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医疗卫生管理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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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医疗卫生管理服务规范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 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 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4院质量管理小组由主管业务院长、护士长、质量检查医师、药 房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科质量管理员由科主任兼任,组长由主管 业务院长担任。二、消毒管理制度:1注射室、检验室、供应室均应有严格的消毒制度。医院的门诊 和一般病房也应有定期的消毒制度。2医院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 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 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3在门诊或急诊室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进行 消毒,并根据情况将患者送入传染病院。同时必须按规定上报疫情。4传染病员所住的病房,及时消毒。用过的家具、器皿、被服等 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方可再使用。5传染病员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后再排入下水道。5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吻合。要注意通 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6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 专人使用,定期维修保养。7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 废、损坏、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核 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8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报请主管部门组织维修人员维修。十一、医疗设备保管检查维护管理制度:1医院设备购入后需登记入册。设备使用人领用设备时应登记入 档。2设备使用人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操作方法,并进行常规的维 护和保养,做好设备运行状况记录。若需要维修,及时报告。3设备除日常维护保养外,应按质量控制要求,定期对设备的各 项参数进行稳定性测试,对不符合质量指标的问题,要找出原因加以 维修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使用。4每次检修及定期大修应有详细记录。5因违反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良后果,将视 情节予以行政及经济处罚。十二、医疗收费管理制度: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准确掌握各种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具发票,留有存根复核 和备查。6病员进入病房前应测体温,如遇发热的病员应判明发热原因, 决定是否进入病房或入隔离室待查。7病房保持整洁。病员在住院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按隔离消 毒原则处理。8被脓、血、排泄物所污染的敷料按医疗废物处理原则统一处理。9打扫厕所的清洁工具,与打扫其他场所的工具,应严格分开。10检验室的检验物、标本,均应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11供应室必须将清洁、无菌与污染物品绝对分开。高压消毒器 应在每次消毒时进行指示剂消毒效果检查,定期进行细菌培养测定。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 本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全过程化安全管理,其过程:医疗废物产生 一分类收集f贮存一运送f处置。2集中处置,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在非贮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 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3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 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4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责任人:副院长。科主任为各科(部门)医 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分管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院办公室 为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兼管)。5根据医疗废物种类进行分类存放,对废物产生科室、废物名称、重量或数量、收集时间、交接人均应做好登记。6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紧急处置措施:1)立即汇报院办,尽快确定流失、泄漏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 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扩散。2)由发生科室尽快组织本科室人员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 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污染扩大。对污染的地面、 物品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浸泡或擦拭消毒。3)对处置医疗废物意外事件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四、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控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 行职责。3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 告制度,并作为医院评审的重要条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4对医院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进行定期考核与监测。5医院须建立特殊区域(如消毒供应室、换药室、治疗室)保洁、 消毒或无菌的监控制度和措施,定期检查。五、XX学校关于加强传染疾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规定:为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使患传 染病学生得到及时正确的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及卫生部发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就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作如下规定:1校医院在门诊或体检中发现传染病例后,对于确诊病例由保健 科立即办理登记、疫报和转院手续,同时通知患者所在院系并分别上 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的患者(如肝 炎、肺结核等)应立即离校,患者所在院系应在不侵犯患病学生个人 隐私的情况下将病情告知患者所在宿舍及有关学生,并由患者所在院 系负责办理患者的休学手续。2在门诊中发现的疑似传染病例应立即遵照医嘱转到专科医院 作进一步诊断,并必须在三天内将确诊报告反馈给校医院保健科(特 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周)。疑似患者在等待确诊报告期间应留住专科医 院观察,校医院若对专科医院给出的确诊报告有疑惑的,有权指定专 人陪同疑似患者到专科医院复查。3学生如果怀疑自己患有传染病,应立即就诊,不得隐瞒病情, 并与校医院保健科联系。其他人如果发现有可疑传染病人,可分别向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处、海外教育学院或校医 院保健科反映,有关部门接到反映后应配合校医院及时进行核查。对 疑似患者由校医院通知其前往指定医院接受检查。4已确诊或未排除疑似的传染病患者,均不得继续在学生宿舍住 宿。已确诊患者须留住专科医院或回家治疗休养。尚未确诊的疑似病 例,应住专科医院观察,直至疑似病情解除方可回原宿舍入住。