,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第八条 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A级安全隐患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分管领导和业务职能部室,协调整改。B级安全隐患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按分工范围直接安排业务职能部室和基层部室整改。C级安全隐患由各基层部室行政正职安排本部室进行整改。第九条对于存在各级安全隐患而又不能及时整改的作业场所,要按照安全隐患的级别,分别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各业务职能部室,协助现场作业部室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不得生产。第十条 各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部室、措施、时间四落实。整改责任部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业务职能部室进行验收,并经矿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完成的,要经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第十一条 安监部要对各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复验,并建立专门的重大隐患管理台帐,详细记录重大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及结果等,纳入档案化管理。与隐患相关的部室也要建立管理台帐,有关隐患排查的会议记录、施工措施、治理方案、报表、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必须保留完整,存档备查。三、排查及报告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一)一通三防第十二条 矿井计划外停电、停风;主要通风路线冒顶堵塞;瓦斯超限、瓦斯积聚;煤层透水征兆等。第十三条 不能实现分区通风或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角联通风。第十四条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不足或矿井各地点风速不符合规定。第十五条 矿井反风系统、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损坏,严重影响矿井通风。第十六条 通风系统不稳定,造成主要通风地点风量变化较大或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第十七条 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瓦斯重点管理区的掘进巷道未装备“三专两闭锁”或“双风机、双电源及两闭锁”。第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第十九条 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水量、水压不能满足防尘供水要求;产尘地点未采取湿式打眼、喷雾洒水、爆破喷雾、使用水炮泥等综合防尘措施;未按规定对粉尘进行监测和采取预防、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等。第二十条 采后不按时封闭;违反规定启封封闭区。第二十一条 巷道掘透老空区或掘透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第二十二条 煤矿瓦斯检测仪、瓦斯监测断电装置、风表等安全装置配备不足;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误差超过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单头掘进施工长度超过1500m的掘进巷道。第二十四条 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第二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内放炮。(二)防治水第二十六条 工作面充水条件不清又无探查措施;采掘工作面附近的采空区、废弃巷道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第二十七条 在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富水性中等及其以上的含水层(组)下回采;在煤层底板以下赋存高水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组)上回采。第二十八条 含水层下留设防水(砂)煤柱最小的试采工作面;地表水体下试采工作面。第二十九条 巷道通过富水性中等及其以上的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采掘工作面遇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未按规程设计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隔水煤(岩)柱被破坏的地段。第三十条 矿井、水平及采区排水能力不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够。(三)顶板管理第三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贯通各类废弃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受水、火、瓦斯威胁地点)及重要技术边界。第三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或矿山压力显现剧烈等地质构造复杂区。第三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m范围内巷道严重变形、高度小于1.8m。第三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过废弃巷道及内错布置的联络巷。第三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切眼、巷道交叉点、穿层巷道、断层区及围岩破碎带巷道、有范围较大的顶板淋水巷道、各类硐室等未采用经专门设计的联合支护。第三十六条 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第三十七条 在动压影响区进行巷道掘进或维修。第三十八条 在高应力集中和有冲击倾向性区域掘进施工巷道。(四)机电运输第三十九条 井下胶带运输机未使用阻燃胶带、缺少保护或保护失灵。第四十条 电缆老化、绝缘程度低、强检性能不合格;电缆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第四十一条 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和选型不符合规定。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第四十二条 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要输变电设备等带病运转。第四十三条 提升机、斜巷乘人装置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钢丝绳不定期检修、检测和试验。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是指:主要通风机出风井口防爆门;矿井主要提升、运输系统保护装置;矿井主要供电系统继电、防雷及接地保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第四十四条 矿井单回路供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电源向井下供电。第四十五条 轨道运输巷及车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第四十六条 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五)其它第四十七条 井筒发生破坏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第四十八条 矿井消防系统不完善,消防水源不足;坑木场、风机房、绞车房、井上下变电所、炸药库、油脂库等重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第四十九条 冬、夏季“三防”重点工程不落实。