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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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盛煤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重要途径,是提升矿井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2011 年,是我矿持续优化系统、破解发展难题、实现跨越提升的攻坚之年,为了保障我矿建成千万吨能力精品矿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作思路 以矿井安全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主线,严格抓落实、抓评价、抓管理,做到常抓不懈、常抓常新;进一步强化标准化知识培训,深入开展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学习标杆、取长补短,大力推广创新工作,逐步形成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有效机制。第三条 奋斗目标(一)各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保持企业一级。(二)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保持企业一级。(三)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国家级,并保持企业一级。(四)每年至少获得 2 个集团公司“精品”工程、6 个集团公司“优胜”专业。(五)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在集团公司半年、年终竞赛活动中“力争第一”。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成立领导组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分管生产副矿长副 组 长:副矿级领导成 员:各相关业务科室行政正职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生产技术科分管标准化副科长办公室成员:生产技术科 安检科 机电管理科 通风科 地测科调度室 纪委监审部 计财部 工程监理部 科技开发部 行政办公室 人力资源管理部 以上各部门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副职第五条 标准化领导组职责(一)矿长全面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生产副矿长1、总体牵头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2、负责矿井采煤、掘进、综合管理、调度、企业形象专业中人力资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三)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机电、供电、通讯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四)分管洗选副矿长1、负责矿井洗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2、负责矿井铁路装车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五)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六)分管后勤副矿长1、总体牵头负责企业形象管理专业标准化工作。2、负责矿井企业形象专业中矿容矿貌管理工作。(七)分管经营副矿长负责矿井企业形象专业中财务管理工作。(八)分管安全副矿长1、负责矿井安全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2、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工作。(九)分管基建副矿长1、负责矿井环保节能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2、负责矿井地面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1、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规划及实施计划。2、全面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4、负责月度、季度收集、统计、汇总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及相关资料。5、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会议等工作。6、负责牵头组织创新项目的推广实施工作。7、负责组织矿标准化小分队日常“点”的检查、考核、落实工作。 8、负责牵头组织每月一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工作。9、负责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专业及区队进行日常标准化动态督查、考核、落实工作。10、负责牵头组织外聘专家对矿井及各专业进行季度标准化评价工作。11、对于上级检查时,单位或专业不达标,根据有关制度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并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做出处理决定。(二)生产技术科1、负责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2、负责准备一队、准备二队、准备六队、掘进队、回收队及分管委外零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3、负责综合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机电管理科负责机电专业、供电专业、煤机专业、通讯专业及分管委外零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四)通风科负责通风专业及分管委外零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五)地测科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及分管委外零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六)调度室负责采煤、调度、洗选、铁路(公路)运输专业及分管委外零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七)安检科1、负责安全管理专业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2、负责综掘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八)科技开发部负责环保节能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九)行政办公室1、总体牵头负责企业形象专业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2、负责牵头制定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及红黄旗竞赛管理办法,并进行落实、考核及上报相关资料工作。