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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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鸳鸯湖煤电项目建设管理处 企业管理制度A1执行郑建来董文彬王川礼第一次发布版次日期状态编 写审 查批准修改原因项 目 内 控 管 理 制 度文件编码ZDSDDGDQ-JJ-00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文件的编写导则及文件管理Rev.A第 1页共12页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 ZDSDDGDQ-JJ-00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修改记录页版次日期章节页码修改范围及依据A2011-11-15全部全部第一次发布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职责与职权第三章 安全管理目标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五章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第六章 安全例会与安全检查第七章 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八章 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第九章 施工用电管理第十章 施工合同安全管理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章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第十三章 反违章管理办法第十四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 附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争创国内一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不仅是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自身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所在。参加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摆正安全与市场、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和有序进行。第3条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各级领导,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第4条 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履行自己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职责,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切实对安全文明施工负起自己的责任。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职责与职权第一节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第5条 为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成立由鲁能项目管理部牵头,各施工项目、监理等单位的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第6条 各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施工管理网络,并设专职安全管理员。第7条 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和安全监察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会议等活动。第二节 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职责第8条 负责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其组成成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单位(部门)应重点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明确责任,明确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执行。第9条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第10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第11条 指导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办事,协调并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第12条 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进行考核,对其作出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清退出场、表彰奖励、评定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等决定。第13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成员在施工现场,可以依照本制度行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权、经济处罚奖励权。日常情况下,由项目管理部进行管理和处罚。第14条 组织各施工单位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分析项目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事故处理决定。第三节 基建组安全职责第15条 负责监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指示的贯彻执行。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的制定与执行。第16条 负责施工安全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的检查,并重点监督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机具及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第17条 在工程建设中,定期或不定期的总结、分析安全文明施工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和控制。第18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书面向有关项目施工单位或部门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第19条 定期出版安全简报。第四节 各岗位安全职责第20条 指挥部总指挥的安全职责第20条 指挥部总指挥是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指挥部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第21条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政策。第22条 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及安全通报要亲自阅示;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规定,要组织贯彻实施。第23条 (四)负责安委会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组织和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与分析,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第24条 (五)亲自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对一般性事故责成指挥部分管副总指挥调查处理,必要时也应亲自参加处理。第25条 (六)根据指挥部不同时期安全情况,提出年度安全总目标。组织制定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第26条 第4条 指挥部副总指挥的安全职责第27条 (一)在指挥部总指挥领导下,根据指挥部安全生产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安全特殊要求,负责指挥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贯彻实施。第28条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指示,贯彻执行指挥部总指挥对安全生产的决策,及时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规定和决定。第29条 (三)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及安全通报要进行学习和指示,对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规定要组织落实、督促实施。