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税务分局部分业务流程框架及执法督察责任追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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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地税第七税务分局部分业务流程框架、督察要点及执法责任追究操作办法目 录第一章 业务操作流程督察要点及执法责任追究1第一节 税源管理1一工作事项概述1(一)税源基础管理流程1(二)税收风险应对流程2二、工作事项具体描述2(一)基础管理事项21、 设立登记22、 一般变更税务登记43、 停业登记64、 征收方式认定75、 发票停限供106、 发票停限供解除127、 发票核销管理148、 取消减免认定159、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未升级)1810、 非正常户认定2311、 税收优惠的核查2412、 延期缴纳税款2613、 退税(费)申请认定2814、 税种(基金、费)认定2915、 申报资料、涉税资料报送认定3016、 注销税务登记3117、 自然人注销登记3218、 欠税管理33(二)风险应对事项401、 基础管理特定事项核查402、 案头审核423、 文书提请:撤案审批表474、 文书提请:延期申请审批485、 实地核查506、 文书提请:移交稽查案件审批537、 实地核查(注销登记)54第三章 税收保障与法律救济58一、工作事项概述59二、工作事项具体描述591、 责令限期改正592、 责令限期缴纳623、 简易行政处罚644、 行政处罚675、 二千元(含)以下一般程序处罚726、 一般程序处罚(二千元以上一般程序处罚)7682第一章 业务操作流程督察要点及执法责任追究第一节 税源管理一工作事项概述税源管理分局业务根据业务来源的不同,分为税源基础管理流程和税收风险应对流程,其中税源基础管理流程包括核实类和认定类。(一)税源基础管理流程1、核实类该类事项属于任务配送中心分配的需要税源管理分局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核查的事项。包括一般核实类、特定核实类。(1)一般核实类:设立登记、一般变更税务登记、停业登记、征收方式、发票停限供、发票停限供解除、发票核销管理、取消减免认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非正常户认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建筑业纳税人自开票资格认定等。(2)特定核实类:税收优惠的核查、延期缴纳税款、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建筑业项目清算管理、房地产项目注销管理等。2、认定类该类事项属于任务配送中心分配的需要税源管理分局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认定的事项。包括一般认定类、科长认定类、局长认定类。(1)一般认定类:退税(费)申请认定、申报资料、涉税资料报送认定、税种(基金、费)认定等。(2)科长认定类:证件失效认定等。(3)局长认定类:注销税务登记、自然人注销登记、非正常户认定、发票停限供、发票停限供解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等。(二)税收风险应对流程该类事项属于数据管理部门和风险监控部门推送的数据审计、基础风险和中等风险的应对处理和处理结果的反馈。1、基础管理特定事项类:基础管理特定事项核查。2、税种类:案头审核、文书提请:撤案审批表、文书提请:延期申请审批、文书提请:移交稽查案件审批、实地核查。3、注销检查类:实地核查(注销登记)。二、工作事项具体描述(一)基础管理事项1、 设立登记1.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负责对纳税服务局录入的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信息的核实;负责登记信息维护;资料归档。1.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受理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岗2核实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1. 负责对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维护。2.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受理后系统风险引擎启动,对所采集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有疑点需上门调查的,先安排调查,完成调查报告;需要补录信息的,由一般核实岗按规定的权限进行信息维护。纳税人有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行为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1、是否核实登记信息,核实不一致的信息是否修改。2、是否按规定做税种鉴定及定额。3、是否告知纳税人应申报的相关资料,提醒纳税人到一分局办理纳税签约(查看该户是否有新办首月催报或催缴流程,如有,要与纳税人核实是否有提醒过)。1、第1项督察要点发现不真实或者录入错误,每处扣10分,最高扣40分。2、未按规定做税种鉴定及定额的扣40分。3、未告知申报及签约事项的扣40分。3后续管理(衔接)风险监控局/风险推送岗1. 对税户分类的正确性进行确认 。2. 对纳税人管理、征收、稽查及税款所属等属性进行确认。1.3 相关说明1、在核实过程中,确保税务登记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根据数据质量规则定期对不符合逻辑要求的信息进行再核实、信息再维护。2、纳税人有购买发票申请、变更购买发票申请的,对其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真实性调查。不符合规定的,进行发票停限供,督促纳税人办理发票资格的注销。3、告知新设立登记纳税人应申报的相关资料,提醒纳税人到一分局办理纳税签约。4、新办设立登记的纳税人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由一般核实岗在税务登记信息核实过程中督促纳税人到一分局办理申请(企业所得税第一年不必申请)。5、办税服务岗对登记信息同涉税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一般核实岗对登记信息同纳税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负责。6、在核实信息的同时对个体纳税人的定额信息进行采集,并进行流程推送和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2、 一般变更税务登记2.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负责对纳税服务局录入的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的核实;资料归档。2.