3、负责企业形象中矿容矿貌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十)计财部负责企业形象中财务管理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十一)人力资源管理部1、负责企业形象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季度牵头组织由各专业所有业务人员、区队职工参加的标准化知识考试工作的安排、落实、考核工作。(十二)工程监理部负责地面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十三)纪委监审部负责对企业形象管理专业日常管理、考核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工作。第七条 牵头专业(科室)部门公共职责1、负责分管专业区队月度标准化计划的安排、落实、考核工作。2、负责分管专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工作的安排、落实、考核工作。3、负责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对照各级标准、规定,做好专业标准化知识题库的建立工作。4、负责分管专业标准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落实、考核工作。5、负责分管专业创新项目的月度收集、汇总评比、上报和推广实施工作。6、负责牵头组织分管专业开展“井下辅助、采掘一线向标杆单位学习与交流”活动工作。7、负责分管专业井下现场标准化“面”的日常管控,各项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8、负责制定对口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并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备案。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严格监督检查,推动管理深入。通过每半月现场特别督察,每旬专业系统标准化小分队检查,每月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标准化大检查及日常不定期督察,季度专业外聘专家评价检查的形式,对井下所有头面及施工地点、硐室、线路按照标准进行覆盖检查,来有效推动专业牵头部门自检自控及区队自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第九条 区队每月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制度,按区队当月超额工资的 15%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每月考核;每季度推行标准化红、黄旗竞赛活动,进行季度考核,并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后的区队长丢面子、丢票子、丢帽子。第十条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组织业务科室及区队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矿井标准化大检查,覆盖井下所有头面、线路、硐室,做到不留死角,检查结果与区队月度标准化得分挂钩。 第十一条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抽调专家对专业、区队进行不定期的日常督察,重点对区队自主管理、专业自检自控、标准化知识培训工作、专业创新项目推广、向标杆单位学习活动、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人人学标准、人人懂标准、人人干标准,以标准衡量工作量,以标准评定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与专业牵头科(部)室、区队月度绩效、月度生产奖、季度标准化奖、标准化得分挂钩。第十二条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每季度组织外聘专家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对专业牵头科(部)室进行考核,结果与各专业牵头科(部)室生产奖金总额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奖挂钩。第十三条 各专业科(部)室、区队要加强职工的标准化知识培训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多措并举,切实提高职工综合素质,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基础。具体要求:(一)各专业牵头科(部)室要制定本专业的标准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按季度制定本专业标准化知识培训重点(具体内容包涵:国家、省局及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办法、岗位作业标准及作业规程三大标准),并以正式通知及时下发到各相关区队,以便基层区队认真对照开展相关标准化知识培训工作。(二)各专业牵头科(部)室要结合本专业实际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对照各级标准、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专业标准化知识题库的建立工作。(三)人力资源管理部季度牵头组织一次涵盖各专业所有业务人员、区队职工参加的标准化知识统考,来有效检验日常培训学习效果。(四)人力资源管理部要在季度组织的标准化知识统考结束后,及时将考试结果中的最佳单位和最差单位上报至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以便进行对等奖励及考核。(五)各基层区队的日常教育培训要遵循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强化实践教学,并有效利用周一、周四安全会、学习日、班前班后会等多种载体,严格按照各专业牵头部门每季度制定的标准化知识培训重点,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全员标准化知识培训,使广大员工都能熟悉和掌握标准,进而来有效提高岗位操作员工的整体素质。第十四条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到标准化工作开展扎实的兄弟矿井进行取经,学习他们在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具体要求:(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每季度中第一个月组织一次由各专业牵头科(部)室、生产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副职及具体分管人员参加的现场观摩学习活动。(二)各专业牵头科(部)室、生产单位要通过季度的观摩学习活动,真正找出本专业各项标准化工作开展与兄弟单位间的差距和不足,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带回来,运用到日常实际工作中去,逐步消化吸收,并做到学以致用。第十五条 各专业科(部)室要深入开展标准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每季度都有整治重点、都能收到实效。具体要求:(一)各专业牵头科(部)室要在去年标准化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提高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水平。