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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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环境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二一三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组织和保障体系2第三章 点位和站房管理2第四章 系统组成3第五章 运行管理3第六章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4第七章 数据管理与报告应用5第八章 运行考核及奖惩7第九章 附则8安徽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0安徽省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23安徽省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站房建设要求38安徽省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规则4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包括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环境空气质量城市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网络城市站;温室气体站及国家农村站等)在统一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规定框架内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境空气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7年第4号)、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农村站等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以及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等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自动站的职责分工、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等方面的质量管理要求。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及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环境质量自动站的质量监督管理。第二章 组织和保障体系第五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在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的领导下,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国家总站)做好国家直管站和省、市管站现场运行与维护的质量检查和质控考核;各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具体的运行质量管理与维护,并负责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自动站进行质量检查和质控考核。第六条 各市环境质量自动站的实际运行单位必须具备水质自动站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资质。省辖市和县级环境监测站应配备质量保证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国家直管站的运行维护经费由国家保障,省、市管站的运行维护经费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负责。省级财政对运行情况较好的省管站进行奖励性运行经费补助。第八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按照国家总站编制的国家水站、网络城市站、农村站等作业指导书运行。第三章 点位和站房管理第九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的点位选址及调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点位选址规定进行,各地负责选址和报告编制。国家直管站由省站协助国家总站进行点位考察和技术论证。省、市管站由省、市站负责组织进行点位考察和技术论证,并报省环保厅审批。国家直管站点位选址报告,最终报国家总站技术审核、环境保护部审批。第十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站房建设应满足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第十一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需建立站房及其基础设施的设计、验收、设备更新等清单档案备查。第十二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的站房、空调、供电、供水、通讯、防雷以及光纤网络等基础性工作,均由所在地的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负责建设及维护。第四章 系统组成第十三条 监测系统包括采样系统、监测分析仪器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质量保证系统和其他辅助设备等。第十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要求的设备配置计划并结合当地实际特征污染物情况确定监测项目。第五章 运行管理第十五条 各地市环境监测站(托管站)要设立环境质量自动站的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可视情况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维护管理,市站对其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运维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环境监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参加国家总站、省站组织的技术培训。根据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对自动站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通过后持证上岗。第十七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检,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建立巡检档案,包括采样系统、监测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校准系统、标准气体和其他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检查和记录。