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银行保险专管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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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银行保险专管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条件第三章福利待遇第一章总则为满足县域银保业务发展的需要,各区域可自行招聘专管员,人 员数量各地区自行掌握。第二章 招聘条件县域银保专管员招聘为当地区域经理自行招聘,招聘条件为:认同银行保险业务,公司文化理念,热爱保险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司各项规定要求。1、年龄在20 45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中专、高中专科(含)以上学历。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工作认真,勤恳踏实,善于团队协作。3、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银行、保险或市场营销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第三章 福利待遇1、协管员基本工资为800 元,基本工资次月底之前发放,绩效工资各区域自行制定。其中300 元为交通及电话补贴,如果专管员业绩为零,300 元交通及电话补贴不予以发放。500 元为考核基本工资,专管员完成考核业绩的50%及以上按比例发放,专管完成考核业绩的50%以下500 元基本工资不予发放。2、专管员考核期为一个月,并且实行月月考核制,考核业绩为28万,期缴按1: 3 折比趸交。3、专管员每月千B 期缴保费不得低于4 万元,否则部门有权辞退专管员。4 、 每月月底由各区域经理将专管员业绩、网点、 工资报至内勤室,逾期不报基本工资不予发放。5、同一网点不可两人同时经营。6、 每月 15 日之前上报专管员名单以及专管员基本资料,逾期不上报者本月基本工资不予以发放。7、本办法适用时间8、本解释权归县域银行业务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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