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粘带公司社会保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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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粘带公司社会保险分析x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4第二章 社会保险7一、 国外的退休计划7二、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11三、 弹性福利计划17四、 员工福利的界定20五、 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22六、 英国的社会保险27第三章 公司基本情况34一、 公司简介34二、 核心人员介绍34第四章 法人治理36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36二、 董事39三、 高级管理人员43四、 监事45第五章 人力资源分析47一、 人力资源配置47二、 员工技能培训47第六章 SWOT分析49一、 优势分析(S)49二、 劣势分析(W)50三、 机会分析(O)51四、 威胁分析(T)52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当前时期,地区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缓慢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化。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加快孕育,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的趋势明显。未来五年,地区将由低中等收入向中上等收入跨越,由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水平提升,工业化由中期阶段向中后期阶段发展,人民生活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迈进,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空间广阔、潜力巨大。必须清醒看到,世界经济仍在深度调整,复苏进程艰难曲折。我国“三期叠加”特征明显,新旧增长动力逐步转换,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在工业化中期阶段进入新常态,面临的挑战更加复杂严峻,主要是稳增长压力大,传统增长动力减弱,新兴增长动力难以接续;转型升级难度大,传统产业面临困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创新能力薄弱;资源约束趋紧,土地、能源、人才等供需矛盾突出,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水平与全国差距大,贫困量多面广程度深,短板瓶颈明显;开放型经济水平不高,区位优势和通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胶粘带,是以纸、布、薄膜为基材,再把胶水均匀涂布在基材上制成的一种胶粘用品。根据基材的不同,胶粘带可以细分为布基胶带、纸基胶带、膜基胶带等;根据胶性的不同,胶粘带又可以分为溶剂型胶粘带、乳液型胶粘带、热熔型胶粘带、压延型胶粘带以及反应型胶粘等多种类型。近年来,胶粘胶凭借其粘合、固定、绝缘、保护等良好功能,在建筑装饰、医疗、汽车制造等领域中有着较大的应用需求,是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用品之一。近年来,随着下游行业的持续向好发展,市场对胶粘带的应用需求不断扩大,促使国内企业纷纷扩大生产产能,进而使得其产量随之逐年增加。根据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从2014年的185.8亿平方米发展到2019年,我国胶粘带产量达到了264.9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7.4%。目前,我国胶粘带市场供应充足,部分产品还被远销海外市场。从进出口情况来看,我国是胶粘带生产和出口大国。以纺织物胶粘带市场为例,根据中国海关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从数量角度来看,在2019年,我国纺织物胶粘带的出口数量达到1.3万吨,同比增长6.5%,而进口数量约为0.4万吨,同比下滑9.8%,其出口数量是进口数量的3.25倍;另外,从金额角度来看,在2019年,我国纺织物胶粘带的出口金额为5619.9万美元,同比增长5.2%,而进口金额为3790.8万美元,同比下滑了12.0%,之间的贸易顺差也随之扩大到1829.1万美元。我国国产胶粘带产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在逐步提升。从市场格局来看,由于胶粘带产业的资金和技术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导致国内从事这一产品生产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且大多数为实力弱小的中小型企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生产出的胶粘带产品主要集中在中低端领域,而在高端领域仍然由国外先进企业占据着主导地位,例如3M、Tesa、NittoDenko以及Lintec等国际知名企业。未来随着本土企业整合速度加快、拥有的技术水平提升,我国胶粘带产品将逐渐趋向高端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以及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中国逐渐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的胶粘加工生产和消费大国,而胶粘带作为胶粘产业中的细分产品之一,其应用领域相当广阔,市场发展态势持续向好。但就目前来看,国内本土胶粘带生产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高,高端市场仍由国外先进企业占据主导,我国胶粘带行业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第二章 社会保险一、 国外的退休计划1.美国的雇主养老金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70年代,是美国雇主养老金从数量到资产金额方面都飞速发展的时期,其间,政府的联邦税收制度是很大的一个推动力。1974年,员工退休金保障法颁布,使得雇主养老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资运营体制日趋完善。目前,雇主养老金已成为养老金体系中占比最大的一个部分。据统计,养老金总资产20多万亿美元中,政府养老金占比12.5%,企业年金占比64.0%,个人退休账户占比23.5%。美国的雇主养老金包括确定缴费计划和确定给付计划两种类型,目前,前者的数量,远远超过后者,资产也与后者的价值相近。到2000年为止,美国全部雇主养老金的资产已经达到83000亿美元,其中确定给付计划的资产为49750亿美元,确定缴费计划的资产为32550亿美元。确定缴费计划包括401计划、利润分享计划和员工股权计划等。401(K)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养老金计划,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是指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的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雇主和员工的养老金存款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1)缴费与支取计划规定,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不超过25%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企业属于配合缴费(即可缴可不缴),但是一般说来,大部分企业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存入的数额)往这一账户存入相应的资金。目前美国80%以上的雇主都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的比例各不相同,约在25%100%之间。