第十八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应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建立故障报修制度、进行维修记录、建立必要的备品备件库。第十九条 各省辖市和县级环境监测站应保证本辖区内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的传输质量和安全。原则上各站点均应使用光纤网络,经过VPN加密后传输。第六章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第二十条 省站组织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自动站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制度(见附件)。各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制度。第二十一条 省站对全省范围内自动站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市站对辖区内自动站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报送省站并用于考核及经费拨付。第二十二条 省站协助国家总站建立安徽省环境质量自动站网络的量值溯源、标准传递体系。第二十三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定期进行自动站质控检查,市站对辖区内自动站组织进行质控检查,并建立质控检查档案。第二十四条 各地监测站(托管站)对上报数据的质量负责。如果在线监测仪器运行出现故障或监测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省站,并采用实验室分析数据。第二十五条 省站对省内各自动站实施现场质量管理检查与现场质控考核。对水站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密码质控样进行考核,并对各水站组织进行比对实验;对网络城市站、温室气体站及农村站等,省站采用标准气或标准物质考核,并采用移动监测车进行比对监测。同时,各国家直管自动站要做好接受总站检查和质控考核的准备工作。第七章 数据管理与报告应用第二十六条 各地监测站(托管站)应配备专用计算机,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动站的监控软件与原始数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修改或删除监测的原始数据。其他经授权具有自动站监控软件的单位只能按国家总站、省站的管理要求进行远程监视或调取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自动站任何控制参数。第二十七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负责实时数据采集、检查、上报传输和审核。各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定期汇总辖区内环境质量自动站数据。各地监测站(托管站)在按期上报数据的同时,对于国家托管的自动站应将数据上报国家总站。第二十八条 省站负责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站的数据汇总、组织年度数据质量审核、编制报告等。第二十九条 数据的时效性根据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监测站(托管站)必须按时上报日报、周报数据。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上报实验室分析数据。与前期相比较,数据发生明显变化时,应核实原因并给予说明。第三十一条 各环境质量自动站运行单位应建立非正常运行(校准、停电、电压波动不稳、通讯故障、仪器故障)时报告、检修和数据处理程序。第三十二条 环境质量自动站网络数据应用于支持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评估和环境管理。数据的使用和发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运行考核及奖惩第三十三条 省站负责对地方监测站(托管站)有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自动站的运行情况、数据上报情况、质量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并根据自动站运行考核情况报请省厅调整奖励性省级运行经费补助: (1)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的省建水站综合排名后5名的水质自动站分别扣除6、4、3、2、1万元,分别补助给排名前7名水质自动站4、3、3、2、2、1、1万元; (2)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的空气站综合排名后10名的空气自动站分别扣除2、1.8、1.6、1.40.2万元,分别对应补助给排名前10名的空气自动站; (3)当年度国家或省站对自动站进行质控考核的,每出现一项次不合格,从该子站总经费中扣除0.2万元; (4)累计停运半年以上的自动站按照年度经费补助的30%进行补助,停运九个月以上的自动站取消当年度补助。 (5)如因地震、洪涝、飓风等不可抗因素,以及水利、交通等工程施工的客观影响导致自动站无法运行,地方监测站(托管站)按要求进行人工监测并报送数据,且在停运期间做好巡检和维护工作的自动站,不扣除补助经费。第三十四条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不定期组织开展质量飞行检查,每个省辖市每年接受飞行检查不少于1次。第三十五条 各省辖市及县级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站将在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给予通报批评: (1)未按要求定期进行质量保证活动; (2)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 (3)质控考核不合格; (4)无正当理由未定期上报数据。第三十六条 各省辖市及县级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站还将报请省厅在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该站评先资格,吊销相关人员上岗证。 第三方运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请省厅吊销其运维资质并列入我省以后运维招标的黑名单,取消运维人员运维资质。 (1)随意剔除正常监测数据、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授意或故意出具虚假监测数据; (2)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附件:1. 安徽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2. 安徽省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3. 安徽省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站房建设要求4. 