(二)各专业每季度第二个月要在全矿范围内开展本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整治活动,各专业牵头科(部)室要按期制定本专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计划,以正式通知及时下发到各相关区队,并做到自检自控,确保季度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三)各专业开展的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整治活动具体内容,应包括各专业日常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难点问题、突出矛盾以及季度观摩学习活动中学习到的好做法等。(四)各单位要对照专业牵头科(部)室提出的整治重点,并认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整改、落实,并动态保持,形成工作达标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本单位标准化综合管理水平。第十六条 各牵头专业科(部)室、区队要大力推广创新工作,牢固树立“人人能创新,创新无止境”的工作理念,每月开展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进、小会诊、小窍门”为内容的“五小”标准化创新推广实施活动。具体要求执行附件 3第十七条 加强学习标杆、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是单位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各专业科(部)室具体牵头组织,井下辅助、采掘一线单位要以:树立标杆单位-学习与交流会-单位达标-单位创标活动流程,来推动实施单位“两加强、一提升”(“两加强”即:强化单位自主管理、目标管理,“一提升”即:提升单位执行力),从而确保我矿井下辅助、采掘一线单位自主管理处于较高水平。具体要求执行附件 4 第十八条 各区队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各单位要引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新台阶、创新水平,必须以先进的安全理念为引导,强化理念灌输,狠抓教育培训,提高认知水平,加强班组和队伍建设,并结合矿精细化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队组内部自主管理,打造卓越团队。(二)各区队要根据专业要求并结合各自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标准化工作有培训、有计划、有重点、有控制、有落实、有考核,通过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达标。(三)各区队要积极开展精品工程建设,突出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代表系统管理最高水平,努力争创集团公司“精品工程”。第十九条 各专业牵头科(部)室行政正职是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各专业牵头科(部)室要理清思路,对照各级标准、规范,进一步查漏补缺,从资料到现场、从管理到考核,补充完善本专业标准化运行体系,认真制定出本专业自检自控管理制度。(二)各专业牵头科(部)室每季度要牵头制定分管专业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整治工作计划,并进行跟踪落实、考核、通报。(三)各专业牵头科(部)室积极开展精品专业建设,突出管理特色、管理亮点、管理创新,代表专业管理最高水平,努力争创集团公司“优胜专业”。第二十条 标准化日常督察、矿井季度评价工作,具体执行附件 2。 第四章 检查 第二十一条 检查标准执行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安监总煤行2009150 号文)、山西省煤矿标准化矿井建设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安发2009269 号文)、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岗位操作标准、作业规程标准以及其它标准化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检查方式(一)月度检查方式1、现场特别督查矿安委会牵头组织,每半月动态督查一次,每次覆盖井下的所有线路及头面,每周检查结果于次日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备案,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标准化得分的 30%。2、专业日常动态检查由各专业牵头组织系统小分队对本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进行全面检查,每旬不少于 1 次,每月向矿标准化办公室提供各区队日常动态安全质量检查得分结果,全月平均得分别各占相关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 30%、40%、60%。3、月度大检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每月组织一次由各专业科(部)室及区队相关人员参加的标准化大检查,检查覆盖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检查结束后次日,各专业要将所有头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得分结果及定级情况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得分分别各占相关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 30%、40%。4、安全否决安全否决扣分与责任专业季度标准化得分挂钩,与责任区队月度标准化得分挂钩。5、日常督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抽调专家,每月对各专业、区队进行不定期督查。每月牵头对专业科(部)室进行一次督查,扣分与牵头专业科(部)室月度绩效得分挂钩,与季度专业评价得分挂钩,检查结果占各专业季度得分的 50%;每旬牵头对各区队进行督查,扣分与区队月度标准化分挂钩,日常督查得分满分为 100 分。区队日常督查扣分=(100-每旬检查的加权平均分)/10。各专业日常督查扣分=100-月度督查得分。(二)季度评价方式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每季度组织专家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各专业进行总体评价,检查结果占各专业季度得分的 50%。第五章 评价得分及区队分组情况第二十三条 区队评价(一)区队月度评价得分1、标准化总得分=特别督查平均得分30%+当月专业动态平均检查得分40%+月度大检查平均得分30%-安全否决扣分-日常督查扣分。2、回收队、掘进队、监测中心、矸井工区、白沙工区、段河工区、防尘队、通风队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当月专业动态平均检查得分60% +月度各盘区大检查平均得分40%-安全否决扣分-日常督查扣分。3、运输工区、运行工区、抽放工区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特别督查平均得分30%+专业动态平均检查得分30%+月度各盘区大检查加权平均得分40%-安全否决扣分-日常督查扣分。