计入员工个人退休账户的资金,员工在退休前一般不得领取,但是这笔钱可以用作投资。企业向员工提供34种不同的证券组合投资计划,员工可任选一种进行投资,收益归401账户,其风险也由员工自己承担。正常情况下领取401账户基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高度残疾。在美国法定退休年龄为59.5岁,达到这个年龄,无论是否继续工作,均可支取账户基金(但要缴一定的个人所得税)。未达到退休年龄也可以支取账户基金,但有一定惩罚措施,所提取款项视为一般收入所得,按20%的税率预缴所得税,同时加收10%的惩罚税。如果参加者死亡,账户的资金属于其指定或法定的继承人。参加者高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为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正常支取账户基金。员工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取决于缴费额的高低(账户资金的数量)、资金管理的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情况。(2)税收优惠美国税法规定,401(K)账户年存款额不超过1.05万美元时可延期纳税,员工和企业存入401(K)账户的资金从税前收入中扣除(即国家允许企业的这部分补充缴费直接进入成本,企业给员工的存款可以按工资的15%获得税收扣除),不必缴纳所得税;账户基金投资收益也不缴税。只有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从账户中取款时才缴税。2.加拿大的雇主退休金在加拿大,雇主资助的退休计划是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支柱。雇主通过合同委托私人公司管理计划基金,但投资渠道和分享形式等由雇主或员工自己选择。加拿大的雇主退休金主要有注册的养老金计划、储蓄计划和利润分享计划等。(1) 注册的养老金计划顾名思义,如果雇主选择建立RPP计划,就必须到省养老金法规部门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明确设立计划的法律动机以及一些具体的事宜,如缴费率、投资渠道、待遇享受条件等。建立RPP计划的雇主必须保证执行由税务局和各省养老金法规部门设定的最低标准,还要遵守联邦税务局和省税务部门的税法以及各类养老金法规。RPP在注册后如果获得批准,就可以享受有关的税收减免优惠。在实践中,RPP也分为确定缴费计划和确定给付计划,许多雇主还将这两种计划综合起来,建立新的混合计划。(2) 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RRSP需要到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进行注册。该计划不受养老金法规的约束,只需遵守联邦税务局的税法。RRSP规定员工必须缴费,但雇主的缴费不是必需的。联邦税务局规定了缴费上限,即缴费总额不能超过员工总收入的18%,最高缴费总额不能超过13500美元。一般情况下,RRSP基金的投资渠道由员工选择,然后统一由承办机构进行投资。除了首次购房和参加教育培训时可以暂时借用基金外,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必须留待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时才可以提取,而借用期限不能超过15年,否则就要向联邦税务局补税。RRSP在加拿大比较普遍,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员工除了可以通过为自己缴费而减税外,还可以选择为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不高的配偶缴费,这样一方面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另一方面也为配偶做了养老保障。(3) 延期利润分享计划DPSP也不受养老金法规的约束,但要遵守联邦税务局的税法。选择DPSP的雇主需拿出部分利润作为缴费,缴费上限为雇主利润的5%,每一位员工每年不能超过6750美元。员工必须要达到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待遇。二、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1.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首先,建立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享受较高水平生活保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过重的历史欠账、现行退休金高替代率以及由此导致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造成目前企业和职工缴费压力增大。但职工退休后实际退休费又不高,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金难以提供较充足的退休保障,而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财政负担已经过重,指望国家提供全部的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不现实,也不符合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国际趋势。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国家提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使职工在得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的同时,又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辅助,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企业年金在养老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会逐步升高,替代率比例也会提高,因此,企业年金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其次,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建立了商业化的企业年金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又将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激励性分配及老年生活保障结合起来,使企业与员工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外的成功经验说明,企业年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将企业利益同个人利益长期有机结合在一起,对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强化本企业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高效健康发展确实能起到重要作用。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在不断深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今天,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完善企业年金体系,对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发展企业年金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企业年金需要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企业年金的经营应该交给多元化市场主体,实行商业化运作,并在市场上形成竞争机制。商业运作形成的市场竞争将推动企业年金的专业化经营,由此带来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效率。因此,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进行,这将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2.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0和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组成。