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四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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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云桂铁路(云南段)五标段安全作业指导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全线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铁道部、云南省及云桂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一)安全预防目标与编制依据1.安全预防目标杜绝因生产安全责任引起的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生产安全责任引起的重大铁路交通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铁路交通事故。2编制依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本着不断降低风险,改善参建单位现场作业环境,消除或降低意外事故(事件)的频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宗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法令、法规;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及管理办法;中铁十七局集团施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结合云桂铁路云南段工程特点制定本指导书。(二)安全预防组织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铁道部、省、及云桂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到施工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用系统学习的原理,分工序、工种,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在正常作业情况下要有可操作性。2.安全作业组织领导。主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党、政、工、青对安全作业要齐抓共管,健全标段项目经理的安全目标责任制。指挥部对各单位的安全目标要定期考核,从月抓起,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年和整个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3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坚决做到没有安全目标,安全措施和安全内容的生产工程计划不下达,生产工程合同不成立,工程项目不开工,否则以违犯安全生产规定追究责任。4.发挥各级监察人员的作用,加强安全监察工作,使其有职有权。督促检查各种安全规章和措施的实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蛮干,防患未然。把不安全的生产作业消灭在萌芽状态。5.各工区在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时,要做到“四个一样”即:施工数量多少一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时间长短一样遵守施工作业要领;人多人少一样执行安全制度;领导在与不在一样重视安全生产。6.经常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干部和职工(民工)的安全意识及自身保护意识,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如看录像、设讲座、开现场会、办学习班等,使之要达到预定的效果。7.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各级领导、各项目经理和各级部门要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和“四个加强”。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为现场服务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坚持“三不放过”的制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各部门的作用;加强组织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灭事故隐患;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三)安全预防措施1.在施工前由安全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检查;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对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修理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2.重点提高民工的安全意识。民工进场后应先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并分期分批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培训用电、用火、防毒等安全知识,确保人身安全。3.施工现场、周围、通道、便道、驻地、要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路标志等。并不得擅自拆除、施工驻地和现场设置足够的安全设施。4.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风暴和讯情等预报,健立一支过得硬训练有素的抢险队伍,提前做好必要的物资准备,抓好防范工作。5.施工所有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及必须的检验,保证其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6.对存放油料、燃料等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仓库加强管理,特别注意防火、防盗,对出入库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建库地点必须远离生活区等重要设施,确保安全。7.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进行检查。防雷保护、接地保护、变压器及绝缘强度每季度要测定一次;固定用电场所每月检查一次;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随时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病作业。移动式电动设备和厨房电器设备及生活用电等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8.必须加大现场管理力度,重点危险地段必须设置标志,并设专职安全员监督、管理、疏通车辆。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有明显标志的衣、帽,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和设置安全标志灯,人员要穿反光服。9.对不清楚的地下管线,找到所管辖单位人员后汇同指挥部一起到现场指导施工,现场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安全。10.进行与既有公路交通互相干扰的工程施工时,设置绕行和警示标志,并设专人对车辆和行人进行调度,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和行人及车辆安全。11.架梁、起重、高空作业的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身体检查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高空作业必须按安全规则设置安全网、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具。吊装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并有专人指挥。12.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时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保证施工顺利进行。13.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禁止使用塑胶软线、成束架空及沿地敷设。14.配电系统采用分级配电及三相五线的接零保护,所有电器设备都要接地接零。配电箱内保证电器可靠完好,其线形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标明用途,开关箱外观完整无损牢固,满足防雨、防火、防尘的要求。停用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15.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是森林防火,要作到家火、山火一起防。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义务消防队,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四)安全预防责任项目经理、工区经理、架子队队长、班(组)长和干部、工人按有关规定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要设安全质量监察工程师,架子队设置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做到安全作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五)安全预防教育对工人及新换岗人员贯彻队、班、组、各级安全教育,边教边学。坚持每周不少于两个小时安全学习,安全员要定期上安全技术课。对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常抓不懈,教育到人。(六)安全预防技术交底项目部和各施工队,在编施工计划方案时,要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措施,并在开工前向有关工人(民工)进行交底。无安全措施和技术交底的,不得进行施工。(七)安全预防检查项目部每两周、队每一周、班组每天分别进行安全作业检查,检查时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人员,明确资金,进行整改,不留隐患。(八)安全预防设计对在施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进行详细的安全设计,预防事故发生。(九)安全作业指导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项目经理、工区经理、架子队队长、班(组)长和干部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指导。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编制汇总了四十五个安全操作规程,各施工作业队在施工时参照实行。第一节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检查、校验。第二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第三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第四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第五条 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第六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第七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第八条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第九条 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第十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第十一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第十二条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第十三条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1)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第十四条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第十八条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第二节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零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器材。