安徽省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规则附件1安徽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一、管理职责(一)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 接受国家总站、省环保厅有关地表水自动站的工作安排,技术指导,负责实施水站运行的监管、考核。2. 负责制定和修改水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研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3. 监管水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每年对水站组织进行质量考核。4. 协助国家总站、省环保厅实施水站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考核与交流工作。5. 监管设备的定期更新、调配,协助负责组织运行软件的修改与升级,做好新建及更新站点仪器设备的选型。6. 配合国家总站对(国家直管站)新建、改建自动监测站点的验收;配合省环保厅对省、市管站新建、改建自动监测站点的验收。(二)水站托管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与地方站1. 建立水站运行管理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建立水站的管理规章制度。2. 定期对水站运行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并做好运行维护记录。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或报修。做好年度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及时添置备品、备件。3. 负责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按要求按时做好自动站运行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确保水站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 按时、准确、完整地向国家总站和省站上报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及运行情况的说明材料。5. 负责水站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以及防止其他人为或自然事故的发生。6. 负责对水站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视,当发现水质异常时应及时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并在最短时间内报告当地环保局、省环保厅与省站。7. 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8. 参加国家总站、省站主办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接受国家总站、省站的质控考核与检查。9. 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监测技术方法方面的实验、研究工作。10. 定期评价分析水站监测断面周、月、季、年的水质状况。11. 委托第三方运营的,负责对第三方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的管理与考核。(三)运行维护公司(运维单位)的主要职责1. 建立水质自动监测子站质量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营维护计划;2. 负责所运维子站的日常质量管理、运行维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及安全工作,按国家和省质量管理要求做好记录;3. 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和监测的日常质量;4. 配合省、市环境监测人员做好各项检查考核工作;5. 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开展其他质控工作。二、持证上岗考核(一)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由省环保厅组织,省站具体实施,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由省环保厅颁发上岗证书。(二) 凡承担水站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人员均应参加上岗证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水站的运行与维护工作。每个站至少应有两名人员持证上岗。(三) 新调入从事水站运行与维护工作的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之前,应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工作,其系统和仪器操作及数据报告质量由持证者负责。(四) 上岗证考核由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技能和实际样品分析三部分组成:1. 基本理论包括水站监测仪器原理、操作规程、故障诊断与处理方法及系统控制与传输等基础知识和水站外设如采水系统、防雷系统及卫星天线维护等注意事项。2. 基本操作技能包括水站系统控制部分和仪器部分基本操作、系统控制和仪器故障诊断及排除操作等。3. 实际样品分析是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发放的考核样品进行分析测试。考核的具体项目和内容根据各水站仪器配置实际情况而定。(五)考核方式根据不同的考核内容分为三种:1. 基本理论考试采取试卷评分法,统一命题,集中闭卷笔试。2. 基本操作技能考核采取评估法,由被考核者进行操作演 示,考核组成员现场观察,综合评分。3. 实际样品分析是指对外部密码样进行专门分析测定。(六)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考核均按百分制评定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样品考核(含数据上报记录)按合格与否进行评定。以上三项考核成绩均为合格者方能取得上岗证书。(七)上岗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持证人员应进行换证。对于在此期间一直从事水站技术工作3年以上(含3年)者,可经本人所在托管站出具证明经审核后直接换发新上岗证。(八)技术人员取得上岗证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上岗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批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对水站运行维护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三、系统维护细则(一)水站应保持各仪器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流路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日常应经常检查其供电是否正常、过程温度是否正常、工作时序是否正常、有无漏液,管路是否有气泡、搅拌电机是否工作正常等。