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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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4年度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目 录1、新能源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计划根据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和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我市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高技术产业化专项,主要资助以新能源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新能源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领域支持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电站、页岩气、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电网等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系统等。二、资助方式资助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资助资金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前景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和必要软件及技术的购置或项目贷款贴息等。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新能源高技术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3.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一项已授权发明专利;(2)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两项及以上;(3)软件著作权两项及以上。4.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5.项目在深圳实施;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项目建设用地、所需项目建设资金等已落实,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四、申报材料(一)申请表格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意义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2.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3.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4.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5.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要求进行编写。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请资助资金用途),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项目总投资需列出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明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70%。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设备购置清单格式详见通知附件)。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7.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项目风险分析。 8.研究结论与建议9.申请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10.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需列出附件目录,标注页码)(1)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2)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租赁厂房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3)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项目资本金、贷款意向书或承诺函、银行授信及贷款合同等材料);(8)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权威机构认证证书或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软件著作权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产品中试鉴定报告、小批量供货合同及使用情况报告、产品批量订单等);(9)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0)申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备案)意见;(11)申报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12)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13)经税务机关开具的诚信纳税证明; (1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1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16)国家相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新能源相关产品的检测认定证书;(1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中,(1)-(12)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三)上述第(一)、(二)条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上报)。五、项目实施与管理(一)项目申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五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上季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四)项目按规定要求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在完成整体目标两年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五)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政府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一经发现,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将责令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2、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根据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和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制定本资助计划。一、配套资助范围1.国家/省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组织实施的新能源产业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2.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或分支机构等。二、资助方式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配套资助资金主用于项目研究开发、购置关键设备仪器、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三、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二)项目在深圳实施;(三)项目已获国家/省批复,具备实施条件或按批复要求正在实施中。四、申报材料(一)申请表格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报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项目简要情况(至少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目标、规模及地点,项目总投资、申请资助资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等);2.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时所备的申报材料;3.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复实施项目的相关文件;4.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复的下达资助计划相关文件;5.国家/省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出具拨款经费进账凭证;6.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省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项目总投资需列出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明细。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设备购置清单格式详见通知附件)。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8.申请资金补贴的主要理由及依据;9.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0.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1.银行开具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12.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1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1-12)项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时所备申报材料中已有的,可不重复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只批复项目建设但未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不提供第4、5条所需材料。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三)第(一)、(二)条中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上报)。五、项目实施与管理申报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参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执行。3、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根据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和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我市对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资助。一、支持领域重点支持深圳新能源产业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新能源领域中产业链缺失环节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二、资助方式和金额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为500万元。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前景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和必要的软件及技术的购置或项目贷款贴息等。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新能源产业化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3.项目投资额超过2亿元,且已列入深圳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4.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产业化项目;5.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所需建设资金、建设场地已落实,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或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报建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四、申报材料(一)申请表格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二)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意义包括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前景分析。2.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3.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4.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5.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请资助资金用途),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项目总投资需列出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明细。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设备购置清单格式详见通知附件)。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7.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项目风险分析。 8.研究结论与建议9.申请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10.附件(需列出附件目录,标注页码):(1)申请列入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所备申报材料;(2)申请资金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3)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项目资本金、贷款意向书或承诺函、银行授信及贷款合同等材料);(4)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租赁厂房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5)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6)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8)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9)重大项目证书;(10)申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备案)意见;(11)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12)申报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13)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1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中,第(1)-(13)项材料为必需材料。申报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所备材料中已有的,可不重复提供。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三)上述第(一)、(二)项中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形式)。五、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参照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4、新能源学科建设扶持计划根据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和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为加快新能源产业人才培养,促进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对新能源学科建设进行资助。一、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深圳新能源产业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相关专业。二、资助金额和方式资助方式:无偿补助资助金额:给予开设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专业的院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产业相关专业的教学设备和必要的软件及技术的购置等。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二)申报学科应符合以下条件:1.为独立设置的新能源学科,年培养学生50名以上;2.学科设置应达到国内同级领域的先进水平,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价值;3.学科主要方向应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4.学科设4-6个研究方向,具有水平较高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每个研究方向设学术带头人1名,成员4人及以上。学科组成员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恪守学术道德规范;5.具有本学科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和基本条件;6.在本学科领域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教学、研究工作;7.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三)学术带头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则上方向学术带头人应为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并应了解国内外本学科方向的现状和学术前沿;2.学术带头人(梯队成员)应作为首位人员至少成功申报一项省级以上本学科相关的纵向科研课题,或至少获得一项以上省级以上本学科相关的科研奖励,或至少成功申报一项市级本学科相关的纵向科研课题或正式出版一部本学科方向的学术专著,且目前正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3.学术带头人(梯队成员)应作为首位人员发表被EI、SCI、SSCI收录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0篇以上;4.在相应学科领域内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受到同行与学生的好评。四、申请材料(一)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概况(2)近年科学研究情况主要包括发表论文数量,出版学术专著数量,获市级以上各类科研奖项,获发明专利数量,科研成果转让、被采用数量,科研直接经济效益,科研经费,2009-2010年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数量等;(3)近年教学与人才培养情况主要包括培养各学历人才数量,获国家/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数量,出版教材数量等;(4)近年工作条件主要包括专业实验室面积,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数量及总值,中外文藏书数量,投资仪器、图书等经费数量,改善工作条件的其它经费投入数量等;2.拟办学科简介及发展规划(1)学科提出的背景及概况主要包括目前国内外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国内现有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对专业方向已有的研究内容和代表性成果等;(2)学科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主要人员情况;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职务、从事专业方向、联系电话、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任职情况、专业工作简述、科技成就(承担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发表论著等)、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及特色;(3)今后三年建设经费拟安排情况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请资助资金用途)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等)、土建、流动资金及其他资金用途(设备购置清单格式详见通知附件)。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4)拟建学科今后五年的建设目标、预期成果及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基础条件、技术能力、学术能力、人才队伍、人才培养能力、学科文化建设等方面3.申请资金补助的主要理由4.附件(需列出附件目录,标注页码):(1)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学术带头人(梯队成员)主要研究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3)学科带头人(梯队成员)与工作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4)申报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5)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上述材料中,(1)-(5)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三)第(一)、(二)条中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形式)。五、项目实施与管理(一)申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二)申报单位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三)申报单位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四)项目按规定要求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申报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在完成整体目标两年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工作。(五)项目单位对所提供的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政府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一经发现,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将责令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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