第二条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第三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第四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和设备应切断电源。第五条 焊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应清除干净,将所有的孔口打开。第六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第七条 汽车、机械等油箱、油桶施焊时,容器内的油必须放尽并清洗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第八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第九条 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子接触,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应连接牢固。第十条 更换场地移动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用手持焊线爬梯登高消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第十一条 多台焊机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零接地,并有隔光板。第十二条 钍钨机要放置在密闭铅合内,磨削钍钨机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将粉尘及时排除。第十三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第十四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第十五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第十六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查许可后,方可施焊。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第三节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第二条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2m区域内禁止行人。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第三条 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第四条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拿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第五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塌落。第六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上和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准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柱在4m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倒塌。第七条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第八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第九条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架降落到离地面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第十条 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就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第十一条 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第十二条 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第十三条 张拉钢筋,两端不得站人,同时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第十四条 张拉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第十五条 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第十六条 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第十七条 切断钢筋刀口不得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要用高硬度刀件。第十八条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规程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第十九条 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放范围,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第二十条 钢筋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第二十一条 钢筋调直,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第二十二条 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开伤人。第二十三条 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第二十四条 钢筋调直,钢筋要紧内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错开。第二十五条 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第二十六条 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芯轴、加油和清理,须停机后进行。第二十七条 钢筋焊接,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衡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并在开关箱内装有防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第二十八条 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第二十九条 对焊机接触器的接触点、电机,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第三十条 钢筋严禁碰、触、钩、压电源电线、电缆。第三十一条 钢筋机械作业后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四节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二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第三条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第四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暴雨等)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第五条 用于高空作业的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第六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第七条 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八条 混凝土运输车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第九条 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第十条 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在溜槽帮上操作。第十一条 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第十二条 浇灌框架、梁、栏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上操作。第十三条 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蓬、阳台,应设防护措施。第十四条 不得在混凝土养护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各处的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第十五条 使用震动棒、平板震动器应穿绝缘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用电设备必须要有漏电开关。第五节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第二条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朝着时应错开。第三条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渣及废油、绵纱不得随地乱丢,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第四条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不准戴手套;大锤甩转方向不准有人。第五条 用台钳夹工作,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出钳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的要卡牢。第六条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支撑牢固。使用千斤顶时,须用直立垫稳。第七条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第八条 检修机械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应挂有“正在修理,禁止合闸开动”标志。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时,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第九条 严禁未拉闸断电,擅自检修机械设备或机具。第十条 设备检修后应先接零接地,后接电源,未接零接地前,禁止送电试机。第十一条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第六节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材料。支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以木垫。木垫要钉牢,并用横杆和剪刀撑拉牢。第二条 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第三条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第四条 支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可搭设工作台,系安全带,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第五条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第六条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硬砸或大面积整体剥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第七条 锯木机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锯盘要有防护罩,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无人操作时要切断电源。第八条 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过锯片。