第30条 (四)组织领导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对不安全因素的预见性,并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反事故措施。第31条 (五)参加或主持每周的施工、安全协调会,及时解决施工安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传达上级安全方面的指示和安全通报。第32条 (六)参加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会,主持召开一般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组织制定事故重防范措施,按规定签发上报的事故报告。第33条 (七)掌握指挥部施工现场施工及安全情况,掌握扩建、改建工程的进展情况,掌握安全劳保措施、反事故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第34条 (八)领导、督促对汽车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并主持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出事故处理决定。第35条 第5条 基建组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第36条 (一)部门经理是所在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指挥部总指挥和分管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基建的安全工作,对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法令指示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负有贯彻、执行、落实的责任。副经理协助经理做好安全工作。第37条 (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第38条 (三)根据指挥部安排、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火灾及自然灾害的能力。第39条 (四)不断总结施工安全工作经验,掌握安全施工规律,表彰对安全施工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勒令停工。第40条 (五)施工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汇报指挥部领导及安全监督部门,并全力组织进行处理、现场施救。第41条 (六)组织调查事故及不安全情况,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按规定上报。第42条 (七)对本部门管辖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现场环境要加强管理,要达到安规等规定要求,为职工创造一个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场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43条 (八)每天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第44条 第5条 专工安全职责第45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标准和上级的批示和规定。第46条 (二)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土建专业施工、安全技术工作,组织审查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贯彻“三同时”的要求。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第47条 (三)参与编制或修改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对编制和审核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制订或审查各个环节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第48条 (四)参加和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漏洞和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制止和纠正违章,遇到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先行停止作业,并报告给领导研究处理。第49条 (五)参加对外包队伍有关安全资格审查和负责对外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督促工作。第50条 (六)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和宣传教育,协助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第51条 (七)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参加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组织上报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第三章 安全管理目标第52条 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目标是:(一) 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二) 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三) 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四) 不发生与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五) 轻伤事故统计率控制在2以内。(六) 不发生三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其他传染病事件。(七) 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八)创无违章项目工地。(九)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十)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第53条 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分别制定实现上述安全管理目标的具体措施制度,做到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岗位,并进行严格考核。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54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工程概况牌、现场安全施工纪律牌、安全标语、安全施工警告(包括提示、指令)牌等。现场所有的安全宣传标语牌要规范、和谐。第55条 施工现场管理应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力求做到场地紧凑合理,符合工序流程、方便安全文明施工,减少二次搬运,合理使用土地,防火、防爆、排水、消防设施及工业卫生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第56条 施工总平面由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组织编制与管理(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绘制)。由各施工单位专人进行分片负责实施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制度,层层落实,分片包干,有考核、有奖有罚。第57条 从总平面到各区域的平面管理,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在明显地段应设立总平面图、各区域平面布置图,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人。各区域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管理的规划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经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批准后方可实施。第58条 施工区域的各联络(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路面平整,不发生堵塞;照明配置齐全;并设置专人进行清扫。第59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的标准和要求。各施工区域应按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划分责任区,实行分区包干管理。保证施工现场不积水,排水畅通,施工及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不积存,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健康。第60条 材料、土方、设备等堆(码)放合理、整齐,重要设备必须按要求存放,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施工用电及各种管线布置整齐、美观、安全、可靠,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善。