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受理 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岗2核实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1负责对纳税人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核实。2. 变更登记信息涉及税款的,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入库。如股权变更。3. 涉及跨区变更需调出的,制作调查报告,分管局长同意后将变更资料和调查报告报送综合管理科(县局征管科)。4. 变更登记信息涉及维护税种认定的,及时进行维护。1、是否核实变更信息,核实不一致的信息是否修改。2、涉及跨区变更需调出的,是否制作调查报告,清算近两年税款。3、变更登记信息涉及维护税种认定的,是否及时进行维护。4、变更后涉及纳税申报事项变更的,是否告知纳税人相关申报义务。1、第1项督察要点发现不真实或者录入错误,每处扣10分,最高扣40分。2、未清算税款,未制作调查报告的扣40分。3、未维护税种认定的扣40分。4、未告知申报及签约事项的扣40分。3后续管理(衔接)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根据数据质量规则定期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进行核实、信息维护。 1、对数据质量审计发现的错误是否核实并修改。1、未核实并修改审计错误的,每条扣5分,最高扣40分.2.3 相关说明1、在开展核实过程中,必须确保税务登记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2、 涉及税款申报的需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3、涉及纳税人变更地址且属于跨区的,必须确保变更信息的真实性和税务登记中的联系电话,以便接收部门及时开展工作。综合管理科(县局征管科)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上报市局征科处。4、 涉及维护税种的需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纳税人正常履行纳税义务。3、 停业登记3.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负责纳税人申请的停业事项的核实;停业期间的经营状况的核查;资料归档。3.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受理 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岗2核实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负责对纳税人申请的停业信息进行核实。1、是否制作调查(核实)报告。1、未制作调查(核实)报告的扣40分。3后续管理(衔接)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停业期间,每月不少于一次上门核查其经营状况。1、是否每月不少于一次上门核查其经营状况并记录核查情况。2、是否对假停业的纳税人制作调查报告。1、每少一次扣10分,最高扣40分2、对假停业的纳税人未制作调查报告的扣40分。3.3 相关说明1、在核准的停业期限内发现纳税人虚假停业的,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纳税人税户状态调整为正常户。纳税人在申报期内未申报缴纳税款的,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国地税共管户办理停业登记后只停办地税业务,国税业务没有停止的,视同虚假停业。2、在停业期间,每月不少于一次上门进行核查,核查其是否真实停业。对于假停业的纳税人,制作调查报告,分管局长同意后将调查报告交由综合管理(业务)岗及时传递至一分局。4、 征收方式认定4.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局长认定岗。对纳税人申请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征收方式或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中发现异常需要调整的征收方式进行核实、认定。4.2 工作程序: 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受理 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岗2核实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1. 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对其申请的项目进行核实。2. 如实将核实情况在系统内进行录入。1、是否对申请的项目进行核实。2、核实情况是否在系统内录入。1、未对申请的项目进行核实的扣40分。2、核实情况未在系统内录入的扣40分。3认定 管理分局/局长认定岗根据核实情况的描述,对纳税人申请的征收方式进行认定。1、是否根据核实情况的描述,对纳税人申请的征收方式进行认定。1、未认定的扣40分。4后续管理(衔接)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跟踪管理,对纳税人明显不符合征收方式规定的,可以提出调整。1、是否按规定提出调整建议。1、未提出调整建议的扣20分。4.3 相关说明1、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当年新办户无需提出申请。需要调整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和日常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可以提出企业所得税认定申请,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总分机构相关证明;关于核算情况的说明;相关的帐簿记录或者证明资料。2、对于新办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完成税务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个人所得税认定申请;对于已经纳入管理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和日常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可以提出个人所得税认定申请,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公司章程或协议;关于核算情况的说明;相关的帐簿记录或者证明资料。3、对于新办登记的纳税人自完成税务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印花税认定申请;对于已经纳入管理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和日常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可以提出印花税认定申请,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关于核算情况的说明;相关的帐簿记录或者证明资料。4、认定的内容如下一年度不改变,不需要每年重新认定。