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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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全市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完好率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状况,全面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德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德办函2017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刻汲取国内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防控,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二、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目前全市共有高层建筑147栋,其中投入使用107栋(含1998年以前建造的1栋老旧高层),在建40栋。要通过为期一年的治理(2017年8月2018年8月),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全力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消防安全保障。三、治理内容(一)建筑行政审批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建筑内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是否存在建筑及场所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况。(二)消防控制室1.高层建筑内部消防控制室值班持证上岗率是否达100%,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操作程序并熟练操作控制设备。2.高层建筑内部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上墙,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3.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使用。(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高层建筑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四)建筑消防设施1.高层建筑是否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的消防水池、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测试联动功能是否有效。2.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占用、堵塞;避难层(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是否包覆管道;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3.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是否破损,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五)电气燃气管理1.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或违规敷设,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是否规范,高层建筑老旧电气线路是否完成改造;消防用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2.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每月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多产权、多业态单位是否书面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是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统一管理。2.产权、管理单位是否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建筑单位主管部门每天是否开展防火检查,是否每2小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是否利用建筑内部视频监控系统每2小时对建筑内进行1次视频巡检。3.产权、管理单位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是否配齐能有效处置初期火灾的灭火装备器材;是否分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并每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4.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是否存在堵塞、占用;消防扑救面是否存在影响作业的障碍物;灭火救援窗是否设置易识别的明显标志。5.管理单位在高层建筑内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是否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是否每年两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保安人员“一懂三会”培训,是否在公共区域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制定各楼层的消防疏散路线并定期组织演练。6.管理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七)违章建筑整治1.高层建筑外墙门窗上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建筑外部是否存在房屋加屋、屋面升高,是否依附于房屋外墙搭建雨棚、阳光棚等违章建筑物。2.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疏散区域上是否搭建影响作业面的违章建筑。(八)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1.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是否按照施工行政审批要求向住建、消防等部门依法办理施工手续。2.在建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3.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相关火灾防范措施制度;是否制定用火、用电、用气及疏散逃生等预案。4.在建高层建筑施工方是否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救援演练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5.住建、消防等部门是否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是否针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四、工作推进计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0日前)1.市消安委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上级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工作要求,征求综治、民政、住建、安监、电力等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等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标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消安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消安委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8月10日)2.各乡镇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详细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消安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8月10日)(二)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29日)市住建局、消防大队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高层建筑的数量、使用性质、基本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地毯式摸排,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制图标注,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住建局督促高层管理单位、辖区公安派出所督促社区负责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收集相关基本情况。市综治办以辖区为单位,制定每名人员摸排清单,按照“谁摸排、谁负责、谁录入”原则,彻底摸清高层建筑行政审批、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消防管理以及燃气管线设备等基本情况,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户籍卡,每周将“户籍卡”报送至市消安委办公室,由市消安委办公室分类抄告行业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摸排的情况,建立本行业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按轻重缓急,逐幢制定整改计划。(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7年8月29日前)(三)重点整治阶段(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12月18日)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治理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1、建筑行政审批。国土、住建、规划、消防部门要根据前期排查梳理出的高层建筑办理行政审批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各自职责,主动服务、积极协助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依法完善各项手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及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9月18日前)2.消防控制室。住建局组织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物业服务企业召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组织对辖区内的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进行1次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各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清理,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并确保持证上岗;对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进行1次维护检查,确保设备齐全完好。消防大队按照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求,对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及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9月18日前)3.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住建局对高层建筑违规采用的易燃易爆保温材料进行1次摸底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作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强化火灾防控手段。各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要针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及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的情况及时进行修缮。对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住建、消防要坚决执行现行规范标准,从严管控外保温材料,鼓励使用内保温材料,要督促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要在综合治理期间对辖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开展1次联合专项检查,对违规降低外保温材料燃烧等级的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依法立即组织拆除,并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既有高层建筑,在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需要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住建局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其加强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制定科学、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对1998年9月1日之后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高层建筑,督促建设单位逐一列出整改时间表,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在建筑外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及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9月28日前)4.