第61条 施工临建设施完善,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及周围整洁,布置合理有序。第62条 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配备维护人员,保证正常使用。第63条 厂区及施工区域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区域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牢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高空作业面要有垃圾通道或专用清除垃圾的措施。严禁高空抛物及乱丢、乱扔现象的发生。第64条 焊接场地地面无焊条及焊条头,焊接设备应集中布置,统一安全文明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气、乙炔瓶全部回收,严禁使用漏气皮带和损坏的氧、乙炔表,乙炔瓶必须设置回火装置。第65条 各施工作业面严禁流动吸烟,地面无烟头,严禁施工人员边作业边吸烟。第66条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永久性或临时性防护栏杆或盖板,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警示牌。第67条 生活区、生产区与施工现场应明显隔离,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动用生产区域设备。第68条 与生产系统有关的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厂内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五章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第69条 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有效性和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第70条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职工程师批准;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由工地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项目管理部核准或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第71条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核准后报项目管理部批准或备案,并接受项目管理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72条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作业、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项目管理部核查,主管工程的领导批准。在实施中接受项目管理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73条 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41.1所有施工活动如无措施、无交底,不得开工;无措施、无安全措施交底的开工项目,视为违章施工。(1)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员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工地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2) 所有的安全措施交底要有会议纪要或记录,要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交底内容、交底日期等详细记录,要求做到100%交底,100%掌握。41.2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危险源,并符合以下要求:(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2) 针对施工所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安全防护。(3)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41.3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人员伤害和环境影响。应急预案内容: 应急组织和人员安排,应急器材、设备的配备与维护。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的安排。 建立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报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第74条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的,任何人无权更改。第75条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第76条 坚持班前安全会,布置本班作业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危险点、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指定专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班后总结安全情况,并提出注意事项和必须整改的内容。第六章 安全例会与安全检查第77条 安全例会(一)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1) 及时传达上级及项目管理部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法规、法令及有关制度。(2) 了解各施工单位工程进度,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安全措施交底情况,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遇到的问题。(3) 查找各施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中危及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危险源,协调解决并落实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4) 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下达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的安全工作。(5) 总结各施工单位的阶段性安全工作,好的进行表彰,差的予以通报批评。(二) 组织管理(1) 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小组安全例会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定期召开(周例会),由项目管理部安监专工负责主持,各施工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实行例会签到,缺席登记制度。(2) 例会设立专用安全例会记录本。(3) 凡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单位,每次罚款100500元,交项目管理部列入安全奖励基金。(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执行月例会制度。第78条 安全检查(一)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 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2) 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检查各个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检查工地各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3) 检查各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检查违章违纪现象,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检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情况。(4) 检查发生事故单位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国家、行业和项目管理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二) 组织管理(1) 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分别进行。(2) 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3)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一般性质的应当责令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对涉及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备案。(4) “安全整改通知单”应由存在问题单位安监部门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项目管理部安监室备案。