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点整理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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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1.1问题的提出我国一直是一个农业大国,而耕地是农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近几年,人口的持续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耕地的需求不断增加,使我国原本存在的人地矛盾更加突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地域不断扩张,大量农村用地不可避免地转变为城市用地,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受到威胁;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宅基地闲置现象,导致了大量耕地被白白浪费;自然环境的恶化又使耕地数量日益锐减,这些情况都使耕地保护和农业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补充耕地势在必行。作为近几年兴起的土地集约利用工程,农村居民点整理对于保护耕地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补充耕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有助于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中央制定的“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从当前看,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是扩大农村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从长远看,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平台。特别在当前我国耕地锐减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这一措施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现阶段的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合理的制度以及有效的约束和管制,出现了资金短缺、农民不配合、农民参与度较低、规划不合理、无法可依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阻碍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以后农村发展埋下隐患。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亟待展开。1.2现有研究综述关于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利弊各方观点不一,有些学者并不赞成这项工作,认为当前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是在强制和胁迫下进行的,“不管以什么名目,其核心都是在侵吞农民的宅基地权益”,认为这是一场掠夺性的“圈地运动”,由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紧缺,耕地的18亿亩红线又不能突破,于是就打起了农民宅基地的主意。也有学者认为这是一场不公平的交易,一个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甲方,一个是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和永久使用权的一方,交易的结果是:甲方依然具有原有的土地所有权,并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而乙方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连房屋的使用权也由永久缩短成了70年,作为补偿,农民拿到了一套新的住房和一笔钱,而这笔钱是出售他们自己的宅基地而获得的收入中的一小部分,这对于农民是极不公平的。也有学者认为农村居民点整理不符合农村实际的生产生活,农民习惯了田园牧歌式的生活,不习惯住进楼房,而且农民的生产工具不可能上楼,农民也不可能把粮食背到楼上,这给农民生活带来不便。此外,也有学者认为,部分开发商以“撤村并居”的名义将农民赶到楼上,自己则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起了房子,没有置换出耕地,属于非法操作,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但也有很多学者赞成农村居民点整理,认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减缓我国耕地锐减的趋势,从当前看,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是扩大农村内需、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从长远看,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解决经济社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平台。通过平整耕地、改造农居、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土地整治可形成有效消费需求,能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和释放农业生产力;能聚合财政资金、土地增值收益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拉动生产,扩大就业。很多学者已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新型模式、整理潜力、整理驱动力等进行过研究,也有很多学者对农村居民点整理中的问题与对策进行过研究,认为在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时会遇到一些问题,如宅基地权属问题衍生的宅基地交易纠纷,地方的“暗箱操作”行为,对农民宅基地任意估价导致农民利益受损,以及现有整理模式不合理等。在对策建议方面,他们提出应授权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在充分调研、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宅基地基准地价,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参照土地承包权的改革方向,调整农村宅基地的产权;不要拘泥于旧有模式,应积极探索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新模式,推陈出新;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种“暗箱操作”行为。本文对于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同样持支持态度,首先将初步了解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含义、现行模式、农用地的问题、整理的意义等,在此基础上将深入研究农村居民点整理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和剖析其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2农村居民点整理理论概述2.1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含义2.1.1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内涵农村居民点整理是近几年兴起的土地集约利用工程,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及调整土地产权,通过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内部结构及空间布局的再调整,使农村建设用地逐步集中、集约,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主要对象之一,也是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1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简言之,农村居民点整理就是从宏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进行调整以及从微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内部结构、布局进行综合调整。2.1.2 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特点 其一,分布上与自然、社会条件密不可分。从地域分布看,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密切相关。在平原地区,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农村居民点分布比较集中,密度很大;在丘陵和山区,地势崎岖不平,交通不便,农村居民点分布比较分散,密度较低。其二,人均用地具有明确标准。