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kW直流充电桩技术协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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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30kW直流充电桩技术规格书买方:XXX限公司卖方:XXX份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14 - / 161总如此- 1 -一般规定- 1 -工作X围和进度要求- 1 -标准和规X- 1 -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 2 - 卖方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2 -1.6到货与验收- 2 -2技术要求- 3 -2.1 技术原如此- 3 -2.2 技术参数- 3 -2.3 根本构成- 4 -2.4 功能要求- 4 -2.5 耐气候环境要求- 5 -2.6 防护要求- 5 -2.7 绝缘性能- 6 -2.8 安全要求- 7 -2.9 充电输出要求- 8 -2.10 均流不平衡度- 9 -2.11 待机功耗- 9 -2.12 噪声- 9 -2.13 温升- 9 -2.14 上下温和湿热性能- 9 -2.15 机械强度- 10 -2.16 电磁兼容- 10 -2.17 可靠性指标- 11 -2.18 充电机柜体桩体要求- 11 -3标准技术参数表- 11 -4项目需求局部- 12 -货物需求与供货X围- 12 -5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12 -5.1技术服务- 12 -5.2 设计联络- 13 -5.3 工厂检验和监造- 13 -5.4质保- 13 -6 充电监控平台- 14 -1总如此一般规定1.1.1 本技术规格书提出了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X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技术规格书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指标执行。1.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如此表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规格书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1.1.4本技术规格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格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工作X围和进度要求本技术规格书仅适用于技术规X货物需求与供货X围中所列的设备,包括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合同签订时,应确定卖方向买方提交生产进度计划的时限。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限内向买方提交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如生产进度有延误,卖方应与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与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如此应与时向买方通报,以便买方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标准和规X本技术规格书按有关标准、规X或准如此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置的所有辅件和设备,也应符合这些标准、规X或准如此的要求。表1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格书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款。凡经修订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格书。表1卖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满足的主要标准标准号标准名称-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局部: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局部: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局部: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局部: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 2423.55-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局部:环境测试实验Eh:锤击试验GB 402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GB/T 19826-2005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与安全要求GB/T 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1局部:一般要求GB/T 2793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93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6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局部:通用要求GB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局部:直流充电接口NB/T 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X 第1局部:非车载充电机DL/T 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卖方免费随设备提供应买方相关资料,包括设备与配套软件的安装手册、管理维护手册以与参数配置手册等以与配套软件的安装介质。 卖方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卖方按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参数特性表列举的项目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局部。提供产品性能、特点,主要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和工艺,产品检测报告以与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1.6到货与验收1.6.1卖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安装、调试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当。1.6.2买方依卖方本技术协议对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外观、包装与资料、文件包括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等进展验收。1.6.3买卖双方对设备到货后共同配合进展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卖方负责解决。1.6.4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和环境下,卖方负责对合同设备进展调试所有部件模块的功能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加电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本技术协议中的技术指标和性能。1.6.5设备到货验收与加电验收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卖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产品质量问题以与合同要求时,买方有拒收的权利。2技术要求2.1 技术原如此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应采用组件化设计,业务相关局部和电气相关局部应相对独立。2.2 技术参数2.2.1 环境条件a) 工作温度X围:-4075(额定电流输出下55以上需降额使用,低于-5降额使用)b) 相对湿度:095;c) 海拔高度:2000m;2.2.2 电源条件a) 交流输入电压:380V15;b) 交流电源频率:50Hz1Hz。2.2.3 输出电压、电流和额定功率a) 直流输出电压:200V-750V。b) 直流充电电流额定:40A。c) 额定直流输出功率:30kW。2.2.4 低压辅助电源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且具备过负荷、过压、过温保护功能。a) 辅助电源电压:12V5%和24V5%;b) 辅助电源额定功率:120W;c) 纹波峰值系数:不超过1%。2.3 根本构成2.3.1 充电机根本构成包括:功率单元、充电控制器、计量、充电接口、人机交互界面等。2.3.2 充电桩类型:30kW一机体带一把枪和一个显示屏,充电桩功率为30kW,充电模式:单枪提供最大功率30kW;充电方式为扫码充电。2.4 功能要求2.4.1 充电设定方式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2.4.2 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充电机采用GB/T18487.1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展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和的规定。2.4.3 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充电机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与控制原理应满足中的规定。2.4.4 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功能充电机应具有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CAN接口,获得电池管理系统的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通信协议应能满足 GB/T 27930-2011和GB/T 27930-2015的规定。