(二)技术人员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通过中心站软件远程下载水站监测数据,并对站点进行远程管理和巡视,内容包括: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根据管路压力数据判断水泵运行情况;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值出现时,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必要时采集实际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三)每周应巡视水站12次,主要作业内容包括:查看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水站电路系统、通讯线路是否正常;检查采水系统、配水系统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水泵运行情况等。(四)仪器设备有关部件定期清洗与维护:1. 水泵应定期清洗过滤网。对于自吸泵,应定期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吊桶。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管路周边杂物,在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水体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一般每月一次。配水与进水系统:每月对仪器采样适配器,包括过滤头、水杯和进样管等以及配水板上的管路和观察窗等进行清洗。2. 仪器分析系统:定期清洗各个电极、采样杯、废液桶和进样管路测量室等。3. 空气压缩机:每月检查气泵和清水增压泵(部分站没有清水增压泵)工作状况一次,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五)停机维护:短时间停机(停机时间小于24小时):一般关机即可,再次运行时仪器需重新校准。长时间停机(连续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如果分析仪需要停机24小时或更长时间,一般需关闭分析仪器和进样阀,关闭电源。并用蒸馏水清洗分析仪器的蠕动泵以及试剂管路;清洗测量室并排空;对于测量电极,应取下并将电极头浸入保护液中存放。(六)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试剂,试剂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15天。(七)定期更换零配件、易耗品。1. 各托管站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和水站环境条件制定易耗品和消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2. 各托管站应根据不同零配件和易耗件的更换周期,提前向专业维护维修机构订货。3. 部分仪器设备,需要定期聘请专业人员维护维修,如:水泵应每年聘请专业人员维护维修或更换1次;碳刷式稳压电源每年定期请专业维修人员维护电源内部的碳刷和继电器等。(八)填写日常运行维护纪录(附表1)。(九)水站在确认自行无法排除的故障后应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专业维护维修机构报修,并按照专业维护维修机构的要求履行报修手续。四、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一)按仪器的操作手册对自动监测仪器定期进行校准。(二)所有使用的试剂必须为分析纯或优级纯级别,且未失效;标准溶液贮存期除有明确的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标准溶液和试剂的配制按计量认证的要求进行。(三)使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每周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核查,计算其准确度和精密度。质控样(或标准溶液)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推荐值的10%,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5%。并按照标准溶液核查结果记录表记录核查结果(附表2)。(四)各托管站每月应进行一次比对实验。采用实验室方法同步分析实际水样,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对,并按照比对实验结果记录表记录比对实验结果(附表3)。比对实验结果相对误差不大于20%,否则需要对自动监测仪器重新校准或进行必要的维护和调整。项目浓度在检测限3倍以内不受此限。必测试项目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各水质站根据自己的仪器配置情况安排其他需要测试的项目。核查和实验结果必须如实记录,作为水站运行管理的档案保存并上报国家总站(国家托管站)、省站(附表3)。 (五)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审核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技术人员应每日对数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判断和处理,并记录处理办法。经由技术人员、室主任以及主管业务站长审核上报的数据为有效数据。(六)水站应建立严格的质控管理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质控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包括水站日常数据检查情况、试剂配制情况、每周巡检的作业情况、每周标准溶液的核查结果、每月比对实验的结果、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情况等的记录。五、数据管理(一)至少每间隔4个小时监测1次,每天应采集6个数据。水站监测时间为每天0:00,4:00,8:00,12:00,16:00及20:00。需要加密监测的在统一规定时间内按整数时间均匀增加,但需报国家总站、省站备案。(二)系统控制的调整由国家总站、省站负责,国家托管站、地方直管站不得随意调整系统控制参数。水站应于每周的星期一上午10:30时之前向省站报送上周的监测数据和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 (三)各项指标日均值的计算均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周均值的计算采用日均值的算术均值。水质周报各项指标日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4个有效数据;周均值的计算至少需5个有效日均值。有效数据量达不到以上要求则为异常状态,须尽快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国家总站水室(国家直管站)、省站。日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0:0024:00,周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星期一至星期日。