建筑消防设施。各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要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保制度,同时要对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要针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整改(对存在自动消防设施瘫痪、不满足消防疏散条件等重大火灾隐患要在3天内将整改资金落实到位)。住建局要及时核查和批准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动用维修基金整改火灾隐患的申请;针对高层产权单位不同意使用建筑维修基金的情况,要建立强制启动的划拨机制,确保维修基金及时用于火灾隐患整改。工商质监局要对高层建筑消防电梯进行1次质量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及时整改。消防大队要督促产权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针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开展1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对仍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未设消防设施的,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并提请政府牵头予以增设,满足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设有消防设施的,督促其严格落实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商质监局,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单位完成自查,2017年9月28日前市公安消防大队完成检查)5.电气燃气管理。各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要对建内楼层的电器线路、燃气设备等进行1次自查梳理,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报告电力、燃气部门进行维修更换。工商质监局要依法加强对电器产品质监监管,对生产、销售建筑内使用的电器产品进行1次抽查。安监、电力、消防部门要针对建筑自查情况进行1次联合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线路,督促产权、管理单位及时更换合格电器产品;对违规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及时整改或处罚。天然气公司要对建筑内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设置等方面进行1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中民燃气公司,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及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9月28日单位完成自查,2017年12月18日前行业部门完成检查)6.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与辖区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消防联合检查,每月组织召开1次消防工作例会,每天开展1次防火检查,每2小时组织开展1次防火巡查并利用建筑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对建筑内进行1次视频巡检。高层住宅建筑管理单位要建立“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含商业综合体)单位要全部实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管理模式(住建部门督促高层住宅建筑产权、管理单位落实日常管理职责;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实日常管理职责;消防部门负责督促其他高层公共建筑产权、管理单位落实日常管理职责)。消防部门要把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依法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电力部门要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老旧高层住宅的产权、管理单位要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有条件的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要推进居民楼院增设电瓶车充电桩。住建部门要加大燃气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快“基于物联网的消防智能监测及联动系统”的推广建设,先行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按“智慧城市”建设整体部署尽快纳入管理。(主责单位: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11月25日前)7.违章建筑整治。住建、城管和消防部门要对建筑外部房屋加屋(屋面升高)或依附于房屋外墙搭建雨棚、阳光棚等违章建筑物、建筑外墙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以及在消防车通道、疏散区域上搭建影响作业面的违章建筑进行1次联合检查,依照各自的职责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督促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及时整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及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1月25日前)8.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住建局要对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彩钢板进行1次专项检查,确保辖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工地无违法违规临时建筑。高层建筑施工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相关火灾防范措施制度,制定用火、用电、用气及疏散逃生等预案,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救援演练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对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岗位资格情况进行1次检查,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高层建筑实施局部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将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独立防火分隔,指定专人监护。住建、消防部门要组织对施工现场开展1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及高层建筑建设、施工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1月25日前)9.强化灭火救援训练。市应急办要牵头组织完善多部门联合作战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每半年组织1次联合演练,形成作战合力。消防大队要结合对高层建筑尤其是老旧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状况的摸排检查进行“六熟悉”,完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优化作战编成和力量调派方案;大力开展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登高举升、装备药剂供给、排烟送风、内攻搜救与避险等专项训练,持续强化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测试性训练,加快推进高层建筑专业队伍建设;深入研究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技战术措施,大力创新灭火新技术、新战法,着力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办;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供电公司、中民燃气公司、国润供排水公司、中国电信绵竹分公司、中国移动绵竹分公司、中国联通绵竹分公司、市公安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8日前)(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8日)市政府结合相关工作组成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治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报全市综合治理情况,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并予以全面曝光,期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情况进行测评,确保治理成效客观真实。(五)固化提升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认真总结,固化好成效,总结经验,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治理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紧盯不放,落实专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绵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集中调度各方资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察检查。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大队,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郑家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切实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调研评估,制定操作性强的治理方案,加强调度指挥,结合实际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教育、文化、卫生计生、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文物、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此次综合治理情况将纳入各地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和综治绩效考核。市协调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乡镇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各乡镇、各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2017年9月起,每月1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7年12月21日前报送前四阶段的工作总结,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附件:1.绵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人员名单2.绵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察工作方案3.高层建筑日常消防管理情况自查登记表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户籍卡5.高层建筑燃气、电气设备检查记录6.自动消防设施情况附件1绵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兆斌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谢永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富华 市公安局副政委、纪委书记郑家平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成 员:张光剑 市综治办主任徐 迅 市民政局副局长冯中晟 市住建局副局长甯乾文 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刘荣堂 市城管局副局长代 晗 市安监局副局长叶善远 市发改局纪检组长唐中伟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附件2 绵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做好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全市的消防安全基础,推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绵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绵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开展相关工作。 