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城峰景基坑支护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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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欣城峰景”基坑支护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南京凤南房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日期: 2011.03.第一章投标须知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欣城峰景”项目基坑支护、基坑土方开挖及外运工程(不含基坑土 方回填)2、工程地点: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欣乐路以东(原欣乐市场)3、招标范围和内容:欣城峰景项目1#-3#住宅楼下及之间地下车库基坑支护施 工、土方开挖外运及基坑监测(详见: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钻孔灌注桩、双 轴深搅桩、单重管高压旋喷桩、深搅桩重力式挡土墙、桩顶冠梁圈梁、钢管支撑、 钢筋土钉墙及挂网喷浆边坡支护、基坑土方开挖及外运、泄水管施工、地表及坑内 排水含基坑支护、基坑土方施工期间的排水、支护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检修及维护、 满足图纸基坑监测方案要求的各项监测分包监测单位必须具备资质、图纸要求的 质量检测】。4、现场施工条件:发包方提供水电接驳点,如水压、供电不能满足要求,需投 标人自行采取措施;临时设施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他施工条件以投标人现场勘察为 准;5、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执 行并达到合格标准。6 开工时间和工期要求:开工时间暂定为2011年3月_16_日,要求工期为4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见发包方书面通知。7、投标报价及承包方式:(1)、投标报价:采用施工图总价包干的形式报价,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类材料市场差价、机械进退 场费、基坑土方开挖及外运费用、弃土堆场费、放线测量费、管线处理费、泥浆外 运费、支护边坡的检修及防渗、维护费、支护施工期间及地下室部分土建施工期间 的抽水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各种性能检测试验费、 质量检测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应急措施费及其它措施 费、分包具备资质的单位的基坑监测费用、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各 种施工风险、一切不可预见费、税金、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 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8、现场条件:三通一平完成,工程桩已部分施工完成。二、参加投标单位的要求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2、企业必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同类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经验。4、参加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在近两年施工同类基坑支护工程两个以上。5、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本地有年度备案登记,且时间尚在有效期内。第二章 招标文件综合说明第一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须知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单位提出。无论是招标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 投标单位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招标单位都将于回标截 止日期前 1 天以书面形式或者邮件的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澄清文件以书面形式向所有 投标单位发送。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与招标单位联系,联系方式按投标须知的规定4、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登记好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以便联系 接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由于投标单位登记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等出现错误而导致相关文件接收不到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条 现场踏勘1、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 便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单位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招标单位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 经招标单位同意。除由于招标单位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应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投标单位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3、投标单位应充分重视和认真地考察现场,收集编制标书和签订合同所需的有关信 息,一旦中标,应被认为考察结果已充分体现在投标书中。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以不清楚 现场而提出的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申请将不获批准。第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本工程合同价为:承包人中标价。2、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施工至总工程量的 50%时,支付中标价的 30%;施工至 总工程量的 80%时,支付中标价的 20%;工程完工经发包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 总价的 20%;主体工程施工至一层结束,同时基坑回填结束,没有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 质量事故发生,支付中标总价 10% 。其余款项待基坑回填结束、主体工程施工至三层结束 且工程决算审核确认后支付。每次付款均需提供合格的正式发票。招标方审核工程决算、 提交审计意见的时间为收到施工方工程决算后二个月内。3、投标方如果对工程价款支付有异议或有优惠条件请在投标书中说明,但必须对招 标方规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做出对应的报价。第四条、评标原则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的最低价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第五条、投标保证金为了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现金或本票、汇票)。投标单位若出现中途退出投标、中标后未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日内签定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有被确定为串标的情况,投标保证 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施工合同后将自 行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支取首笔工程款时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 金将在该项目签定施工合同后一周内无息退还。第六条、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本,正副本分别密封,文件封面上盖正(副)本 章,正本必须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附所有投标电子版文件)2、投标人于2011年3月13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南京凤南投资实 业有限公司(办公室),联系人 夏富丽,联系电话:58572950 ;3、凡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一律按废标处理。4、如标书中有缺项,或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填写的,视为废标。5、2011年3月12日之前,投标单位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招标 方将以书面形式回复各投标单位。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报价编制要求及计价说明:1、 投标报价的计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执行。2、 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南京市现行计价文件等。3、投标报价编制具体要求3.1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计取1 )人工费按现行文件执行,但点工按计日工报价执行,今后结算时人工单价 不因施工期间政策性文件而调整,仍按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执行。2)机械费执行04定额标准,该机械费中的人工、水电费及燃料均不得调差3)材料由投标方按照市场价格及地材价格文件进入投标报价。3.2 管理费及利润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 年)中三类工程标准计取。3.3 措施费:1)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按 0.9 % 计取:本工程不计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2)临时设施费:按 1% 计取;3)检验试验费:按 0.2% 计取,包含所有甲、乙供材的检验试验费;4)模板费、机械进出场费:按计价表规定计取;5)基坑监测费按照独立费报价,一次包死,工程结算中不得调整 除以上规定外,该项目不得收取其他措施费。3.4 规费1)工程排污费:按 0.1% 计取,工程结算时必须出具政府部门开据的收款凭证, 否则该项不予计取,若政府部门出据的票据超出以上收费标准,招标方不予补差。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按 0.19 %计取;3)社会保障金:按 1.2 %;4)住房公积金:按 0.22 % ;5)税金:按 3.44 % (可以按政府规定调整 );3.5 其它编制要求1)本工程钢筋为甲供材,钢筋价格不进入投标报价,投标时只需要分别列出 各种钢筋的重量即可,工程结算时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定,合理的节约归施工方 所有,超领部分招标方按采购价的 1.2 倍从工程款中扣回。2)商品砼由招标人指定供应厂家,施工方负责采购,投标报价中暂按350 元/立方计入(不得让利),施工中单价如有变动按实调整,但必须有招标方管理人员的 签证。3)水泥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品牌;工程结算中所有材料价格均按投标文件 中单价执行,不因施工过程中市场涨跌而调整。