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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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被拆迁必读】目录1、被拆迁人、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设定的?2、拆迁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被拆迁人的4种权利易受忽视4、拆迁户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5、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6、城市房屋拆迁知识大总结7、拆迁补偿及金额确定8、遇到拆迁,教你几个维权小攻略9、房屋拆迁指南10、房屋土地征收补偿计算公式11、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国有图12、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救济流程图13、集体土地征用流程示意图14、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15、开发商应具备哪些资质?16、拆迁如何谈判?17、集体土地上征收,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被拆迁人、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设定的?一、被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拆迁人的主要权利是指 :()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有权选择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的,被拆迁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依法获得安置或者补偿的权利,在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将拆迁用房提供给被拆迁人时,有权利要求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有权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被拆迁人的主要义务是指:()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拆迁人给予安置和补偿后,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义务;自觉履行拆迁协议的约定,并在过渡期满之后将周转房腾退给拆迁人;()自觉履行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拆迁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是指:()依据拆迁许可证的规定,可以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有权利就拆迁的补偿、安置和周转过渡问题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的拆迁协议;()对于拆迁中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周转过渡等问题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可以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其他拆迁权利。拆迁人应当履行的拆迁主要义务是指:()在拆迁过程中,要向被拆迁人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和时间内实施拆迁;()依法对于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对于需要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接受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和依据国家的规定及拆迁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安置补助补偿费、周转过渡费等拆迁费用;()其他拆迁义务。拆迁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成为您已有或将有的一段特殊经历。房产,对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甚至是全部的财产。正在或即将经历房屋拆迁的您,是否已经意识到拆迁中的权益得失将对您及家人日后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是否在为如何在家庭重要财产的变迁中充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权益而苦苦思索,苦恼困顿?赵律师在百余起拆迁纠纷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拆迁中您行使法定权利,充分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之处进行了总结与归纳,赵律师愿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在拆迁中最大限度争取权益提供帮助。在纷繁复杂的拆迁过程,我们将您所关注的关键之处分解为以下四个阶段:即发布拆迁公告阶段,商谈和协议签订阶段,执行、强迁阶段和行政及司法救济阶段。以下,赵律师将分别阐述各阶段中您应如何充分维护自身权益。一、发布拆迁公告阶段拆迁始于拆迁公告的公布,自这一时刻起,您就应该开始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在这一阶段,您应该着重关注以下几点:(一)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二)确定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合法的拆迁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证书及文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三)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拆迁范围内您应注意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房屋租赁;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如果您的房屋所在的是集体土地,将停办: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3、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4、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5、房屋、土地租赁; 6、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二、商谈和协议签署阶段(一)明确拆迁建设项目的性质在此阶段,您首先应该明确您的房屋涉及的拆迁是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还是经营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两种不同的拆迁有着不同的规定。(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条款;选择产权调换的,您与拆迁人还应当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差价结算、房屋承租人的安置等订立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您应当办理房地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如果您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拆迁人除应对您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您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您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如果您的房屋为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在拆迁补偿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您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如果您被拆除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您将不能得到补偿;您的房屋属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您仅能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得到适当补偿。 (三)评估在拆迁中您的补偿款的取得要以评估的结果作为依据。对于评估,您需要了解以下要点:实行货币补偿的,将根据您的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 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您的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拆迁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 机构)对您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持您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补偿。