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行政监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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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行政监察工作总结2016年,*县行政监察工作在州纪委、州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不断深化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16年行政监察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措施及成效(一)重要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2月18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秦光荣、纳杰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王岐山、辛维光、张杰同志在全会上所作报告的科学内涵及精神实质,研究部署2016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把学习贯彻“三个全会”精神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2月21日,召开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学习传达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将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情况纳入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组织收看国务院、省、州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于2月20日组织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省、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廉政工作任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情况。一是加快转变职能,聚焦主责主业。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范围,将不该牵头负责的业务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保留或继续参与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等12个议事协调机构。同时,要求乡(镇)纪委书记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二是转变监督检查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转变监督检查方式,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抓组织协调、抓工作部署、抓督促检查、抓问责问效。改进查办案件模式,坚持“快查快结”,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由县纪委常委“包案”,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工作规范,强化办案安全措施,确保办案安全。三是切实转变作风,做到“正人先正己”。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加强履职能力建设,采取跟班办案、选送培训、上挂下派、交流轮岗等有效途径,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共举办机关内部业务培训2期,受训108人;举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业务培训2期,受训284人;选送干部参与各类培训71人,其中,至帅纪委培训基地(北大、纪检监察学院等)培训7人,到省纪委培训(云师大)1人,到省工青妇干校培训3人,至0州纪委培训56人,到州委党校培训3人,外派到上海学习1人。1. 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一是抓干部宣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警示教育,组织县处级领导、乡科级领导干部、财务人员341人到文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处级领导、经济管理部门实职科级领导干部840人(次)参加全州举办的党风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6期,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廉、函询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建立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预警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共有3个乡(镇)党委书记和2个部门主要领导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并接受县纪委委员的现场提问。下发关于上报2016年度实职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不断规范干部管理,要求全县38名县级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及707名实职科级领导干部按时限要求建立廉政档案,报告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步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深入各乡(镇)集镇所在地或部分村民委员会,利用群众赶街天,开展惩防一体化宣传系列活动,对各项法律法规、强农惠农政策及“六小”案件(科长、所长、站长、校长、院长、村长)进行宣传教育,近万名干部群众接受教育。二是以“两种途径”着力解决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制定出台*县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分网监看管理办法(试行)制度,共收集到涉广涉纪涉腐网络舆情24期,其中,重复反映12条,立案查处4期,州纪委批办2期。二是切实开展网络宣传。收集上报各类网络舆情信息173条。认真收集各单位网评文章194篇,上报州纪委宣教室网评文章24篇,被强国论坛采编16条,发展论坛采编8条。在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凤凰网、网易、QQ空间、微博、博客、微信、纪检监察工作群、县内工作群、手机报等各类媒体上转发中央纪检信息及典型案件通报信息69条、跟帖232条、参与299人(次)在*手机报中开设廉政手机报栏目,在县内坝美杂志刊物开设廉政文化专栏,在*政务网上开设党风廉政专栏,在网上党支部平台开设廉政提醒业务,累计向16000余名党员干部发廉政短信提醒。三是抓廉政文化“七进活动”。全县共有457所学校、26家医疗单位、21户国有或非公企业、89个行政事业单位、326个村组,上万个家庭参与廉政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共申报廉政文化示范点评选219个,其中:1个被省级命名表彰,4个被州级命名表彰,22个被县级命名表彰。2016年,下发关于做好廉政文化示范点检查复核的通知,从5月5日至9日,分成6个组对全县22个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进行检查复核。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廉政文化示范点示范作用不明显、痕迹材料更新不及时、示范点的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不规范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2. 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下发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项制度”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组成617个督查组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3名干部进行查处。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等关键时节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狠刹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推诿扯皮风、打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整治文山会海,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开展会风会纪督查次。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令”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4名干部进行问责。严格执行婚宴审批制度,切实纠正大操大办、违规设宴等不正之风,审批党员干部婚宴78次147人,对违反规定的2名干部职工进行问责处理。3. 扎实抓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6日在砚山召开的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县于10月24日在曙光乡召开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五级联动”工作现场推进会暨履行监督责任汇报会,推动了全县“五级联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诉求2669件(其中:初次诉求2624件,重复诉求45件),现已办结2626件,办结率达%群众满意率达%(二)充分发挥执法监察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贯彻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并向分管联系的派出纪工委报告。采取“集中检查、个别抽查、跟踪检查、日常巡查、立项督查”等方式,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三农”发展大规划等重点工作和云桂铁路、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干部选拔、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和公共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工作进行监督。共参与各类督查107人(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5名干部进行问责。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切实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认真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至10月底,全县项目信息公开2112条,信用信息公开168条,二是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县招标采购项目行政监察备案制下发,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和采购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招标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目前,全县招标采购项目实行行政监察备案115份。