4)本项目土方开挖由招标人指定单位分包,施工管理及工程结算均由总包单 位负责,土方分包价格由招标人与分包单位洽商确定,总包单位在扣除上缴费用后 可收取 1.0 元 /立方作为总包配合费,投标报价时土方分包价格暂按 30 元/立方计入 (不得让利);土方工程量计算中地面绝对标高暂定 -1.5 米,土方开挖深度予留 10cm交土建单位人工修整5)图纸中 KL 段暂按桩间单管旋喷桩报价,坑顶截水沟本次投标暂不报价。6)本次设计没有考虑基坑降水,支护、挖土施工期间的明排水由中标单位自 行考虑;支护施工过程及土建地下室施工期间一旦出现需要排降地下水,由支护设 计单位另行设计,打井部分按照相关定额、招标文件报价编制要求及中标单位的投 标文件确定工程造价,抽水部分由招标方提供机械,电费单独挂表计量,管理人工 按照 120 元 /工日,工日数量由招标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打井所需要的工期由招标 方与中标单位现场协商确定。7)按照设计图纸,个别坑中坑中的高低差采用木桩支护,请投标单位在本次 投标报价中一并计算,工程结算中不再增加此项费用。8)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本项目的监测单位由投标方分包,投标方分包的监测 单位若经招标方及监理公司确认不能满足图纸要求,招标方可另行委托监测单位完 成此项工作,另行委托的费用按实际委托合同从中标方的合同总价中全额扣除,不 需考虑中标方投标报价中该费用的数额。9)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种破桩头由投标方施工,费用由投标方计入投标报价。10)本项目不得计算泥浆池费用,泥浆外运请扣除因施工工艺需要在钻孔前埋 套桶所挖出的土方。11)施工水电由招标人提供接驳点,由中标人自费挂表、接线,接入方案必须 得到招标方管理人员的确认,水电费由中标人按月向招标方交纳,招标方不额外承 担水电费差价,工程结算中调整工程量的水电费单价仅能够按照 04 定额计算;现场 现有的施工水电容量若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由中标方自行考虑,招标方不额外承担 租用发电机的费用。12)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综合考虑场地以内的临时道路、 临时生活区等因素, 综合各种条件计入报价,发包人不再接受报价以外的任何名目的费用。1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市场竞争风险、材料涨跌 风险、施工风险、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图纸及招标范围内的明示的、潜在的一切风险因素,结算时只考虑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调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 单价和优惠费率执行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所报的单价和优惠费率。14)投标人根据投标报价格式按支护体系工程、 土方开挖与外运工程及基坑监 测三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报价,最后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上进行汇总。15)投标报价应首先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预算价,对预算价总价让利后进 行投标报价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调整按照上述各项规定执行。16)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该项目的施工方案必须报专家组论证,专家费用由 中标方承担。二、报价说明1、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发出的基坑支护施工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工程量变更一律以施工图为 准,不采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数据。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中应包 括施工设备进退场费、劳务、管理费、材料、利润、税金、现场安全措施费及环保费、风 险费用等其他费用,以及按政府规定有关应缴纳的所有费用,一次性包死。竣工决算只调 整图纸以外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该部分决算审核执行现行定额、规定取费、投标方投 标让利及投标材料价格。3、所有材料(含甲供材)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附质保书、材料检测报告。施工单 位在材料进场前须报发包人或监理批准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此 类材料的使用。4、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承 担相应的损失。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6、基坑土方开挖前,由招标方负责基坑支护工程相关的工程师提供“相应工程桩位 设计图;”若在开挖过程中,对施工完的工程桩产生破坏,由中标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基坑土方开挖要严格执行图纸尺寸及标高要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土方超挖,由乙方负 责赔偿全部损失。7、该工程的质保期至地下室回填土施工结束,在该质保期内产生的基坑塌方等质量 和安全事故时,由施工单位免费采用弥补措施进行修复,因中标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 用期限内造成其他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提供电子版)1、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 (按以下要求), 根据施工图纸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算书、工程预 算造价、优惠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要求附:报价书的电子文件及工程量计算书电子版,报价书要求必须采用“未来软件” 编制。报价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a. 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的说明b. 投标报价汇总表c.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d.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e.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f.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g. 设备清单报价表h. 零星工作费用表i.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3)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有异议,请在投标文件中说明(4)如有合理化建议,请做出合理化建议方案及相应增减的报价2、技术标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a、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汇总表b、项目经理简历表及资格证c、现场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及资格证d、其他辅助说明资料(2)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根据施工图纸说明,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 施工组织设计】该部分由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日内完成并交专家组论 注。a、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b、施工进度计划(其中节点计划按招标文件要求排定)c、劳动力安排计划d、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e、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3)场地周边沉降变形应急抢险措施。3、投标人相关资质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当年年审记录加盖公章 (3)异地公司在工程所在地的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企业法人证明书(8)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受委托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须含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 印件)( 9)公司近期主要业绩等有关资料(近三年业绩工程清单表,三份以上竣工工程合 同及竣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在建工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投标单位的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4、承诺书:承诺如中标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保证按照专家论证批准的方案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事故的全部处理费用;承诺为现场人员及施工机械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并全额承担保险费用。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回标截止日(开标日)起90个日历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在有效期内, 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 和答复都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进行。3、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为止。五、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密圭寸及标记1、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按商务标、技术标分册装订。2、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连同电子光盘(内含相应的电子文件),全部密圭寸在一个包 封中,要求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副本可复制,正本与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包封面 及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果副本与正本不符,以 正本为准。第四章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 南京凤南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欣城峰景”项目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及外运工程地点: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欣乐路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基坑支护、基坑土方开挖及外运、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3月上_日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中标价元(人民币) :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 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 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_南京凤南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章)年 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 招标文件;(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投标文件;(8)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9)施工图纸;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江苏省、南京市地方法规、规章。