2.4.5 计量功能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展计量的功能。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相关要求。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RS485接口,通信应接入计费控制单元,通信协议应遵循DL/T 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2.4.6 显示与输入功能充电机应配置输入和显示设备。显示信息字符清晰、完整,应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识别,采用7寸液晶屏。2.5 耐气候环境要求2.5.1 防护等级充电机的柜体和桩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中IP54室外的规定。2.5.2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展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2.5.3 防锈(防氧化)保护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展防氧化处理。2.5.4 防风保护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规定的不同地区最大风速的侵袭。2.6 防护要求2.6.1 允许温度a) 在40环境温度下,充电机可用手接触局部允许的最高温度为:金属局部,50;非金属局部,60。b) 可以用手接触但不必紧握的局部,在同样条件下允许的最高温度为:金属局部,60;非金属局部,85。2.6.2 电击防护充电机的电击防护符合GB/T 18487.1-2015中第7章的要求。2.6.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额定绝缘电压UiV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Ui603.03.060Ui3005.06.0300Ui7008.010.0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局部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注3: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级的裸露的带电导体之间,以与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2.6.4 接地要求充电机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的规定:a) 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b) 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与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c) 2。d) 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躲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2.7 绝缘性能2.7.1 绝缘电阻用开路电压为表3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2.7.2 工频耐压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历时1 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2.7.3 冲击电压充电机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表3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额定绝缘电压UiV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V工频耐压试验电压kV冲击耐压试验电压kV 602501.0(1.4)160 UI 3005002.0(2.8)300 UI 70010002.4(3.36)6700 UI 95010002UI +1.4)6注: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质强度试验值。2.8 安全要求充电机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GB/T 18487.1-2015附录B中对应的描述与技术参数要求。2.8.1 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和欠压保护。2.8.2 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2.8.3 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2.8.4 充电机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2.8.5 充电过程中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100ms内断开直流输出接触器,且直流输出电压应在1s内下降至60V以下。a) 启动急停开关;b) 控制导引故障。2.8.6 充电机在启动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启动。2.8.7 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3s8s。2.8.8 充电机应具备限制冲击电流功能,冲击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电流的110%。2.8.9 充电机应具备电池反接保护功能。2.8.10 充电机在自动充电前,应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2.8.11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应具有明显的状态指示和文字提示,防止人员误操作。2.8.12 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装置,直流充电时,车辆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符合GB/T 20234.1的相关要求。车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判断机械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供电设备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工作示例参见附录C。2.8.13 充电机应具备防止电池电流倒灌功能。2.8.14 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电动汽车直流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端电压;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端电压后需进展预充,将功率模块输出电压升到与电池端电压测量值之差小于10V后,方可闭合充电机输出接触器。2.8.15 充电机在每个充电周期内进展接触器触点烧结检测。当检测到接触器触点出现粘连的情况后,充电机不得继续工作。2.8.16 充电机必须保证充电机输出接触器闭合发生在车辆直流充电接触器闭合之后,其时间间隔不得低于500ms。2.8.17 充电机在充电停止状态下,应保证直流输出回路处于断开状态。2.9 充电输出要求2.9.1 输出电压误差在恒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在2.2.3 a规定的相应调节X围内,充电机的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2.9.2 输出电流误差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2.2.3 b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X围内,在设定的直流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在设定的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3A。2.9.3 稳压精度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X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2.2.3 b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X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2.2.3 a规定的相应调节X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2.9.4 稳流精度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X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压在2.2.3 a规定的相应X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流在2.2.3 b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X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2.9.5 纹波系数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X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2.2.3 b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X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压在2.2.3 a规定的相应调节X围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纹波有效值系数不应超过0.5%,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2.9.6 限压、限流特性a) 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恒压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b) 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2.9.7 输出响应要求在充电阶段,车辆向充电机实时发送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充电机应最长在1s以内将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调整到与车辆发送的电池充电需求命令值相一致,充电机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2.10 均流不平衡度当各模块平均输出电流为50100的额定电流值时,其均流不平衡度不应超过5。