5、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需每年进行认定,未完成认定工作的,可暂按上年度征收方式申报所得税;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不需每年进行征收方式认定。6、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印花税认定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的,如有法定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7、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认定依据、相对人生产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调查核实并调整认定内容。8、税务登记变更,涉及隶属关系、注册类型、国标行业(主)、总分机构类型、主管税务机关等要素变化导致税种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税种认定。5、 发票停限供5.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局长认定岗。发现纳税人发生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提出对纳税人停限供发票的管理。5.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流程发起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1. 在大集中系统内启动发票停限供。2. 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录入发票停限供的原因。1、发起发票停限供流程是否经制作调查报告。1、未制作调查报告的扣40分。2认定 管理分局/局长认定岗负责对任务配送中心分配的发票停限供进行认定。1、是否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认定。1、未认定的扣40分。3执行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 执行发票停限供。1、是否按规定执行局长认定的发票停限供决定。1、未执行的扣40分。4后续管理(衔接)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跟踪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消除状况,若已消除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发票停限供解除。1、是否及时解除发票停限供。1、未及时解除的扣40分。5.3 相关说明1、对发生以下行为的纳税人,可进行发票停限供管理。(1)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2)向税务机关及其授权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3)私售、倒买倒卖发票;(4)贩运、窝藏假发票;(5)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他人发票;(6)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7)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8)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9)涂改发票;(10)转借、转让、未经税务机关授权代开发票;(11)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12)虚构经营业务活动 ,虚开发票;(13)开具票物不符发票;(14)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15)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16)扩大专用发票开具范围;(17)未按规定取得发票;(18)未按规定保管发票;(19)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20)核准停业户、非正常户、经催报仍未申报户、经催缴仍未入库户、连续三个月未验旧户、未及时年检户、待注销户、已注销户;(2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22)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数据的。(23)根据风险管理平台排查出的需要发票停限供的其他情形。2、提出发票停限供的相关部门,必须制作调查报告,详细描述发票停限供原因,以确保发票停限供的准确率。6、 发票停限供解除6.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局长认定岗。发现纳税人违法行为已消除,相关部门提出对纳税人停限供发票解除的管理。6.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流程发起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1. 在大集中系统内启动发票停限供解除。2. 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录入发票停限供解除的原因。1、发起发票停限供解除流程是否经制作调查报告。1、未制作调查报告的扣40分。2认定 管理分局/局长认定岗负责对任务配送中心分配的发票停限供解除进行认定。1、是否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认定。1、未认定的扣40分。3执行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 执行发票停限供解除。1、是否按规定执行局长认定的发票停限供解除决定。1、未执行的扣40分。3后续管理(衔接)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 跟踪纳税人是否继续违法行为。1、是否通知纳税人发票停限供解除事项。2、未通知的扣40分。6.3 相关说明对纳税人违法行为已消除的,要求当日完成发票停限供解除,并且通知纳税人。7、 发票核销管理7.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负责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发票核销申请后,任务处理中心配送的发票核销调查核实事项。7.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核实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1根据任务处理中心配送的任务对纳税人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录入核实意见。2对由于纳税人保管责任造成发票实物灭失的,按照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1、是否制正确录入核实情况和核实意见。