评估机构复核的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国家有关评估机构资质管理的规定会定期公布符合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录。 (四)出租房屋拆迁中所有人、承租人与拆迁人关系的处置 出租房屋的拆迁,将涉及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与拆迁人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您需要对以下内容给予关注:拆迁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所有权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所有权人给予补偿;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拆迁人应当对所有权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所有权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拆迁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房屋,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私有标准租出租房屋问题的有关规定搬出。 房屋承租人搬出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可以给予资助或者提供房屋临时安置。(五)公房的拆迁如果您的房屋属于已购公房,您应关注以下对已购公房的特别规定:拆迁已购公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您给予补偿,政府对您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您的住房超过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标部分的补偿款中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分别上缴或者返还。 (六)产权不明的房屋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包括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产权仍未明确的),或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答复的,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后先行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并将被拆迁房屋的有关 证明文件交区、县国土房管局保存。 被拆迁人的4种权利易受忽视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相对于拆迁人和行政管理机关,被拆迁人处于弱者的地位,其权利容易受到侵犯。具体而言,被拆迁人的下列权利易受到侵犯:(1)对建设规划和拆迁许可的知情权和申请听证权。(2)对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权。(3)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择权。(4)对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或裁决的申请复议权。(以下为参考条例)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2、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3、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户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面临拆迁,大多数业主都或多或少会感觉到一些迷茫:究竟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理利益?以前虽也听到过不少周边的拆迁案例,可一旦事情落到自己头上,面对开发商花样繁多的拆迁补偿条款,很多人还是不免有些措手不及。其实,就当前的拆迁模式,在强势的开发商面前,可供拆迁业主选择的并不多。要么接受开发商给出的条件,拿着微薄的补偿款和所谓的积极动迁奖励签下合约,开始拆迁漂泊者的生活,安慰自己知足才能常乐,因为胳膊拗不过大腿,不如捞点实惠早日回迁;要么只顾打自己的如意算盘,顶着“钉子户”的帽子与开发商死抗到底,可殊不知,钉子户也不是那么好当,需要超强的抗压能力。且不说钉子户的狮子大开口是否能为开发商所接受,单单旧邻不解怨恨的白眼和口水,也能压得钉子户们寝食难安。利益面前,人难免会有贪念,但问题是,为了一己私利而不顾众人利益,难道就是唯一的选择了吗?更何况,“钉子户”的贪欲,到最后往往还落个得不偿失的下场。其实,拆迁户要维护自身利益,单个单地去跟开发商谈,显然无法占到任何便宜。开发商早吃透了拆迁户的各种小算盘,稍微使点手段,软硬兼施,就能把拆迁户各个击破,毋庸置疑,拆迁户总是弱势的一方。要改变这种一边倒的局面,唯一的办法,就是拆迁户抱成团,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才具有与开发商平等谈判的资本。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拆迁户只要集中起来,积极交流,寻找到大伙利益的共同点,通过共同协商、民主讨论、民主决议的方式,妥善安排计划,以求大同、存小异为准绳,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统一口径,共同进退,就一定能增加与开发商谈判的砝码,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面临拆迁,大多数业主都或多或少会感觉到一些迷茫:究竟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理利益?以前虽也听到过不少周边的拆迁案例,可一旦事情落到自己头上,面对开发商花样繁多的拆迁补偿条款,很多人还是不免有些措手不及。其实,就当前的拆迁模式,在强势的开发商面前,可供拆迁业主选择的并不多。要么接受开发商给出的条件,拿着微薄的补偿款和所谓的积极动迁奖励签下合约,开始拆迁漂泊者的生活,安慰自己知足才能常乐,因为胳膊拗不过大腿,不如捞点实惠早日回迁;要么只顾打自己的如意算盘,顶着“钉子户”的帽子与开发商死抗到底,可殊不知,钉子户也不是那么好当,需要超强的抗压能力。且不说钉子户的狮子大开口是否能为开发商所接受,单单旧邻不解怨恨的白眼和口水,也能压得钉子户们寝食难安。利益面前,人难免会有贪念,但问题是,为了一己私利而不顾众人利益,难道就是唯一的选择了吗?更何况,“钉子户”的贪欲,到最后往往还落个得不偿失的下场。其实,拆迁户要维护自身利益,单个单地去跟开发商谈,显然无法占到任何便宜。开发商早吃透了拆迁户的各种小算盘,稍微使点手段,软硬兼施,就能把拆迁户各个击破,毋庸置疑,拆迁户总是弱势的一方。要改变这种一边倒的局面,唯一的办法,就是拆迁户抱成团,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才具有与开发商平等谈判的资本。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拆迁户只要集中起来,积极交流,寻找到大伙利益的共同点,通过共同协商、民主讨论、民主决议的方式,妥善安排计划,以求大同、存小异为准绳,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统一口径,共同进退,就一定能增加与开发商谈判的砝码,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称对户合同,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所达成的一致协议。一般由拆迁人提供格式文本,被拆迁人应该逐项仔细阅读和填写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要求修改和补充。如双方有其他特别约定,也应在协议中注明。 在签订协议前,有些细节地方自己需要举一反三去注意。比如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面积可以尝试去谈判,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的补偿不同,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不要混淆等等。 同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依法签订,其内容不得违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事人违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外,还应承担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城市房屋拆迁知识大总结1、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予以迁移安置,并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予以经济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不是房屋买卖关系。2、什么是拆迁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如政府部门、开发企业等。3、什么是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通常说的拆迁户或被拆迁单位。