开展“做清廉干部、建廉洁水利”教育实践主题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水务系统开展“做清廉干部、建廉洁水利”教育实践主题活动,组织纪检、监察、水务、财政系统干部职工183人前往文山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以县水务局窝案为案例,结合实际开展讨论,深入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对照自身贯彻执行情况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教育和警示水务系统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1. 着力推进问责工作常态化,提升干部职工履职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和*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各级领导干部心存敬畏,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在岗尽责,失职追责。今年以来,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的75名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其中:科级干部32人,一般干部43人。(三)深化效能监察,努力营造良好政务环境1. 继续深入推进“四大主题,十六项制度”建设。围绕*县实施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大主题,十六项制度”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深化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和推进效能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着力推进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改善为民服务环境。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体外运行”及其他不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全县所有的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驻“两个中心”,实现在“系统”上申请、办理、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截止10月31日,全县政务服务中心累计受理办件203626件,办结203064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为100%县公资源交易中心累计交易项目176宗,交易金额万元。2. 认真落实省、州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为民营经济发展做好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文件精神,通过建立企情联系卡、实行定期走访、企情报告和完善考核等制度,监督有关部门做到该放权的坚决放、该让利的坚决让,决不允许以政策之利谋部门和个人之私,切实维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消除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为非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廉洁高效、宽松和谐、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四)深入开展纠风治乱,着力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对“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监督管理。从2016年1月1日“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在我县正式推广使用以来,充分运用“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网上公开的优势,认真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强农惠农补助资金、教育补助资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等民生资金纳入平台管理,着力实现民生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截止目前,已完成信息发布138条,拨付资金万元,发放金额万元。1. 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开展机关作风工作督查。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作风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机关作风督查5次,重点督查各单位干部职工上下班考勤、在岗在位及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工作是否有序,是否存在工作人员随意脱岗、串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牌、玩游戏,参与赌博和其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等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等相关工作纪律。2016年,共对违反上班工作纪律的7名干部进行问责;二是开展公务用车督查。5月、10月由县纪委和县公安交警大队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公务车辆进行督促检查。2016年,共对违规使用公车或未按要求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4名干部职工进行问责处理。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二是加强土地承包合同书的管理,认真办理土地纠纷案件,积极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三是督促相关单位对良种补贴资金以“一折通”的方式按时兑现到农户手中。四是加强农业执法,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全县农资市场秩序。五是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六是狠抓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七是抓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开展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学校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八是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九是加强对“四项资金”的监管。2.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县七乡观察一行风热线上线工作,制定上线方案,协调组织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畜牧局按时到文山广播电台上线。(五)严肃查办案件,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权威性2016年11月至2016年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85件(次);受理初核违纪线索108件;立案66件71人(科级干部10件10人);结案70件,处分75人(含上年度4件4人);党纪处分66人,政纪处分36人,双重处分27人,刑事处理20人,组织处理2人,责任追究7人。其中查办科长、所长、站长、校长、院长、村长的“六小”案件共计26件26人,占立案总数的39%涉案资额1818万元。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现象依然存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不到位;二是一些部门和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三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三、2016年工作打算(一)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要求,牢固树立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理念,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注重从严上要求、往实处着力。以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为契机,明晰责任,着力解决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不清楚、不落地、不担当、不追究的问题。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切实把观念转变过来,突出主业,整合力量,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战场发挥更大作用。(二)坚持不懈抓好机关作风和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督查,持之以恒地坚决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治庸、治懒、治散、治慢、治奢”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整治影响*实现跨越发展的不良风气。针对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和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践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三)整合资源提升预防腐败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建立全县预防腐败信息库,定期与法院、检察、公安、组织、审计、信访等单位互通案件线索和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采取跟班学习、举办业务培训、选送学习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大力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上出成效,把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理清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同时,推进派出(驻)机构、乡(镇)、行政村纪检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反腐倡廉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四)把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求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二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依靠广大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三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四要强化自身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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