4、各系统区队动态检查月度得分系数表及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综合得分计算标准(见附件 5、附件 6)。(二)区队季度评价得分季度区队红黄旗竞赛得分=季度三个月评价检查平均得分70%+季度三个月日常督查平均得分(见附件 7)20%+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资料检查得分(见附件 8)10%u21019X新得分。第二十四条 季度专业评价(一)季度专业得分=季度专业评价检查得分50%+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督查月度平均得分(见附件 7)50%-安全否决扣分u19987X业创新得分。(二)季度矿容矿貌、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环保节能专业得分=专家组季度专业评价检查得分-安全否决扣分。第二十五条 矿井评价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具体执行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标准)。第二十六条 区队分组情况 第一组:综采一队 综采二队 综采三队 安装工区第二组:A 组:掘 锚 队 综掘一队 综掘二队 综掘三队 综掘五队综掘六队 综掘准备队B 组:准备一队 准备二队 准备六队C 组:掘 进 队 回 收 队 防 尘 队 通 风 队第三组 运输工区 运行工区 抽放工区第四组:监测中心 矸井工区 白沙工区 段河工区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 区队(一)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超额工资的 15%u65288X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95)10100,如达不到企业一级,取消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每月末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二)季度区队按照排名进行考核,分组排名最后单位考核标准化结构工资的 25%。每季度末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生产矿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督查中专业出现不达企业一级,取消责任区队当月结构工资。(四)区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责任区队当月标准化结构工资,对区队行政正职处罚 1000 元,并在季度标准化汇报会上做检查、并电视亮相。1、在集团公司及以上各项检查中出现不达企业一级的。2、被责令停产整顿的。(五)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评比中出现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给予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并电视亮相;连续四个月排名最后,分管矿领导对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进行诫免谈话。(六)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红、黄旗竞赛活动中出现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最后,给予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并电视亮相,出现连续三个季度排名最后,免去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职务。(七)区队不及时向矿标准化办公室上交相关资料或不及时对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质量标准化模块中相关问题进行确认和整改的,处罚相关区队责任人每次 200 元。第二十八条 专业科(部)室(一)每月末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出据日常督查考核绩效结果,经分管生产矿领导审批后报行政管理办公室及安检科执行。(二)季度各牵头科(部)室专业得分不达企业一级,核减当月生产奖总额的 10%,取消本季度标准化奖;季度专业得分达到企业一级,根据专业得分核定本季度标准化考核奖,每季度末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生产矿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三)专业牵头科(部)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科(部)室行政正职处罚 1000 元,扣款经分管生产矿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同时在季度标准化汇报会上做检查、电视亮相。1、集团公司及以上各级检查中,出现专业不达企业一级的。2、矿季度评价中专业不达企业一级的。3、存在严重隐患被集团公司及其以上责令停产整顿的。(四)在集团公司及以上各级检查中专业不达企业一级,核减责任科室当月生产奖的 20%,并免去责任科室季度标准化奖。(五)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日常督查,发现生产现场专业动态标准化失控,区队被责令停产的,考核责任科室当月生产奖 5%,并核减季度标准化奖 20%。(六)各专业牵头科(部)室安全质量标准化整治工作未按照规定开展被通报的,处罚责任科室分管标准化副职 500 元,其他相关副职 300元,核减责任科室当月生产奖的 10%,免去季度标准化奖,并全矿通报批评。(七)各专业牵头科(部)室标准化创新推广实施工作停滞不前被通报的,处罚责任科室标准化分管副职 500 元,核减责任科室当月生产奖的 10%,免去季度标准化奖,并全矿通报批评。(八)各专业科(部)室月度专业检查问题、定级分数及专业定级表要按规定时间(旬检最迟为每旬最后一天,月度大检查专业定级情况及问题最迟为每月 28 日)录入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标准化管理模块中,如不按规定时间录入或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对牵头专业科(部)室分管标准化副职每次处罚 200 元。(九)各专业牵头科(部)室不按要求组织本专业旬检或不及时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交相关资料的,处罚科(部)室相关责任人每次 200 元。第二十九条 标准化知识培训活动(一)各专业牵头科(部)室未按规定制定本专业的标准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以及本专业标准化知识培训重点,并以正式通知及时下发到各相关区队的,处罚责任科室标准化分管副职 500 元,免去季度标准化奖,并全矿通报批评。(二)各专业牵头科(部)室未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本专业标准化知识题库的考核责任单位分管标准化副职 500 元,免去季度标准化奖,并全矿通报批评。(三)矿人力资源管理部要每季度组织一次涵盖各专业所有业务人员、区队职工参加标准化知识统考,并及时将考试结果中的最佳单位和最差单位上报至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未及时开展此项工作的,考核责任单位分管标准化副职 500 元,免去季度标准化奖,并全矿通报批评。