4、拆迁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延期拆迁的审批、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管理、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书的发放、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拆迁裁决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对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的资格的认定等。 5、什么是房屋拆迁单位?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通常所说的拆迁公司就是房屋拆迁单位。 6、什么单位可以实施拆迁?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可以实施拆迁,是拆迁的主要责任单位。不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必须委托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做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7、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及标准如何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市物价局和房产局测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明确房屋价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及各种补助费标准执行2002年白山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8、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种类及选择?房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9、房屋拆迁中的纠纷如何处理?房屋拆迁中如果产生了纠纷,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0、如何确定房屋的用途?答:对房屋用途的确认,依据22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以房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用途为准。对住宅兼营业房屋的补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住宅兼营业的房屋,产权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按规定进行年检、依法缴纳各种税费,且经营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二)具备第一条规定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用途认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出具认定手续。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据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用途和面积进行评估。(三)房屋所有权人在接到拆迁通知书后10内不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用途认定的,视为弃权。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住宅性质的房屋进行评估。 11、砖混结构与砖木结构房屋如何区别? 答:砖混结构是部分钢筋混凝土或房顶部分用钢筋混凝土铸成,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内外装修完好,室内外设施齐全的住宅或非住宅房屋。砖木结构是结构正规、材料较好,室内有上下水等设备的普通砖木结构的房屋。12、房屋装修如何补偿? 答:以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准给予补偿。13、如何对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产权所有人)进行经营补助? 答: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产权所有人)的经营补助,以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该区段标准租金的15%核发,其补助期限依据过渡周期计算;逾期的,按原标准延续给付。14、有照房屋的附属物如何补偿?答:、砖砼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0元;、砖木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土木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木板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 、砖围墙高度在1.5米以上的,每延长米20元; 、菜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手压式水井每眼100元。15、拆迁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补偿?答: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16、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逾期建设单位如何补偿?答:自逾期之日起,增加1倍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遇到有冬季采暖期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按每一采暖期每户400元的标准给付采暖补助费。17、拆迁个体工商户造成停工停业的如何补偿?答(1)、房屋所有人自行经营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依据过渡周期按从业人数发给生活补助费;其标准,按当地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执行。从业人数的确定,以该房屋营业面积每10平方米1人计算。过渡期限内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原补助标准逐月发给。 (2)、对有合法产权证照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和租赁经营的以及在无照房屋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按上一条规定执行,其补助期限为2个月。 (3)、私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利润补助,以上一年度上缴所得税总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 18、对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如何执行?答(1)对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房屋,以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该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2)对实行回迁房屋产权调换的,两种差价结算方式可任选其一:一是按照协议的约定,以拆迁人先期测算拟定的房屋销售价格,确定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结算差价;二是按照协议的约定,在回迁房屋竣工验收后,以回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3)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以物价部门制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及建设单位确定的楼层差价,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结算差价。拆迁补偿及金额确定拆迁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办法要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时,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并组织召开裁决听证会。拆迁以货币补偿为主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金额由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办法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楼层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违反办法将严罚违反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处已经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拆迁人违反规定,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遇到拆迁,教你几个维权小攻略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如果不受理,你可要求出具裁定书,然后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七、暴力拆迁“强迫交易”的法律后果有一件众多被拆迁户提起的第三个诉讼(打三个官司共用了约一年的时间),状告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不合法(此证书是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条件,在上次的帖子里我提到了证健全的问题,希望要重视),开发商拖不起时间,在行政诉讼第一案的二审判决未下达之前,自己就强行拆除了几十户被拆迁人的商铺房,被拆迁户将报案材料和强拆的录像资料一齐交到有关部门,强烈要求追究强拆者和幕后指挥者的“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的刑事责任、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而不是补偿),开发商无法只好答应赔商铺房和经营损失。