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制作发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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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制作发布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户外广告牌制作发布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户外广告牌制作、发布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委托内容1.1本合同的内容为甲方基于发展需要与乙方平等达成的 户外广告牌制作、发布等相关事宜。1.2 具体要求如下:1.2.1 就甲方户外广告牌制作:本合同所指向的户外广告牌制作仅为基于户外广告设计内容将广告画面通过甲乙双方认可的方式予以表现,以便用于户外广告牌发布的相关事项,具体制作参数和要求以本合同附件为依据。1.2.2 就甲方户外广告进行发布:本合同所指向的户外广告发布是甲方利用乙方合法拥有的(包括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部门、所有人以及其他权利人的许可或授权)户外广告牌进行户外广告发布的相关事项,包括对户外广告牌的租赁、安装、维护、安全责任等事项的约定。1.3广告牌发布地点、数量、规格1.3.1 广告牌的位置: 省 市 路 1.3.2 广告牌规格为:尺寸比例: 支架结构: 材料: 射灯分布: 1.3.3 广告牌数量: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户外广告制作、发布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2.2经甲方或甲方书面授权人员在户外广告发布样稿或照片上签署同意后,乙方方可发布所制作的户外广告。2.3 发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发布起始时间以甲乙方双方的广告启用通知书(验收单)为准。2.4亮灯时间:以保证户外广告处于被受众肉眼清晰可见的状态为原则。冬季( 月 月): 时 时;夏季( 月 月): 时 时。第三条 合同价款3.1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制作、发布之全部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3.2 上述合同总价款包括以下内容,不再另外计费: 3.2.1 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审批、许可、授权发布费。3.2.2 构架制作及维修费用(包括每年 次检修)。3.2.3 广告牌照明用射灯( 瓦/盏) 盏及电费。3.2.4 照明所需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3.2.5 射灯广告牌每年安装、更换画面 次(含第一次),乙方不得以甲方要求发布广告画面的不同而另外要求费用,广告制作由乙方完成或乙方已完成每年免费安装、更换的画面次数的除外:3.2.5.1 广告制作由乙方完成的,甲方提出新的广告画面的,乙方广告制作费用甲方按 元/平方米支付价款。3.2.5.2 乙方已完成年度免费安装、更换的画面次数,甲方要求进行安装、更换画面的,甲方按 元/次支付价款。3.2.6 更换损坏之灯泡及灯具。3.2.7 每年 次清洁广告画面,基于保持广告牌完整清洁,发布效果美观之目的,不受该次数之限制。3.2.8 于广告发布后 日内提交完成报告(包括日、夜、远、近照片)。3.2.9 每月于 日前提交监察报告一次(包括日、夜、远、近照片)。3.2.10 政府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3.2.11 乙方负责有关广告媒体构架之安全性及购买广告媒体有关保险。3.3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6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免费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仍由甲方自行承担。3.4 付款 3.4.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4.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的制作、发布,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 。3.4.3其余合同价款的 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日内支付。3.4.4本合同价款以 形式支付,帐号为: 。 3.4.5 依据本合同甲方需要另行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合同约定;双方没有另行签订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关费用发生的凭据,甲方审核确认15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3.4.6以上付款时间可按法定假期顺延,若无法按期付款,可延迟至支付当月 日,超出该期限的,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05%支付滞纳金。3.4.7 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提供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按照3.4.2的节点付款的,乙方还应提供广告牌安装完工验收单复印件以及广告牌的照片。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7天,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登记/备案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性。4.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正式开展工作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必要之文件,具体内容由乙方另行提供清单。4.3甲方保证提供的广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广告画面的设计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应负责广告内容申报及备案工作。4.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并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提出异议及纠正意见。4.5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对接及协调相关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4.6在乙方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保证乙方工作正常运转,甲方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关费用。4.7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5.1乙方对于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得知的甲方的一切业务信息和资料及乙方提供的创意、设计等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5.2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乙方有权推迟发布或拒绝发布。5.3 乙方须主动积极配合甲方的营销工作,对甲方的广告修改意见进行及时的反馈并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方案实施。5.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策划的各种现场促销活动及公关活动。5.5户外广告发布的有关审批、许可及获取权利人授权等工作由乙方独立完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5.6乙方应保证按本合同2.3.2条约定的照明时间执行,如果甲方要求更改照明时间,应与乙方协商。在亮灯时段内,如有照明情况和设施、电表内电源等出现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超过一日补偿一日 (指合同期满后顺延广告发布时间作为补偿),发布期相应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处理。5.7乙方保证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的完好、清晰、美观、安全、清洁和维护。5.8乙方负责广告牌安装施工期间的安全。如广告牌施工期间出现意外而造成的纠纷以及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概由乙方承担。5.9若遇广告设施出现严重损坏,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且须根据损坏程度告知修复时间,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合同期满后补偿相应的广告发布时间。5.10乙方负责所发布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发生故障及进行维修的天数,应在发布期中顺延。第六条 工作成果验收6.1 甲乙双方确认制作、发布广告的目标是: (根据具体项目进行描述,但至少应包括:品牌信息传播、目标公众与媒体选择、主要传播信息,对该项目市场发展的预期作用等)。6.2 乙方在工作完毕后,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传真或电邮方式为有效通知),并寄送相关广告画面、广告牌的样板或照片。6.3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验收(传真或电邮方式为有效确认),超过 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6.4 乙方对广告牌的制作、发布应符合国家、地区或行业有关标准,并符合本合同有关约定,具体验收标准为:6.4.1 广告设计验收标准:依据户外广告设计参数和要求。6.4.2 广告制作验收标准:依据户外广告制作参数和要求。6.4.2 广告发布验收标准:6.4.2.1 广告牌支架抗10级风力6.4.2.2 广告牌主柱柱体光滑平整6.4.2.3 广告牌射灯分布均匀、光源充足6.4.2.4 广告画面展示符合设计要求,清晰、亮丽等6.5 甲方对广告牌的验收为表面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安全等责任。验收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修理或更换。