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m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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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项目名称:荷花路一期工程项目名称:荷花路一期工程招标编号:招标编号:MWBS-2016-12MWBS-2016-12项目编号:项目编号:JJGG2016087JJGG2016087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招招 标标 人: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章)章)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名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名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公章)章)编制人:编制人:梁金霞梁金霞 证书编号:证书编号:渝建渝建【招招】2009266】2009266审核人:审核人:陈洪彬陈洪彬 证书编号:证书编号:渝建渝建【招招】20090201】20090201 二二一六年三月一六年三月- 1 - 1 -荷花路一期工程招标文件- 2 -目目录录第一卷第一卷 .- - 2 2 -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 3 3 -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 - 5 5 - -第三章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 ) .- - 3737 - -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 .- - 4747 - -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 .- - 117117 - -第二卷第二卷 .- - 118118 - -第六章第六章图纸(另册附)图纸(另册附) .- - 119119 - -第三卷第三卷 .- - 120120 - -第七章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21121 - -第四卷第四卷 .- - 122122 - -第八章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 - 123123 - - 3 -第一卷第一卷- 4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荷花路一期工程荷花路一期工程招标编号:招标编号:MWBS-2016-12MWBS-2016-12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JJGG2016087JJGG20160871.1. 招标条件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荷花路一期工程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滨江新城【2015】10 号进行立项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本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荷花路一期工程2.2 工程地点:江津区滨江新城中渡社区2.3 工程规模及内容:荷花路一期工程位于江津区滨江新城,里程为K0+000K0+770.924,全长 770.9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为 30km/h,道路标准路幅宽度 24m,双向四车道。2.4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2.5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编制桩号范围内路基土石方工程(含人行道土石方)、路面结构层、人行道内侧的路缘石、雨污排水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路灯工程过街预埋、水电气管网工程过街预埋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3.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 号)规定,2012 年 1 月 1 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3.2 业绩要求:201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开工并竣工验收,有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 1500 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1 个及以上。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不实行报名,招标文件、招标补遗文件、施工图等全部招标资料,由投标人自 2016 年 4 月 12 日起在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 -(http:/)自行下载。5.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 年 5 月 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几江街道塔坪路 219 号祥瑞步行街津华大厦二楼)。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7.7.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江津区滨江新城清栖路 599 号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23-47587288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名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 121 号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23-498080112016年 4 月 11 日- 6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招标文件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注:招标文件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江津区滨江新城清栖路 599 号联系人:郭老师电 话:023-47587288传 真:023-47587300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名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 121 号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23-498080111.1.4项目名称荷花路一期工程1.1.5建设地点江津区滨江新城中渡社区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编制桩号范围内路基土石方工程(含人行道土石方)、路面结构层、人行道内侧的路缘石、雨污排水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路灯工程过街预埋、水电气管网工程过街预埋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 7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4)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5)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注: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则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2财务要求:财务要求:2013-2014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 2013-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3 3业绩要求:业绩要求:201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开工并竣工验收,有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 1500 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1 个及以上。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鲜章。同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的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必须是办公室的固定电话),开标后招标人有权实地核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包括人员资格),如有不实,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须- 8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由各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要求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否则将被废标;应具有与本工程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需提供 2015 年 9 月-2015 年 12 月的人员社保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证明复印件。 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http:/ 2015 年9 月-2015 年 12 月的人员社保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2 人,安全员不少于 2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2 人。- 9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需提供 2015 年 9 月-2015 年 12 月的人员社保证明)。(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 号”文规定,2012 年 1 月 1 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 号)和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各投标单位须在住所地人民检察机关进行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如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查询,按废标处理。(检察院查询需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加盖鲜章)、书面申请书、招投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要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条文、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被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单位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近 2年无拖欠劳务费证明复印件(证明时间至开标时间 30 日内有效,由负责清欠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开具)。注:注:1 1、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均需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投、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均需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开标时评标委员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开标时评标委员会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不能及时地在评标现场提供给会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不能及时地在评标现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查验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查验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2 2、凡参与投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凡参与投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0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发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 年 4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 年 4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前在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所有澄清的内容。澄清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网站。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6 年 4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前匿名匿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公司,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答复。联系电话:023-498080112.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 年 5 月 9 日 13 时 3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截至时间:2016 年 5 月 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论投标人是否在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上下载澄清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和知晓。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论投标人是否在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上下载澄清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和知晓。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 11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2、报价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各投标人分别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3、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报价均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37.809713 万元,其中安全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 509738.22 元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全部清单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按废标处理。处理。 4、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等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项目费、施工配合费、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5、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组织措施费费率不得高于国家及重庆相关管理规定。5.1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其中材料检测试验费、特殊检测试验费按渝建(2015)420 号文要求,不列入投标报价中,否则按废标处理。5.2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 12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施工组织情况进行增加,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设计图纸外新增的额外工程除外)。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6、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6.1 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6.2 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无论任何种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6.3 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暂定综合单价及暂列金额,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6.4 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 13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量清单说明的要求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按设计施工图和国家规范的要求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6.5 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必须明示所有清单项目的管理费费率及利润率,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6.6 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7.安全文明施工费:7.1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7.