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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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问题作者姓名:专业名称:会计电算化指导老师:讲师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 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 到人们的高度关注。也正因为如此,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成为深化收 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 并提出 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本文以此为指导,根 据所学的经济学关于税收公平和效率的理论,借鉴国外相关的税改经 验,在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出一些具体思路,即合理设计个人所得 税,强化税收征管和优化税收生态环境等, 从而促进税收公平和效率问 题的解决。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 制度完善-I-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AbstractAccord ing to Chin as specific con diti ons, con struct ing scie ntific and reas on able,fair social in come distributi on system, since establishi ng and perfecting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and is also an important content to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and the con struct ion of a harm onious society an in tegra nt part of. In in come distributi on field, the pers onal in come tax as regulati ng social wealth distributi on, n arrow ing the in dividual in come gap, always stabilizer of attention by people. Also because of this, 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pers onal in come tax system become deepe n reform of the in come distribu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Recently, 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from con struct ing socialism harm onious society n eeds, stressed the n eed to pay more atte nti on to social fair, in crease adjusti ng in come distribution of strength, and proposed the raise, extension of low, carry the in come distributio n reform targets. This paper tries to guide, accordi ng to lear n about tax econo mics theory of justice and efficie ncy, the refere nee of foreig n related ShuiGai experie nee, explores our country prese nt stage tax justice missi ng status and reas on, on the basis of how to further improve the pers onal in come tax system puts forward some con crete ideas, n amely reas on able desig n of in dividual in come tax, inten sify tax collect ion and management and optimizing tax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tc,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tax justice and efficie ncy problem solvi ng.Keywords: Tax justice, Perso nal in come Tax System, con summation-2-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目录摘要IAbstractJ.I.目录J.I.I.前言1.1个人所得税存在不公平问题的概述和表现 21.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问题概述 21.2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存在不公平问题主要表现 21.2.1不同地区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 31.2.2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 31.2.3高收入者和普通居民之间的不公平 32我国个人所得税不公平问题的产生 52.1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不合理 52.2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不合理52.3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不合理 52.4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力63解决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对策 73.1改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模式73.2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73.3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 8总结1.1致谢12参考文献13-IV-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八 、,刖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 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对我国居民以20%的税率征收储蓄存 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目的是在当时经济紧缩的情况下发展经济。 然而随 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保护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尤其是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特别是防止少数人的个别利益对大多数人 的利益的侵占。但从利息税政策实施的效果来看它并未达到公共政策维 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它所导致的结果反而是贫困人员受损, 并没有保护 到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文章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公 平性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就如何促进我国个人 所得税公平性,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 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完善 征收管理对策等方面提出了建议。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依次阐述如下:第一部分是对于我国目前的现状,针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 公平问题的主要表现进性剖析。第二部分阐述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产生原因。