除判断为异常值或无效数据外,所有采集数据均应参加计算。(四)评价指标暂采用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及氨氮。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五)国家托管站和省管站应于每周星期一上午10:30时之前,通过软件向国家总站和省站上传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周报和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六)如果水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采取实验室方法进行人工补测,每周不少于两次,直至系统或仪器设备恢复正常为止。补测项目暂定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及氨氮。(七)周报上传线路故障时,可通过传真上报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周报和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六、水站运行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水站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运行情况、监测数据的上报情况、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情况、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档案保存与运行记录情况。(附表4)(二)考核形式为发放质控样品、组织考核小组实地检查自动站的内外环境变化情况、各项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质量控制采取的措施及运行记录、比对监测等。(三)考核结果可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对全省的所有水质自动站均要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环保厅,在全省通报。附表表1 地表水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记录自动站点位名称 巡查日期 水泵采水正常;不正常;水压:_电动阀正常; 不正常;不正常现象_不正常现象_稳压电源输入:_V;空压机正常; 不正常; 无;输出:_V;不正常现象_控制与通讯5510控制及通讯正常; 不正常,现象_;VPN控制及通讯正常; 不正常,现象_;工控机软件正常; 不正常,现象_;硬件正常; 不正常,现象_;中心站数据采集状况正常; 不正常,现象_;周报上传状况正常; 不正常,现象_;仪器状况监测单元当前运行情况试剂水质五参数正常;不正常,现象:_;/高锰酸盐指数正常;不正常,现象:_;更换 ;未更换;氨氮正常;不正常,现象:_;更换 ;未更换;其他点位水位上升; 下降; 不变稳压电源参数正常;不正常,现象:_周围安全隐患无;有,现象:_防护栏、隔离带正常;不正常,现象:_防雷接地正常;不正常,现象:_消防器材正常;不正常,现象:_站房内异味无;有,现象:_室内温度、湿度正常;不正常,现象:_原始数据备份正常;不正常,现象:_电源插头、线板正常;不正常,现象:_采水系统、配水系统正常;不正常,现象:_电极、采样杯、废液桶和进样管路测量室正常;不正常,现象:_过滤头、水杯和进样管等配水系统正常;不正常,现象:_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正常;不正常,现象:_备注巡查人员:注:站房巡查1周至少1次,各监测单元检查项目频次如下采水泵、采水头清洗电动阀点位水位检查采水系统、配水系统采样杯、废液桶检查过滤头、水杯等配水系统滤膜、活性碳、干燥剂情况检查进样管路清洗泵管清洗稳压电源空压机1月1次1月1次1周1次1月1次1周1次1月1次1周1次1月1次1月1次1周1次1月1次水质5参数测定仪检查清洗电导率测定仪校准溶解氧测定仪标定浊度仪标定高锰酸盐指数测定仪检查清洗氨氮分析仪清洗标定总磷测定仪检查清洗试剂更换周期控制与通讯工控机防雷接地1周1次3月1次1月1次1月1次1月1次1周1次1月1次1月1次1天1次1周1次1周1次表2 质控样(标准溶液)核查结果记录表 测试人: 测定日期: 序号测试项目单位配制值(推荐值)测定值相对误差(%)相对标准偏差(%)123表3 比对实验结果记录表 测试人: 测定日期: 序号测试项目单位自动监测仪器测定结果实验室测定结果平均值测定误差(%)12123表4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考核表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分值得分水站的维护管理40分站房(5分)水、电等满足要求,保证自动仪器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1电话、通信线路良好,保证联网正常。1空调(去湿)设备运行良好。1避雷工程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施工,每年通过年检,保证仪器在安全条件下运行2自动监测仪器(5分)定期更换试剂,无使用过期试剂现象。1定期更换易耗品。1按要求定期校准仪器,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2仪器故障及时报修,仪器的易耗品不超过最大使用寿命。1采、配水系统(4分)定期清洗、维护采水系统,保证采水系统通畅运行。2定期检查配水系统,防止管路堵塞或破裂。2 通讯 (1分) 水站保证电话和卫星通讯线路的畅通。1仪器运行记录(5分)仪器运行、维护记录完善。5运转联网率%(15分)氨氮:85%3高锰酸盐指数:85%3水质5参数:85%490%8数据上报(10分)周报上报及时,于每周的星期一上午10:30时之前报送。5周报上报准确、无误报、漏报情况。5技术人员持证上岗(10分)水站技术人员参加水质自动监测培训班且成绩合格。5水站技术人员持有上岗证。5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32分)每月应进行一次比对实验。4每周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标准溶液(质控样)核查。4省站进行的质控考核中比对实验结果相对误差不大于20%3省站进行的质控考核中质控样(或标准溶液)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推荐值的10%,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5%。3水站所有监测仪器全年故障总天数少于30天。3所有上传数据库数据合格率大于95%10上传数据库数据与现场工控机数据一致性比对(允许最后一位有效数字有2以内的偏差)5档案管理(10分)仪器设备运行记录按要求存档。5数据备份。 5水站运行管理考核总分数注:各项分数扣完为止,不从总分中扣除。附件2安徽省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一、管理职责(一)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 接受国家总站、省环保厅有关空气自动站的工作安排,技术指导,负责实施空气自动站运行的监管、考核。2. 负责制定和修改自动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研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3. 