(5) 项目管理部安监专工及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关闭制度及管理台帐。(6) 对无故不参加项目管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交项目管理部列入安全奖励基金。第七章 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79条 进出施工生产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人员的严格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第80条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车辆通行证,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须办理临时通行证并进行登记,离开施工区域须交回临时通行证。第81条 工程车辆通行证及临时通行证,由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项目管理部门核发。第82条 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生产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好安全帽,现场不允许流动吸烟,着装符合安全要求等。第83条 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泊,不得占道,都应严格遵守施工生产现场道路的交通规定。否则将实行经济处罚,吊销通行证,扣车以及违章驾驶人员站岗执勤等处理。第84条 由施工现场向外运送物品时,应办理出门证,并经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保卫部门审查登记,出门时由大门执勤人员核实物品后方可放行,出门证交执勤人员。第85条 履带式起重机、运送车辆,严禁在砼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行驶,否则将严肃处理。第86条 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车辆管理部门及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各种车辆的安全管理,实行“谁用车谁管理”的原则。施工现场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并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将现场泥土随意排放于场外道路上,污染周围环境。第87条 项目管理部安监专工,随时对施工工地的交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生产现场的道路堵塞,车辆违章等现象,以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与车辆交通安全。第八章 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节 高空作业第88条 高空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按程序严格执行。第89条 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经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第90条 高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必须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m 1.2m)、下道栏杆高(0.5m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置防护立网。高空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和围栏,并设置警示标志。第91条 特殊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信号和通讯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第92条 高空作业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挂低用。第93条 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禁止穿凉鞋、高跟鞋。第94条 高空作业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第95条 高空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处或凭栏杆起吊物件。第96条 作业人员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工器具须系保险绳。第97条 特殊高空作业(如脚手架拆除等)的危险区必须拉设警戒线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应采取防冻、防滑措施。第98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明文规定该机构的负责人。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供电单位不予供电。第99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与电力系统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制度。第100条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第二节 交叉作业第101条 交叉作业时,施工各方必须服从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项目管理部的调度,就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商定;各工序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第102条 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后进行施工,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第103条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第104条 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箱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第105条 在特殊区域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第106条 大的交叉施工作业,必须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批准交底后才允许施工。经编审核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报项目管理部备案。第九章 施工用电管理第107条 各用电单位自选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项目管理部电气专工核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第108条 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持证电工必须接受项目管理部的指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用电单位组织有关安全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工作。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第109条 各用电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及电气负责人,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安全供电,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第110条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11条 各用电单位必须按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项目管理部的要求设置安全标语、警告及各种标示牌.第112条 各用电单位应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项目管理部质检人员随时组织检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停用、整改。第十章 施工合同安全管理第113条 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严禁录用。第114条 录用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服从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管理部汇报工作。第115条 施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第一把关人,对承担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并负责领导本单位安监部门的工作,在工作中对安监人员的工作要予以大力支持与监督管理。第116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安监机构。