第三部分阐述如何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中的公平性问题的具体 对策。最后是对论文的总结,分析不足之处并指出未来的进一步研究方 向。-1-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1个人所得税存在不公平问题的概述和表现1.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问题概述近年来,我国多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 征点,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维护了社会和平,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就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而 言,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现行分类税制采取分类定率、分类扣除、分 类征收的模式,税基狭窄,容易造成纳税人的税负扭曲,大量的隐形收 入未被列入征税项目之列;同等收入水平下,由于扣除项目多,而对所 得来源多的纳税主体缴纳较少的税收, 出现由于扣除项目少,而对所得 来源单一的纳税主体缴纳相对较多的税收的情况,难以体现“多得多征, 公平税负”的原则;没有考虑到税收分配制度变化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发 展和不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等方面,费用扣除标准缺乏科学公平 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以代扣代缴的模式,纳税人主动申报的不多, 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边际税率差别较大,税率档次过多,减免税 项目过多,对不同收入的人采取累进税率会出现偏高或者偏低的现象, 无法实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另外,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 并没有很好地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实现再分配的基本功能。1.2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存在不公平问题主要表现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是对居民收入流量分配中存在的不公 平与资产存量占有中存在的不公平进行调节, 使居民取得的收入与拥有 的财富向着相对公平的方向靠拢。个人所得税作为整个税制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财政履行这一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首先通过对居民收入流 量进行调节,保证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其次它还通过对财产存量的调 节,保证财富占有的公平。收入流量的公平是财产存量公平的基础,没 有收入流量方面的公平,也就不可能有财产存量方面的公平。1.2.1不同地区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自东向西阶梯状分布,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开支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在全国使用相同的免征额,那就意味着高收入水平地区纳税人消费的实际开支不能被 免征额所抵补,这相当于这些地区居民的生活费用开支也要缴纳个人所 得税;而低收入水平地区纳税人的消费开支在被免征额抵补后还有一个 正的余额,这相当于政府给这些地区的居民发放生活补贴。这样,就会 导致不同地区居民因统一的免征额而产生收入与财产上的不公平。1.2.2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劳 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属于完全的劳动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属于部分劳动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 得属于投资所得;偶然所得属于意外所得。就完全的劳动所得来看,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为:所得不超过 4000元 的为80%;超过4000元的为20%;稿酬所得实际税率是14%,费用扣 除标准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可见,同样是完全劳动所得的这三个不同 的具体项目,实际税收负担则不尽相同。 就部分劳动所得来看,采用五 级超额累进税率,且有一定数额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就投资所得来看, 尽管税率相同,但有的有费用扣除额,有的则没有费用扣除额。这样看 来,拥有不同应税所得的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也存在不尽相同的情况。1.2.3高收入者和普通居民之间的不公平如前所述,由于对单位员工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的征收办法, 对于那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单位而言,这些单位的员工的收入来源容 易控制,税款也容易收缴。所以,目前工薪阶层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 纳主体。而对于那些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单位员工的收入, 特别是对于那些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的收入以及单位正规人员的地下经 济活动的收入,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还存在许多的漏洞, 对这些人员的 收入不能做到及时的监控,这就导致了这些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普遍、 大 量流失。收入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大部分收 入畸高的人员则逃避了税收,这显然与个人所得税立法的精神是相违背 的。尽管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的区别做法存在现实的难度,但通 过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转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由于不同种类所 得所产生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而建立个人收入档案,成立税务警察、 税务法庭,对高收入者的收入情况进行重点稽查, 则可以逐步地加强对 收入畸高人群的税收监控,堵塞税收流失漏洞,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的 税收公平。-4-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2我国个人所得税不公平问题的产生2.1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不合理我国目前采用的以个人为基本纳税单位的分类税制模式使我国个 人所得税制“稳定器”功能大大减弱,出现了有多种收入的人因为采用 较低税率而出现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很小的情况。这样不但不能全面、完整的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而且会出现所得税来 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用纳税或减少纳税,所得税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可见,这种税制模式不能 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不利于拓宽税基,容易导致税负不 公。2.2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不合理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是否合理直接决定着税基是否合理,并且影 响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对不同项目 类别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如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定 额扣除的办法,但是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无视不同家庭的具体情况, 同意扣除相同的费用,无法体现“量能赋税”的原则。