(四)各基层区队未按规定要求开展日常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关资料建立归档的,分别考核责任单位行政正职、书记和主管技术员各 500 元,考核责任单位分管标准化副职 300 元,扣当月标准化竞赛得分 1 分,并同时免去单位季度标准化奖。(五)矿标准化办公室要根据标准化知识统考排名结果,对被评为最佳的单位奖励 5000 元;被评为最差的单位考核 5000 元,经分管生产矿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第三十条 标准化季度整治活动 (一)各专业牵头科(部)室未按规定开展本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整治活动;未制定本专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计划,并以正式通知及时下发到各相关区队的,考核牵头科(部)室分管标准化副职 500 元,并全矿通报批评。(二)各专业牵头科(部)室未对本专业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落实、考核、通报的,考核牵头科(部)室分管标准化副职 500 元,免去季度标准化奖,并全矿通报批评。(三)各区队未按照专业科(部)室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整治重点制定对应方案措施,并进行现场落实的,考核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标准化副职各 500 元,每项核减月度标准化竞赛得分 0.5 分(依次累加),同时免去季度标准化奖。第三十一条 “五小”创新推广活动具体执行附件三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井下辅助、采掘一线单位开展向标杆单位学习活动具体执行附件四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安全否决(一)发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责任单位与专业,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1、发生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并取消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责任专业季度不达级,并结构责任专业牵头科(部)室当月生产奖总额的 10%,取消本季度标准化奖。2、发生非煤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并取消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扣责任专业季度标准化得分 3 分。3、发生一人次局定重伤或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竞赛得分 5 分,扣责任专业季度标准化得分 2 分。4、发生一人次严重工伤或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竞赛得分 3 分。5、发生一人次轻伤或较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竞赛得分 2 分。6、发生一般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竞赛得分 1 分。 7、触犯集团公司“红线”或矿“红线”的参照相关标准执行。第三十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一)半年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督查中,矿井不达企业一级,核减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的 10%,处罚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1000 元,并在季度标准化汇报会上做检查、电视亮相。(二)年终集团公司标准化评价中,矿井不达企业一级,核减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的 20%,并处罚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 2000 元。 第三十五条 其 它 (一)各专业科(部)室、区队要在文件下发 15 日内制定出本专业标准化自主管理办法,并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备案,专业科室、区队逾期未制定单位内部标准化自主管理制度的,考核单位分管标准化副职 500 元,并全矿通报批评;出现制度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的,除责令重新制定的同时,还将考核分管标准化副职 300 元。(二)矿井评价过程中专业出现红线问题的,分别核减责任专业牵头科(部)室季度标准化奖 30%以及责任单位季度标准化奖 50%;出现严重问题的,分别核减责任专业牵头科(部)室季度标准化奖 5%及责任单位季度标准化奖 10%。(三)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小分队检查的各类隐患问题,区队副队以上干部承担扣款的 30%,验收员承担 20%,班组长承担 10%,具体人员承担 40%;凡出现二次下表未进行整改的,按隐患规定扣款的 2 倍进行处罚,二次下表扣款由区队干部、班组长、验收员共同承担,同时核减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竞赛得分每条 0.1 分(依次累加)。(四)在开工、移交检查过程中,因区队出现未按时开工、移交的,每次考核责任科室具体包队人员 300 元、考核责任单位 3000 元,并每次核减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竞赛得分 0.5 分(依次累加)。(五)巷道安装、回收过程中,凡出现现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 2000 元,并核减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竞赛得分 0.5 分(依次累加)。(六)矿领导特别督查、矿月度大检查、专业旬检等,现场检查得分均不得高于 95 分,否则考核相关检查人员每人 500 元。(七)矿月度大检查各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化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准时参加,不得无故推脱,否则每人次处罚 200 元,处罚责任单位正职 2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八)矿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奖,用于对相关单位、部室和基层区队进行考核与奖励,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九)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经费提取不低于 0.25 元/每吨。(十)对于获得集团公司“精品工程”和“优胜专业”的单位,矿将给予适当奖励。