专职安监人员应按规定配置,数量、素质要有保证,业务上接受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项目管理部安监人员的指导、监督与检查。第117条 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项目管理部安监人员应组织各施工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活动,及时向施工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与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第118条 施工单位必须充分明确本身的安全责任,凡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必须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轻伤以上的事故立即用电话等方式,报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项目管理部质安员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第119条 对施工单位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项目管理部按单项工程进行考核和安全评价,并预扣施工单位合同总额的1-3%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百分之百;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扣除保证金外,同时酌情解除合同并予以清退。第120条 施工单位未经中电装备济南产业基地项目管理部同意,严禁分包或转包工程。第121条 所有施工企业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保修,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第122条 施工单位应有严格控制“三违”的措施并加强“三违”登记和上报工作。第123条 按照项目管理部的划分,搞好本单位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加强环境卫生和保卫等综合管理。第124条 对特殊作业,危险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编写、审核、批准、交底人及参加交底人应签字,并接受项目工程部、质安部等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安全施工措施的管理,并按照工业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第125条 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标准对照检查。第126条 严格按照工业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使全员培训教育率达到100%的合格,并持证上岗。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95条 电工电气基建部职责1监督工地的消防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具体的防火、防爆措施,及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台帐。2每月组织一次专职消防员、义务消防员对施工现场、生活区重点要害部位防火、防爆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逢重大节日增加次数)各单位安全员、消防员对施工现场、生活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防火、防爆大检查。3监督施工单位对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并监察验收关闭。4监督管理检查记录,出现重大火灾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5组织建立工地重点防火部位图和消防管理档案,检查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按施工进度每月更新并公示情况。6组织火灾的扑救,协助工地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分析。7监督工地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提出消防器材购置、维修实施计划的要求。8监督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健全;检查每季组织一次的消防演习和活动记录。9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消防基础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防爆常识、火灾报警、及时扑救火警等知识的学习检查。10将本规定的火警电话进行公示。第96条 项目工地所属各单位职责1认真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落实防火、防爆措施,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防火、灭火、防爆常识的教育。2组织本部门的防火、防爆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3协助基建部对义务消防队员的训练情况检查;积极组织职工和义务消防队员对现场火灾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外报警。4参加本部门的火灾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制定改进措施。5工程科负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水系统的设计,并组织实施。第97条 管理内容1消防安全管理网络1.1项目工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工电气基建部组 员:苏卫江 李格一 牛兆亮 吴钦炳 郑建来 1.2各二级单位消防管理小组:组 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组 员:安全员、班组长、义务消防队员第98条 动火作业票的管理1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2基建动火作业票办理程序2.1由动火部门的专工或班长、技术员填写,经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查,项目工地工程科审批,基建部批准后,方可执行。2.2基建动火作业票中必须写明动火具体部位,一份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动火作业有效;有效期视施工项目、区域而定,最长不得超过15天。2.3基建动火作业票一式四份,消防、安全、动火部门各存一份,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一份。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将持有的作业票交还给公安保卫部门备案。3动火作业票管理3.1基建部监督动火作业票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并对动火作业进行监察。3.2一级动火作业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基建部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3.3二级动火作业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3.4动火作业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3.5动火作业票不得代替安全施工作业票。第99条 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1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将筒身颠倒过来,二氧化碳气体泡沫由喷嘴喷出。泡沫灭火器只能立着放置。适用于扑救油脂类、石油类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筒内溶液每年更换一次,每季度疏通喷嘴一次。2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贵重设备的火灾。但不适用于扑灭某些化工产品(如金属钾、钠等)的火灾。使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火源,一手握紧鸭舌,气体即可喷出。使用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燃烧物,一手拧开梅花轮,气体即可喷出。钢瓶内的二氧化碳重量要每每季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存档;当二氧化碳重量比额定重量减少十分之一时,应进行灌装。3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使用干粉灭火器时,应先打开保险销,把喷管喷口对准火源,另一手紧握导管提环,将顶针压下,干粉既喷出。每季度检查一次干粉是否结块,二氧化碳气量是否充足。4 “1211”灭火器 “1211”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油类、贵重物品的初起火灾。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把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阀开启。要季度检查重量,当重量减少的十分之一时,应补足药剂,做好记录。