因此,就这样的 费用扣除标准不能体现个人所得说的公平性, 而且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 发展的差异,东部发达地区如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新的费用扣除标 准少,缴税额度不大,不利于地区间平衡发展。另外,我国费用扣除的 确定忽略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个人那谁能力的影响。在通货膨胀时期, 个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要的收入也会相应增加, 而现行的税制中尚未实 行费用扣除的指数化,费用扣除标准的长期不变无法适应经济状况的不 断变化。2.3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不合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差别税 率制度,对同属劳动所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这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次过多,税率级差过小,阵线拉的过长,使得个 人所得说的征收在我国高收入和低收入者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公平。例 如,我国税法规定,从个人年收入在 1920025200元之间开始征5%的 税,至最后一档,年收入在 120万以上按45%征税,起至档相差超过 60倍。而在美国年收入400028000美元按15%征税,27万美元以上即 按最高说率征收,高低档位间相差不到10倍。通过我国和美国相比较, 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征税起止距离过大, 存在不公平性,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大大削弱。同时,在整个累进路径上,对税收负担分配的有效调节十分有限, 也就是说,许多级次是根 本起不了调节作用的。另外,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虽然是做到了对不同来 源收入适用不同说率,但其本身存在着缺陷,影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 公平性。2.4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力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虽然规定了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 征收方法,但实际上更侧重代扣代缴,且代扣代缴的执行力度在不同单 位间有很大的差别;而自行申报目前也还未全面铺开。由于没有实行全 面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所以税务机关不能全面掌握不同纳税人的收入情 况,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缺少公平性,税收流失难以避免。另外,当前我国的税法只规定了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以及法律责 任,没有对所有纳税人要求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检 查信息是单方面的,无法有效进行监督,使得代扣代缴的执行力度在不 同单位间有很大的差别。代扣代缴执行力度不够使得个人所得税只管住 了工薪阶层,没有管住高收入阶层,对工薪层很不公平。加之与个人所 得税征收相联系的诸如资产申报制度、 个人信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使 得征管、监督效率很难提高。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对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界定模糊(如 对纳税人取得收入后挂在往来账户上却不结转的行为,很难明确界定是纳税人有意行为还是无意行为),这样对有意偷税漏税的纳税人和无意 偷税漏税的纳税人一并处罚,存在不公平性。另外,处罚标准偏低,使 违法者违法的收益有可能大于其受惩罚的损失, 这样,对违法者起不到 约束作用,对广大公民也起不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3解决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对策3.1改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收入构成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为了提 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平性,国家已明确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方向。 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逐步从分类征收模式转向以家庭为纳税人和个 人为纳税人的综合性征收模式。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全面 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更好地体现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同时收 入甚微支配普遍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方式, 对税务部门很难掌握的除了 工资薪金以外还通过其他多种途径取得额外收入(如来自下属单位或者 是外单位的收入、从事第二职业的收入、个人财产的出租转让等收入) 的高收入者,可以避免对他们少征税或者不征税情况的出现。采用综合 个人所得税制可以更好地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所以以家庭为纳税 人,可以将一定时期家庭成员取得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这样就扩大了税基,同时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缴纳相同的所得税,这符合按纳税人综合纳税能力征税的公平原则的要求。3.2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当前,要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平性,需要缩减税率的级次, 简化和调整超额累进税率表,拉开税率的档次;个人所得税中加强调节 的部分要减少受整体路线平缓特点的影响, 加强调解力度;加强对税收 负担分配的有效调节,许多起不到调解作用的级次应予取消, 税率档次 以35档为宜。这样有利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与国际税制改革步伐合 拍,使得我国的税收政策更具有公平性。我国可以对各种所得进行综合征收,实行统一的多级超额累进税率 模式。例如,人们通常认为彩票所得最应课以重税,然而事实上,彩票 所得作为偶然所得只是被课以20%的税率,如果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累进 税率,那么巨额的彩票奖金将被课征更高比例的税收,更能达到调节收入不公的作用。同理,体力老公回报率低,他自然会适用于累进结构中较低的税率,而不必借助于现行的遮阳杂乱的税率模式。因此,对各种 所得进行综合征收,实行统一的多级超额累进税率模式是科学的选择, 也能体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3.3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1)制定费用扣除制度时应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我国在制定费用 扣除制度时,要考虑到有通货膨胀这一因素,在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下, 纳税人的名义所得会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会因此加重,所以要根据通 货膨胀的情况来适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根据物价 上涨指数调整各个税率级次所适用的计税所得范围。 这种做法有助于消 除纳税人因通货膨胀因素而导致的实际税负增加的不合理现象。(2) 适当赋予地方政府自行选择费用扣除额度的权力。我国各地 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都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即使是在经济发达的省份,中低 收入群体也仍占相当大的比重。