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生命安全生产月知识大赛试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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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生命”2016安全生产月知识大赛试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守护生命”2016安全生产月知识大赛试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2、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3、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7、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9、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1、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4、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6、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7、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8、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9、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强制法2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2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3、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2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25、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27、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强制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29、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30、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31、违反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做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2、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3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34、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3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6、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3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39、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4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行政许可法41、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4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4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44、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45、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46、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4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48、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49、被许可人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50、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51、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52、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3、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5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知识55、2016年“安全生产月”是第1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56、习近平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论述中所强调的“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其中的红线是指: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57、我国安全生产格局是国家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58、安全生产“三零目标”是指零违章、零事故、零伤害。59、安全生产的“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60、安全生产的“六大支撑体系”包括(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3)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体系;(4)建立安全生产评估评价工作体系;(5)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反馈体系;(6)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体系。61、安全生产的“四懂”是指懂生产技术原理;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懂机械装备的结构、性能和原理;懂尘毒危害和防护措施。62、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四种安全色是红、黄、蓝、绿。63、人的基本安全素质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64、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65、安全生产工作“四到位”是指: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66、对从业人员要求开展“三会”安全教育,即:会报警、会逃生、会现场急救。67、根据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企业新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教育是指:厂级(公司)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68、“三违”行为指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69、“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70、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个方面的内容。71、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72、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7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74、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75、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76、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7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78、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遵循“迅速、准确”和“边抢救、边报告”的原则。79、高处作业可分为四个区段: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度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度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高处作业。80、高处作业的“三大纪律”是指(1)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2)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3)高处作业不准往下乱抛工具、物件。81、高空作业“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88、高空作业距地面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89、“工业三废”是指废气、废水、废渣。90、安全“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9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92、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93、安全管理要逐步实现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94、现场安全管理要突出“五反”:反无责任心、反违章违纪、反麻痹大意、反不执行安全制度、反工作任务不明。95、安全管理中“四全”是指:全员、全面、全天候、全过程。9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有必要的组织保障,一般包括机构保障和人员保障。97、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9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什么?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99、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即事故原因和性质未查清的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的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的不放过;责任未受到追究不放过。00、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02、涉及危险物品的单位、矿山、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03、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会、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会议。04、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时,应遵循针对性原则、阶段性原则和完整性原则。05、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主要包括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06、班组级安全教育的重点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07、应急预案演练按照方式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08、应急演练参与人员按照分工的不同,可分为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0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10、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查清事故原因。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12、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采取的管理措施包括:(1)应当登记建档;(2)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3)制定应急预案;(4)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监控措施包括:(1)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建立运行管理档案;(2)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3)定期进行安全评价;(4)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14、特种设备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16、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规定,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每2年一次。17、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18、什么叫“不安全行为”?说出几种不安全行为(说出三种以上即为正确)。答: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如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用手代替操作、未戴安全帽等。19、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包括物理性危险因素、化学性危险因素、生物性危险因素。20、操作旋转机械的人员,一定要保证其工作服“三紧”,即袖口紧、下摆紧、领口紧。21、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主要包括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爆破片和其他泄压装置。22、设备在不停电时人体对设备的安全距离是多少?答:10kV及以下是0.7m。20kV35kV是1m,60kV110kV是1.5m。23、触电时手紧握导线丢不开是什么原因?答:当电流通过人体时,通电部分的肌肉便收缩,产生痉挛。如果恰好是抓住导线,则由于肌肉收缩,导线被收紧紧握住。此时人已失去控制这部分肌肉的能力,因此也就无法将导线摆脱或放开。这种现象完全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时产生的生理作用造成的,而不是电对人手有吸力。24、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要远离至少20米以外才安全。25、常见的触电事故主要的发生原因包括:(1)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2)人体接触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3)与带电体的间隔过小;(4)跨步电压触电。26、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27、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从业人员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2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工厂、仓库的周围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其他条件。29、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那些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最少回答5个)答:(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30、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答:(1)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2)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3)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31、国家对哪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32、某生产经营单位因生产规模小和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为其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服务,合同期为三年。在合同期内,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33、进入厂区门口,危险地段需设置限速限高牌、指示牌和警示牌。3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那么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必须满足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及保持畅通。35、劳动保护是要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不安全行为。36、2016年4月25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3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3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提出: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安全劳动防护用品39、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40、从业人员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即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4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包括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42、安全帽主要包括抗冲击性能、耐穿透性能、耐低温性能、耐燃烧性能、电绝缘性能、侧向钢性等六种基本性能。43、绝缘鞋适用于交流50Hz,1000V及以下或直流1500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上工作时做辅助安全用具或劳动保护用品。44、电气操作时,佩带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厘米。45、安全带的正确挂扣方法是高挂低用。46、生产现场噪音大于80dB时,需要佩带耳塞或耳罩。47、在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8、为了防止高出坠落事故,凡是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3米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栏杆、安全网及防护板等。49、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报废的几种情形是什么?答:(1)遭到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功能的;(2)达到报废期限的;(3)经定期检验或抽查不合格的;(4)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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