5学生宿舍一旦发生传染病例,校医院保健科必须立即对相关宿 舍进行消毒,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跟 踪、检查。校医院针对传染病所采取的防治措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必 须积极配合。6经校医院或其它医疗机构确定为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的学生要 服从学校医疗规定,进行进一步检查,以便确诊。对于不按规定配合 检查者,给予以下处分:故意拖延时间或不服从规定者,视情节轻重, 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 上处分。7经校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传染病并需要较长时 间治疗、休养的学生,应服从学校的规定立即办理休学手续,并按规 定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治疗。对于不服从规定者,给予以下处分:故意 滞留在校内24小时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六、医院传染病管理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 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生的传 染病管理工作。1门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确诊或疑似患者为传染性疾病的,应立 刻将下列信息(姓名、性别、发病日期、系科、学号、住址、联系电 话、诊断等)记录在门诊登记本上,并马上与保健科联系上报,同时 将病人转到XX市传染病医院作进一步查治。2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指导学生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对传 染病人住过的房间进行空气消毒时,紫外线灯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 钟。对物品表面消毒时,用“爱尔施溶液(5001000mg/l000ml 浓度)、或“84”消毒液(按产品使用方法说明配成消毒液)对宿舍 桌面、橱柜、物品等部位进行擦拭,卫生间、走廊用消毒液拖地。并 对宿舍开窗通风20分钟以上。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进行健康体 检、接种疫苗或免疫球蛋白、医学观察等措施,杜绝二代发病。3保健科及时与所在院系辅导员取得联系,配合辅导员做好患病 学生的思想工作,劝其及时就诊,隔离治疗,疾病痊愈之前不得返回 宿舍或班级。不得允许或纵容患病未愈的同学继续在校学习和在宿舍 住宿。4保健科应及时与学校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上报疫情。5对于恢复期较长的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病等), 患病同学需办理休学手续。经过有效治疗、休养,复查证明病情好转、 痊愈后方可复学。肺结核病复学时必须到XX市第五人民医院复查,出具病情诊断 证明书,证明可以复学。病毒性肝炎则需在校医院复查肝功能,连续 三次SGPT均V40单位,证明可以复学。6在休学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学校就读或回宿舍居住, 如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将负相关责任。传 染病病人及其亲属和相关单位以及同学或学生组织有配合实施传染 病控制的法律义务。七、院内意外事故、损伤的报告制度:1当科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院部和院长,以便及时处 理,将事故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任何人不得为逃避责任而隐匿事故 不报。2发生意外事故并造成人身损伤的,院长或院部还要及时将事故 情况报告上级领导。及时处理伤员以减少损伤。3在处理意外事故及其所造成的损伤中,当事人、目击者应主动 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实事求是的提供情况和材料,以利于事故的处 理。4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意外事故类型及损失,是否造成损 伤、主要责任人等文字要求。八、药事管理制度:1医院药房在主管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务是负责医院 征求门诊、临床用药建议,交流药品信息,选购药物品种和品种更新、 验证等有关药事活动,共同完成药事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 自销药品。2药品采购只能在国家认可的、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营业执照等证照且是经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论证的公司采购,选择 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原则上不接受厂家 直销。3采购药物时要注意药物质量,包括产地、厂家、有效期、规格。 一般为近期药品。同时做好药物进、出库的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4药房要了解门诊、临床病员治疗用药所需,并定期向主管院长 反映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的用药问题。5要经常了解转诊用药的主要品种,及时调整,采取措施,以鼓 励师生回院配药。6适当选择购进特殊病种所需药品,一般由经治医师提出,主管 院长批准,并做好小科室用药的采购工作。7外单位邀请参加的各项药事活动,必须经过主管院长批准。指 明向单位领导发出的邀请,也必须经院长办公室议研究决定后,方可 参加。九、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药库人员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 药品采购计划,业务院长批准后,采购人员执行。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 品质量关,不得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按主渠道进药。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 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 浪费。4购进、退库的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 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 项,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 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 品。5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对照实物,依照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 录,做到票、帐、货相符,并打印一份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报销。6所需的抢救急需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货,以保证抢救 治疗的需要。7采购计划一式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一份留底备查。8在解决临床用药的基础上,库存一般为13个月。注意解决药 品紧缺和积压两方面的矛盾。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凡属医疗仪器设备,需向学校申请采购、调配、管理、维修。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一般医疗器械报 院长批准后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设 备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论证后报院长审批并上报学校设备处,由 校设备处选购。3购入的仪器、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手续,需做固 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必须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4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验收,然后入库上账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且与有关科室制定领 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 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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