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人力资源中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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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用人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招聘管理,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便于为招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凡申请参加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招聘会现场招聘、马鞍山人才网或马鞍山人力资源网信息发布,须使用积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参加招聘会或发布招聘信息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第四条 用人单位的积分管理和等级评定,按照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积分管理办法(附件1)和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用人单位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发放和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招聘会管理第五条 用人单位参加招聘会,须使用积分。所有在市人力资源网注册的用人单位每月获得一定的基础分。第六条 信用单位参加招聘会,因积分不足,确需增加积分的,可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加分申请。招用工信用单位可于每周固定时间到市人力资源中心相关窗口进行现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经前台工作人员审核、后台工作人员复核后,补充相应的积分。第七条 一般单位因积分不足需要增加积分的,须根据相应条件申请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获得相应信用等级后,方可享受积分增加申请资格。第三章 信息发布管理第八条 用人单位可在马鞍山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和企业logo,发布信息按每月200分的标准扣取相应积分,发布企业logo,按每月400分的标准扣取相应积分。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在马鞍山人力资源网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不扣取任何积分。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做相应调整,相关内容解释权属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附件:1、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积分管理办法2、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用人单位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8月24日附件1: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积分管理办法为规范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招聘管理,便于为招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决定采用积分管理办法,凡申请参加招聘会,须使用积分。具体如下:一、积分取得(一)基础分。经注册登记的会员单位,每月基础分200分,基础分每月清零(负分不清零)。(二)奖励分。规范招聘,服从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招用工的会员单位给予积分奖励(奖励分年底清零),具体如下:1、参加招聘会时,正确使用智能化招聘设备,每报名1人,奖励5分;2、招聘会结束后,及时安排面试,登记面试反馈的,每人奖励5分;3、每月末招聘成功率(成功率)50%以上的,奖励50分。4、积极报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劳务对接等活动的,每次奖励100分;5、参与“一网五点”监测,按时上报数据的,每月奖励100分。6、其它有助于促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为我市就业工作做出贡献的,酌情加分。二、积分扣减(一)招聘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未及时处理过期信息,每条扣减50分基础分;(二)招聘单位预订招聘会摊位后,没提前撤销申请且招聘会缺席的,扣减100分基础积分,且15天内暂停申请招聘摊位资格。(三)举办招聘会前一天上午8:00前撤销申请不扣减积分,举办招聘会前一天8:00-15:00前撤销申请的,扣减20分基础分,举办招聘会前一天15:00至17:00撤销申请的,扣减50分基础分,17:00后不可撤消申请。(四)招聘会时间为8:00-12:00,迟到30-60分钟,每次扣减50分基础分,迟到60分钟以上的,扣减200分基础积分,且15天内暂停申请招聘摊位资格,当天招聘摊位取消,招聘会结束没关闭所有招聘摊位设备的,每次扣减100分基础分。(五)当月招聘成功率低于5%的,下月基础分减半。(六)招聘会大厅摄像设备拍摄到招聘单位携带展板、展架、海报等进入招聘会现场,或使用纸张登记报名的,每次扣减50分基础分,其它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招聘设备的每次扣减50分基础分。(七)私招乱雇,不服从市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如实反馈招聘结果的,一经发现,将做相应处理,本月所有基础积分全部清零,且1个月内暂停申请招聘摊位资格。(八)有意损坏市场内招聘设施,或对求职者破坏招聘设施的行为不制止的,本月所有基础积分全部清零,且1个月内暂停申请招聘摊位资格。(九)招聘单位没有按规定接受年度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所有积分清零(含奖励分)。(十)凡扣减基础分,当月基础分不足的,从下个月基础分中抵扣。附件2:马鞍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用人单位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用人单位管理,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用人单位信用评定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第三条成立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用人单位招用工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市人力资源中心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人力资源市场科、信息科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市场科。第四条 招用工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招用工信用等级原则按季度进行评定,适时增加评定次数。第二章 评定标准第六条招用工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用人单位遵守招用工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主要包括:(一)办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相关证件接受年检情况;(二)发布招聘信息情况;(三)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招聘会情况;(四)接受求职人员报名,及时安排面试,反馈录用情况;(五)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布置的就业服务工作配合完成情况;(七)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第七条 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设置A、B、C、D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A级。1、严格按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每年主动接受年检;2、依法、规范发布用工信息,并及时更新,确保用工信息真实、准确;3、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并认真执行招聘会各项规定;4、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招聘活动;5、求职者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真实反馈录用情况;6、及时签订劳动合同;7、积极提供用工监测调查所需的相关数据;8、员工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上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信用等级B级;9、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B级(含B级)以上。(二)B级。1、严格按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每年主动接受年检;2、依法、规范发布用工信息,并及时更新,确保用工信息真实、准确;3、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并认真执行招聘会各项规定;4、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招聘活动;5、求职者报名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真实反馈录用情况;6、及时签订劳动合同;7、积极提供用工监测调查所需的相关数据;8、员工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信用等级C级;9、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B级(含B级)以上。(三)C级。1、按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比较主动接受年检;2、依法、规范发布用工信息,信息更新及时;3、能够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招聘会,没有违反招聘会相关规定行为;4、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招聘活动;5、求职者报名后12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真实反馈录用情况;6、签订劳动合同;7、积极提供用工监测调查所需的相关数据;8、员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9、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B级(含B级)以上。(四)D级。1、按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能够接受年检;2、依法、规范发布用工信息,信息更新较及时;3、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意愿一般,没有违反招聘会相关规定行为;4、按规定开展招聘活动;5、安排求职者面试、反馈录用情况时效性一般;6、签订劳动合同;7、配合开展相关就业服务工作意愿一般;8、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B级(含B级)以上。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八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按照企业申报、信用评审、信用评定、网站公示的程序进行。第九条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由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向用人单位发放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招用工信用等级证书。第十条招用工信用等级评定之后,用人单位(包括该用人单位各类分支机构、项目部等)在评定年度内有未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或其他信用信息的,并足以影响其信用状况的,可由领导小组随时对该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可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降级或取消处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符合相应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每半年可向领导小组重新提出信用等级升级申请。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三条对A级用人单位,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一)每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上门提供不少于5次的“一对一”用工服务。(二)优先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外出招聘、学习和考察活动。(三)在积分不足的情况下,每月可申请不超过400的积分,全年累计不超过4000分。(四)优先将用人单位列为“用工监测企业”,优先在该企业选聘用工联络员。(五)优先参加人力资源相关年会、研讨、论坛、讲座等活动。第十四条对B级用人单位,给予以下优惠待遇:(一)每年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上门提供不少于3次的“一对一”用工服务。(二)优先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外出招聘、学习和考察活动。(三)在积分不足的情况下,每月可申请不超过300的积分,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分。(四)可推荐将用人单位列为“用工监测企业”,选择在该企业选聘用工联络员。(五)可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相关年会、研讨、论坛、讲座等活动。第十五条对C级用人单位,给予以下优惠待遇:(一)每年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上门提供不少于2次的“一对一”用工服务。(二)可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外出招聘、学习和考察活动。(三)在积分不足的情况下,每月可申请不超过200的积分,全年累计不超过1000分。(四)可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相关年会、研讨、论坛、讲座等活动。第十六条对D级用人单位,给予以下优惠待遇:(一)每年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上门提供用工服务不少于1次的“一对一”用工服务。(二)可申请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外出招聘、学习和考察活动。(三)在积分不足的情况下,每月可申请不超过100积分,全年累计不超过500分。(四)每月可申请免费参加1场次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现场招聘会。(五)可申请参加人力资源相关年会、研讨、论坛、讲座等活动。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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