监管实施自动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每年对自动站进行质控考核与检查。4. 监管自动站数据库的管理与维护,保障自动站的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的正常传输。5. 协助国家总站、省环保厅负责组织自动站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考核与交流工作。6. 监管气站的运行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监管设备的定期更新、调配,协助负责组织运行软件的修改与升级,做好新建站点及更新站点仪器设备的选型。7. 配合国家总站对(国家直管站)新建、改建自动监测站点的验收;配合省环保厅对省、市管站新建、改建自动监测站点的验收。8. 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选取部分网络城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二)空气自动站托管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与地方站1. 建立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建立空气自动站的管理规章制度。2. 定期对空气自动站运行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并做好运行维护记录。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或报修。做好年度易耗品的购置 计划,及时添置备品、备件。(见表1,表2)3. 负责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按要求按时做好自动站运行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确保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 按时、准确、完整地向国家总站上报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及运行情况的说明材料。5. 负责空气自动站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以及防止其他人为或自然事故的发生。6. 负责对空气自动站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视,当发现数据异常时,应在最短时间内报告当地环保局、省环保厅与省站,及时进行数据审核并排除仪器故障原因。如系仪器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需及时更换备用仪器。7. 要做好空气自动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8. 参加国家总站、省站主办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接受国家总站、省站的质控考核与检查。9. 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监测技术方法的实验、研究工作。10. 定期评价分析本空气自动站监测区域的周、月、季、年的空气质量状况。11. 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市站负责对第三方进行质量管理监督与考核。(三)运行维护公司(运维单位)的主要职责建立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质量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营维护计划;1. 负责所运维子站的日常质量管理、运行维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及安全工作,按国家和省质量管理要求做好记录;2. 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和监测的日常质量;3. 配合省、市环境监测人员做好各项检查考核工作;4. 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开展其他质控工作。二、持证上岗考核(一)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由省环保厅组织,省站具体实施,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由省环保厅颁发上岗证书。(二)凡承担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人员均应参加上岗证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空气自动站的运行与维护工作。每个市站至少应有两名人员持证上岗。(三)新调入从事空气自动站运行与维护工作的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之前,应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工作,其系统和仪器操作及数据报告质量由持证者负责。(四)上岗证考核由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技能和实际样品分析三部分组成:1. 基本理论包括网络城市站、温室气体站及农村站监测仪器原理、操作规程、故障诊断与处理方法及系统控制与传输等基础知识。2. 基本操作技能包括网络城市站、温室气体站及农村站系统控制、仪器基本操作、质量流量校准、零点校准、跨度校准、仪器故障诊断及排除操作等。3. 实际样品分析是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发放的标准气体进行测定。考核的具体项目和内容根据各网络城市站、温室气体站及农村站仪器配置实际情况而定。(五)考核方式根据不同的考核内容分为三种:1. 基本理论考试采取试卷评分法,统一命题,集中闭卷笔试。2. 基本操作技能考核采取评估法,由被考核者进行操作演示,考核组成员现场观察,综合评分。3. 实际样品分析是指对密码标准气体进行分析测定。(六)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考核均按百分制评定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样品考核(含数据上报记录)按合格与否进行评定。以上三项考核成绩均为合格者方能取得上岗证书。(七)上岗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持证人员应进行换证。对于在此期间一直从事网络城市站、温室气体站及农村站技术工作3年以上(含3年)者,可经本人所在托管站出具证明经审核后直接换发新上岗证。(八)技术人员取得上岗证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上岗证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批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对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三、系统维护细则(一)点位环境管理巡检1. 观察点位周边环境的变化,并进行记录。