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学校关于禁止学校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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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教育总支委员会关于禁止学校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管理办法为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工作责任,提升学校教师工作服务意识,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双沟教育稳定、有序发展,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一、严格执行教体局关于制止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七项规定”。1、严禁中小学校违规组织、强制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3、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招收学生在家、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辅导、托管;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参与有偿办班、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或参与有偿家教管理;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兼课(兼职);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提供生源;7、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假借家长委员会和家长需求名义,变相从事有偿家教或为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提供生源。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1、对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已经查实视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分。(1)、本人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由镇中心学校及以上组织查实的,镇内教师调离现单位,到农村学校工作一年,对违规教师全镇通报批评,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一个月,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表彰、职称评审、干部提拔等一年内一票否决。(2)、本人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学生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由镇中心学校及以上组织查实的,镇内教师调离现单位,到农村学校工作两年,并给予违规教师行政警告处分,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三个月,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表彰、职称评审、干部提拔等二年内一票否决。(3)、本人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学生人数在10人以上,由镇中心学校及以上组织查实的,镇内教师调离现单位,到农村学校工作,并给予违规教师行政记过处分,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半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表彰、职称评审、干部提拔等三年内一票否决。(4)、学校领导干部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5)、获得区级以上“隆中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经查属实的,按相关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6)、临时聘请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经查实属实的,立即予以解聘。2、对学校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学校年级负责人、校长的处分。(1)、对本校、本年级出现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经查属实,给予校长、年级负责人诫勉谈话,全镇通报批评处分。(2)、对本校、本年级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两次以上的,经查属实,给予年级负责人停职处理,校长停职专抓。(3)、对本校、本年级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屡禁不止的,反复出现有偿补课的,给予校长行政记过处分,责令校长引咎辞职、年级负责人免职处理,调离现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调整。3、对学校、公民办幼儿园把房屋、教室、器材等出租、外借办培训班的处理办法。(1)、学校、公民办幼儿园把房屋、教室、器材等出租、外借给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对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停职整改处分,对民办幼儿园取消当年年检资格,不再享受普惠性幼儿园待遇。(2)、民办幼儿园把房屋、教室、器材等出租、外借给社会人员办文化课培训班,已经查实取消当年年检资格,不再享受普惠性幼儿园待遇。三、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镇教育总支委员会201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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