这基本构成了一个人退休后收入保障的“三大块”,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企业提供的补充性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前者由国家强制执行,后两者则是自愿购买。但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偏高,达到85%90%。由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较晚,吸纳资金有限,许多以前没有缴纳保险基金的退休职工都要依靠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退休金,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背负了上万亿元的隐形负债,债务和资金“缺口”严重。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三个支柱的结构,需要其他资金来源弥补职工退休收入的不足,补充建立私人养老保障机制。1991年,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将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建立,但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运行多年但进展缓慢,无论从占GDP的比重、员工参与率还是替代率,都与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在中国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非常薄弱。数据显示,到2010年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人民币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只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粗略计算,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占当时企业总数的0.31%,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9%,占就业总人数1.51%。从规模来看,2011年企业年金资产占我国GDP的比重仅为0.76%,而全球企业年金占全球GDP的比重约38%。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3.中国企业年金的制度2004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签署了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在我国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阶段。(1)企业年金的建立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第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但与基本养老的强制参加原则不同,企业年金的建立完全由企业自愿决定。(2)缴费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对于缴费水平、执行办法等由企业自主决定,但规定了上限额度,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鼓励职工少缴、企业多缴。(3)基金的积累与管理企业年金采取确定缴费型完全累积方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在职期间为企业做出的贡献越大,所获得的养老收入水平就越高,使职工个人业绩得到了体现。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4)支付水平与分配办法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5)递延纳税政策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的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O。EET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模式。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对企业年金将产生激励和推动作用。三、 弹性福利计划传统上,公司向员工提供的福利大多是固定的,即所有员工享有同样的福利内容。但是,员工实际的需求可能并不完全一样,因此没有选择余地的统一型福利计划往往无法满足员工多样化的需求,从而削弱了福利实施的效果。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企业开始针对员工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福利内容,这就是弹性福利计划,也称为自选式福利计划。至今,实施这种计划的公司越来越多。在弹性福利计划下,通常雇主会提供一份列有各种福利项目的“菜单”,员工可从中自由选择。当然,这其中有一些非选项,如法定的社会保险。此外,每个福利项目都会有一个限额,公司还会根据员工的工资、工资年限、家庭背景等因素设定每一个员工所拥有的总福利限额,员工的选择不能超出这个限额。如果员工选择以领取现金的方式来替代福利,则所有存款均视为应税收入。弹性福利计划之所以受到欢迎,就是因为它们提供了固定福利计划中不可能的选择。例如,某一无子女的员工就可以降低人寿保险金,而把节约下来的金额分配给一项保健计划。在实践中,弹性福利计划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不同需要加以选择。1.弹性支出账户弹性支出账户对于员工来说非常灵活。它可以分为两类偿付账户:保健开支账户和子女保健账户,两大账户保持独立。员工在计划开始时从其税前收入中拨出一定数额的款项放入账户中,用来选购各种福利项目,如未保险的医疗和牙科费用以及子女的护理费用等。这一笔费用在计划实行期间不可改变,除非是在规定条件之下,比如家庭状况的变化。由于拨入该账户的金额不必缴所得税,因此对员工具有吸引力。但同时,如果账户中的金额本年度没有用完,那么既不能在来年使用,也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而且已经确认的认购福利款项也不得挪作他用,在计划实行年末,员工将失去保留在任一偿付账户中的一切金额(即“使用它或失去它”规则)。因为员工倾向于这种有选择权力的弹性福利计划,所以比起为所有职工提供同额保险金的固定计划中的同种保险,弹性计划中的选择会更贵。因此,在实际中更多的是给所有员工提供一个核心保险,员工在核心保险之外可以再做选择,或者提供一些保险“套餐”,使员工缩小这种不利选择的倾向。2.附加型弹性福利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弹性福利计划,它在现有的福利计划之外,再提供一些福利项目或提高原有的福利水准,由员工选择。员工根据自己分配到的限额去认购所需要的额外福利。有些公司规定,员工如果未用完自己的限额,余额可折发现金,但要和其他所得合并,缴纳所得税。如果员工购买的额外福利超过了限额,也可以从自己的税前薪资中扣抵。3.核心加选择型弹性福利顾名思义,这种福利计划就是由核心福利项目加上选择福利项目组成的。核心福利是所有员工都享有的基本福利,不能随意选择。选择福利项目则包括所有可以自由选择的项目,并附有购买价格。每个员工都有一个福利限额,如果总值超过了所拥有的限额,差额就要折为现金由员工支付。这种福利计划和附加型弹性福利最大的区别在于核心福利,后者的核心福利完全取自于原来的福利项目,附加的项目则是新增的;而前者相当于重新设计了一套福利制度,如果公司以前就有福利制度的话,在新制度中要全部重新调整,以决定新的福利计划要包括哪些项目,以及哪些项目属于核心部分,哪些项目属于选择部分。4.福利“套餐”福利“套餐”即由企业提供多种固定的福利项目组合,员工只能自由地选择某种福利组合,而不能自己进行组合。四、 员工福利的界定1.什么是员工福利员工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福利包括除直接薪金之外的任何形态的津贴,如法定的社会保险、雇主支持的福利计划、带薪休假、员工持股等,而狭义的福利强调基于雇佣关系,并排除由政府直接承保和给付的部分。本章采用了基于广义福利与雇主所支付的整体报酬的交叉概念,将员工福利界定为:企业基于雇佣关系,依据国家的强制性法令及相关规定,以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所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2.