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 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4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7.3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 号)执行,并作为暂定价由招标人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 号文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8、材料采购及报价8.1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甲供材料设备外其余原则上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若投标人以招标人核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过低为由拒绝或拖延采购,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时,招标人不排除以甲供的方式解决。8.2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中标后其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8.3 材料运输距离及施工工艺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价格不作调整。8.4 施工所需水、电由发包人接至距施工现场红线 50 米范围内,并满足施工需要。 8.5 挖方地段土石方开挖方式自行考虑,但不得影响红线外的建、构筑物,相应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之中。9、人工费:9.1 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近期公布的市场人工指导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10、其他说明:10.1 投标人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含农民- 15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保险,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险等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投标人还须负责购买保险以保障其供应的材料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工地的一切意外。以上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0.2 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0.3 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通过转账或电汇等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3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30 万元(大写: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叁拾万元整)。)。4投标保证金的收款人: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5投标保证金的开户行及账号:(1)中行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114407321090(2)农行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31140101040002076、招标人在开标后将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实,为确保核实工作准确、高效,各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时,必须在用途栏按下列格式进行注明,如因未注明或注明内容及格式错误导致无法核实其到账情况的,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注明格式:保证金保证金(江津区项目编号:(江津区项目编号: JJGG2016087JJGG2016087)7、投标人投标时提交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给招标人,同时原件携带至开评标现场备查,如因未提交或备查时无法提供原件导致招标人无法核实的,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16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8、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退还的金额退还金额包括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计息时间为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日至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当日。计息利率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2)退还的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转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3)退还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还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 1.4.1 项和第 3.5.1 项至 3.5.5 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3.7.3 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函部分: 5 份(正本 1 份、副本 4 份);资格审查资料:5 份(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商务部分:5 份(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另须提供电子光盘 1 张(光盘须注明工程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技术部分:5 份(不分正副本)。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暗标评审,应将- 17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 A4 厚型白纸面页(不允许有暗纹);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并标明“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 8.5CM 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和其它任何明显信息;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施工组织设计装订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技术部分为零分其技术部分为零分。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 A4 白纸,图表采用 A4或 A3 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页眉和页脚。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其技术部分为零分。分为零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编制、签署、装订、密封、标记的要求1 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左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函部分”、均采用- 18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A4 纸型。2 2、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的装订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3 3、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然后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 4.1.2 相关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 4.1.2 相关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若投标小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投标小袋,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大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同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否- 19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文件口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 号”文规定,2011 年 1 月 1 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 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 4.1.1 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0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组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 10%。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缴至招标人指定账户。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到区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10.2招标代理服务费1.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根据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中标价在 5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按国家收费标准的 70%计算,若超过 6 万元按 6 万元计取;中标价在 1000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按国家收费标准的 50%计算,若超过 8 万元按 8 万元计取。2.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 5 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3付款方式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首期工程款至合同价款的 30%;第二次工程款自首期工程款支付之日起 365 日内,支付至审核工程价款的 60%;第三次工程款在提- 21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交完整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后,自第二次工程款支付之日起365 日内,支付至审核工程价款的 80%。第四次工程款自第三次工程款支付之日起 730 日内,支付至审计部门审定金额的95%。质保金为审计部门审定工程价款的 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并处理完缺陷后无息返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抵扣(以上付款均含安全文明专项费)。应付但未付部分工程款,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 %计算利息(以投标人投标函和承诺为准,投标函和承诺函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0.4结算原则工程结算价最终以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结算总价=已完工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暂列金额确定价(如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已完工合格子项工程量子项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2、措施费: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根据投标人相关费率及措施项目结算,但不得高于重庆市相关取费标准。- 22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设计图纸外新增额外工程除外);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3、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的,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 14 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时,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招标人可对该项目单价的合理性进行审定。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时,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单价,其合理性由招标人审定。(A、B 中合理性体现为项目单价组成不能超过按设计要求、现行相关规范、定额标准及配套文件、重庆市造价总站发布的投标期人工、材料造价信息的组价。)C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或无类似的子项,则需要重新组价,组价原则为: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 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 23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额综合解释及相应的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清单组价,材料价格按变更当月重庆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信息价,人工价格按变更当月近期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需送江津财政评审部门评审的变更工程(变更增加费用 30 万以上时),材料价格以评审结果为准,不需送江津财政评审部门评审的变更工程(变更增加费用 30 万以内时),材料价格由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质核价为准。经招标人审核后,该部分工程造价按投标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作为结算工程造价。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4. 暂列金额确定价(如有):按本条款第 3 条参照执行;暂列材料单价的确认由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认质核价为准。5、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 号)执行。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 号文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6、规费:按规定费率结算。7、税金:按规定税率结算。8、合同约定费用:(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中标人责任事件发生时的配合工作,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2)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上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按程序审批后,各方代表按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收方计量,此项费用最终以审计单位审核的金额为准。承包人必须在变更方案确定后 3 日内向监理提交变更资料及变更金额。一次变更增加费用在 30 万以内的由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生效;一次变更增加费用在 30 万以上,承包人需按江津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相关要求向发包人提交送审资料,经评审中心评审后生效。- 24 -条条 款款 号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9、工程最终结算以重庆市江津区审计局审定金额为准。10.5中标结果公示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10.6招标文件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5 -1.1. 总则总则1.11.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4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6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1.5 费用承担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1.6 保密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1.7 语言文字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1.8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1.9 踏勘现场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27 -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10 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1.11 分包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1.12 偏离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28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3.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3.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3.2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 29 -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3.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 30 -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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