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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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任务分解表措施项目主要内容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改善沿海通航环境优化港口规划布局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各港口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通航安全要求,优化各港区功能分工和水域布置,统筹考虑商港与渔港、海上养殖、海上旅游、海上风电建设等的发展关系,规划预留充足的深水航道和锚地,并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莆田海事局推进港区连片开发建设,新建码头选址建设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城市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相对集中布置成品油、液体化工等危险品码头,科学论证新建LNG码头布局,新建LNG码头等高危险项目应布局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远离密集人口的区域,并尽量规划独立的进出航道。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莆田海事局海事部门应充分发挥通航安全管理专业优势,提出港口安全管理、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等方面的建议意见,促进港口安全、科学发展。莆田海事局 加大通航环境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湄洲湾、兴化湾等重点水域的大型深水航道及配套锚地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助航设施配备和布置,全面提升航道通航能力和保障水平。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海事局建立和完善沿海航道养护体制机制,加强航道、锚地和助航设施维护,推进忠湄航道列入公用航道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定期牵头组织涉海部门联合整治侵占港口航道、锚地、海底管线水域等非法养殖捕捞行为,并提供资金保障。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海警二支队二大队、莆田公安边防支队、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海事局、等海底管线设施业主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和维护责任,加强对海底电缆、管道等海底设施的保护。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海事局在科学规划航道基础上大力推行船舶定线制,加快推进湄洲湾船舶定线制研究工作。莆田海事局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海事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组织做好辖区航道、锚地、码头前沿碍航的无主或历史遗留沉船沉物的清除打捞工作,根据沉船沉物打捞需求由省级财政给予配套补助,确保与港口建设同步并适度超前。莆田海事局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升港口通航效率海事部门应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湄洲湾等重要繁忙水域内大型船舶、液化天然气船等重点船舶进出港效率。莆田海事局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与港口生产调度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互动机制,加强海上交通流的组织和管控,充分利用潮汐等自然资源,不断提升通航效率,使我市口岸通关条件、服务海上便利运输能力达到全省前列。市港口管理局、莆田海事局辖区各码头经营人秀屿区人民政府、湄洲岛和北岸管委会等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军方支持,着力解决制约夜航的问题,推进湄洲湾港秀屿、东吴港区(作业区)尽快实现夜航。秀屿区人民政府、北岸和湄洲岛管委会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提升海事监管能力完善海事监管设施布局按照市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行动纲要(20142018年)要求,进一步优化海事监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莆田VTS(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海事CCTV(闭路电视)监控点、大中型海事巡逻艇建造和兴化湾海事航标工作船码头、管理维护场地等项目建设。海事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莆田海事局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各部门在项目规划、用地、用海、岸线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莆田海事局提升海事监管保障能力海事部门要根据莆田港航经济发展和口岸开放开发需求,结合港口跨区域整合情况,进一步优化海事基层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莆田海事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共同配合促进实现海事机构设置及编制量与海上安全监管服务需求相匹配,积极向上级争取尽快设立东吴海事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解决海事现有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沿海各县区(管委会)人民政府莆田海事局出台支持海事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确保我市海事建设、海上搜救、危管防污等配套经费或资金保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及时到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莆田海事局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组织安排海事系统干部到沿海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挂职,深化海事工作与地方发展的协作与融合。莆田海事局市委组织部营造良好航运业发展环境促进航运要素集聚海事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促进市船舶检验所尽快设立并开展业务,为省内检验海船登记提供技术指导和便捷服务。莆田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各级各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创造条件吸引国际或国内航运经纪人公司、船舶管理公司、邮轮公司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扶持和打造航运交易、金融、保险、船舶融资租赁等产业,完善湄洲湾、兴化湾港口集疏运体系,培育市航运经济新增长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莆田海关、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莆田边检站、莆田海事局、市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优化船舶运力和结构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政策,提高补助资金审批和发放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船舶提前报废;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对达到报废船龄的船舶不予办理相关航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强制退出市场,淘汰落后运能。市交通运输局、莆田海事局市商务局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引导液货危险品船、干散货船、集装箱船运力有序投放。出台相关扶持发展航运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莆田航运企业升级改造和兼并重组步伐,鼓励我市航运企业与国内外大宗货物业主及龙头航运集团开展战略合作,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大型化转型。