员工福利的内涵首先,员工福利是员工通过工作所应该获得的全部报酬的一部分,据美国商业部1993年的数据,只算与保险有关的保险金价值,就占发放工资额的39.3%。但是,和工资、奖金等直接薪酬不同,员工福利并不与员工的工作业绩挂钩,例如法定保险、带薪休假等,一个单位的员工与员工之间没有太大差别。稍后我们会分析,为什么雇主不直接将这一部分福利以货币的形式和直接薪酬一起支付给员工,而要做这种看似复杂的福利计划。其次,员工福利的一些项目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如基本的社会保险、法定休假等,除此之外,企业的很多福利都是以税收优惠为前提的,这也必须受到一些规章制度的制约,遵从服务于社会目标限制和托管的复杂网络。最后,与风险有关的保障是员工福利的一个主要内容,员工通过各种渠道可能享受到的保障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社会保险、企业提供的福利计划以及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前两者都是员工福利的内容,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一种强制性计划,企业提供的团体保险则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它提供社会保险没有覆盖的那些风险中的一部分。2个人商业保险则不包括在员工福利范围内,它完全是员工个人的选择。五、 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传统医疗保险制度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4年,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城市的医疗保险具有极浓的福利色彩,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完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无偿供给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这期间,依据保障对象的身份不同分成两个独立的医疗保险系统。一是1952年正式确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另一个是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其他的城市居民或由于是上述的受保对象的亲属而享受“半劳保或统筹医疗”,或是完全自费医疗。所以在城市实际实行的是二元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是指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实行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一种互助互济的制度。劳保医疗制度也称企业医疗保险制度,它根据195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实施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随后又包括了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劳保医疗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保险项目和待遇标准与公费医疗基本相同,但是管理体制、经费来源和开支范围上与公费医疗有所不同。劳保医疗由企业行政自行管理,经费是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连同职工福利基金一并提取。劳保医疗经费的支付范围,除了规定的职工医药费外,还支付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费(家属的半劳保医疗)、企业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等。劳保医疗开支的主要项目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治时的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及床位费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证明安装国产人工器官的费用,或安装进口人工器官不超过国产最高价格部分的费用;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应由劳保医疗负担的费用;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用,住院时的膳食费和就医路费等;6用于抢救危重病或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贵重药品、滋补药品费用。2.问题与改革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转型,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主,要有:(1)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对供需双方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由此引起诱导需求和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现象,导致“小病大治长年住院,一人公费全家享用”等现象。(2)缺乏合理的经费筹集机制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使职工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3)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及社会化程度低,出现“一个病人拖垮一个厂”的现象,而部分劳动者(城镇小集体、民企、外企及个体工商劳动者)的医疗难以保障。(4)解决了公平性的问题,但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及卫生服务的提供效率较低。(5)只强调公平性和互助共济,没有考虑积累问题,两代人之间的矛盾激化,现收现付制度受到挑战。(6)医疗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这些问题最终导致医疗费用增长速度过快,使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据统计,1993年全国公费、劳保医疗费总额为415亿元,仅过两年,1995年全国公费、劳保医疗费总额就达到653.8亿元。在人口老龄化、人类疾病谱的变化和新药、高新技术检查设施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医疗费用上涨本来就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在以单位为依托的高福利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之下,单位承担无限责任,对费用控制既没有制度优势,又缺乏有效的政策约束,使得支付不足成为当时的普遍问题,单位拖欠职工医疗费、职工医疗费数年得不到报销的现象引起职工的极大不满。1994年12月,国务院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率先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俗称“两江试点”。试点的核心是探索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责任和缴费比例,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以及设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职工的待遇水平等问题;探索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制,通过支付机制的建立,规范供方服务行为;从制度层面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996年,试点开始扩大到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40多个城市。