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是指在保证农村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所需要土地的情况下,规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不能突破的范围。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我国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最高为150平方米。其三,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根据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70%以上。其四,集体所有。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这表明农村居民点用地只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有。村民若要建新房必须向自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申请通过后只能自己建房,不得转让。其五,无偿取得,具有无限期使用权。与城市日渐增长的房价、地价相比,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民可以无偿取得的,并且可以无限期使用,这也不同于城市70年的房屋使用权。其六,具有从属性和不可流转性。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也不可以抵押。由于宅基地主要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依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并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在买卖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才能随房屋转移。但是,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调剂或者重新安排。2.2现行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模式2.2.1整体搬迁模式这种模式是全体村民放弃原来的居住点,整体搬迁到新的居住点,这是最彻底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镇化方向结合,搬迁的新居民点多在集镇以上,一般来说,集镇要建多层楼房,水、暖、电已综合配套,同时又要考虑农民种地所需农具的存放地。新居民点的面积比原址规模收缩很多,腾空节约的土地比例较大;同时搬迁村民的生活条件改善比较明显。整体搬迁模式有三种情况:一是企业征地,优点是企业支付比较大,搬迁资金充足,搬迁彻底;二是政府移民搬迁,优点是村民积极性较高,政府动员能力比较强;三是村镇自行搬迁,有经济实力的村镇,重新规划新农村,实行整体搬迁,此模式在全国许多地方已有先例。2.2.2旧村改造模式这种模式是在原村址的基础上拆旧建新。适宜于村内空地比较多、旧宅基地比较多的村庄。通过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整个村庄改造完成以后新增加耕地、建设用地。特点是:调解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花费时间长。旧村改造模式有两种情况:一是新农村建设,优点是有政府支持,依据规划逐步实施;二是集体企业力量雄厚的村庄自己建设,优点是资金有保障,村集体组织能力比较强。2.3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现状和问题2.3.1房屋面积普遍超标长期以来,由于对农村建房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150平方米的标准,普遍偏大。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和土地管理的混乱以及近几年农民的发家致富,很多农民没有顾忌地建新房,导致宅基地面积不断扩大,而且很多农民建了新房后原来的旧房仍然闲置着,没有及时处理掉,造成了“一户多宅”现象严重,而且也使整个村庄面积膨胀起来,“村庄外延”,也挤占了耕地。2.3.2宅基地大量闲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进城务工,部分农民在城市长期工作甚至购房定居,这给农村宅基地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大量农民在城乡之间不定期穿梭,造成农村宅基地的“阶段性闲置”,另一方面部分农民在城市定居造成农村宅基地的“永久性闲置”。此外,有些农民的儿女在城市定居后接自己的父母进城安度晚年,也使得部分农村宅基地常年闲置、荒废,“空心村”现象严重。2.3.3农村规划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全一直以来,农村建设比城市建设起步晚,国家对“三农”问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视程度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加强,所以相比较城市而言,农村各个建设项目的规划都比较滞后,包括农村宅基地也是如此。农村环境脏、乱、差,没有处理垃圾的固定场所,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布局零散、房屋参差不齐、面积不一,没有设置齐全的基础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不够先进,这些都使农民的生活质量大大下降。2.3.4环境被城市破坏由于城市建设的加快,有些企业将工厂搬迁至农村,这些工厂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排出的废水污染了农村原本清澈见底的小河,废气使农村空气质量严重下降,一些废弃物的任意堆放既污染了耕地,也使农村形象大打折扣。2.3.5村庄的复杂性很多农村民居以四合院为主,并且随着分家析产和自由买卖,产生了几家共院、楼上楼下非一家、共有山墙、共有院墙的复杂现象。此外,除了主房、院落以外,还有各种附属建筑物。因此,建筑的复杂性对于宅基地整理牵涉到复杂的权属关系、邻里关系,调解任务繁重,有时候根本办不成功。2.4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意义和必要性2.4.1农村居民点整理可以补充耕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国土资源部曾在2008年发布了一组数据,数据中显示了从1999年至2008年10年间,我国通过土地整治共补充耕地4163万亩,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据测算,整治后农地利用率提高了5%-10%,农业生产成本下降了10%,产能提高了10%-15%。通过对农村散乱、闲置的建设用地(宅基地)进行整理,集中建设居民点,大约可净增加耕地13%左右,这极大地缓解了我国目前耕地锐减的紧张局面,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率。2.4.2农村居民点整理是土地整理的重要部分,利于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我国土地整理包括对建设用地的整理和对农用地的整理两部分。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就是在城市规划控制下,在城镇和村庄进行有效的治理,通过对其内部挖潜,向地下和空中立体发展建筑,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腾出大量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储备或用作农用地,减少建设用地对农用地的侵占;农用地整理,就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一定的措施,对田、水、林、路、村进行综合整理,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由此可见,农村居民点整理是土地整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而其对耕地的补充作用是我们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力保障。2.4.3农村居民点整理可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农村居民点整理通过对废弃、散乱的宅基地进行进行整理,建设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可以改善农村原本杂乱无章的环境,使农村看起来更加干净、整洁,改变农村脏、乱、差的局面,农民的生活环境更加舒适、便捷,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2.4.4在目前的紧张情况下,农村居民点整理势在必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目前人多地少,后备土地资源不足,随着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耕地正呈现日益锐减的趋势,而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用地需求也日益增长,这些情况都使农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可能使经济发展受到阻碍,甚至引起粮食安全问题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我们急需补充耕地,统筹城乡发展。