第九条 进料时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第十条 短窄料应用棍推,接料使用挂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材料,禁止上锯。第十一条 暴风、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模板、支撑。发现变形、下沉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第十二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设施。第七节 砂轮机技术操作规程第一条 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的结构和性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第二条 工作前要认真检查砂轮安装是否正确牢固,有无裂纹或缺损,安全防护罩是否符合规定。第三条 开机后待砂轮转速正常时才可使用,磨工件时,应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撞击。第四条 砂轮不圆、过薄或因磨损过多,工作面离夹板边缘不足25毫米时,应更换新砂轮。第五条 要换砂轮时,应注意轮孔与轴径相符,切勿勉强安装,换装好的砂轮,必须空试后,再试磨,才能正式使用。第六条 砂轮机不得装倒顺开关,工作后立即拉开电源开关第七条 砂轮要保持清洁,不得沾有油污。不准磨软金属和非金属。第八条 磨工件时,密切注意砂轮机的声响、运转、震动等情况。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停车检查处理。第九条 砂轮机应定期检查打扫,做好保养工作,达到整齐、清洁、安全第八节 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罩),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安装在轴上应保持对正轴心。第二条 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须冲止裂孔。第三条 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第四条 启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匀速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第五条 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第六条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第七条 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第八条 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第九节 油罐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油罐的设置位置应在僻静、人员活动少的地方,且通风良好、远离居民区,周围应设置栅栏,防止闲杂人员随便进入。第二条 油罐必须埋在地下一半,上面搭棚子,防止阳光的直接照射。第三条 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防火砂、消防水保证正常储备。周围清除杂草和一切易燃物。第四条 配备一定数量的警示牌,如库房重地闲人免进,禁止烟火 ,进场熄火等。第五条 现场的电气设备均采用有防暴作用的电气设备。现场电线通信光缆不可私拉乱接,保证电线的绝缘良好。第六条 现场设置静电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欧姆第七条 必须采用密闭的卸油系统,防止油料气体挥发、静电聚集诱发爆炸第十节 普通工(杂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八条 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第九条 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m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第十条 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第十一条 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第十二条 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不得少于10m。第十三条 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第十四条 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第十五条 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第十六条 砌挡墙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第十七条 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第十八条 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第十九条 工作完毕,应将工作面、脚手板等处清扫干净。第十一节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施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第二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第三条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只能使用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第四条 氧气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压力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第五条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气瓶存放和使用间距必须大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第六条 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防护帽,并旋紧防护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第七条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第八条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第九条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如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第十条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第十一条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第十二条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第十三条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防护罩。第十四条 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第十二节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一般要求:第一条 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第二条 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第三条 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第四条 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第五条 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六条 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第七条 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第八条 起重作业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9、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10、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11、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12、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13、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14、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15、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6、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第九条 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第十条 工地搬运作业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5、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第十一条 起重工具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3、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7、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8、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10、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11、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1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13、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14、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15、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16、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17、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18、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19、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20、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21、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22、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下圆木大小的直径以2025cm为宜。23、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隔3040cm钉以木条或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24、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25、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角度。26、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27、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28、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29、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30、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第十三节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第一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并办理签证手续。