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行 业有关规定及施工图中规定的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本工程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七日内即免费 向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审查的施工设计图一式四份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者外,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 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让给第三方。如果由于 合同的需要公开有关信息,对其公开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合同、安全、信息管理,施工组织协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2、 标准的确认;3、分包单位的确认;4、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延期、索赔及工 程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一切事宜。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郭延平 职务: 项目经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5、项目负责人姓名:_职务:_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代表承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状交承包人,不能满足施工 条件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接通,临时用电接至施工现场约200M 处,从临时用电接入点接至施工作业区的用电 设施及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所用水电费由承包人按照水电部门的相关标准交纳(含线路及设备损耗),发包人不另行补贴费用。临时用电若容量不够,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有关规定时间办 理并及时提供,确保承包人施工的顺利开展(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负责组织监理单位、 承包人参加,向承包人、监理单位移交测量放样的控制点,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并 对其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赔偿责任(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照通用条款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商定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根据需要另行商定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丄采 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每周提交 本周已完工程进度计划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报表, 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必须承担施 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此引发的事故均由 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全面负责工地安全及施工工地保卫工作,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单位车辆及人员进入场地的登记和安全保卫及教育工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 故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提供(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凡涉及到 承包人的施工许可证、车辆准运证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予以配 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道路占用 费等均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未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环境卫生、 噪音控制规定,引起的处罚及扰民, 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所有的废水、污水排放应按 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 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 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用特殊措施保护的部分,承包人应根据要求提供保护方案 及实施、维护措施,发包人确认后承担一次费用),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已完成的成品、 半成品(含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损坏,承包人负全责。竣工验收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 并承担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他掌握的资料、信息采用 合理的方案和可行的措施进行施工,应充分考虑到对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 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需要,施工中做好标识并注意保护,如因承包人 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8) 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承包人的所 有雇员和代表都应穿戴整齐,行为文明。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 人的名称。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保持场地 整洁卫生,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 卫生。(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负责场地红线范围内管理和协调,确保场内通道的畅通; 工程竣工一周内负责将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由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一周内全 部运出现场; 承包人负责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供应材料(如有)使用计划; 施工用水、电单独按表计量,费用按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规定缴纳; 施工单位应负责配合监理、审计等部门,及时进行工程量核对、确认; 承包人应能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 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将可能发生 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一切因考虑不周而发生的问题; 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为其他 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其分水电表及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安 装并承担费用,同时本合同承包人也应安装分表,水电费用按各分表用户分摊。各分表 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发包人提供全套施 工图纸后七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提供后三个工作日内。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对该工程条件等在投标和合同签订前已 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工程各方面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在合同工期内必须 完成施工任务。若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则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 有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管理派驻现场工程师书面确认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酌情延长工期, 但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可能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在建设项目竣工前,双方若对 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为顺延工期时间。若工程质量经鉴 定为不合格的,则鉴定期不作为顺延工期时间,因此而影响总工期的,由承包人承担违 约责任。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南京市质监部门有关规定。此外,发包人有权要 求对本工程任何部位进行中间验收,按通用条款第17.1款2.3执行。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内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可能 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全部承担由此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投标报价日期与实际开工 日期之间以及工程建设周期内的市场价格风险和预算工资单价、管理费率、利润率调整 及政府各种规费调整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 并计算进入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已经考虑了风险费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风 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补充协议、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建设单位工程通知 单等,工程结算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执行现行04计价定额和09年取费 定额(取费及人工费、机械费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材料价格及工程让禾U执行投标文件。 