2、是否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1、未录入核实情况或核实意见的,每项扣20分。2、未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的扣40分。2后续管理(衔接) 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岗通知纳税人发票核销事项,并做好资料归档。税务事项告知书(纳税人发票核销通知书)7.3 相关说明:纳税人发票核销业务不同与发票缴销,纳税人因发票遗失、被盗、火烧、盘亏、毁灭等原因灭失发票实物的,应办理发票核销手续。8、 取消减免认定8.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一般认定岗、局长认定岗。负责对下列情况发起取消减免认定并进行认定:1、减免税申请人正常经营存续期内因审批或备案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减免税条件情况下需要对原减免税批复做终止处理的;2、减免税申请人正常经营存续期内不符合减免税条件采取欺骗方式骗取减免税备案或审批相关流程已结束的,应做撤销处理的;3、因工作人员受理及审批环节提交失误,并且审批流程已终结情况下的撤销处理的。8.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流程发起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1.正确选择撤销的减免信息。2.输入提请理由,一般核实岗意见,并选择处理类型,和拟(终止)撤销日期。1、是否正确选择撤销减免税信息。2、是否详细输入撤销理由以及核实意见并选择处理类型,和拟(终止)撤销日期。1、未完成第1点工作要求的扣40分。2、未完成第2点工作要求的扣40分。2核实管理分局/一般认定岗查看申请信息,输入一般认定岗意见。1、是否按核实的情况正确认定。1、未正确认定的扣40分。3认定管理分局/局长认定岗查看受理和核实环节的相关信息。输入局长岗意见。1、是否按核实的情况正确输入意见。1、未正确输入局长认定岗意见的扣40分。4出件纳税服务局集中出件管理 集中出件打印8.3 相关说明1、输入税务管理码,自动带出 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码、所属行业、法人代表、成立日期、当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查询条件 查询出申请减免信息,在减免信息最后一列:可以查看原申请单和原审批文书原申请单。2、如果是2012年1月1日前申请的减免税,原申请单和原审批文书无法查看。3、撤销一个申请单中的一笔减免信息会将整个申请单撤销,所以这里选择一个申请单中一笔信息,会将整个申请单对应的所有明细都勾选上。由于一次只能撤销一个文书对应的申请单,所以只能选择一个原申请单对应的记录。4、下列项目,在减免税核实中,发现不符合的,系统自动触发取消减免认定。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减免;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减免;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减免(企业);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减免(个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减免;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减免;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个人所得税减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减免;安置残疾人就业营业税减免;特殊教育学校安置残疾人就业营业税减免;经济适用住房营业税减免;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营业税减免;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营业税减免;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营业税减免;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产税的减免。9、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未升级)9.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负责对未按规定自行申报的个体户直接实行核定定额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信息录入、定额测定、纳税鉴定、定额呈批表、文书的制作与送达、资料的传递与归档;负责典型调查;负责简并征期的调查、确定与解除。市区管理分局综合管理科综合岗、县局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定额和未达起点的申请审核、报批等工作。市区管理分局局长岗、县局征管科科长岗,负责产生定额的审批工作。市区管理分局一般认定岗、县局管理分局一般认定岗,负责录入双定鉴定、资料归档工作。9.2 工作程序(一)新办营业税定额核定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受理或流程发起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1. 对未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户直接实行核定定额程序。2. 根据实地调查资料,将采集的定额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产生建议定额。1、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接收的流程推送定期定额任务进行。2、是否开展实地调查,将采集的定额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1、未完成第1点工作要求的扣40分。2、未完成第2点工作要求的扣40分。定期定额户纳税人自报表定期定额户信息采集表税收定额核定分行业汇总审批表2典型调查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根据分局要求开展典型调查工作。1、是否根据分局要求开展典型调查工作。2、未根据分局要求开展典型调查工作的扣40分。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3审核 管理分局/综合管理科综合岗、科长岗、县局特定核实岗1. 对纳税人的定额核定情况进行审核。2. 在税收定额核定分行业汇总审批表中签署意见。3. 调整定额的与分局民主评议同时进行。1、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纳税人的定额核定情况进行审核。2、是否履行开展民主评议程序。1、未按照规定程序对纳税人的定额核定情况进行审核的扣40分。2、未履行开展民主评议程序的扣40分。4公示 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岗根据评议结果,对纳税人定额核定情况,及时在办税大厅公告栏或以其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5审批 管理分局/局长认定岗、县局征管科技科科长岗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定额进行审批。