八、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九、遭强拆的事后补救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一)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1、如果以前未告过拆迁许可证,仍然可提起该诉讼,其作用是: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北京最高法。(二)如果诉拆迁裁决一案还未结案,建议尽快提起告拆迁许可证一案,一旦法院受理了该案,被拆迁人(原告)应持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即告拆迁裁决一案)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房屋拆迁指南一、房屋拆迁五个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 4、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规定。 1、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时期是拆迁人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权居住使用周转房的时间期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拆迁人必须在过渡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拆迁人如期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了安置用房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及时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房屋拆迁公告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由此可见,房屋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房屋拆迁公告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的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和城区改建的目的,从而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由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被拆迁人人数众多,因此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广为张贴,尽可能使每个被拆迁人知悉拆迁的有关事项,从而使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前做好拆迁的准备工作。拆迁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人等需要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使被拆迁人知道其在拆迁当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此外,为了圆满完成拆迁工作,拆迁公告公布后,主管部门还应当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了解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为被拆迁人排忧解难。 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之间共同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的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交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曰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而被确定为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2、货币补偿的金额;3、补偿的方式;4、搬迁的时间;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拆迁协议应当使用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到区县房地资源局备案。房屋土地征收补偿计算公式1、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计算公式(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计算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1、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国有图2、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救济流程图3、集体土地征用流程示意图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选定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实地评估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公示解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交付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开发商应具备哪些资质?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定暂定资质,一年后,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有效期一年,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一年。 另外,开发商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其所开发的商品房才合法。拆迁如何谈判?摘要: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的基本要素包括法律谈判主体、法律谈判内容、谈判记录与谈判协议等内容。因房屋(企业)拆迁的立法不完善,法律谈判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法律方法之一。在实务操作中,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存在诸如承租人(承租企业)谈判主体资格事实性缺失、谈判各方主体地位不平等、谈判受政策性影响较大缺少稳定性等问题。拆迁律师在谈判过程中应当把握谈判技巧,制定科学合理的谈判策略,进行适当法律调查,明确谈判各方心理定位,科学驾驭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关键词:法律谈判 动拆迁谈判 房屋拆迁谈判 企业拆迁谈判 房屋(企业)拆迁是对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物权征收过程。其征收依据是拆迁许可证或土地征收决定书。这一过程实是公权力与私权利,行政法之行政管理权与民法之物权相冲突,并倚借拆迁安置补偿使二者协调之过程。自91拆迁条例以来,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企及通过法律的预测性与稳定性,协调征收权与物权的冲突。但鉴于拆迁征收补偿安置的复杂性,诸多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甚至补偿主体都存系着立法空白,出现“法无力”的现象。因此,在房屋(企业)拆迁过程中,基于拆迁各方合意的法律谈判比之司法诉讼,往往更具执行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进行法律谈判做一研究。一、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的基本要素1、法律谈判主体。主体资格的确认,是进行法律谈判的前提与基础。依法理而论,凡因拆迁而致使权益受到影响的各方主体,均应成为法律谈判的主体。就房屋(企业)拆迁而言,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承租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与土地、房屋的物权或债权之关系人,因拆迁而有可能使他们权益受到影响,均应当成为法律谈判的适格主体。但在实践操作之中,拆迁人往往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第22条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第27条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在拆迁法律谈判中剥夺承租人(承租企业)的主体资格,认为租赁关系是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两方主体的关系,与实施拆迁行为无关。