这些省份由于经济发达,生活必要费用的开销往往大于不发达省份,如果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则对 该地区中低收入群体很不公平。所以,鉴于在个税第三次修正前我国已 经在事实上形成了地区之间的扣除额差异,应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相应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并报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这样做既可以更好地符合实际状况,也有利于调 节个人收入水平。(3)允许以家庭为单位估算费用扣除额。以家庭为单位纳税有利 于实现税收公平。虽然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 申报的,但由于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家庭人口、赡养负担等情况不尽相同,如果相同收入的纳税人承担着不同的家庭负担 ,却缴纳相同的税款, 这显然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而家庭制的优点在于充分考虑了家庭成 员的收支状况,以此来确定税收负担,有利于税收负担的公平与合理。此 外,它还可以防止家庭成员通过资产和收入分割来逃避税收。 另外,对夫 妻单方下岗的单收入家庭成员的收入应与普通收入区别对待,可考虑将单方收入视为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将其按实际分享人口数计税,这样 有助于减轻社保负担、稳定社会。(4) 增加特定费用扣除项目。我国现在的国情是各个纳税人的家 庭负担情况不同。所以,我国急需将以下特定费用扣除项目明确写入个 税。(1)医疗费用扣除。在具体扣除方法上,建议医疗扣除可以定为个人 净医疗费用的50%,以个人总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为限。只允许扣除部 分净医疗费用的目的是通过使纳税人承担部分成本而促使纳税人更好 的关注自身健康,设限的目的是防止这一扣除政策的滥用。另外,考虑到 医疗费用的种类繁多,可以根据征管便利的原则规定一个扣除起点。 住房贷款利息费用扣除。将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部分纳入扣除额的 范围,对住房贷款利息费用的扣除也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对于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建议给予全额扣除,而对于在已经 拥有住房的前提下继续贷款购买住房而形成的利息支出,由于此项支出并非家庭生活必须支出,建议不予扣除,这样才能体现我国个人所得税 制的公平性。(3)教育费用扣除。为了体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应 该依据不同受教育者的不同特点来设计不同的扣除标准。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等因素,把公民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类。可以根据这一划分来设 计不同的教育费用扣除标准。第一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也无法为其行为承担责任,所以对于 第一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教育支出应当全额扣除。 第二类是限制行为 能力的公民也包括两种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相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限制行为能力人 在年龄上有所增长,智力发育水平更高,理应对其民事行为承担更多的 责任,因此,可以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接受教育而支出的费用给予50%勺扣除。第三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已满 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因此也应当为其民事行为承担全 部责任,因此,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接受教育而支出的费用可以不 予扣除。(4)赡养费用扣除。在费用扣除制度中增加赡养费用扣除,可以 解决现行费用扣除制度未考虑到两个家庭的税收负担能力明显不同,但对其征收相同的个税的问题,这样做不但体现了量能负担原则,而且还 能在政策上体现出鼓励赡养老人的倾向,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具有其合理性。而在具体确定赡养费用扣除额时,应当综合考虑 生活水平、物价水平及扶养、赡养人数等因素,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费 用扣除标准。(5)特殊群体费用扣除。在考虑特别扣除时,可以借鉴其他 国家的做法,根据我国国情,允许特殊群体享有额外的扣除额。如为了体 现对教师的照顾,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应当允许教师享有一定的额外 扣除。此外,还应当允许老人、残疾人、军人等作较多的扣除。当然,特殊费用扣除项目不仅这几项,但在确定可扣范围时应该坚持“以人为 本”的原则。从人性化角度出发考虑社会上新出现的社会弱势群体,在制定费用扣除标准时给予适当的优惠,以减轻这类弱势群体的税收负担 体现税收的公平性。-10-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总结本文论述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所存在的现状和问题, 提出了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针对这些原因本文提出了相关建议, 以规范我国 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及相关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由于本人学识有限,加之资料的收集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只是从 制度的规范性方面对此做出相关的探讨,并没有结合实际案例展开分析 探讨,是本文最大的不足之处,将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敬请各位专家、老师和同学对论文和今后的研究工作提出宝贵的指 导意见和建议。-11-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致谢在完成此论文时,我感慨颇多!这三年的时光伴随我的是艰辛、快 乐、更多的是丝丝感动。首先我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孙进讲师, 在 完成论文的过程中,无论是从学习上还是精神上孙老师给了深切的关怀 和无私的教诲,我将永远铭记孙老师宽厚正直的为人, 永远追求创新的 科研态度,并以此作为我一生的准则。 在此,我再次向孙老师及其家人 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及祝福。感谢三年以来众多同学和朋友的帮助,大家一起在紧张的学习之余 度过了许多愉快的时光。感谢父母多年以来的关爱!本文引用了很多他人的成果,没有这些文献的支持,我是无法完成 论文的写作的,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2-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参考文献1 陈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J.决策与信息,2008, 4.2 李万峰,杜树章,汪彤.控制收入分配差距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J.理论探索,2008, 2.3 王大河.优化个人所得税构建和谐社会J.经济与管理,2009, 2.4 靳东升.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要实现税收公平J.武汉金融,2008, 1.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邓小平经济理论(摘编),J.理论, 2009, 4.6 张慧.施刚.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新探J.南通纺织技术学院学报, 2009, 04.7 侯常青.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8, 1.8 田国兴.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善J.经济师,2009, 4.9 张华香.毕勇.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08, 6.10 舒波.个税改革济贫不劫富J.贵阳日报,2009, 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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