1、定额送审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审批。1、未及时审批的每次扣40分。6送达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对已通过审批的定额,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或不达起征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1、是否及时将定额核定情况送达纳税人。1、未及时将定额核定情况送达纳税人的每次扣40分。核定定额通知书、不达起征点通知书7公告 纳税服务局/集中通知岗对已确定的定额由纳税服务局进行公布。新登记的业户在确定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后一个月内进行定额核定。1、是否对新登记的业户及时进行定额核定并公告。1、未对新登记的业户是否及时进行定额核定并公告的每次扣40分。8后续管理(衔接) 管理分局/一般认定岗进行双定鉴定,资料归档。1、是否进行双定鉴定,资料归档。1、未进行双定鉴定并资料归档的每次扣40分。(二)营业税户定额核定与调整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受理或流程发起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1. 对未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户直接实行核定定额程序。2. 对纳税人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开展核实工作。3. 对风险应对的反馈情况,开展调整定额的核实工作。4. 根据实地调查资料,将采集的定额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产生建议定额。1、是否对未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户直接实行定额核定。2、 是否对纳税人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开展核实工作。3、是否对风险应对的反馈情况开展调整定额的核实工作。4、 是否将采集的定额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 对未按工作要求开展相应工作的每次扣40分。定期定额户纳税人自报表定期定额户信息采集表税收定额核定分行业汇总审批表2民主评议管理分局/综合管理科综合岗、县局特定核实岗1. 分局民主评议小组对调整定额的核实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并在税收定额核定分行业汇总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2. 录入审核定额。1、是否对调整定额开展民主评议工作。1、未开展民主评议的每次扣40分。3集体审议管理分局/综合管理科科长岗、县局特定核实岗录入集体审议内容和集体审议定额。分局1、是否开展集体审议工作。1、未开展集体审议工作的每次扣40分。5公示 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岗根据集体审议结果,对纳税人定额核定情况,及时在办税大厅公告栏或以其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6审批 管理分局/局长认定岗、县局征管科技科科长岗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定额进行审批。1、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对定额情况进行审批。1、未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对定额情况进行审批7送达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对已通过审批的定额,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或不达起征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1、是否及时将定额核定情况送达纳税人。1、未及时将定额核定情况送达纳税人的每次扣40分。核定定额通知书、不达起征点通知书8公告 纳税服务局/集中通知岗对已确定的定额由纳税服务局进行公布。新登记的业户在确定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后一个月内进行定额核定。9后续管理(衔接) 管理分局/一般认定岗进行双定鉴定,资料归档。1、是否进行双定鉴定,资料归档。1、未进行双定鉴定并资料归档的每次扣40分。9.3 相关说明1、税务机关发现定期定额户经营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或实际营业额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低于或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30%的,应责令定期定额户填报纳税定额变更(复核)申请审批表或直接按定额复核程序调整其定额。2、按要求制订年度典型调查计划,典型调查以行业进行分类,重点为纯营业税纳税人,各行业典型调查面不低于5%,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相应表格。3、审核或民主评议时,对不足起征点户的在个体工商户营业额未达起征点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10、 非正常户认定10.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局长认定岗。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存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进行核查、认定。10.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任务配送中心2核实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1负责对系统自动触发的非正常户进行核实。2. 将具体核实情况详细录入系统,以便认定岗进行正确认定。1、是否按非正常户管理办法履行核实责任(督察人员抽取非正常户,按记载的核实情况重新致电联系,如不能正常联系,按大集中系统登记的电话或国地税数据交换平台查询的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可以正常联系)。2、是否详细录入核实情况,是否在核实情况中记载核实方式,包括致电号码及致电时间。3、国地税数据交换平台显示为正常户的,是否经过实地核查。1、督察人员根据大集中系统提供的联系手段(包括交换平台)能正常联系上企业的扣40分。2、未在大集中系统中详细录入核实情况的(包括致电号码及致电时间)的扣40分。3、国地税数据交换平台显示为正常户的,未经过实地核查扣40分。3认定 管理分局/局长认定岗根据一般核实岗录入的核实信息进行是否符合非正常户的认定。