而农村居民点整理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和良好的效果,可以彻底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利用的现象,又可以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因此成为近期我国保护耕地、补充耕地资源的最优途径。3农村居民点整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分析3.1农村居民点整理中出现的问题3.1.1资金短缺农村居民点整理中的各项工作,包括制定规划、旧房拆迁、平整土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付给农民的补偿费用等都需要大量资金,资金的及时到位是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保证。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些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可以按照工作安排逐项进行,比较顺利,而有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很难支撑起庞大的开销,又很难筹到足够的资金,容易造成对农民的拆迁补偿不够,侵害农民利益,或是对新居建设的投入不足,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3.1.2农民不够配合很多农民住惯了宽敞的宅院,不愿意迁到面积相对狭小的楼房里,也有部分农民安土重迁的思想比较严重,认为自己居住多年的老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家产,不愿轻易把它交出去。有的农户建新房后不愿拆除旧房,原有的宅基地宁可闲置也不愿让他人使用。另外,付给农民的较低的补偿费用使得农民的反对声音更高。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其中一个工作是要把农民安排到新的楼房式公寓里,对于新建的楼房,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条件有限,都会给予每平方米一定的补偿,这些补偿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仍然是很低的,只占房价的很小一部分,补偿标准难以让人满意,农民依然难以支付。所以以上这几种情况就导致了农民很难配合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3.1.3农民参与度较低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是为了农民的利益,但在整理过程中农民参与较少,一般都是镇政府或村委会下发一纸文件,作为一项命令来强制农民配合执行,整个过程动员和宣传工作不到位,也没有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很难获得广大农民的支持,农民配合的积极性不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果。3.1.4新区规划不合理首先,新区位置规划不合理,紧靠路边,噪音和灰尘会影响农民的生活。其次,在搬迁之前大部分农民都有跟自己相处多年的邻居,大家相处比较融洽和谐,但新的小区往往都是几个村子的合并,农民搬到新居后可能会被分到不同的楼层,自己的邻居都是陌生人,这样的环境农民难适应,生活质量也会下降。第三,新区落成后有些配套基础设施如水电、通讯等没有立即建起来,小学、幼儿园等没有立刻投入使用,使村民生活变得很不方便。3.1.5无法可依很多乡镇都存在违法用地的问题,在农村居民点整理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但由于管理不严,行政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建立起来,再加上执法力度不大,导致以罚代惩、一罚了之的现象比较普遍,给制止违法行为带来了负面影响,形成恶性循环,给农村居民点整理带来了难度。3.2农村居民点整理问题的原因分析3.2.1筹资渠道较窄农村居民点整理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不能仅仅依靠单方面的出资,国家用于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并不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筹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也应积极缴纳,甚至完全可以引入市场机制,争取到一些企业和个人的资助。而很多农村在进行居民点整理时不愿出资,怀着免费搭便车的心理,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筹资渠道过窄,资金征收不足、运行不畅,这些都使得农村居民点整理难以顺利开展。3.2.2农民观念问题一是思想观念问题。农村宅基地私有观念在很多农村依然存在,认为宅基地是祖宗留下的基业,不能随意拆除,宁肯让旧房空置,也不答应由集体利用。宅基地使用的无偿性也刺激了农民不断扩张其宅基地使用面积的欲望,因为即使占而不用,也可作为一宗备用资源来储存。二是生活习惯问题。很多农民习惯了以前的生活,住在宽敞的宅院里,走街串巷,与邻居相处融洽,不愿意搬到面积狭小的楼房里,很难适应新的陌生的环境。这些情况都使得旧房难以如期拆除,土地资源不能进行有效整合,闲置的宅基地无法调整,造成了严重的土地浪费。3.2.3宣传不到位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需要顺应民心,得到广大农民的参与和支持,这样会使阻力大大减小。而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展工作时并没有花大力气进行宣传教育,农民对各项工作了解得都很少,很难参与其中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一些强制执行的文件也只会引发农民更强烈的抵触情绪。3.2.4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不会对农村宅基地的具体使用布局作详细的规划,而村镇建设规划往往以镇为中心,忽略村庄建设规划。且由于“两规”由于编制时间不同步,有时会存在不相符现象,致使农村发展比较盲目、混乱。而在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规划设计不够全面合理,或者没有及时完成,会导致新区建设中遇到重重问题。3.2.5政策、法规、制度不完善近几年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与农村居民点整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但是一些执行工作时需要具体遵守的政策尚未出台,一些统一的标准也尚未建立。而且由于管理不严,执法和监督力度不大,可能会出现乡镇政府私吞公款,以及无视一些违法用地问题等现象,这些都会给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各项工作造成障碍。4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对策和建议4.1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对策4.1.1健全资金保障体系充足的资金是农村居民点整理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保证。应由国家和村集体共同出资建立宅基地土地整理补偿基金,对于旧房的房产残值给予农民补偿然后收归集体。之后的旧房拆迁、平整土地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应从国家、集体和农民三方面按照一定的比例筹集资金,考虑到农民的经济实力,所占比例应尽量小一点。同时,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有意参与的个人和单位投入到宅基地整理中来,多渠道筹措资金,让农村居民点整理成为全民性活动。4.1.2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在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中,应秉承“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以群众满意为第一取向,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收益。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产权。做好宣传工作,各项工作在开展前都应以公告的形式让村民知晓,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再确定整治项目及内容。尊重村民的合理需求,在农村居民点整治过程中不能搞强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土地复垦之后,对于增加的建设用地产生的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补贴给农民。对于搬迁到新居给予的安置补贴应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情况,至少应占新居房价的70%。