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有关行政、技术负责人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职责。第五十一条 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和入井工人没有按规定培训,不能做到持证上岗。第五十二条 图纸、资料未按规定填绘、收集、整理且与实际差距较大的。四、事故隐患排查奖惩制度第五十二条 矿每季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执行隐患排查制度积极认真、内容全面、避免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部室或部门给予200500元奖励。对矿隐患排查会上确认的A、B、C级安全隐患,经验收完成后,给予排查部室和整改落实部室分别按安全隐患级别每条奖励500元、300元、100元。对违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部室、部门和个人,按下列规定处罚:1. 无故不参加矿安全隐患排查会议,罚应到会人员50元。2. 不按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罚责任部室200元,责任人50元。3. 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一项次罚责任部室500元,罚责任人100元。不申请验收视为未完成。4. 隐患整改完毕,业务科室不及时检查验收的,每项次罚责任人50元。5. 因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或治理不及时造成事故的,矿将组织分析处理。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节、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为使全矿干部职工能够及时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自我保安意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也为了查明事故原因,使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1、各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必须在30分钟内用电话向矿调度和安监部汇报,以便地面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汇报内容:出事地点、时间、事故的性质、人员的具体受伤情况等)。2、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领导核定情况后,根据事故级别向上级机关汇报,组织抢救工作。3、安监部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掌握第一手资料。4、单位发生事故后,凡迟报、少报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要对单位及组织策划者从重处罚。5、分管业务科室的科长(工程师)和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必须按矿通知时间组织现场人员到安质科开追查会。凡不按时参加者,每缺一人对值班干部罚款20元,对未参加追查会的罚款100元。6、安监部值班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认真组织事故单位人员开追查会,剖析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依照鹤煤电三发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分办法等文件,追究区队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7、凡是因“三违”引发的事故,除追究“三违”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负责安全教育干部、联保人员、班组长、在场党、工、团、网员的连带责任。8、安监部要安排专人将事故填写到管理台帐,以备检查。第三节、安全办公例会制度为深入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条文的要求,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每周一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1、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2、安全办公会议必须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究实效。其内容包括:(1) 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和指示精神。(2) 听取各部门关于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3) 分析当前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对生产现场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由办公会集体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部署下周安全工作重点。(4) 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必须认真分析,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3、矿领导成员及各部室和现场所有施工部室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矿长请假,征得同意后可委托部门业务主管参加,否则视部门负责人违纪一次,罚款100元;参加会议人员违反会议纪律,如迟到、早退等处理同上。该项处罚由安监部出据单据,财务部扣罚,并在下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4、矿综合办公室、安监部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由综合办公室整理下发安全办公会议纪要。5、安监部负责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本制度解释权属永陇公司崔木煤矿。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50第四节、矿长办会议会制度第一条 为推进矿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矿长办公会制度。第二条 矿长办公会的议事原则:依法议事的原则、维护矿利益的原则、权责统一的原则、科学高效的原则。第三条 矿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矿长办公会,并根据会议议题和讨论情况,行使决定权。第四条 副矿长以上领导出席矿长办公会,综合部部长列席办公会,矿长秘书负责记录;其他人员需要列席会议时,由会议召集人确定。第五条 矿长办公会议题如下: (一)听取有关部室的重要工作汇报。 (二)检查、督促矿长办公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督促各部室工作,部署工作任务。 (四)决定矿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第六条 经理班子成员或各部室应将所提议题以书面形式发至与会人员,并初步提出解决意见,再经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矿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要决定时,矿长可随时召集。 第八条 矿长办公会召开2日前,由综合部向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般情况下口头通知。 第九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到会,并在签到名册上签到。 第十条 矿长秘书负责组织管理和保存会议记录、签到名册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违者追究责任。