1、是否根据一般核实岗录入的核实信息认定非正常户。1、未根据核实情况认定非正常户的扣40分。4后续管理(衔接)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当纳税人主动申请非正常户解除或税务机关主动发现纳税人时,对其制作行政处罚相关手续,并通知其到一分局进行非正常户解除。1、是否按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进行管理。1、未按季或对上年认定的非正常户进行核查,并登记核查情况的,每少一次扣20分,最高扣40分。10.3 相关说明1、在开展核实过程中,必须对系统提示的所有核实项目进行核实,确保核实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将核实情况详细填写在核实情况说明中,以便局长认定岗能正确、准确做出认定。2、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不得作注销登记处理,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1、 税收优惠的核查11.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的减税、免税和所得税扣除项目进行核查。11.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受理 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岗2核实 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1. 根据纳税人申请的税收优惠,对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进行真实性核实。2. 在系统内认真填写核实情况。1、是否开展真实性核查。2、是否详细填写核实情况。1、未开展真实性核查的扣40分。2、未详细填写核查情况的扣20分。11.3 相关说明1、核查人员应按照不同的减免税项目,分别核查下列内容:(1)减免税申请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2)减免税申请资料是否齐全;(3)减免税申请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是否有相应的证据资料或证明文件,各项证据资料和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4)减免税金额计算方法、依据是否正确,减免税金额是否计算准确;(5)对纳税人申请减免税事项适用的税收政策依据和申请减免税的时限进行核查;(6)对与减免税相关的核算情况进行核查。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7)对事中和事后申请的减免税,调查人员应对纳税人申报的减免税金额的准确性进行核查;(8)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2、 如发现纳税人有如下情形,应将信息推送至风险监控机构:1、备案事项不符合规定,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2、涉嫌偷税的;3、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较大的税前扣除项目;4、税务机关认为应纳入风险管理的其他行为。12、 延期缴纳税款12.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负责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任务处理中心配送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查核实事项,调查核实完毕提交至科长认定岗进行最终审批认定。12.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核实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1根据任务处理中心配送的任务对附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2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税务事项核实报告,提交到下一环节。1、是否开展真实性审核,制作核实报告。2、报告中是否详细记录核实情况。1、未制作报告的扣40分。2、报告中未详细记录核实情况的扣40分。2认定管理分局/局长认定岗符合条件的批同意,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受理岗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1、是否根据核实岗采集的资料及核实报告汇报的情况作出相应认定结果。1、未根据核实岗采集的资料及核实报告汇报的情况作出相应认定结果的扣40分。3后续管理(衔接)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岗纳税服务局根据审批意见制作“核准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或“不予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送达回证”通知纳税人。税务事项决定书(延期缴纳税款)12.3 相关说明1、严格对纳税人的申请事项进行真实性核实,认真填写核实情况说明。2、根据“实地核查信息”记录的情况,进行“认定结果”的选择。13、 退税(费)申请认定13.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一般认定岗。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因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且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退税申请进行认定。 13.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受理 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岗2认定 管理分局/一般认定岗1. 对申请事项包括纳税人退税理由、退税帐号、税款所属期、完税凭证、退税额、申报、减免税批复、欠税情况等进行审核。2. 在系统内写明对退税申请调查核实情况,同时对欠税纳税人注明是否先行抵缴欠税。1、是否完成第1点工作要求。2、是否写明调查(核实)情况,不得过于简单。3、对有欠税的纳税人是否注明先行抵缴欠税。1、未全部完成第1点工作要求的,扣40分。2、调查(核实)情况过于简单的扣20分。3、对有欠税的纳税人是未注明先行抵缴欠税的扣40分。参考关于印发涉税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地税规2011年7号)13.3 相关说明1、办理退税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因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失误多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需要退还的;(2)在实行预缴或预扣税款的情况下,在汇算清缴时有多余的部分需退还;(3)纳税人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需退还的;(4)因纳税义务发生变化需退还的。