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企业审批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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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连保税区企业审批登记管理办法大连保税区企业审批登记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大连保税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大连保税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中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批准均可在保税区内设立企业和办事机构(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保税区主要发展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和加工出口服务,以及为贸易服务的加工管理、包装、储存、运输、商品展销等业务。第二章企业审批第五条 在保税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需要建设用地和利用能源从事生产的内资企业应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其他企业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第六条 需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主办单位或外商委托的中国服务机构,应先向保税区管委会申请立项。申请时应提交主办单位签发的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文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联营企业还应提交各方签字的意向书。第七条 需审批机关批准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保税区管委会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保税区管委会报市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第八条 需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经批准立项后,其主办单位或外商委托的中国服务机构,应持下列文件(中文本)在规定期间内,到保税区管委会办理企业设立审批手续:(一)主办单位签发的企业设立申请报告;(二)项目建议书文本;(三)组织章程;(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合法开业证件;(六)资金信用证明;(七)环保评价书;(八)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联营企业还应提交合同、投资各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第九条需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在领取批准文件(含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后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三章登记注册第十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等。第十一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中文本):(一)登记注册申请书;(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三)资金信用证明;(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派文件;(五)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合法开业证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七)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第十二条 申请成立的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其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企业凭营业执照,向保税区税务机关纳税登记,向金融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第十三条 企业改变登记事项,应持有关证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经营期满、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持有关证件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四章罚则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五)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制营业执照的;(六)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七)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延期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八)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九)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第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没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罚没款全部上缴财政。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其企业在保税区投资兴办的企业,其登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 2月 7日制度说明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 “制度 ”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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