2.11 待机功耗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当充电机处于待机状态时,其整机功耗不应大于额定输出功率的0.15。2.12 噪声充电机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65dBA级。2.13 温升正常试验条件下,交流输入为额定值,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充电机内部各发热元器件与各部位的温升不应超过表6中的规定。表6 充电机各部件极限温升部 件 或 器 件极 限 温 升K功率开关器件70整流变压器、电抗器B级绝缘绕组80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55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的塑料绝缘线25母线连接处铜与铜铜搪锡铜搪锡50602.14 上下温和湿热性能2.14.1 低温性能按GB/T 2423.1-2008中试验Ad规定的方法进展试验,试验温度为2.2.1规定的下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流精度应符合2.9.4的规定。2.14.2 高温性能按中试验Bd规定的方法进展试验,试验温度为2.2.1规定的上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流精度应符合2.9.4的规定。2.14.3 湿热性能按GB/T 2423.4-2008中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展试验,试验温度为402,循环次数为2次,在试验完毕前2h进展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检测,其中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介电强度按表3规定值的75施加测量电压。试验完毕后,恢复至正常大气条件,通电后检查充电机各项功能应正常。2.15 机械强度按GB/T 2423.55-2006规定的方法进展试验,剧烈冲击能量为20J5kg,在0.4m。试验完毕后,充电机的IP等级不受影响,绝缘性能不应降低,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应损坏。2.16 电磁兼容2.16.1 抗扰度要求a) 静电放电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2-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b)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3-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c)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4-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d) 浪涌冲击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5-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e)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电压试验等级在0%、40%、70%的额定工作电压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2.16.2 电磁发射限制要求a) 传导和辐射发射限值要求:充电机的电源端口应符合表7规定的传导发射限值,外壳端口应符合表8规定的辐射发射限值。表7 传导发射限值频率X围MHz发射限值dB(V)准峰值平均值0.150.5不含0.579660.5307360表8 辐射发射限值频率X围MHz在10 m测量距离处辐射发射限值dB(V/m)准峰值30230402301000不含23047b) 谐波电流限值要求: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100%时,充电机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8%。2.17 可靠性指标充电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等于17520h。2.18 充电机柜体桩体要求a)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外观线条流畅、整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b)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便于内置语音提示装置的声音外放。c) 充电机柜体桩体内部线束,应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结实。d) 充电机柜体桩体内元器件应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e) 充电机柜体桩体安装于户外时,应便于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维护。f)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g) 充电机柜体桩体外表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h)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与带电部件。i) 人机交互的操作和显示界面应设置在便于人操作和查看的位置。3标准技术参数表表12 技术参数表序号名称项目单位标准参数值1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交流输入电压V三相380 V:3234372交流电源频率Hz501 Hz3输入功率因数0.98A级设备4直流电压调节X围200750V5电压精度%不超过0.5%6电流精度30A:不超过1%30A:不超过7稳压精度%不超过%8稳流精度%不超过1%9纹波系数%有效值:不超过%峰值:不超过1%10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均流不平衡度%5%11待机功耗0.1%输出额定功率12输入冲击电流120%额定输入电流13输出过冲电压110%稳态输出电压14效率%93%15噪声dB65 dB16静电放电抗扰度3级17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3级18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3级19浪涌冲击抗扰度3级4项目需求局部货物需求与供货X围表13货物需求与供货X围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型号、规格数量项目地备注1直流充电机套SZCD-Z30-M1某某云图新能源枪线总长度5米柜体外部长度4.3米5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5.1技术服务5 卖方在向买方交付设备时向买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a) 出厂检验合格证;b) 用户手册或使用说明书;c) 设备清单;d) 本技术规格书中1.4要求的资料。5 卖方保证向买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必须清晰、完整、准确,并能满足设备运行维护要求。5 卖方应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5.2 设计联络5 根据需要召开联络会解决相关接口工作。5 文件交接要有记录,联络会议应有纪要。5.2.3 买方应与卖方签定某某协议,如因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造成买方信息泄露,按相关法律处理。5.3 工厂检验和监造5 买方有权指定专业检测机构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批次进展检验和监造。5 如经检验和试验有不符合技术规X的合同设备,买方可以拒收、取消卖方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扣押质量保证金。虚假应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处理。5.3.3 合同设备运到买方后,买方有进展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力,不得因该合同设备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展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监造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买方后的检验。5.3.4 卖方应在开始进展工厂生产前10天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确定要见证的项目,并在3天内通知卖方。监造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生产、试验的情况与其运输包装的情况时,假如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监造人员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5 假如买方不派或未按时派监造人员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相关通知后,自行组织检验。5.4质保5.4.1 合同设备整机含配套软件质保期为设备投运后12个月。5.4.2 质保服务响应时间:设备出现故障时须在2小时内对买方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响应。6 充电监控平台无以下无正文供方:代表: :日期:需方: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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