2、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14、 税种(基金、费)认定14.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一般认定岗。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认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种、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的管理过程,它是把税收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到每个纳税人的具体形式,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措施。14.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任务配送中心2认定 管理分局/一般认定岗1. 根据纳税人登记的信息进行相关税种和基金的认定。2. 软密码设置。1、是否根据纳税人登记的信息进行相关税种和基金的认定。2、是否设置软密码并告知纳税人。1、未认定税种的扣40分。2、未设置软密码并告知纳税人而造成纳税人无法按规定时间申报的扣40分。14.3 相关说明1、进行税种认定时,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进行全方位税种认定。2、对因税务登记变更,涉及隶属关系、注册类型、国标行业(主)、总分机构类型、主管税务机关等要素变化导致税种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税种认定。15、 申报资料、涉税资料报送认定15.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一般认定岗。根据有关业务规则,确定纳税人应报送申报资料、涉税资料的种类、期间期限、报送方式等。16.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任务配送中心2认定 管理分局/一般认定岗1. 根据纳税人登记的信息,进行相关申报资料、涉税资料的认定。2. 根据纳税人的性质进行财务报表认定。1、是否进行相关申报资料、涉税资料及财务报表的认定。1、少认定或错误认定一项扣20分,最高扣40分。15.3 相关说明除系统自动触发申报资料、涉税资料的认定外,还需进行财务报表认定。17、 注销税务登记17.1 岗位职责管理分局局长认定岗。负责对纳税服务局录入、税收评定岗实地核查后的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进行认定。17.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实地核查 管理分局/税收评定岗负责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并正确录入核查内容。1、注销资料是否规范,有误缺漏。2、是否正确开展实地核查,所形成的核查资料签字盖章送达等是否正确。3、大集中系统是否正确录入检查内容。1、注销资料不规范或有缺漏的扣40分。2、实地核查形成的资料有错误或盖章签字送达不规范的,每处扣10分,最高扣80分。2认定 管理分局/局长认定岗根据实地核查的情况及建议,做出是否同意注销的认定。1、是否根据实地核查的情况及建议,做出是否同意注销的认定。1、未按规定作出注销认定的扣40分。17.3 相关说明1、根据“实地核查信息”记录的情况,进行“认定结果”的选择。2、注销税务登记由局长室的局长认定岗负责。18、 自然人注销登记18.1 岗位职责负责对纳税服务局录入的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的核实。18.2 工作程序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发起 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岗2认定 管理分局/局长认定岗根据税收评定岗的实地核查情况对自然人申请的注销进行认定 1、是否根据税收评定岗的实地核查情况对自然人申请的注销进行认定。2、未根据实地核查情况作出注销认定的扣40分。18.3 相关说明根据“实地核查信息”记录的情况,进行“认定结果”的选择。19、 欠税管理19.1 岗位职责(1)相关部门/相关岗位负责将本岗位产生的欠税清单传递给管理分局/综合业务科综合岗。(2)管理分局/综合业务科综合岗负责将欠税清单传递给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3)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负责欠缴税金的分类、确认、监控,建立欠税分户台帐,并实施清理欠税措施。(4)管理分局/综合业务科综合岗负责年度欠税清理计划的制订、分解和考核;欠税公告汇总上报。(5)市局有审核审批权限岗位负责死欠核销的审核、审批。19.2 工作程序本工作流程具体分为三个子流程,具体表述为:19.2.1 欠税确认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发起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管理分局/综合业务科综合岗欠税由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产生后及时传递到管理分局/组织协调岗。1、相关部门/相关岗位是否将产生的欠税及时传递到管理分局/组织协调岗。1、相关部门/相关岗位未将产生的欠税及时传递到管理分局/组织协调岗的扣40分。2分配管理分局/综合业务科综合岗管理分局/组织协调岗在产生欠税清单后,2日内传递给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1、是否将管理分局/组织协调岗产生欠税清单2日内传递给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1、未将管理分局/组织协调岗产生欠税清单2日内传递给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的扣40分。3分类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按要求对欠税进行调查、确认、分类,具体可分为待征欠税、呆账欠税和死欠,并报相关岗位审批。1、是否按要求对欠税进行调查、确认、分类,具体可分为待征欠税、呆账欠税和死欠,并报相关岗位审批。1、未按要求对欠税进行调查、确认、分类的扣40分。4审批有审核审批权岗位对呆帐税金和死欠税金的确认进行审批。1、是否按要求对呆帐税金和死欠税金的确认进行审批。1、未按要求对呆帐税金和死欠税金的确认进行审批的扣40分。5建立台账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按户建立欠税台帐,注明欠税原因,欠税种类,税款所属期限等详细情况,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资料齐全。1、是否按户建立欠税台帐,注明欠税原因,欠税种类,税款所属期限等详细情况,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资料齐全。