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资本进入航运市场,至2020年,力争培育形成12家运力规模超10万吨的海运骨干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莆田海事局市商务局发展壮大船员产业提升船员产学研合作水平海事部门应积极参与船员产业发展战略、国际公约跟踪、国内法律法规等项目研究,建立船员劳务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公布船员产业研究报告,为莆田船员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依据。莆田海事局出台相关扶持航海教育发展政策,引导辖区航海教育培训机构提升教育培训层次和规模,开展游艇驾驶员培训项目。市教育局莆田海事局加大推进校企合作力度,鼓励企业投入船员高等教育,帮助支持建立航海教育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高层次船员人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莆田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航海教育培训机构丰富船员服务产业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扶持船员服务产业政策,加大引导和规范管理服务力度,助推船员职业教育培训和船员劳务外派企业健康发展,壮大船员服务产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海事局商务部门对开展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并组织考试的企业,根据实际考试合格并派出的人数进行项目资金扶持。市商务局莆田海事局、市财政局人社部门应督促港航企业及时将船员信息录入劳动就业用工备案系统,规范用工管理,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市人社局莆田海事局提升海上应急反应能力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落实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健全海上搜救“一案三制”,修订完善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完善海上搜救中心架构,设立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等海上搜救分中心。在重点港区设立海上应急救援基地、救援船艇停靠点、海上应急救援待命点、直升机起降点,加快推进兴化湾海上应急基地项目建设。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海上搜救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搜救成员单位建立海上搜救奖励补偿机制;加强搜救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搜救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达到93%以上。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搜救成员单位市、县(区、管委会)两级政府根据海上搜救年度工作任务需求将海上搜寻救助经费纳入预算,保障海上搜救、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经费需要;临时性需要增加应急资金额度的,可采用一事一报、个案处理审批的方式。市海上搜救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加强海上防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结合贯彻实施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建设在市辖区距岸50海里内任意海域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000吨的溢油应急设备库,并调整完善市溢油应急设备点的规划。加快推进落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具体建设项目,落实专项资金和配套措施,扶持建立海上溢油应急清污单位和清污队伍。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莆田海事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贯彻实施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方案(2016-2020年),结合莆田石化产业发展实际,颁布市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方案,落实专项建设资金保障。加大海上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设立海上危化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提升莆田辖区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市安监局、莆田海事局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财政局、辖区各港口码头企业业主海事部门应加强对危化品船舶适装性把关,加大危化品船舶航行秩序监管和现场安全监管力度。莆田海事局市安监局、辖区各港口码头经营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辖区危化品码头安全条件审查,定期检查港口安全设施及作业能力。从事危化品装卸、存储的港口码头企业应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辖区各港口码头企业业主市安监局、莆田海事局服务港航经济健康发展坚守航运健康发展安全底线各级各部门、有关企业在水上生产安全中要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坚守“红线”、不碰“底线”。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安监局、莆田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辖区各港口码头经营人、各航运企业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LNG等危险品码头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不得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港口水工项目未达到开工条件的不得建设,码头泊位未达到交工验收条件的不得试运营,船舶等级超过通航条件的不得进港,危险品货物水上运输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不得生产”的要求,确保港口规划科学、安全监管合规、港口经营合法,推动莆田港口安全健康发展。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局、莆田海事局辖区各港口码头经营人、各航运企业加大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资金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切实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限期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监局、市财政局、莆田海事局深化海事监管模式改革海事部门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尽快制定出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承接上级下放的许可审批项目,推动海事监管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升船舶运营效率。莆田海事局加快海事电子政务建设,将海事行政许可业务、航运安全技术服务等整合、简化,实现海事业务架构集约化、便利化重组。莆田海事局支持港口口岸对外开放,持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建设,在口岸实行7天24小时服务制,提升口岸服务效能。莆田海事局市商务局建立健全通航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港口所在地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海事、港口(航道)、海洋渔业、公安边防、海警等相关涉水单位共同组成的通航水域联合执法机制,按照“统一指挥、联合行动、资源共享、密切配合”的原则开展执法,加大对辖区水域内“三无”船舶及非法养殖捕捞、非法载运客、非法采运砂、随意倾倒废弃物等影响通航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扎实开展沿海非法砂场整治清理工作,并将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及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评,确保辖区通航水域安全畅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效能办、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边防支队、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莆田海事局- 7 - / 7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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