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9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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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2. 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主要的行政法规。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会被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会被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被放过。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于1999年实施。5. 标准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10个分项158个子项。6. 标准的每个分项的评分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是有保证项目的分项,其中80分以上为优良,80分至70分为合格。7.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8.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9.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0.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11.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2.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13.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只能是唯一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4.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5.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6.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17.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的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19. 国家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20.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21.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2.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23.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4.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25.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26. 发生较大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处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27.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许可证。28. 各地要结合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采用死亡人数、事故增幅和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等指标,制定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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