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1998年年底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形成新的筹资机制(3)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或小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以内,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4)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加强基金的管理(5)加快医疗机构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制定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6)规定了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这里的特殊人员指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1999年,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3年和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0年,我国开始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重点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面临的体制性障碍。2009年4月,为缓解突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以及医患矛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相继颁布并实施,中国新一轮医改拉开了帷幕。新医改致力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将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在缴费方面,职工缴费基本上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左右,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在6%11%。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法制化轨道。六、 英国的社会保险1941年6月,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综合研究机构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研究联合会,任命英国经济学家、牛津大学教授贝弗里奇为联合会主席。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与研究,贝弗里奇于1942年发表了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报告书,也称贝弗里奇报告。在这个报告中,贝弗里奇向政府提出了建立“福利国家”的方案,主张实行失业、残疾、疾病、养老、生育、寡妇、死亡等七个项目的社会保险。他还提出,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全体公民,个人所得待遇同个人,缴费多少没有太大的联系,以保证大家都享受到最低的保障水平。该报告进一步提出了有关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即所有家庭不管其收入水平如何,应当一律按照统一的标准缴纳保险费和领取津贴;领取津贴的时间与数额应当充分;行政管理应当统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工党政府全面推行“贝弗里奇计划”,终于在1948年宣称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保障制度。此后,英国的“福利国家”保障制度被其他工业化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和英联邦国家争相效仿,这些国家先后建立起“普遍保障”的社会福利制度。1.双重养老保险英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全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并实行定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以被雇用人员为实施对象并根据工资与缴纳年数实行支付的附加养老金两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享受资格包括满足可计年数和达到退休年龄两方面。可计年包括两类,第一类为缴足50周保险费(1975年以前)或52周保险费(1975年以后)的年,第二类为满足免缴保费条件的年,免缴保费条件包括失业者、生育补助领取者及无劳动能力者等。周保险费以一周收入下限为基础,如1990年周收入下限为46英镑,员工缴纳46英镑的2%,另加46350英镑的9%。可计年数必须达到整个工龄的90%,否则就不能领取全额养老金,如果低于25%,就没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英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法定退休年龄即为支付开始年龄,女性的退休年龄从2010年起通过10年分阶段从现在的60岁提高到65岁。在基础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中都不存在提前支付制度,但可以在推迟退休时(男性6570岁,女性6065岁)推迟支付。此时,每推迟一周,就可以增加0.143%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采用绝对金额给付方式,这是英国养老保险的一个特色。单身者的养老金额大约为男性劳动者平均工资的20%,夫妇的养老金额为单身者的1.6倍。1980年,养老金额根据物价上涨率和工资上涨率中高的一方来进行调整,但从1980年之后,则仅根据物价上涨率来调整。(2)附加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制度是根据1975年的社会保障养老金法,从1978年起开始实施的一种收入比例养老金制度。缴纳第一种保险费的人(员工)达到支付开始年龄(男女都为65岁,其中女性将分阶段逐步提高到65岁)的退休者可以享受附加养老金,如果男性达到70岁,女性达到65岁,则无需退休条件。与基础养老金相同,附加养老金也不允许提前支付,如果推迟支付,则在70岁之前每推迟一周,增发0.143%。附加养老金的支付与基础养老金的领取资格以及金额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其中,超过收入下限的平均收入是以平均工资上涨率为基准进行再评价后的结果,各年的收入下限不同,如1998年的1周收入下限为64英谤。支付率将在2010年之前分阶段从25%降低到20%。调整率则是与物价有关的系数。(3)保险费基础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的保险费与其他国民保险一起征收。周保险费基于收入下限,这个数额大约是男性劳动者平均工资的20%25%。如果员工的收入超过收入上限,则由雇主为这部分薪金缴纳保险费,员工不必为此多缴纳保险费,收入上限大约为收入下限的7.5倍。保险费分为四种。第一种保险费针对职工,根据职工的周工资,由雇主与员工共同缴纳。达到支付开始年龄后,员工就不需再缴纳保险费了,但雇主还要缴纳。缴纳第一种保险费的人拥有所有保险金的领取资格。第二种保险费针对个体经营者,达到一定的年收入者,则每周缴纳定额保险费。第三种保险费针对无业人员和低收入者,对他们实行任意缴纳(1998年为每周6.25英镑)。第四种保险费针对高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他们在第二种保险费的基础上,缴纳年收入的6%。(4)现状与改革近三十多年来,英国养老金领取者平均收入的增长要比劳动者平均收入的增长快得多。尽管如此,仅依靠基础养老金作为老年生活的来源是不够的。首先,一些没有收入的人除了基础养老金之外没有附加养老金和企业年金等,而基础养老金的数额非常小;其次,养老金的给付金额是由缴纳的保险费决定的,而保险费基于缴费期间工资的一定比率,这就使得一些低收入者的保障水平很低,英国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证将来养老金的领取者能够安心度过晚年生活,针对上述支付不充分的问题,政府于1998年12月发表了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绿皮书,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鼓励国民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为晚年进行储蓄。