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成庄矿二 一 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红黄旗竞赛活动管理规定2、成庄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家库成员及外聘专家管理规定3、“五小”创新项目推广应用实施方案4、开展“井下辅助、采掘一线向标杆单位学习与交流”活动实施方案5、各系统区队动态检查月度得分系数表6、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综合得分计算表7、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督查考核标准8、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管理检查考核标准附件 1红黄旗竞赛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参赛单位比、学、赶、超的意识,使矿井各基层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自主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职 责 第二条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1、总体负责对专业牵头科(部)室检查结果进行监督与考核。2、月末统一汇总各专业上报结果,评价参赛单位月度最终得分,季度末汇总考核结果并经分管矿领导审批。第三条 安检科1、负责组织矿领导现场特别督查以及检查结果(包括运输工区、运行工区、抽放工区)的汇总上报工作。2、负责掘进专业中七个综掘队组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以及上报工作。第四条 生产技术科1、负责运输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2、负责掘进专业中准备六队、准备二队、准备一队、掘进队、回收队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3、负责监测中心、矸井工区、白沙工区、段河工区、防尘队、通风队、抽放工区月度采掘标准化督查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4、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管理资料的检查及汇总工作。第五条 调度室负责采煤专业(包括安装工区)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第六条 机电管理科1、负责机电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2、整体负责监测中心、矸井工区、白沙工区、段河工区月度机电标准化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第七条 通风科1、负责通风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2、整体负责防尘队、通风队、抽放工区月度通风标准化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第八条 地测科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月度评比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第三章 要 求 第九条 要通过每半月现场特别督查,专业科室每月旬检,矿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月度检查、日常动态督查和季度专业评价的检查形式,对所有头面及施工地点、硐室、线路按照标准查重点、查难点、查死角,来推动红黄旗竞赛活动深入开展。第十条 每季度推行标准化红、黄旗竞赛活动,进行季度考核,并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后的区队长丢面子、丢票子、丢帽子。第十一条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抽调专家不定期对专业、区队进行督查。第十二条 各专业按标准打分定级,不得采用目测方法进行评定,没有具体数据或数据不完整的不得定级,严格执行现场检查、现场打分、现场签字,并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第十三条 机电管理科要补充完善井下机电硐室检查标准,并及时上报至安检科执行。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科要补充完善井下辅运线路检查标准,并及时上报至安检科执行。第十五条 通风科要制定井下抽放现场检查标准,并及时上报至安检科执行。第四章 分组情况第十六条 区队分组情况第一组:综采一队 综采二队 综采三队 安装工区第二组:A 组:掘 锚 队 综掘一队 综掘二队 综掘三队 综掘五队综掘六队 综掘准备队B 组:准备一队 准备二队 准备六队C 组:掘 进 队 回 收 队 防 尘 队 通 风 队第三组:运输工区 运行工区 抽放工区第四组:监测中心 矸井工区 白沙工区 段河工区第五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七条 红、黄旗必须悬挂在本单位交接班室醒目位置,标准化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不按规定悬挂每次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 第十八条 红旗奖励标准第一组:第一名 20000 元。第二组:A 组:第一名 20000 元;B 组:第一名 5000 元;C 组:第一名 5000 元。第三组:第一名 5000 元。第四组:第一名 5000 元。第十八条 每季度对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适当进行奖励。 附件 2成庄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家库成员及外聘专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矿井、各专业、各区队标准化工作始终保持企业一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工作思路以开展矿井季度专业静态评价和日常动态督查为载体,强化管理的管理、督查的督查、考核的考核,来有效督促各专业牵头科室做好自检自控工作,区队做好自主管理工作,进而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方位精品达标。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1、负责抽选矿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专业人员为专家,组建矿标准化专家库(具体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进行抽调),并不定期对内部专家进行统一培训、管理、监督与考核;季度根据工作需要外聘专家对矿井进行整体评价。2、负责季度组织专业静态评价检查,每次根据盘区区队分布情况,外聘专家分组进行评价;矿标准化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各专业及存在停工、停产以及标准化问题多的区队进行督查,并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第四条 外聘专家及矿专家库成员1、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洗选、综合管理、企业形象、环保节能等专业的季度检查和日常动态督查工作。2、负责对每次检查结果的汇总,并及时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3、负责配合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专业建议以及制定针对有效的整改措施。