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年月日-交通运输厅-云交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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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统一规范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理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职责分工和我省公路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5)云南省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相关的应急预案(1)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2)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3)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4)云南省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5)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6)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险情: 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险情;造成3人以上或下落不明的事故险情。省、厅领导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服从现场的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或分析水平。(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1.5 工作机制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专委”)对建专委成员单位(省公路局、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涉及单位(各州市交通局、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公司等)建立和完善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专委成员单位和涉及单位负责建立和拟定管辖范围内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及其管辖单位应急预案的原则和内容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第二章 应急管理职责2.1 建专委应急工作职责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我省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实地指导、督办;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动态,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受厅委托)事故情况;传达省交通运输厅、厅安委会等上级部门的指示;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收集并保存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分析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2.2 各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工作职责根据同级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市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市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动态,向同级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建专委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2.3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工作职责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地区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地区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向同级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州市公路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2.4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指挥部、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2.4.1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审查建设指挥部针对建设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项目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将所属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列入预算,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2.4.2建设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质、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紧急情况时调用的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质、设备、人员,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2.4.3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地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小分队(按专业分工,可以在已有队伍中选择专业技术熟练的兼职队伍培训,建立比较固定的,可以随时调遣的救援分队),编制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质、设备,并每年不少二次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合同段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报告;及时编写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2.4.4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质。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审查、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第三章 事故的预防预测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和分析工作。建专委各成员单位和涉及单位应在省交通运输厅及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监理单位发布预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3.1 预测预警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发布预警信息。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发布,建专委各成员单位和涉及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发布给各施工、监理等单位,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3.2 事故预防建专委成员单位和涉及单位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评价或控制,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第四章 应急机制和响应4.1应急管理机制4.1.1 建专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统一领导下,为加强对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建专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厅基建处处长副组长:厅质监局局长,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省公路局分管建设的副局长,各州(市)交通局负责人。 成员:厅质监局副局长,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各州(市)交通局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建专委成员单位工会负责人。应急联络方式建专委各成员单位、各州(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设立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收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或联络,并将报警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督机构、厅建专委。建专委报警联络电话:0871-3926755(厅质监局)电话:0871-5305673(厅基建处)传真:0871-3926955(厅质监局)4.1.3 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一) 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机构和职责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事故发生项目的建设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和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由以下人员构成。指挥长:建设项目指挥长(或项目法人单位指派人员)副指挥长:事故发生单位项目经理、建设项目副指挥长、总监理工程师成员组成:联络员一名;后勤调度员一名;其他相关负责人。(二)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确定应急救援分组和工作内容;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源,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疏散人员并尽可能的保护现场;组织和指挥现场应急行动的具体救援实施,应急队员的任务分配、应急资源的调用;协调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的救援队伍的衔接;负责现场的评估和编写现场救援报告;时时与项目法人单位领导和建专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信息畅通,贯彻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和部署,超出能力范围应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应急行动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应急行动进行评审总结并向建专委应急领导小组递交书面报告;协助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工作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负责事故发生合同段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人员组成。必要时请求社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参加。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研究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后,立即召集工作组成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质、器材等;制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全体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全天候通信联络的畅通,一旦接到指示,立即开展工作。当出现工作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4.2 事故报告4.2.1报告原则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负责人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4.2.2报告程序发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公路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应当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于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快报(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当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于30分钟内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项目归属按以下程序报告上级部门。属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或监督的项目,在报送事故地县(市、区)、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时,报县(市、区)、州交通主管部门和该项目的公路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再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该项目的公路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到建专委办公室。属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和省公路局负责建设、监督的项目,在报送事故地县(市、区)、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时,报送到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和省公路局安全监管部门,再由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和省公路局安全监督机构上报到建专委办公室。属BOT、BT等融资且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监管的建设项目,在报送事故地县(市、区)、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时,由项目法人单位上报到监督机构和建专委办公室。建专委应急联络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建专委领导,在1小时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或安委会、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快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议案。当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厅安委会。4.2.3报告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2) 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3) 项目基本概况;(4) 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5) 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6)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4.3 事故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重大事故险情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应自动启动本预案。按照分工,发生一次死亡35人、一次受伤1020的事故或险情,由建专委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赶赴现场组成建专委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其中,公路开发投资公司所管辖的项目由其公司的建专委应急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带队并组建建专委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属公路局所管辖的项目由设在公路局的建专委应急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带队并组建建专委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属州(市)交通局管辖的项目由各州(市)交通局局长带队,并组建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场的特殊情况或新出现的情况,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建专委常务副主任或主任报告,必要时,建专委应派出专家组给予技术支援和其他应急资源。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一次受伤20以上和涉险10以上的事故或险情,由建专委应急领导小组或副组长带队赶赴现场组成建专委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党中央、国务院、交通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事故或险情,按照批示要求由建专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组建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4.4现场处理发生事故的建设指挥部或项目法人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当地人民政府和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注:在执行所有应急处理响应工作时,应急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4.5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报道,由负责组织处置事故的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应急终止5.1 应急终止条件应急行动的终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现场抢险工作结束。(二) 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疗,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三) 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四) 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已经得到有效控制。5.2 应急终止程序(一) 由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人员会议,进行认真分析,将事故现场情况书面向建专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二) 建专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会议,作出是否终止预案的决定,并向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达相关的处置命令,同时报厅安委会。(三) 救援工作结束后,由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在24小时内提交现场救援局面报告报送建专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待调查结束后)等。第六章 后期处置发生事故项目的建专委相关成员单位或涉及单位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 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的处理。(二) 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三) 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和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四) 协调好医疗机构做好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收集与处置工作。(五) 按照云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进行事故调查,积极配合好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六) 落实事故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措施。(七) 检查事故预防对策措施。切实保证安全技术、管理和培训三项措施落实到位。(八) 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九) 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织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总结成绩,找出和改进不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吸取教训,进行整改。第七章 支持与反馈7.1 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一) 建专委成员单位和涉及单位要组织好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二) 建专委成员单位和涉及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拟定教育培训与演练计划,突出重点,以多类型的训练和演练方式定期演练。尤其要做好应急管理机构、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三) 建专委成员单位和涉及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全面配合本预案的宣传贯彻工作,并进行不断完善、充实,以验证其实施过程中的适应性和有效性。7.2 应急预案的管理与维护(一) 建专委各成员单位和涉及单位应明确自己应急预案更新、维护的负责人。(二) 本预案由建专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工作,在法律、法规、标准有新要求、人事发生变动、组织机构或及职责、发现其他问题和有可采纳的改进意见时及时修订。(三) 根据演练和应用情况或定期完善修订应急预案。第八章 附则1、本试行预案由建专委负责解释。2、本试行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一:建专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单 位姓 名职 务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备 注厅基建处王宝基处长5305637厅质监局和 昆局长3926755省公投公司夏保祥副总经理7171836省公路局申海平副局长3516687厅基建处赵光曾副处长5305671厅基建处王 珏副处长5305674厅质监局李俊锋副局长3928766厅质监站王唏芸副局长3928066省公投公司常 文安全处长7171817省公路局夏嘉友安全处长3516533省公投公司王 石工会主席7158005省公路局杨永恩工会主席2125264省质监局和丽菊工会主席3927966建专委办公室 电话:0871-3926755, 传真:0871-3926955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号:交质监01表制表机关:交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121号报告单位:(盖章) 有效期至: 年 月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发生所在地及工程名称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天气气候事故发生部位事故类别工程概况事故简要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预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员数量(人)死亡人员类型重伤人员数量(人)重伤人员类型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建设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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