5其他消防用具消防水带、水枪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室外地上消防栓每半年进行放水一次。第100条 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及工序的防火措施1包装材料、挡风设施、内燃机械和办公区域防火措施11包装保温材料用的塑料布和纸箱等易燃物品,不放置在有火花或高温管道附近,下班后及时清理至垃圾箱内。1.2焊接施工中挡风使用防火蓬布等防火材料。1.3 保温材料(可燃锡箔纸等)、施工用木料(木块、木质模板及木器)不放置在有火花或配电柜周围,且配备消防器材和设置防火标志。1.4 内燃机械停放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防火标志,并由专人负责值班检查。1.5 现场办公室出现的废纸等易燃物品不放置在有火花产生的区域,下班后及时进行清理并切断用电器电源。2电气防火措施2.1当电缆在高温介质的管道或设备旁通过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隔离。2.2 电缆按规定必须进行封堵。2.3电缆禁止沾染油污,其周围不得放置易燃物品。2.4在电缆附近动用电火焊时,必须采取防止伤损及电缆的保护措施,离开时检查是否有火险隐患。2.5 电气设备压线必须牢固。2.6 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3油系统防火措施3.1在进行滤油、注油、油循环或罐(箱)清理前,必须编制消防安全措施,报基建部审查,应根据油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电气设备。3.2在油处理的施工现场,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和警戒围栏。3.3严禁在运行的油管道和设备上动火或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器具。3.4在停用的管道或设备上动火时,必须将动火管道与系统隔离,关闭所有阀门,并进行清洗。4生活锅炉或取暖炉防火4.1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4.2锅炉房应根据人员岗位情况制订岗位安全责任制,每个操作人员应达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4.3禁止在锅炉房堆放各种可燃物,也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汽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擦拭设备的油棉纱、油抹布要妥善保管。4.4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4.5排出的热炉渣必须放置在炉渣场地上,并再洒水熄灭,不许将可燃杂物及垃堆放在炉渣周围。5焊接、切割作业5.1 做好焊、割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清除各种可燃物,预防焊、割火星飞溅而引起火灾事故。尤其是临时确定的焊、割地,更应彻底检查,并要划定焊、割作业区域必要时在作业现场要拉好警戒绳。可燃物与焊、割作业的安全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但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如风力的大小,风向的不同,作业的部位,焊接还是切割等。总之,应以焊、割火星飞溅不到堆放可燃物的地方为界限。5.2查清焊、割件内部的结构情况,清除焊、割内部的易燃易爆等可燃物,预防发生爆炸事故。5.3从事焊、割作业的工人,必须穿好工作服。在冬季,御寒的棉衣,必须缝好,棉絮不能外露,以防遇火星引燃起火。5.4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把焊、割件拆下来,迁移到安全地带进行焊、割。5.5 对盛有可燃气体的容器、管道进行焊、割时,可将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蒸气或水注入焊、割的容器、管道内,把残存在里面的可燃气体置换出来。对储存过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焊、割前,应先用热水、蒸气或酸液、碱液把残存在里面的易燃液体清洗掉。对无法溶解的污染物,应先铲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清洗后进行作业。5.6 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室内作业时,应加强通风,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排出后,再进行焊、割。5.7 对焊、割件内部的可燃气体含量,由消防管理部门进行检测,在安全、可靠情况下才能进行焊、割作业。5.8 焊、割作业结束后,焊、割人员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下班时要主动向警卫人员或下一班人员交代,以便加强巡逻检查。5.9 警卫人员要加强检查,发现有异常现象,须及时采取措施。6爆炸物品仓库防火6.1建立、贯彻出入库登记制度。平时应严格控制出入库人员,不论何人进出库区都要进行详细登记,而且要求进库人员必须遵守库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6.2保管人员要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及时消除隐患。6.3爆炸物品仓库上空,严禁架设任何电线或电缆。6.4搬运装卸及堆放爆炸物品时应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摔掼撞击。6.5爆炸物品库房禁止一切烟火,进库人员一律要进行火种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6.6仓库保管员每周清点仓库各种爆炸物品的数量是否与帐目相符。6.7仓库库内温度一般控制在1530为宜,高温季节也不应超过35。6.8库内不准使用铁制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6.9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类、易燃可燃物、金属粉末和铜材器具等同库储存。7易燃物品加工、作业场所防火7.1木工、油漆场所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牌。7.2油漆仓库装设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照明及其电气设备都必须为防爆型。7.3油漆场所油漆及溶剂的贮存量,以不超过一日用量为宜,容器应加盖。7.4凡上面有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不得在其下面同时进行油漆作业。7.5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清除有油漆的结构物件。7.6木工间内所用的电动机、开关和配电箱应为密闭型。7.7室内不宜存放汽油,剩余的少量汽油应注入专用的有盖容器内。7.8木工、油漆工场应保持整洁,并应有专人管理、检查,作业场所做到人离(开)电(源)断。8宿舍、食堂的防火制度8.1墙面饰面材料、吸音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以阻燃处理的材料。8.2 宿舍内除了固有电器,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8.3宿舍内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示,食堂应急疏散指示图及食客须知等安全指南。8.4经常向宿客交代,人离开房间时,将房内的电灯、空调等电器设备关掉。8.5宿舍管理员保持警惕,平时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8.6厨房内的灶具应经常检查,防止因阀门、管道等损坏造成泄漏而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 8.7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电源、火源开关后,方能离开。 8.8灭火器的摆放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9相关记录仓库物品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火灾事故登记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表、消防器材设施布置一览表、工地消防器材统计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防火隐患整改通知书、基建动火工作票。第101条 项目管理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考核与奖惩。第十二章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第102条 防台风、防汛应急准备与预案1.目的确定洪水、台风到来时对现场、人身伤害发生的范围、原因和后果,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迅速对现场及人员进行抢救,将各类损失减小到最小。2.应急准备21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应成立防洪、台风指挥中心。组 员:苏卫江 李格一 牛兆亮 吴钦炳 郑建来 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基建部,电话00000000000000002.2防洪水、台风应急成员职责2.2.1坚守工作岗位,熟悉台风、洪水到来时的应急流程。2.2.2熟悉内、外应急联系电话号码熟悉工地主要施工场所的道路、路线2.2.3根据台风、洪水情况确定应急方案。2.3内、外应急联系方法、步骤和要求2.3.1应急指挥中心在施工现场明显处设置“应急指挥中心急救电话号码和线路通告牌”。