第五条 检查流程1、季度检查流程第三章 检查流程 外聘专家-召开预备会议-分组下井检查-现场上尺上线定问题、签字-上井后检查资料-定级汇总-上报结果-核实检查结果-下发通报。2、日常督查流程抽调矿专家-下井到指定地点督查-核实现场各专业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有效预防措施-下发通报。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六条 专业季度动、静态评价,要求做到全面覆盖。第七条 专家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做到准时开会、准时下井、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第八条 季度检查现场由组长记录,不得采用目测方法进行评定,没有具体数据或数据不完整的不得定级,检查表严禁出现涂改现象,检查结果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现场由检查人员签字、区队负责人签字认可。第九条 日常督查由矿标准化办公室牵头临时抽调对口专业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存在问题,并签字认可。 第十条 专家通过季度检查、日常督查,来评价各专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情况、分析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第十一条 所有专家要服从矿标准化办公室安排,通过学习相关标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第十二条 所有专家要严以律己,做到干事干净、干净干事。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矿内部专家库专家不服从抽调,未按时参加,处罚 100元/次,并核减本月度相关专业、单位标准化总分 1 分。第十四条 矿内部专家库专家在现场不按规定检查,弄虚作假,涂改检查记录处罚 300 元/次,并处罚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100 元。第十五条 如出现矿内部专家库成员有吃拿卡要的现象,免去专家资格,且处罚责任人 800 元/次;并处罚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500 元。第十六条 对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专业评价的外聘专家进行适当奖励。第十七条 区队或个人有举报专家库任何一个专家现场发生无中生有、吃拿卡要等现象的权利,举报电话为:3616645 或 3616079。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其保密,经调查属实,对个人奖励 500 元。附件 3“五小”创新项目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是实现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了继续巩固“五小”创新项目实施推广成果,使更多的职工参与到创新活动中来,进一步提高生产工作效率、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并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井下作业环境,进而推动我矿标准化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 目标要求 1、机电、通风、运输、地测专业每月推广实施“五小”创新项目(即:小发明、小革新、小改进、小会诊、小窍门),不得少于 1 项。2、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每月必须按照矿生产计划内的具体推广创新项目按时实施完成,并应用于日常生产过程中。3、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每季度必须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在井下现场实施完成一项“五小”创新项目,并将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对应专业牵头部门。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1、负责牵头制定“五小”创新项目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负责按月确定各专业具体推广及应用项目,监督各专业牵头科室推广实施进度,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负责牵头落实“五小”创新项目在井下各地点的推广、应用及动态保持情况,并对未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单位进行考核及通报。第四条 生产技术科1、负责运输专业“五小”创新项目的申报、推广、落实、验收、考核工作。2、负责落实准备一队、准备二队、准备六队、掘进队、回收队当月各专业“五小”创新项目推广及应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日常使用情况的落实考核工作。3、负责所属专业确定推广“五小”创新项目的材料成本投入,以保证推广项目得到资金支持,要求制作统一、美观、实用。4、负责按季度收集运输专业基层队组实施完成并上报的“五小”创新项目,经现场核实可行后及时推广应用。第五条 机电管理科1、负责机电专业“五小”创新项目的申报、推广、落实、验收、考核工作。2、负责所属专业确定推广“五小”创新项目的材料成本投入,以保证推广项目得到资金支持,要求制作统一、美观、实用。3、负责按季度收集机电专业基层队组实施完成并上报的“五小”创新项目,经现场核实可行后及时推广应用。第六条 通风科1、负责通风专业“五小”创新项目的申报、推广、落实、验收、考核工作。2、负责所属专业确定推广“五小”创新项目的材料成本投入,以保证推广项目得到资金支持,要求制作统一、美观、实用。3、负责按季度收集通风专业基层队组实施完成并上报的“五小”创新项目,经现场核实可行后及时推广应用。第七条 地测科1、负责地测专业“五小”创新项目的申报、推广、落实、验收、考核工作。2、负责所属专业确定推广“五小”创新项目的材料成本投入,以保证推广项目得到资金支持,要求制作统一、美观、实用。3、负责按季度收集地测专业基层队组实施完成并上报的“五小”创新项目,经现场核实可行后及时推广应用。第八条 调度室1、负责综采队组当月各专业“五小”创新项目推广及应用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各推广项目的动态保持情况的落实考核工作。2、负责按季度收集各综采队组季度实施完成的安全管理方面“五小”创新项目,经现场核实可行后及时推广应用。第九条 安检科1、负责综掘队组当月各专业“五小”创新项目推广及应用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各推广项目的动态保持情况的落实考核工作。2、负责按季度收集各综掘队组季度实施完成的安全管理方面“五小”创新项目,经现场核实可行后及时推广应用。第十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落实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月度提供的“五小”创新推广应用项目的具体奖励和处罚工作。第十一条 各基层区队1、负责按照规定时间推广实施各专业月度提供的“五小”创新项目,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动态保持。