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五节、安全大检查制度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措施的落实,保证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机构设置矿成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各部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安监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检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二、检查要求1、每次安全大检查之前,要对照“三大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规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生产矿井安全程度评价等有关标准,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检查重点。2、安全大检查应由矿长或委托分管副矿长组织,有关部室参加。安全检查分井下和地面两个检查组。3、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按业务保安范围搞好安全工作,并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4、安监部负责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安全大检查后,要组织召开安全检查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落实处理,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表,必要时印发安全检查通报。安全检查整改表由当日值班人员汇总,并及时下发责任部室或相关责任人。5、安监部作为安全执法部门,要积极组织阶段性、月度、季度及年度安全大检查,必须保证巡回检查的数量和质量,及时发现并查处井上下各作业地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部室和个人严肃处理,促进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三、检查内容1、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及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落实情况;2、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制定及演习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5、现场机电设备各类保护、仪器仪表、监测监控装备和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6、现场文明生产及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佩戴使用情况;7、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8、各类事故分析处理、汇报及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9、干部上岗、重点岗位、要害部门上岗情况。四、考核办法1、设立安全质量检查奖励基金,每月对安全检查工作做一次考核评比,对安全检查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的先进部室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先进部室1000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300元。2、月度安全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月底检查工作,由安监部筛选、汇总每月安全质量检查整改单,根据部门或个人发现的隐患条数和对应的整改率,进行适当奖励。3、被检部室对安全大检查现场办公会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进行落实整改,指定专人按期复查;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崔木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落实处理。因排查不到位,治理不及时或消极拖延的部门和部室,除组织分析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奖惩制度之规定进行处罚。4、月度安全大检查,领导组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款50元。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动力部、调度指挥中心、供应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室,必须按通知人数派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款50元;不按规定人数参加者,罚部门正职50元。每次安全大检查,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以上干部在现场,否则罚部室100元。第六节、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使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公司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达标规划的制定和上报:1、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季度申报,按月考核的方法。2、采、掘、机、运、通、地、调、后勤各专业,由分管领导负责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6号前,制定出下一季度本专业达标规划,并分别报送公司对口部室。3、各专业每季度的达标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达标项目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计划达到的分数和等级,以及具体的达标措施。4、各专业达标规划必须有业务科室科长和分管矿领导签字认同。5、全矿整体达标规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总上报矿领导。二、各专业标准化自检:1、各专业由分管领导负责,在每月下旬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自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工程师)、区队干部必须参加现场验收,对照标准逐条打分定级,凡参加验收者,必须现场签字,否则罚款20元。2、各专业每月自检的原始记录,由分管副科长(工程师)负责保存备查,凡在公司验收时无有原始自检记录,对责任者罚款50元,若因此而影响本专业或矿井达标分数,对专业口罚款1000元。3、各专业月度标准化自检报表,由分管副科长(工程师)负责按原始验收记录重新做表,于月底前报公司对口部室一份,交生产技术部两份,报表要经分管矿领导签字认可,否则无效。每推迟一天罚款20元。3、对自检中查出的问题,由各专业按“四定”原则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业务科室分管副科长(工程师)负责督促有关区队按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将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业务科室责任人进行处罚。4、各专业组织自检时,应通知生产技术部派人参加。对自检工作组织不力,检查不认真,填写虚假报表者,将给予100-1000元罚款。三、生产技术部验收:1、生产技术部每月对各专业工程质量进行1-3次现场现收,验收采用不定单位,不定时间,不提前通知的方式进行。2、生产技术部验收时,被验收单位的干部和验收员必须参加,并在验收表上签字。区队无人参加验收,每次罚队长200元,并从单位当月质量标准化验收总分中扣3分。3、各区队当月(季度)质量标准化验收综评得分计算方法:当月(季度)验收得分= 当月(季度)各次验收得分之和当月(季度)验收次数4、各专业当月(季度)质量标准化验收综评得分计算方法:当月(季度)验收得分=本专业各单项工程当月(季度)得分之和本专业当月(季度)被验收工程个数。5、凡当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在月底标准化综评时降1分,然后再计入专业口总分。(1)同一地点因工程质量低劣,季度内被上级或矿责令停产整顿两次;(2)采煤工作面顺槽出现高度低于3.5米或断面积小于设计值的70%;(3)施工地点发生冒顶事故;(4)掘进巷道出现严重空邦空顶或空顶作业现象;(5)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作业。