1、未按户建立欠税台帐,注明欠税原因,欠税种类,税款所属期限等详细情况,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资料齐全的扣40分。19.2.2 欠税清理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欠税核实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对当期发生的欠税应在5日内实地调查,向纳税人发出欠税公告内容核实文书。1、是否对当期发生的欠税在5日内实地调查,并向纳税人发出欠税公告内容核实文书。1、未对当期发生的欠税在5日内实地调查,并向纳税人发出欠税公告内容核实文书的扣40分。2欠税清理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实施对欠税的清理,并对欠税单位进行日常监控。1、是否按要求对欠税进行清理,并对欠税单位进行日常监控。1、未按要求对欠税进行清理,并对欠税单位进行日常监控的扣40分。3欠税台账维护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对欠税台账进行日常维护,对欠税金额发生变化或欠税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做好记录,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审批。1、是否按要求对欠税台账进行日常维护,对欠税金额发生变化或欠税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做好记录,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审批。1、未对欠税台账进行日常维护,对欠税金额发生变化或欠税类型发生变化的,未及时做好记录,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的扣40分。4欠税公告上报 管理分局/综合业务科综合岗对各类欠税进行传递纳税服务局进行公告(具体见欠税公告流程)1、是否对各类欠税传递纳税服务局进行公告(具体见欠税公告流程)1、未按要求对各类欠税传递纳税服务局进行公告(具体见欠税公告流程)的扣40分。19.2.3 死欠核销序号流程节点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及要求督察要点执法责任追究备注1调查和申请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对经认定的死欠税收提起核销申请。同时附详尽的调查报告。1、是否按要求对经认定的死欠税收提起核销申请。同时附详尽的调查报告。1、未对经认定的死欠税收提起核销申请,同时附详尽的调查报告的扣40分。2审核审批有审批权限的岗位对死欠税收核销申请进行审核审批。1、是否对死欠税收核销申请进行审核审批。1、未对死欠税收核销申请进行审核审批的扣40分。3核销规财处/相关岗位根据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对死欠税收进行核销处理,并向上级机关备案。1、是否根据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对死欠税收进行核销处理,并向上级机关备案。1、未根据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对死欠税收进行核销处理,并向上级机关备案的扣40分。4台账维护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对死欠税收台账进行维护。1、是否对死欠税收台账进行维护1、未对死欠税收台账进行维护的扣40分。19.3 相关说明1、文件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2)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欠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地税发2008128号)2、欠税人未缴清欠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办理跨区变更及注销税务登记。3、欠缴税款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税务机关应发出欠税迁移通知书确认欠税追缴对象。4、对正常经营及其它具有可执行条件的纳税人,提请实施强制执行程序。(按行政强制流程执行)5、对于已发生关停且欠缴税金的纳税人,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位应及时提请相关岗位清缴其结存的各种发票,作出停止供应发票的处理。(执行发票停限供规程)6、对无法查找纳税人应提请相应岗位实施非正常户处理,并在欠税台帐中加于注明。7、加强对欠税人的监控。一是建立欠税人报告制度。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位应责令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二是建立资产处置备案,税务分局/一般核实岗位对欠税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欠税人有合并、分立、撤销、破产和处置大额资产行为,责令其在对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不包括产品和原材料等资产)销售、转让、投资或者无偿赠与他人等进行处置前,必须填报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将处置的资产名称、地点、处置方式、金额以及接受方名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位发现欠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应及时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并执行处罚程序。三是对长期欠税(超过税款缴纳期限1年以上仍未缴纳应缴税款)或欠税数额较大、无财产可执行的纳税人,应将其列入监控重点。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位经常下户了解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最大限度防止“死欠”,按期报送清欠成果。8、欠缴税金传递纳税服务局公告。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重点要就欠税统计清单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账记载数据、账簿记载书面数据与信息系统记录电子数据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管理分局/组织协调岗进行汇总并按规定时限上报欠税公告资料。(具体见欠税公告工作规范)。9、按规定上报欠税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限制出境等资料。10、参与欠缴税款纳税人的破产清算,对纳税人发生破产清算情形的,按规定向破产清算组(管理人)申报欠税债权。对于宣告破产、撤销、解散而准备进行资产、债务清算的企业,管理分局/一般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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