2.3.2发生台风、洪水灾害后,现场人员应立即与指挥中心联系,汇报灾害情况,获得指挥中心的支持,实施应急方案。2.3.2.1与内部指挥中心联系须明确的内容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单位名称、具体位置与路线、伤害情况。2.3.2.2联系人要经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挂断电话。2.3.3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与外界指挥中心联系,并将外界指挥中心的联系电话号码和路线在指挥中心内部张贴。2.3.3.1与外界指挥中心联系须明确的内容。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单位名称、具体位置与路线、伤害情况等。2.3.3.2联系人要经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挂断电话。2.3.3.3当受灾区域急救车辆及物资不能满足急救要求时,对外联系要明确来救车辆和物资,进一步明确急救路线,并安排专人在双方指定的地点接应。2.4应急物资、设备和管理2.4.1项目工地应急中心必须配备适当的急救物资、药品和工具等。2.4.2根据有关的规定补充和更新急救物资。2.4.3材料管理人员负责应急物资和用品的管理和维护。2.4.4医务人员负责对急救药品的维护和更新。2.4.5综合办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2.5其他应急准备2.5.1现场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宣传,使职工掌握灾害自救的基本方法。2.5.2定期组织灾害急救的模拟练习。2.5.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急救培训。3应急响应3.1灾害发生后应急人员应及时了解现场的伤害、损失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并立即实施急救方案。3.2在外界救援队伍到达之前,严格按照急救方案自救。3.3外界救援队伍到达后协助进行抢救。4.事后处理4.1急救人员向急救中心汇报急救情况。4.2应急中心负责人向外界指挥中心汇报受灾情况。4.3及时处理灾情,尽快恢复生产。5洪水、台风急救流程灾情发生-了解受灾情况-制定自救方案进行自救-与外界取得联系-根据灾害情况确定是否须援助-协助外界救灾-救灾后汇报-事后处理恢复生产。第103条 火灾、易燃易爆、有毒物泄漏应急准备和预案1 目的 确定可能发生火灾、易燃易爆、有毒物泄漏事故的范围、原因、后果,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迅速对设备和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控制各类损失的进一步扩大。2 应急准备2.1 成立应急指挥中心:0000000000000组 员:苏卫江 李格一 牛兆亮 吴钦炳 郑建来及由1-3名公安保卫部门人员组成。2.2 应急指挥人员职责、义务2.2.1 坚守工作岗位。熟悉火灾、易燃易爆、有毒物泄漏扑救流程。2.2.2熟悉内、外应急联系电话号码,并定期检验。2.2.3熟悉项目工地的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和主要路线。2.2.4负责火灾、易燃易爆、有毒物泄漏事故发生后,指导现场人员的疏散和撤离。2.3 可能发生火灾、易燃易爆、有毒物泄漏的重点防火部位:油库(备用油料),食堂,气瓶库,物资储存仓库,宿舍以及工地确定的其他重点防火部位。2.4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类别、主要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序号火灾爆炸事故类别主要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1汽油违反加油站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如吸烟、打手机、用明火等设备损坏,人员烧伤2氢气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如乱扔烟头、明火等设备损坏,机组停止运行、人员烧伤3柴油机油违反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设备损坏,人员烧伤4木材油漆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设备损坏,人员烧伤5氧气、乙炔违反氧气、乙炔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如气体泄漏、回火等火灾、爆炸伤人6管道煤气违章操作、使用不当等设备损坏,人员烧伤7容器超压违反有关规定,违章操作等设备损坏,人员烧伤8电源线自燃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电源线短路,人为因素等设备损坏,人身触电2.5内外应急联系方法、步骤和要求2.5.1项目工地应急指挥中心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公示“应急指挥中心电话号码”。2.5.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所辖单位首先联系项目工地应急指挥中心。2.5.2.1与应急指挥中心联系须明确的内容: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事故单位名称、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和路线、说明是什么物质燃烧、简要事故原因。2.5.2.2联系人要经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同意后方可挂断电话。2.5.2.3确认联系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安排专人在现场主要路口处接应。2.5.3应急指挥中心在因火势无法控制或发生重大火灾的情况下,负责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求救。2.5.3.1对外消防机关联系须明确的内容: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被困或受伤人员数量;说明是什么物质燃烧;简要事故原因;其他有关事项。2.5.3.2联系人要经对方同意后方可挂断电话。2.5.3.3确认联系后,应急指挥中心安排专人到主要路口处接应消防车。2.6应急物资、设备及管理2.6.1项目工地应急指挥中心必须配备的应急设备、物资有:外线电话、内线电话、消防器材、消防斧、指挥哨子等。2.6.2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设备、物资等进行检验。2.6.3 基建部定期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有效性,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换,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2.6.4公安保卫部门以自有警力为主体成立应急小分队。2.6.5 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抢险工作。2.6.6 综合办负责协助处理事故的救援工作。2.6.7 医务人员负责紧急事故发生的人身伤亡的救护工作。2.7其他应急准备2.7.1基建部每季至少组织应急小分队进行一次消防、有毒物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进行一次消防演习。2.7.2 严格审查动火作业票,并监督、动火作业票的执行情况。3.应急响应3.1应急指挥中心人员接到发生火灾、易燃易爆、有毒物泄漏信息,作好记录,及时反馈给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并迅速组织应急小分队赶到事发现场。3.2到达事故现场,严格“救人优于救火”、“先控制后救治”、“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扑救。3.3 总指挥及任务 总指挥: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副指挥:生产经理 安监科负责人 总指挥根据火场或易燃易爆、有毒物泄漏情况和警力下达救人、保护设备和灭火命令,坚持“迅速、科学、果断、冷静”和“救人优于救火”的原则,灵活处置火场情况。3.3.1任务:接到紧急事故报警后,集合应急小分队,根据火场或易燃易爆、有毒物泄漏情况及时果断地下达有关命令。3.3.2负责指挥现场扑救、对易燃易爆物、有毒物,下达布置救人、抢护设备和灭火命令,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火场情况,请示处理指示。3.3.3下达布置现场及外围警卫命令,保证现场安全,道路畅通。3.3.4应急中心负责向“119”报警求救。报警时要详细报告起火的有关情况,并安排专人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接应、引导公安、消防人员及车辆。3.3.5接警后及火灾扑救时遇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3.3.6火灾扑救完毕后,负责现场保护工作。3.3.7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找出火灾爆炸事故见证人和报警人了解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工地安全管理委员会。3.3.8负责善后处理工作3.3.8.1责任单位负责清点人数,有无伤亡人员。3.3.8.2联系医务室,抢救伤员。3.3.8.3统计火灾、易燃易爆、有毒物泄漏事故损失的主要设备、设施、物资以及经济损失。3.3.8.4清点、回收、统计消防器材使用的数量,安排专人归位或集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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