(6)井下发生火灾或一氧化碳中毒事故;(7)井下发生放炮崩人事故;(8)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或突水事故;(9)出现机电设备失爆事故1次及以上;(10)斜坡轨道发生跑车事故;(11)采区斜坡轨道防跑车装置不起作用1次以上;(12)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13)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14)误透老空、老巷,误揭煤;(15)同班组现场提问有两人次不懂岗标。第七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公司文件精神,矿决定从吨煤成本中提取1.5元,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用建设大系统、消除大隐患和井下民心工程及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的补助,为规范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如下:一、基金使用范围1、各专业严重影响安全质量标准化形象的单项工程;2、各专业存在的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内容和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以及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和急需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仪器仪表。二、申报程序1、各专业由分管领导负责,认真筛选严重影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单项工程,巷修工程、防治水工程、“一通三防”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申报,机电运输工程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由机运科负责申报。2、各专业对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和急需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仪器仪表等,要逐项列出其工程量、单价和费用预算,一式四份,经矿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公司分管业务部室一份,送交生产技术部两份,安监部一份。3、生产技术部负责将各专业申报计划进行汇总,经安全矿长和主管矿长审核签字后,报公司。三、项目的实施1、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项目下达后,财务科要将公司下达的每个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项目纳入矿井年、季、月生产经营计划中。2、各专业分管领导对本专业申报项目的实施负责。各业务科室要要按“五定”(定负责人、定施工力量、定标准、定完成日期、定资金)原则组织实施,并将项目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和计划科、安监科。3、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和购买的设备、零配件、仪器、仪表,由科室提出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按规定采购。四、项目验收1、各专业每月下旬必须对所承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项目进行一次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自检验收。自检验收时必须通知生产技术部派人参加,自检后由业务科室科长或分管副职负责填写验收报表(一式四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次月2日前报公司分管业务部室一份,送交生产技术部两份,每迟报一天对责任科室科长或分管副职罚款100元。2、各业务科室科长负责安排专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落实,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季度各项目完成情况汇总后报生产技术部,迟报一天对责任科室科长或分管副职罚款200元。3、每个项目施工结束后,由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财务科、动力部等科室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经有关领导和科室签字后,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公司业务部室一份,送交生产技术部两份。五、项目结算竣工项目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由专业口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员出具结算报告,经财务部审定,业务科室科长、分管矿领导、安全矿长、主管矿长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对口部室。对没有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将按计划资金的两倍进行处罚。六、项目考核生产技术部负责将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项目完成情况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之中,每有一个项目逾期未完成,从责任专业当季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中扣0.51分,并对分管领导罚款1000元,对主管业务科室科长罚款5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2000元,对完成较好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第八节、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二、凡入井人员必须排队,并自觉接受井口把钩工的验身,严禁拥挤入罐。三、严禁携带烟草及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入井。四、井口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验身制度,凡发现携带点火物品者,立即予以制止。五、每位入井者,入井前和上井后必须亲自到井口考勤刷卡,防止刷卡不下井或下井不刷卡。六、井口考勤负责对每班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进行统计,发现意外情况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七、严禁酒后人员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八、入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发现不符合要求者,井口把钩人员要立即予以制止。九、入井人员工作服必须穿戴整齐,围好毛巾。十、井口把钩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观察检验入井人员,发现异常立即制止。第九节、干部下井考核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薄弱时间、薄弱地点的重点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和考核管理人员现场排查事故隐患行为,提高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确保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望矿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一、为加强对管理人员下井制度的领导和管理,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副矿长层成员、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执行矿各项安全指标的考核和日常管理事务。