2、负责每季度在本单位井下现场实施完成一项“五小”创新成果,并及时上报对口专业牵头部门,经分管专业现场核实可行后及时推广应用。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各专业牵头科(部)室要每月 20 日前,将本系统当月征集的标准化“五小”创新推广项目经本部门单位正职审核签字后,及时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列入下月度矿井生产计划。第十三条 各项确定推广应用的“五小”创新项目的材料成本投入,由所属专业牵头业务科室具体承担,以保证推广项目得到资金支持,项目顺利应用。第十四条 各专业牵头业务科室,要按照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下达的“五小”创新推广实施项目,认真落实本专业分管范围内的具体推广项目,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考核,保证推广应用取得成效。第十五条 月度确定的创新推广项目,具体牵头科部(室)行政正职以及具体实施区队行政正职,要在每周二生产例会上向分管生产副矿长汇报本专业、本区队当月具体创新推广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的创新推广项目牵头科部(室)行政正职以及具体实施区队行政正职要在生产例会上做书面检查。第十六条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采取突击检查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具体推广及应用工作安排,落实牵头专业及基层区队推广及应用工作的开展进度及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按要求开展具体工作的单位进行考核及通报,确保月度“五小”创新推广应用工作落地。第十七条 各区队要严格按照矿生产计划确定的“五小”具体推广项目,并结合各专业牵头业务科室的具体实施进度安排、时间要求,切实做好分管辖区内的各项标准化创新推广及应用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推广实施项目,并在井下现场动态保持。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八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出现月度未按期完成具体推广的“五小”创新项目,或出现专业、单位敷衍了事,应付差事被分管矿领导点名批评的,将免去责任单位季度标准化奖,并全矿通报。第十九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月度确定推广应用的“五小”创新项目,必须给予相关区队资金支持,如出现因材料成本投入不到位,导致推广项目未按期实施的,将免去所属专业牵头部门季度标准化奖,并全矿通报。第二十条 各基层区队要严格按照矿相关推广工作阶段任务及所属专业牵头业务科室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具体推广工作任务。对于未要求完成的单位,将按照未完成指令性任务上月度矿计划考核会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同时核减当月标准化红黄旗竞赛得分 1 分。第二十一条 基层区队出现季度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完成一项“五小”创新成果的,考核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500 元,核减季度标准化红黄旗竞赛得分 0.5 分。第二十二条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在创新推广实施活动中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具体标准:牵头业务科室每推广一项奖励单位标准化副职 500 元,其他参与人员各 300 元;对各具体推广项目首先完成的区队每项奖励单位正职及标准化负责人各 500 元,其他参与人员各 300 元)。第二十三条 各基层区队季度如有在井下现场实施完成,并经分管专业科室审核通过确定为推广的“五小”创新项目,当月给予具体单位及指导配合部门适当奖励(具体标准:基层区队每完成一项创新奖励单位具体实施人员 500 元;牵头业务科室具体指导配合人员 300 元)。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五小”创新推广工作的奖励与处罚结果,由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月进行提供,并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由矿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落实。附件 4开展“井下辅助、采掘一线向标杆单位学习与交流”活 动 实 施 方 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向标杆单位学习活动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以树立标杆单位-学习与交流会-单位达标-单位创标活动流程,来推动实施单位“两加强、一提升”(“两加强”即:强化单位自主管理、目标管理,“一提升”即:提升单位执行力),从而确保我矿井下辅助、采掘一线单位自主管理处于较高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 整体思路 以进一步推动井下辅助、采掘一线单位自主管理升级为目标,以更强的责任意识、实干意识、争先意识,对照标杆单位找差距,确立一流标杆对象,通过交流、对口学习,使单位职工在学习中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推进自主管理工作走上新的发展台阶。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成立活动领导组组 长:分管生产副矿长常务副组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副 组 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行政正职成 员:井下辅助、一线单位行政正职第四条 活动领导组职责1、负责审核各牵头业务科室活动管理办法。2、负责协调解决活动中的有关问题。3、负责审核牵头业务科室井下现场观摩、学习与交流会方案。4、负责定期监督、检查各牵头业务科室及各单位学习标杆单位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5、负责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进行深入剖析,狠抓落实,总结经验和推广等工作。第五条 生产技术科1、负责运输专业、准备一队、准备二队、准备六队、零工队组学习标杆单位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本专业学习标杆单位活动管理办法及井下现场观摩、学习与交流会方案。3、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分管专业单位活动开展情况。4、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分管专业井下现场观摩、学习与交流会。5、负责总结分析本专业季度活动开展情况,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第六条 机电管理科1、负责机电专业学习标杆单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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