第二条 钢丝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第三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第四条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第五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第六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第七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第八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第九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下落时动作应缓慢。第十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第十一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第十二条 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条 履带式起重机1、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2、吊物行走时,臂杆应放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3、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4、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5、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类制动器应刹住。第十四条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1、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第十五条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第十四节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要求第一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第二条 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第三条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第四条 涉水时,如水深超过排气管,不得强行通过,并严禁熄火。第五条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并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第六条 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第七条 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第八条 载重汽车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0.25Mpa时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气压低于0.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2、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3、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上路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20,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2m,超出部分不得触电,并应摆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4、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第九条 自卸汽车1、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2、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3、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4、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距离,以防边坡坍塌,确保安全。5、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车厢突然下落伤人6、自卸汽车的车厢内严禁载人。第十条 牵引车1、牵引车与平板车的联结必须牢固。2、经常检查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3、牵引车应缓慢运行,最高时速不超过5km/h,通过平交道口时,应有人维持交通秩序。第十一条 机动翻斗车1、向坑槽或砼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并设置档墩,以防翻车。2、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第十五节 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行驶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第二条 起步时应平衡,不得突然加大油门,不得用二、三档起步,应从一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第三条 上坡时,当路面不良或坡度较大时,应提前换入低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入低档。第四条 翻斗车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第五条 通过泥泞地段或雨后湿地时,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档、制动、急剧加速,且不得靠近路边或沟旁行驶,并应防侧滑。第六条 翻斗车排成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8m的间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应加大间距。第七条 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第八条 停车时,应选择适合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冬季应采取防止车轮与地面冻结的措施。第九条 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第十条 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第十一条 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第十三条 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脏物。第十六节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挖掘机司机,应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第二条 挖掘机在工作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向施工人员了解施工条件和任务。内容包括:填挖土的高度和深度、边坡及电线高度、地下电缆、各种管道、坑道、墓穴和各种障碍物的情况和位置。挖掘机进入现场后,司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则。2、挖掘机在多石土壤或冻土地带工作时,应先进行爆破再进行挖掘。3、按照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挖掘机进行检查、保养、调整、紧固。4、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充足,不足时应予添加。在添加燃油时严禁吸烟及接近明火,以免引起火灾。5、检查电线路绝缘和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6、检查液压系统各管路及操作阀、工作油缸、油泵等,是否有泄漏,动作是否异常。7、检查钢丝绳及固定钢丝绳的卡子是否牢固可靠。8、将主离合器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起动发动机(若是手摇起动要注意摇把反击伤人;若系手拉绳起动,不可将拉绳缠在手上)。检查各仪表、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机构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9、发动机起动后,严禁有人站在铲斗内、臂杆上、履带和机棚上。第三条 挖掘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1、挖掘机工作时,应停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轮胎式挖掘机应把支腿顶好。2、挖掘机工作时应当处于水平位置,并将走行机构刹住。若地面泥泞、松软和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木板、垫妥。3、铲斗挖掘时每次吃土不宜过深,提斗不要过猛,以免损坏机械或造成倾覆事故。铲斗下落时,注意不要冲击履带及车架。4、配合挖掘机作业,进行清底、平地、修坡的人员,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内工作。若必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工作时,挖掘机必须停回转,并将回转机构刹住后,方可进行工作。同时,机上机下人员要彼此照顾,密切配合,确保安全。5、挖掘机装载活动范围内,不得停留车辆和行人。若往汽车上卸料时,应等汽车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后,方可回转铲斗,向车上卸料。挖掘机回转时,应尽量避免铲斗从驾驶室顶部越过。卸料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又注意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6、挖掘机回转时,应用回转离合器配合回转机构制动器平稳转动,禁止急剧回转和紧急制动。7、铲斗未离开地面前,不得做回转、走行等动作。铲斗满载悬空时,不得起落臂杆和行走。8、拉铲作业中,当拉满铲后,不得继续铲土,防止超载。拉铲挖沟、渠、基坑、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深度、土质、坡度等情况与施工人员协商,确定机械离便坡的距离。9、反铲作业时,必须待臂杆停稳后再铲土,防止斗柄与臂杆沟槽两侧相互碰击。10、履带式挖掘机移动时,臂杆应放在走行的前进方向,铲斗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米。并将回转机构刹住。11、挖掘机上坡时,驱动轮应在后面,臂杆应在上面;挖掘机下坡时,驱动轮应在前面,臂杆应在后面。上下坡度不得超过20。下坡时应慢速行驶,途中不许变速及空挡滑行。挖掘机在通过轨道、软土、粘土路面时,应铺垫板。12、在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时,应将工作面内的较大石块和其他杂物清除,以免塌下造成事故。若土壤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不准用铲斗将其砸下或压下,以免造成事故。13、挖掘机不论是作业或走行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如必须在高低压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或通过时,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附表一所规定的尺寸。雷雨天气,严禁在架空高压线近旁或下面工作。附表一线路电压等级垂直安全距离(米)水平安全距离(米)1KV以下1-20KV35-110KV154KV220KV1.51.52.52.52.51.52.04.05.06.014、在地下电缆附近作业时,必须查清电缆的走向,并用白粉显示在地面上,并应保持1米以外的距离进行挖掘。15、挖掘机走行转弯不应过急。如弯道过大,应分次转弯,每次在20之内。16、轮胎挖掘机由于转向叶片泵流量与发动机转速成正比,当发动机转速较低时,转弯速度相应减慢,行驶中转弯时应特别注意。特别是下坡并急转弯时,应提前换挂低速挡,避免因使用紧急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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