二、下井天数1、矿长、分管后勤的副矿长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8天;2、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方面的副矿长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3、分管安全副总工程师、安监部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4、其它副总工程师、调度中心、动力部、生产技术部室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5天;5、供应部、后勤部、综合办公室等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8天。三、排查隐患条数1、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方面的副矿长每人每月下井排查隐患条数不少于10条;2、分管安全副总工程师及安监部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下井排查隐患条数不少于30条;3、其它副总工程师、调度中心、动力部、生产技术部室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下井排查隐患条数不少于30条。四、跟班个数1、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方面的副矿长每人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3天;2、分管安全副总工程师及安监部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10天;3、矿其它副总工程师、调度中心、动力部及生产技术部室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8天。五、说明1、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实际问题;2、隐患是指现场中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隐患(缺陷);3、跟班时,管理人员除在信息卡上标明入井、升井时间外(跟班人员在井下每次不少于4小时),还必须要标明跟班,并认真填写调度中心出具的跟班表格确认,该跟班方为有效。矿跟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在同一地点集中跟同一个班;4、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因公外出学习、开会、考察、调研、探亲等)每月在外累计3天以上(包括3天),由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六、奖惩1、管理人员每月少下一个井罚款20元;少排查一条隐患罚款20元;少跟一个班罚款40元;2、管理人员下现场发现安全质量隐患(缺陷)时,上井后必须认真填写安全质量信息卡,对有效的安全质量信息卡,矿奖励10元/卡。第十节、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机制和程序制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业务部门的职能,保障信息畅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快捷高效的运行模式,特制定本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一、安全生产公文、传真、电文运行程序 综合办公室收到上级安全生产或安全技术的公文、传真、电文,要立即送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按批示意见交有关部室办理。二、安全生产信息运转程序1、工伤事故报告安监部负责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工伤事故月报和工伤报批表报综合办公室。重伤及以上事故由安监部在7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2、安全隐患排查月报每月25日前,由安监部负责将下月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上期报告的整改情况,书面向矿领导报告。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季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含新增、大修、停运、报废)季报,由动力部负责在每季首月2日前报公司。4、危险源监控季报凡通过安全评价确认的重大危险源,由安监部负责在每季首月2日前报公司。5、安全技措计划完成情况季报矿井投产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在每季首月2日前将安全技措计划完成情况季报报表报公司,内容必须包括工程进度及资金完成情况。6、安全季度考核各部室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各项规定,每季进行自检一次,考核一次,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将考核数据、资料和考核意见报安监部,由安监部汇总存档备查。7、安全工作总结由安监部负责对季度、年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在季末一个月的25日前报公司。三、事故调查1、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及其它重大安全技术事项,事故部室或责任部室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中心、安监部,由调度中心汇报矿长和分管副矿长,调查处理结束后尽快形成报告或正式文件,立即报安监部(一式六份,一份领导阅后综合办公室存档,一份生产技术部备案,一份安监部存档,其它三份报送公司),由安监部负责按规定时间报公司。2、发生2人以下(含2人)重伤事故时,事故部室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中心、安监部,由调度中心汇报矿长和分管副矿长,由矿事故处理小组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分析。7日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安监部负责上报咸阳煤矿安全监察局。3、发生一次重伤人数3人及以上的人身事故,事故部室要立即汇报矿调度中心、安监部,由调度中心汇报值班领导、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并立即向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咸阳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在矿事故处理小组指挥下,迅速组织事故抢险,探明险情,制定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重大伤亡事故,向麟游县工信局、咸阳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事故调查由政府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一节、安全质量信息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矿安全质量信息运行系统,确保各种安全质量信息实现闭环管理,有效堵塞安全管理及工程质量控制上的漏洞,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为保证该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成立安全质量信息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和安全副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各部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安监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二、运行程序为确保安全质量信息卡(附表一)的正常、有效运行,必须遵循以下五个程序,即:检查填卡筛选处理和通知整改反馈复查 三、具体要求(一) 检查1、各级管理人员到现场后,要对现场的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识别和评价。2、对发现的“三违”要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罚。