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人:阳*** 文档编号:85470098 上传时间:2022-05-05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3管理职能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4内容和要求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41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43交通事故管理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4安全奖励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45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来源:安全生产法频道作者: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 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 分配器元件 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 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 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 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度 。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 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 杆等转向运 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 ,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 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 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 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 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 ,不得因车 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 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 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 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 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 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 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 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 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 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 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 而发生损坏 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 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 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 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 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 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 使用。 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 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 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 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 ,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厂内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1概述厂内运输是厂矿企业内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传递的重要手段,是联系各作业环节的纽带。随着厂内运输的发展,由厂内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如1997年12月下旬的一天,南岔中密度纤维板厂水暖维修工李某,正在中密度板车间与成品库过渡门处抢修热风幕时(过渡门有门帘),被中密度板车间正在作业的叉车碰撞死亡。这是一起严重的叉车人身伤亡事故,不仅使职工个人的生命被残酷地夺走,而且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给工厂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因厂内机动车辆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已占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的10%以上。因此,加强厂内运输车辆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中密度纤维板的生产是由中纤板车间、动力车间、化工车间及成品库等主要生产环节组成的中纤板生产线来完成的。动力车间负责供水、供汽等能源供应;化工车间负责树脂胶供应;中板车间直接生产产品;成品库负责产品打包、入库、出库、装车。作为产品生产作业的纽带,厂内运输一般是使用吊车、铲车、叉车、四轮车等机动车辆。吊车负责产品、设备等装卸任务;铲车负责上料、上煤、清除废料等任务;叉车负责产品运输、产品装卸及清除废料等任务;四轮车则负责运送树脂胶,供应车间生产材料等运输任务。2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多年来的初中经验,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厂内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车辆运输安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21对司机的要求根据GB11342-89,厂内运输车辆司机应符合下列要求:(1)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员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驾驶大型车辆须身高1.66m以上,驾驶其它车辆须身高在1.55m以上,两眼视力均在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赤绿色盲或全色盲,左右耳距音叉0.5m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均正常。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3)具有从事机动车辆驾驶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独立驾驶能力。22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及日常检查。劳动安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安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安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验。23道路及车辆安全技术要求(1)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国家交通标志的现行规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或其它构筑物与路面之间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和其它构筑物在改建时应予以解决。(2)车辆就车容整洁,车身周整。车辆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3)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发动机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动系统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4)车辆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对于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与规定。(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车辆技术条件。变速箱应无裂纹,变速换档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6)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或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7)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3车辆安全管理厂内运输车辆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厂内机动车辆运输安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做好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车辆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事故记录。(2)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3)做好车辆驾驶员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驾驶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专车专人负责制,非驾驶员不得进入驾驶室和操作车辆。(4)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也不许超过驾驶车辆。(5)厂内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特别是冬季路滑车速要慢。在道路转变处或建筑物过门区,要先观察清楚,后慢速行驶。(6)做好机动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时时讲,天天讲;做好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责任编辑:苏立智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4、程序: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4.12车辆装载运输: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18 / 18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