总督察:刘兆斌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组 长:谢永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富华 市公安局副政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郑家平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目督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综治办、市工商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大队,由郑家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察工作的重要性,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此次督察工作。 (二)督察组要研究制定各组工作方案,明确督察组内部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等。领导小组与督察组之间,督察组与各部门、各乡镇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和工作对接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切实做好迎接德阳市和绵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察准备工作。 三、部署安排 (一)督察对象:各部门、各乡镇。 (二)督察时间:从2017年8月中旬起至党的“十九大”结束。 四、督察内容 (一)重点督察各部门、各乡镇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开展督察。 (二)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区域性、领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五、督察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做好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察准备工作。要结合督察重点,提供详实台账资料,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对照目标任务,加快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保质提前完成。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督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分片包干、责任共担,深入细致开展督察工作,积极帮助查找问题,指导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察整改进度,收集保存相关资料,做好督察工作记录和情况反馈,确保各类督察内容全部落实到位。督察组牵头单位在每月22日前,将督察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落实责任,强化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推动责任落地生根。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落实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的,由监察机关实行问题追溯和责任追究。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状况恶化的,要追究辖区党政领导班子责任。对存在火灾隐患问题十分突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恶化、上级下达的任务没有完成,以及领导干部在此次综合治理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等情形,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专心-专注-专业附件3 高层建筑日常消防管理情况自查登记表时间: 年 月 日建筑基本情况建筑名称及地址建筑高度及面积使用性质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建筑办理土地证、规划许可及房产证有否建筑修建时间建筑通过消防验收是否公众聚集场所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是否所属社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产权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管理(物业)单位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电话消防控制室基本情况设置位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 否消防安全标志有 无建筑总平面布局图有无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有无消防设施系统及安全出口布置图有无重点部位位置图有无控制室值班应有人数人实有人数人取得上岗证书人数人熟悉设备功能人数人建筑消防安全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区域防火 、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重点部位标识、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情况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建筑外保温材料情况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违章搭建情况有 无建筑消防设施情况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自动灭火系统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室内消火栓系统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防烟排烟及通风系统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防火门及卷帘系统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消防电梯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基本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有 无日常管理制度有 无规范不规范规范不规范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有 无控制室值班记录有 无规范不规范规范不规范检查及巡查记录有 无微型站交接班记录有 无规范不规范规范不规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有 无 规范不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户籍化录入有 无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是否规范不规范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是否三项报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备、“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备)已报 未报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是否规范不规范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是否微型消防站已建 未建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是否规范不规范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是否排查人员签字: 审核人签字:注:1、此表用于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自查;2、如无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则填写产权单位;3、属于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需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公司开展,演练每6个月开展一次,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每半年报备1次,全面检测每年报备1次。附件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户籍卡时间: 年 月 日建筑基本情况建筑名称及地址建筑高度及面积使用性质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建筑办理土地证、规划许可及房产证有否建筑修建时间建筑通过消防验收是否公众聚集场所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是否所属社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产权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管理(物业)单位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电话建筑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 未建立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有 无有维保合同 无日常管理制度有 无日常检查、值班记录有 无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有 无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查报告有 无建筑外保温材料情况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违章搭建情况有 无排查人员签字: 审核人签字:注:此表用于住建、公安、消防、综治部门排查登记。附件5高层建筑燃气、电气设备检查记录时间: 年 月 日检查内容情况记录备注(有关情况说明)燃气管理、电气线路设备状况检查部位:未发现异常情况开关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插座安装在可燃材料上配电箱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壳体未采用A级材料照明、电热器具的高温部位未采取不燃材料隔热措施采取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电气线路敷设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防爆、防潮、防尘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其它问题:燃气管理、电气防火管理情况检查部位:未发现异常情况电器设备安装、维修人员不具备电工资格拉接电气线路、增加用电负荷未办理审核或内部审批手续在营业期间违章进行设备检修和电气焊作业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存在其它问题排查人员签字: 审核人签字:填表说明:此表用于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自查,检查时在相应的内画“”,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处置情况。 附件6 自动消防设施情况建筑名称:维保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不涉及自动灭火系统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不涉及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室内消火栓系统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不涉及防烟排烟及通风系统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不涉及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防火门及卷帘系统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不涉及消防电梯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不涉及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柴油发电机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 不涉及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维保情况是 否向业主单位书面报告维保中发现的系统或设备问题;业主单位是 否落实资金整改维保整改问题情况及时间:注:此表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按实填写,如维保合同未涉及的系统勾选不涉及,如维保单位填写无问题检查中发现问题将依据法律法规对维保单位失职责任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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