6.6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合同对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有更详细约定的,以该单项合同的约定为准。第七条 维护和检测7.1 户外广告的维护7.1.1 乙方负责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以确保广告媒体的完好和广告的正常发布。7.1.2 若遇广告不能正常发布,乙方应在24小时内排除障,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发生故障及进行维修的天数,应在发布期中顺延。但是属于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由双方另行协商。7.2 户外广告的监测7.2.1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并根据监测情况要求乙方对户外广告牌及画面进行维护。7.2.1乙方应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广告每日发布情况的报告,报告应附有广告正常发布的白天和夜晚的照片各一张,若发生过不正常发布的情形,应加上不正常发布的照片。7.3 乙方依本合同所列工作内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因甲方自身审阅时间延迟等原因得不到及时确认的,甲方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视乙方已完成工作;但若甲方确因项目本身进展延迟而无法确定相关因素的,经甲乙双方商定并就延迟原因签署书面确认后,甲方有权保留顺延一周对乙方成果提出修改的权利。7.4 甲乙双方互送文件均应签署送达回执,传真文件可以传真机发出后的底单或电信部门的记录为送达回证。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8.1 合同的生效8.1.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年 月 日为合同生效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签署迟于该约定日期的,以合同最后签署日为合同生效日。8.1.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所涉部分需经有关机构许可、备案等方可生效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8.2 合同的变更:8.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方式对本合同做补充和修改,包括提前终止本合同。8.2.2 如果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本合同某一或若干条款成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本合同的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均不因此受任何影响或减损,如果发生上述情形,甲乙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签订合法有效的确认书或附件以实现本合同的目标。8.3 合同的解除8.3.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并书面签署解除合同。8.3.2 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并造成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经书面通知合同予以解除,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未能获得有关机构或权利人的许可、授权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经甲方许可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3)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广告整合推广发布延期达一个月以上的。(4)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项下部分广告发布内容不能履行,依据本合同约定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的。8.3.3 出现以下情况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1)因城市规划建设、政府招标、政府政策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无意义的;(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无意义的。8.4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甲方欲行使此优先权,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两个月前向乙方书面提出。第九条 不可抗力9.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9.2 双方当事人若欲根据前款免责,双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的证明。9.3 若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以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9.4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广告不能继续发布,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从不可抗力之日起按比例归还甲方已付而未发布的广告发布价款。9.5 如广告因法律、政府等原因而更改拆除,乙方应从更改拆除之日起按比例归还甲方已付而未发布的广告价款。广告媒体除因中国法律更改外,因任何其他外来因素(乙方需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压力等而必须拆除或暂停发布,乙方需从该日起按比例归还甲方已付而未发布的广告媒体价款。9.6 若在合约期内,乙方须暂时停止发布广告,乙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于广告暂停发布之日起5日内送呈甲方。此外,乙方须延长合约期限以赔偿广告发布受到妨碍的时间,而甲方无须为延期缴交费用。并且,乙方须于事发后3日内通知甲方有关广告于何时停止发布及将在何时恢复发布。若乙方未能在合约期满后延长发布期以补还受影响的发布期限,乙方必须立即将受影响期限内的发布价款按比例退还甲方。第十条 廉洁条款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1.2 本条所称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可以预期得到、但由于乙方违约而没有得到的合理利润。每年的此种利润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实现的平均年利润额,若有此种数据可供参照的话。11.3 因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迟延支付的利息。11.4 由于一方违约而使对方负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支出,应由违约方代为支付。11.5 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尽管有违约责任的承担,甲乙双方仍应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以做好善后事宜。11.6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履行合同的,不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不足以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11.7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未能按期安装、发布,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相应金额支付 的违约金,并顺延广告发布时间。第十二条 争议条款及文本12.1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 12.1.1解决。12.1.1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1.2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13.1 乙方同意广告媒体发布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媒体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有关知识产权授权人)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13.2 本合同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善后费用,其他保密材料及其所有副本应及时归还给甲方。13.3 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及其代理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力,并对甲乙双方不时可能指定的各代理人有约束力。13.4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本合同。13.5 通知:如果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均应以电传发出,并以电话知会对方和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往或寄往适当的地址。本合同规定的通知或通信,如用航空寄出,邮戳日期后的 日应视为收件日期;如用电报或图文传真发出,电报或传真发出后的 日应视为收件日期。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本合同规定的地址,直到向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收件人姓名: 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收件人姓名: 13.6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签 署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一:户外广告设计参数和要求附件二:户外广告制作参数和要求附件三:广告牌位置图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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