2. 查看网络城市站外围的道路、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并进行记录。3. 如果发现影响点位代表性和监测正常运行的环境变化,及时报告管理单位进行处理。4. 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监测规范规定的控制高度限值时,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进行剪除。5. 根据城市建设变化状况,定期对网络城市站监测点位设置的代表性和完整性进行回顾性审查。在需要进行点位增设和变更时,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要求提出点位变更的技术报告及其申请材料。(二)站房管理巡检(内、外)1. 查看站房的基础设施,包括避雷系统、消防、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2. 检查站房外部状况,包括建筑物、站房防漏防渗、气象杆和天线设施。3. 注意站房内部异常气味和噪音,并排查。4. 检查站房内部设施,包括消防、照明、强弱电和接地、通讯网络、应急设施等。5. 检查室内空调是否工作正常和查看室内的温湿度。6. 检查空调的出风口,防止出风直接吹在电磁阀和采样管上。7. 冬夏季节检查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引起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及时调整站房温度降低温差,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8. 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每1个月至少清洗1次,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机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9. 检查站房排风装置工作是否正常。10. 保持站房内部卫生整洁。11. 记录巡检情况,建立档案,作为监管考核的内容之一。如果发现影响网络城市站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单位进行处理。(三)系统运行保养1. 检查监测系统各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2. 检查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是否正常,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3. 定期备份系统的监测数据。4. 检查采样总管系统、支路管线结合部和排气管路,查看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5. 检查气体分析仪器采样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一次,保留滤膜并标记存储和记录以备可能研究。6. 定期清洗反应性气体采样总管,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7. 检查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8. 颗粒物自动监测仪的采样头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9. 遇到特殊情况(如沙尘暴等)时,及时检查和清洗采样系统并更换滤膜。10. 校准系统所需的氧化剂和净化剂每半年更换一次。11. 检查标准气体钢瓶是否安全固定、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体的有效期限和消耗情况等。12. 定期检查备品备件清单。四、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一)标准气体和臭氧校准仪通过国家的量值溯源体系传递。使用的各种厂家来源的标准气体等工作标准物质,需要进行标准溯源,标准传递溯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进行。(二)流量计和温度湿度计、气压计通过有资质计量部门的标准认证传递。(三)零点和跨度检查校准。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自动气体分析仪器系统的每天零时开始自动校准;不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其他分析仪器每周检查校准一次。跨度自动检查的结果应不大于10%,否则应对仪器校准。(四)多点校准检查。仪器安装、大修后或者每半年至少校准一次。(五)精密度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精密度检查的警告限为10%,控制限为15%。(六)氮氧化物分析仪的钼炉转化率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钼炉转化率要求在96%-102%之间。(七)对于用射线法和TEOM(微量振荡天平法)监测PM10、PM2.5的项目的监测分析仪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流量校准。每次换滤膜后同时进行流量检查校准。流量测量的警告限为5%,控制限为10%。(八)TEOM(微量振荡天平法)方法的颗粒物自动监测仪传感器(温度和气压)和质量变送器K0值的检查校准,每半年至少一次。K0值误差应小于2.5%,不得超过5%。射线法的颗粒物自动监测仪校准膜的重现性平均应控制在2%(标称值),3次测量结果的最大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5%。(九)气体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控制器的检查校准,每半年至少一次。动态校准仪流量线性度应达到0.9999。(十)零气发生器的零气纯度检查,有条件时每年至少一次。(十一)对于使用开放光程监测分析仪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单点检查(选择一个项目用满量程等效浓度10%到20%的标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多点校准(等效浓度)。(十二)气密性检查。每年应对采样总管进行气密性检查,将采样口全部堵死,抽真空至1.25cm水柱,在15分钟内真空度变化不超过10%。(十三)上述监测仪器的检查和校准记录需存档,建立档案,作为监管考核的内容之一。(十四)由于上述质量控制活动可能影响监测仪器的数据采集率,在站点进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首先检查监测仪器反映的环境空气浓度。如果有污染事件发生,应延期进行质量控制活动。(十五)数据一致性检查,每年一次。(十六)监测仪器系统的性能审核,每年一次。(十七)定期进行网络城市站的三级质量管理审核。建立和完善数据应用的质量管理,包括将例行的零/跨漂检查及多点校准(气体监测仪器)、条件许可时的标准膜标定校准(颗粒物监测仪器)、流量校准所获得的包括校准前后的分类误差进行分析。(见表3)(十八)每年汇集网络城市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报告,进行规范的监测质量审核和数据质量标识审核,进行城市总体的质量分析评价和总结。(十九)编制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审核报告及质量控制年度报告,并报送省站。