3、对查出的、对现场施工人员直接构成威胁的安全隐患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1)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现场人员处理解决;(2)不能现场处理而又不能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填写停止施工作业通知记录单(附表二),报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及时报矿当日值班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后,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在隐患没有得到解决之前,不准进入现场作业;(3)不能现场解决,暂时又不会对现场人员造成危害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准确记录,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离开现场后按要求到调度中心填写安全质量信息卡,限期解决。(二)填卡凡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调度中心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卡。填写时要详细填写:1、检查人的部室、姓名、同行人、年、月、日、班次、检查路线。2、被查部室、地点或工程名称、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的具体内容、整改意见、是否整改、接受整改指令人姓名等,内容不得少于两条。3、每次下现场要求一人一卡,安全质量大检查或陪同上级领导检查同行人员可填在同一张卡上。 (三)筛选处理和通知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的安全质量信息卡进行认真筛选处理:1、检查确认信息卡是否合格并做好标记,对填写不认真、字迹潦草、内容不清的不合格卡进行处罚并通知其本人重填。2、对筛选出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问题要记入安全质量检查登记台帐(附表三),同时一式四份填写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表(附表四),于当日将通知单通知到施工部室及监理部室,并签字。3、对确需矿领导平衡处理的,将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表报矿值班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意见书下达到有关责任部室整改。4、筛选出的不危及现场安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用电话通知有关部室的人员加强注意和改正,并在安全质量检查登记台帐上记录通知人、接收人及时间。(四) 整改和反馈1、责任部室负责人接到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表后,要根据整改意见采取措施,安排人员负责处理。对重要隐患,要制定专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处理。2、在解决过程中要严格按章作业,保证人员安全。3、整改部室在接到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表的第二天,认真填写现场隐患反馈单:接到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时间、填表人,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传递反馈到调度中心。4、对不能限期整改的问题,要在反馈单上详细说明原因,并有业务职能部室及矿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五) 复查按业务责任保安范围,由相关职能部室组织,有关部室参加,根据整改部室的报验申请进行复查。四、统计汇报每周由安监部进行统计,记入安全质量信息汇总表(附表五)。注明截止时间,由安监部在每周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五、奖惩规定1、矿每季对安全质量问题发现准确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效果好,信息登记、筛选、处理符合要求的先进部室、先进个人进行评比奖励。奖励标准:先进部室奖励1000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300元。2、每季对管理人员填写的有效卡实行奖励制度,由安监部汇总考核,签发有效信息卡介绍单,由财务部核发。奖励标准为每卡10元。3、所有管理人员下井(现场)后,必须到调度中心填卡。否则一律按未下井(现场)处理。所有填卡人员,不能按时完成下井(现场)指标的每少填卡一次罚款10元。4、对现场检查不认真,该查处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没查处,该制止的“三违”不制止,一经发现,将给予50至100元罚款。若在其检查过的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经分析认定检查人员有责任的,将给予严肃处理。5、对填卡不认真,经值班人员筛选不合格的填卡人将给予每条10元罚款,通知重新填卡并通报批评。6、对未下井(现场)编造信息卡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7、复查过程中发现已签字整改而现场未整改的弄虚作假现象,对整改负责人和复查负责人分别给予每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重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纳入新的信息运行系统。8、所有罚款由安监部月底汇总,报矿分管领导签批后由财务部执行。附表一:管理人员下井(现场)安全质量信息卡部室或部门姓 名同行人下井(现场)时间年 月 日 班检 查 路 线(地 点)存 在 问 题 及 处 理 意 见整改部室负责人整改时间以上问题由下井(现场)人员认真填写清楚整 改落 实情 况经办人:年 月 日附表二:停止施工作业通知记录单施工部室施工地点停止时间停止人停止施工原因被通知人安监部调度中心当日值班长停止施工部室意见及整改措施预计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负责人复工验收意见复查时间复查人同意开工时间被通知人矿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制表人:备注:1、被停止施工部室整改完成后,写书面复工申请报矿分管领导或业务职能部室组织验收,并将复工报告交安监部。2、局部停止作业地点由被停部室提请复工报告后,安监部负责安排相关业务职能部室复查。附表三:崔木煤矿安全质量检查登记台帐填卡人填卡时间隐患地点现场安全、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部室及部室责任人整改部室接收人或被通知人处理结果 值班长: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附表四:崔木煤矿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表部室: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顺序地 点 名 称存 在 问 题 内 容解决处理意见负责解决人 姓 名解 决时 间复 查时 间复查人复 查结 果施 工 单 位意 见签字:年 月 日监 理 单 位意 见签字:年 月 日建 设 单 位意 见签字:年 月 日附表五:安全质量信息汇总表截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安全质量信息运行情况收卡数筛选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条数A级隐患B级隐患C级隐患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条数人身事故合计其中合计其 中管理层其他人员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土建其它二、安全天数三、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工程质量问题:四、安全隐患、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情况:五、重要“三违”情 况年 月 日 填表人:第十二节、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一、 总 则第1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保护矿及各施工部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规范安全质量奖惩制度,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必循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崔木煤矿有关规章制度,针对矿安全质量管理现状,特制订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在矿承包各类工程的施工部室。