4.1.3加强宣传教育应该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的“村容整洁”的方针,提高全社会对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农民传统的宅基地私有的思想观念只会阻碍整理工作的进行,要通过教育使农民对农村居民点整理有更多的了解,让农民不再有抵触的情绪;此外,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将农村居民点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居民点整理后自身生活环境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等,后一次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配合各项工作的展开。4.1.4规划要先行,制定完善的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是做好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前提。搞好土地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根据村庄实际需要、经济实力和承受能力,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规划设计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实地调查村庄户数、人口数、住房情况,确定安置户数、安置面积和位置,确定搬迁时间期限、搬迁补偿标准、复垦时间期限等,准确把握村庄规划的目标和方向。在新区规划中,注重居住区的环境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建成教育、生活、休闲、娱乐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新农村。4.1.5完善各项行政、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关于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规范居民点整理行为。把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实施领导组织、管理机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的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良好的用地氛围,共同遵法守法;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严格督促执行,打击各种破坏土地管理、违反规定的行为,防止新闲置房的出现。同时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机构,打击各种“暗箱操作”的行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4.2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建议4.2.1遵循统筹规划原则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充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先行,才能使得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安排、规范的秩序和较好的起点,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才能充分着眼于大局,顾及到利弊得失,平衡各方利益。在统一规划下,努力做到优化资源配置,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以及农村居民点整理专项规划为基础,田、水、林、村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科学合理布局。4.2.2遵循整体推进原则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以村或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争取做到整治一个,改造一片,造福一方。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使农民逐步向村镇集中,耕地向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集中,实现耕地增加、节约用地、要素集聚的目标。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政府下发的惠农资金,把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1+12”的叠加效益。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实现村容村貌的良好改善,基础设施齐全,村镇布局优化。4.2.3遵循群众自愿原则农村居民点整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社会参与、保障农民利益、保持农村特色。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运作模式、旧房改造、新居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让农民提前知情、全程参与,保证让农民满意。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同时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发挥涉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使投资有回报,农民有收益,农业有发展,农村有进步,共同享受改革发展的丰厚成果。4.2.4遵循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原则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区位条件等因素都会影响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进程和效果,其中社会经济条件尤其是集体经济水平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时,可以选择距离城区比较近、当地群众积极性较高、整理成本较低、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优先进行,这样的村庄整理起来阻力更小,收效更大,在整理过程中即便遇到一些难题也可以相对容易地解决,并为日后其他村庄的整理工作留下丰富的经验,使其可以少走一些弯路。对于那些布局混乱、民宅老化且建设无序、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偏大、基础设施薄弱的村庄,按照村镇规划,逐步整合到中心村;对于零散户、独居户等应由政府组织分批迁到附近村镇或中心村。4.2.5保持农村特色农村居民点整理需要创新,但不能丢失了农村的特色,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又一批“城市”,应保留住农村原本淳朴、自然的特色,保留传统的农耕文化和民风民俗中的积极元素,不能像城市一样僵硬古板。在进行新居建设时,可以选择一些荒废的土地作为集中居住区统一建房,而不要占用质量较好的农用地。同时应坚持“人性化”的原则,小区的选址应仔细斟酌,充分考虑农民原有的生活习惯,方便农民像以前一样互相交流,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配套的基础设施要适应农村的情况,道路、水电、通信、卫生院、学校等公共设施便捷舒适,但应避免设置一些可有可无的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各项工作都要以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前提,维护农村生态系统,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总之,既要考虑村容的整体性,又要结合农村实际,注重农民从事农、林、牧、副、渔各种生产活动的实用性,为农民提供一个安静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5总结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是顺应民心,符合时代发展的德政之举、亲民之举,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推进农业、农村的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乃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在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过程中,既有资金、规划、法律法规上的缺位,也有来自农民的反对,解决问题的对策是:健全资金保障体系,确保规划先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积极性。在执行这些对策时,也要遵循统筹规划原则、整体推进原则、群众自愿原则,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同时要保证农村特色。在这项工程开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的难题,但是相信在政府、集体和村民的努力下,我们最终可以顺利完成这项工程,使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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