五、数据管理(一)PM10、PM2.5至少每间隔1小时监测1次,其它监测项目为连续监测,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二)各项指标日均值的计算均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周均值的计算采用日均值的算术均值。除判断为异常值或无效数据外,所有采集数据均应参加计算。(1)有效小时值: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2)有效日均值:每日24小时至少有20个小时的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三)评价标准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要求执行。(四)如果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应及时更换备用仪器或采取实验室方法进行人工补测,直至系统或仪器设备恢复正常为止。补测项目暂定为PM10、PM2.5、SO2、NO2。六、空气自动站运行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空气自动站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运行情况、周报数据的上报情况、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情况、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档案保存与运行记录情况。(见表4)(二) 考核形式为发放质控样品、组织考核小组实地检查内外环境变化情况、各项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质量控制采取的措施及运行记录,比对监测等。(三)考核结果可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填写附表,对全省的所有空气自动站均要将考核结果上报主管部门、省环保厅和省站。附表1-4供各市参考使用,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附表表1 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记录(开放光程仪器)站点名称: 巡检日期: 天气: 环境电 源部 分供电电压( )V室 内环 境站房温度( ) 【2030】稳压电压( )V站房湿度( )%RH空调设置温度( ) 【2528】 正常 异常站房内异味 无 有周围安全隐患 无 有消防器材 正常 异常防雷器检查 正常 异常电源插头、线板 正常 异常空调检查 正常 异常光学差分吸收光谱在线监测仪DOAS测量时间间隔( )氙灯散热风扇 正常运转 异常积分时间 ( )平均次数( )氙灯灯谱光强( )汞灯第一条谱线位置 正常 偏移氙灯位置 最佳 正常 偏移光纤位置 最佳 正常 偏移望远镜俯仰角 最佳 正常 偏移光纤位置 最佳 正常 偏移DOAS 正常 故障气象仪 正常 故障电机 正常 故障环境光谱光强( )用标气对监测仪做单点检查 是 否用标气对监测仪做多点校准 是 否望远镜镜片酒精擦洗 是 否角反射镜酒精擦洗 是 否PM10 PM2.5监测仪振荡天平法:主流量 1L/min 偏移 辅 流 量 15.7L/min 偏移标准膜校准 是 否更换 滤 膜 是 否射线法:流量 16.7L/min 偏移 仪器面板显示流量一致性 是 否切割器储水瓶积水 是 否 倒空切割器清洁 是 否真空泵 正常 异常更换过滤器 是 否气象五参数仪风向 正常 异常湿度 正常 异常风速 正常 异常气压 正常 异常温度 正常 异常数采仪通讯 正常 异常时钟检查 正常 异常日志文件 正常 异常数据库备份 正常 异常故障处理巡查人员:表2 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记录(点式仪器)自动站点位名称 巡查日期 NOX分析仪零点校准正常;不正常;未进行压力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量程校准正常;不正常;未进行风扇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博孚氧化剂活性炭正常;不正常;未进行钼炉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流量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限流孔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反应室清洗清洗;未清洗;未检查整机检漏正常;不正常;未进行PM10分析仪采样泵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滤纸带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走纸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采样管温度正常;不正常;未进行校准膜校准正常;不正常;未进行切割头及管路清洗;未清洗;未检查采样流量标定正常;不正常;未进行检查漏雨情况正常;不正常;未进行SO2分析仪零点校准正常;不正常;未进行量程校准正常;不正常;未进行更换活性炭更换;未更换;未检查紫外灯电压正常;不正常;未检查流量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限流孔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采样泵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整机检漏正常;不正常;未进行零气与动态气体校准仪氧化剂正常;不正常;未检查流量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更换活性炭更换;未更换;未检查风扇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空气过滤器更换;未更换;未检查滤水器滤芯正常;不正常;未检查更换分子筛更换;未更换;未检查整体检漏正常;不正常;未进行CO分析仪更换过滤膜片更换;未更换;未检查检查电子参数正常;不正常;未进行更换零气过滤器更换;未更换;未检查清洁监测室正常;不正常;未进行更换主要部件更换;未更换;未检查检查气密性正常;不正常;未进行系统与数据采集仪总采样管加热正常;不正常;未检查通讯检查正常;不正常;未进行空调检查正常;不正常;未检查数据库备份正常;不正常;未检查日志文件正常;不正常;未进行消防器材正常;不正常;未检查周围安全隐患无; 有: 未检查室内温度、湿度正常;不正常;未检查钢瓶气及减压阀正常;不正常;未检查标气有效;失效; 未检查防雷接地正常;不正常;未检查站房内异味无; 有; 未检查不正常现象处理巡查人员:注:站房巡查1周至少1次,各监测单元检查项目频次如下NOX分析仪零点校准量程校准博孚氧化剂活性炭流量检查压力检查风扇检查钼炉检查限流孔检查反应室清洗整机检漏1周1次2周1次3月1次6月1次6月1次3月1次6月1次6月1次3月1次6月1次PM10分析仪检查平台运动滤纸带检查走纸检查源电机转动检查校准膜校准采样流量标定采样泵、漏雨检查风扇检查、清洗切割头及管路采样管温度检查计数检查1月1次1月1次6月1次6月1次1月1次3月1次6月1次1年1次3月1次3月1次PM2.5分析仪检查平台运动滤纸带检查走纸检查源电机转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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