矿全体干部职工及承包矿各类工程的施工部室都有遵守本办法的权利和义务,安监部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3条 本矿及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安全工作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实施安全管理和监督。第4条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不得强令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第5条 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第6条 坚持依法施工,从严管理的原则,杜绝“三违”,保证安全生产。第7条 实行安全奖惩,坚持以教育为本,奖惩并重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第8条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二、奖 励第9条 对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部室、部门和个人,依据矿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10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部室或部门申报,安监部审查,矿安全办公会批准,分别给予记功和10005000元的物质奖励。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2、在抢救事故和抢险救灾中有功者;3、制止违章,避免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有功者;4、制止损坏、破坏安全设施的有功者。第11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对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的,给予200500元的奖励。在安全上有创造发明或进行技术改造,因而解决了重大安全问题的,经矿鉴定,给予重奖。第12条 拣到火药、雷管上交者,给予奖励,雷管每发奖50元(地面筛选出的雷管每发奖20元),炸药每块奖20元。第13条 矿实现季度安全生产或实现矿安全目标管理时,对做出贡献的部室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第14条 敢于揭发、检举违章指挥者,经查实给予200500元奖励。 三、 处 罚第一节 通 则第15条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不按时召开或不解决具体安全问题,每一次罚矿长或代理者100元。第16条 每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每缺一次,罚总工程师或代理者100元,对不按时参加会议的责任者罚款50元。第17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所在部室100500元罚款。一、严重违章指挥者;二、酒后下井者;三、严重空顶、空帮作业者;四、无措施而安排施工的责任者;五、违章放炮者;六、非特殊工种人员在特殊工种岗位操作者;七、携带烟火下井者;八、斜巷提升不使用安全设施、联车不挂环、超挂车者;九、绞车停电松车、放飞车或造成跑车事故者;十、斜巷行车行人、爬、蹬、跳车,坐皮带、坐运输机不走过桥及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者;十一、甩掉电气设备保护进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十二、电工不执行停送电制度者;十三、造成重伤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重大机电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十四、牵移移动变电站不停高压电的主要责任者;十五、斜巷吊车作业不采取挡车措施的主要责任者,脱岗的绞车司机;十六、检查人员已挂牌停止作业,但又强行作业的直接责任者;十七、电气设备失爆的主要责任者,没经矿批准在井下烧焊、气割操作者;十八、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揭发事故真相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报复的直接责任者;十九、破坏安全设施的主要责任者;二十、丢失、偷盗火药、雷管的责任者;二十一、瓦斯断电仪、风电闭锁不起作用而进行施工的主要责任者;二十二、下井不带矿灯、自救器者及在井下打开矿灯者;二十三、无计划停风、停电的主要责任者(除故障停电);二十四、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恢复通风的主要责任者;二十五、破坏供电、通讯设施设备的主要责任者;二十六、不使用发爆器而使用其它电源放炮者;二十七、运送雷管乘坐运输工具者。第18条 各施工部室、项目部必须坚持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现场重点的工作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做好领导值班、跟班、安全信息运行、现场交接班、质量验收、事故分析等各项工作并有明确记录。否则对施工部室项目部罚款100元/次(动态查资料,查现场一次性处罚)。第19条 发生事故,如与施工部室当班安监人员及去现场检查的部室有关人员失职有关时,根据事故性质给予当班安监人员所在施工部室200500元的罚款,部室有关人员罚款50200元。第20条 有值班任务的责任人和需要现场跟班的人员,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没把安全问题交待清楚而造成事故的:一般事故罚责任者50100元;重大事故加重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21条 工作人员不按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着装者,工作人员班中睡觉(凡躺下,不论是否睡着均按睡觉处理),脱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抢救事故,抢险除外) ,对所在施工部室罚款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情节追究责任。第22条 安全大检查被通知的领导和部门必须按时参加,否则扣罚领导或责任人30元/每人。第23条 各部门值班跟班人员、各施工部室岗位工要坚守岗位,无故脱岗,罚所在施工部室50元/人次,因脱岗而造成事故的除按事故分析处理外,另加罚200元。第24条 必须进行各类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和工程开工前、设备投运前的检查验收,每缺一次扣罚主管验收的部室责任人30元,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准开工,设备不准投运,如开工或投运,罚责任者100元 。第25条 安全技措工程计划要及时制定,否则,罚矿相关部室责任人50元,罚施工部室500元。安全技措工程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罚项目部负责人100元。第26条 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在作业前审批完(作业规程提前10日,施工措施提前3日,一般措施提前1日,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责任对编制和审批责任者各罚款50元。第27条 作业规程、措施未学习或学习考试不合格而上岗,对施工部室罚款500元。学习贯彻作业规程、措施要有参加人员的签名、学习日期、考试成绩记录,否则,每缺一人罚所在施工部室50元。严格按规程“十环节(编制、审批、学习、考试、补课、签字、实施、复查、补充、再贯彻)操作,否则每少一个环节罚责任部室100元。第28条 不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执行的,罚责任部室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