该合同总价款已包含所有发包人所提供图纸的工作内容所对应的价款,也已包含了承包 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所对应收取的全部费用。工程排污费竣工结算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13、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预付 款。14、工程量确认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不需要。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施工至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 中标价的30% ;施工至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中标价的20% ;工程完工经发包方及监 理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总价的20%;主体工程施工至一层结束,同时基坑回填结束,没有 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发生,支付中标总价10%。其余款项待基坑回填结束、主 体工程施工至三层结束且工程决算审核确认后支付。每次付款均需提供合格的正式发票。 招标方审核工程决算、提交审计意见的时间为收到施工方工程决算后二个月内。七、材料设备供应16、发包人供应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钢筋(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招标文件执行(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7、承包人米购材料设备17.1承包人米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自行米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相关职能部门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约定的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 必须向发包人送样,报品牌、价格、供应商联系方式给发包人核实,经发包人、项目管 理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项目管 理人和监理方对承包人采购材料的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购材料的责任:由承包人根 据发包人要求采购的,按发包人批准的价格计入结算。八、工程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 发出变更通知。特殊情况下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以发包人意见作为最 终的施工依据,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 定单,并经发包人签字盖章后认可。现场签证须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字盖章后生 效。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 同价款和工期损失,对因此产生的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8、竣工验收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 所需的全套资料,主要是:(1) 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的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三套,竣工结 算三套(附电子版及书面版计算书和电子文件),竣工资料应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 理规范(GB/T50328 2001 )的要求。(2) 竣工验收所需的完整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它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 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材料、设备、 构备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等。(3) 承包人签署的工程保修书。(4)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两套给发包人。以上资料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之日起14天内交付;若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拒不交付,则发包人有权暂扣所剩工 程款,直至交付为止。此情形下,承包人无权要求逾期付款利息。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范围根据质检部门以及不同施工队伍进驻 施工的实际作业时间来划分。具体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竣 工验收后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10天内全部退出现场,每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 元,延期15天后,支付违约金 5000元/天。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0、违约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和招标 文件有关约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和招 标文件有关约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决算必须 经过审计后按合同有关条款付款。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1) 延误投标承诺工期支付违约金 5000元/天,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 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2)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投标书的承诺,如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 验收标准,除负责返工修复达至U验收标准外,一次验收不合格按合同价款的 1%支付违 约金,二次验收不合格按合同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因此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 包人负责。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超过约定的 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 能按规定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签署合同时约定。21、争议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2、工程分包2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项目承包人应自行完成,不准 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 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分包施工单位为:无23、不可抗力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除本合同通用条款39.1款外,5级以上的地震, 日降水量50伽以上持续二天的大雨雪,10年以上未遇的持续二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气 象资料以工程所在地公开发布的气象信息为准)。24、保险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4(2)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 并必须办理第三方人身险、建筑工程一切保险,上述保险费用已含在本工程投标报价中。25、合同份数2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约定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八 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26、补充条款一、承包人必须积极协调处理该工程的外部环境。二、承包人必须自觉服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施工的全面管理和监督,项 目负责人外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三、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现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 部责任。四、进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除发包人要求外不准更换项目负责人, 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不予签证或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现场 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考勤,有事必须请假, 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进场质检员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报的相应人员,除发包人要 求外不准更换,如不按要求进场,发包人有权视同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处理。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欣城峰景基坑支护及基坑土方开挖和外运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 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坑支护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及图纸约定的所有承包内容的塌方等方面的质量事故。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桩基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坑支护工程保修期为:地上建筑施工完一层且地下室回填土施工结束;2、其他约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执行三、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当天内派 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 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基坑支护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0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无;若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协商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签字):年_月日第五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签字):年_月日图纸(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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