政府将帮助建立第二基础养老金,以代替附加养老金。对自己无法储蓄的人,如年收入9000英镑以下的人、有疾病或者残疾的人,追加的第二基础养老金的数额大约为支付给年收入9000英镑者的附加养老金的2倍,这样就大幅增加了低收入者的养老金额。年收入超过9000英镑的员工,第二养老保险制度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将缴纳保险费作为一种储蓄的方式,使得国民通过自己的努力积累起来的资金最终反映在养老金额中。2.国家医疗保险1948年,英国通过了国民医疗保健服务法,实行了对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国有化,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是国家卫生工作人员。1964年,英国又颁布了国家卫生服务法,对所有公民提供免费医疗。该法规定,凡是英国公民,无论有多少财产,均可免费享受公立医院的医疗,患者只需付挂号费。英国的这种医疗保险模式被称为国家医疗保险,也称为全民医疗保险,在这种制度下,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不是来自保费,而是主要来自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分配的方式,将由税收形成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计划地拨给有关部门或直接拨给医院。国家医疗保险已经成为雇主资助的医疗费用保险(详见第三节)降低成本的一种主要改革方式。英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分为中央医疗服务、地区医疗服务和地段初级医疗服务三级组织。中央医疗服务机构主要负责疑难病的诊治和进行医疗科技研究,地区医疗服务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和专科医疗服务,地段家庭医生提供初级医疗服务。英国的公立医院占全部医院总数的95%,包括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其主要职能是向必须住院的病人提供治疗,服务项目包括急诊、少量门诊、短期住院和长期住院。家庭医生是整个医疗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居民必须在所在地段的家庭医生诊疗所登记注册,患病时首先到家庭医生诊疗所就医,由家庭医生视病情决定是否要转到上一级医院(地区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继续治疗,转院必须要有家庭医生的介绍。家庭医生的薪金不是基于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是根据登记注册的居民数领取政府发给的工资。全国每个家庭医生的平均注册居民数为2200人,如果注册居民数少于1800人则不得开业。除了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以外,家庭医生还负责居民的疾病预防及保健服务。今天,在英国医疗总费用中,来自政府税收的费用约占79%,其他则来自社会保险缴费、患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收入。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部分是由雇主和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国民保险金)中用于医疗保险开支的部分,约占整个医疗费用总开支的15%。第三章 公司基本情况一、 公司简介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二、 核心人员介绍1、邱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万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郑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4、谭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钟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第四章 法人治理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4)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6)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8)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的权利;(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3、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4、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_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8、持有公司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9、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二、 董事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2、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4、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6、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7、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0、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2、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于会议召开三日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13、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1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5、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或者以书面表决方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召开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17、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18、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三、 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需要可以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本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经董事会决议,连聘可以连任。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6、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8、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必要时可应董事长的要求向其汇报工作或者提出相关的报告。9、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本章程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10、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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