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或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由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这两种模式都限定了承租人直接向拆迁人主张拆迁补偿的权利。我们认为,虽然拆迁条例限定承租人的拆迁安置协议订立权及直接向拆迁人主张拆迁补偿的权利,但这两种权利都为法定权利,法定权利的缺失并不完全否定自然权利的存在。如,参与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拆迁各方关系人因其实际权益受到影响,而当然享有寻求协商的自然权利。即便承租人(承租企业)不能独立订立拆迁安置协议,但其仍有为达成这一协议而必要有协商谈判权利。因此,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的主体应当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承租人(承租企业)等与实施拆迁有利害关系的各方主体。2、法律谈判内容。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贯穿于拆迁各个环节。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就拆迁不能达成合意时,即可启动法律谈判程序,就各方利益诉求列筹布码,协商谈判。法律谈判的内容包括:拆迁实施的可行性,拆迁实施的范围,拆迁的合法性,拆迁时间跨度,拆迁实施方式,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拆迁主体的认定,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无证房屋应否给予补偿,评估机构的选定与更换,安置房源如何,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补偿,是否发放速迁费等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装潢装修费用的补偿标准如何等各项因素。应当说,拆迁安置过程是一个法律谈判的过程,其中立法空白与约定不明之处,均需拆迁各方当事人予以谈判确定。3、谈判记录与协议。拆迁拆迁谈判记录是对拆迁过程的记录,可以以文本形式固定,亦可通过录音等电子形式固定,作为对拆迁过程和拆迁细节的证据证明。应当注意的是,如是拆迁文本记录应当有谈判主体的签字确认;如系电子录音记录应当有谈判主体的身份说明。谈判协议是对谈判成果的固定。各方主体就谈判内容达成合意之后,通过签署谈判协议,具有民事协议的性质,具备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谈判协议及其条款设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协议或相应条款无效。4、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的作用。律师作为专业人员,能够对整个拆迁谈判程序及内容的有效性做审慎性把握。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的作用体现在对拆迁谈判过程的控制,谈判内容的合法性,各方主体利益的权衡,法律性文本的拟定与审查,拆迁法律谈判的见证等各项内容。而且,律师因其对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熟练掌握和较高的谈判能力,比之拆迁当事人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应当对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的作用予以充分重视。二、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存在的问题1、承租人(承租企业)谈判主体资格事实性缺失。承租人(承租企业)因其非房屋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不具有订立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资格,其利益诉求往往因主体资格的缺失而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拆迁人往往规避现有法律法规,直接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谈判,将应当给予承租人(承租企业)的补偿打包补偿给被拆迁人。至于拆迁安置款如何分割,被拆迁人是否依法依约对承租人(承租企业)进行了安置,拆迁人往往采取了回避的立场。而作为被拆迁人一方,或因承受压力,放弃承租人(承租企业)的补偿权利,或因利益趋动在获得补偿款之后对补偿款不予分割,侵害承租人(承租企业)补偿安置的权利。2、谈判主体地位不对称,法律谈判缺少平等性。与普通法律谈判不同,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一方主体为地方政府机关或者与专业拆迁公司。在拆迁谈判中,地方政府机关或专业拆迁公司因其在启动拆迁程序具有主动性,而在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更有甚者,即便法律法规强行禁止违法拆迁,拆迁人仍然会对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施以停水停电、违法强拆迁等各方面的压力。这种谈判主体地位的严重不对称性,使得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法律谈判缺少了应有之平等性。3、被拆迁人谈判心理摇摆不定,法律谈判难以坚持己方立场。因被拆迁人在谈判过程中背负巨大心理压力,被拆迁人的谈判心理会产生两个极端,并在两极端中不断游移摇摆:取悦拆迁人获得较高拆迁补偿和立做“钉子户”获得较高拆迁补偿。法律谈判既是谈判各方实力的较量,更是各方心理的制衡。因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的弱势地位,其不可能保持一个相对较坚定的立场。这也为被拆迁人聘请的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抬高了难度。4、拆迁专业缺乏,谈判各方心理价位各有差别。尤其是作为被拆迁人一方,因其对拆迁知识知之甚少尚无法形成框架性知识,在法律谈判中往往漫天要价。房屋(企业)拆迁至少涉及144个法律性文件,这尚且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及拆迁人所掌握的内部口径性文件。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缺少对拆迁法律知识的整体性认识,遇到拆迁,常常会向周围经历过拆迁的亲戚、朋友了解他们获得的拆迁安置款,然后综合地段区位、房屋状况做感官上的心理定位。但从法律上讲,这种心理定位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上海市各区区位不同,拆迁政策也会各有不同,甚至同一区的各个动迁基地适用口径也会有不同。专业化知识的缺乏,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心理价位定位不准确,谈判各方因谈判基准差别过大致使谈判失败。三、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技巧1、制定法律谈判策略。法律谈判远比一次庭审更为艰难,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法律谈判,在这个过程中充当了法官、代理人的双重角色,既需要以其精湛的法律知识、灵活严谨的头脑思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还需要如法官一样控制整个谈判的进程,斟酌可供谈判各方接受的谈判方案。因此,在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之前,必须要有审时度势地策略制定过程。法律谈判策略包括:何时启动法律谈判、谈判阶段如何界定、对方谈判人员有哪些、何时抛出己方立场、是否需要会计师、估价师等专业人员辅助介入、谈判筹码各为多少、谈判底线如何确定、何时将会进入谈判僵局、进入谈判僵局后如何重新打开协商局面、打破谈判底线后如何挽回谈判情势等各种情况。2、进行法律调查。法律调查是拆迁谈判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是对基本案情的事实梳理,把握谈判各方的筹码。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律师在谈判过程中应当注重调查本次拆迁实施的性质、是否为违法拆迁、是否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是否过期、评估机构聘请程序是否合法、评估内容是否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拆迁实施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完备齐全、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承租企业)主体基本情况等。根据法律调查结果,适当调整谈判策略。3、找准目标,合理定位。这是谈判的最基础工作,恰又是难度最大的一件事,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必将适得其反;要求过低,担心吃亏还被别人笑。所以,选则一个最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对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进行合理定位,是建立在掌握拆迁基地补偿安置口径和娴熟的法律谈判经验基础之上的。定位方法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基础计算法。即以房屋建筑面积和应安置人口为基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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