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传媒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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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河南卓越公招(货物)2017-0701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传媒中心建设项目采购单位:西宁市广播电视台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2017年7月25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矢知 7一、说 明71. 适用范围72. 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73. 投标费用8二、招标文件说明 84. 招标文件的构成 85. 招标文件的质疑 86. 招标文件的修改 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8. 投标报价及币种 99. 投标保证金 910. 投标有效期 1011. 投标文件构成 10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3. 投标文件的密圭寸和标记 1114.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1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2五、 开标1216. 开标12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217. 评标委员会 1218. 评审工作程序 1319. 评审办法14七、定标1720. 推荐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1721. 中标通知17八、授予合同 1722. 签订合同17九、废标 1823. 废标情形18十、处罚1824. 处罚情形18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9十二、其他19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20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3附件1 :投标文件封面 33附件2:投标函34附件3:报价一览表 35附件4 :分项报价表 36附件5:技术规格响应表 37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8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9附件8:投标人承诺函 40附件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1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 42附件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3附件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44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45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6附件15: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7附件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48附件17: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 49附件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0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1一、 投标要求 511、 投标说明512、报价说明513、重要指标 514、商务要求51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52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52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受西宁广播电视台委托,拟对西宁市文化旅 游融合发展传媒中心建设项目(采购编号:河南卓越公招(货物) 2017-0701号),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米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传媒中心建设项目米购项目编号河南卓越公招(货物)2017-0701号米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控制额度2177.87 万元项目分包个数1个各包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第22 条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4、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投 标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 诺书原件并签字盖章。5、本次采购的重要设备(技术指标中标注星号的设备)必须 提供质量检测报告。6、本项目由于场地安装、调试有特殊要求,供货商必须踏勘 现场,并由甲方发放踏勘现场确认书。7、须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8、本项目舞台灯光设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舞台工程企业灯光 专业一级及以上资质,以保障设备调试安装到达甲方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7月25日招标文件发售起止 时间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上午9: 30-12 : 00,下 午14: 30-17: 00,北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米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报名地址: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报名联系人:乐女士电话:18697191199购买招标文件时应 提供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 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 备案)。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 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电子邮箱:358208379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米购人:西宁市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971-8224271地址:西宁市南关街43号采购代理机构及 联系人电话米购代理机构: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乐女士联系电话:18697191199采购代理机构开 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支行收款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银行账号63001383640050207682其他事项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米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财政监督部门及 电话西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630402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米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传媒中心建设项目米购项目编号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米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2177.87 万元项目分包个数1个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第22 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相关规 疋;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4、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投 标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 诺书原件并签字盖章。5、本次采购的重要设备(技术指标中标注星号的设备)必须 提供质量检测报告。6本项目由于场地安装、调试有特殊要求,供货商必须踏勘 现场,并由甲方发放踏勘现场确认书。7、须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8、本项目舞台灯光设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舞台工程企业灯光 专业一级及以上资质,以保障设备调试安装到达甲方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7月25日网上报名、获取招 标文件时间、方式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上午9: 30-12 : 00, 下午14: 30-17: 00,北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 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包 括标段)名称及用途。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 收款单位: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支行银行账号:63001383640050207682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两个工作日(17: 00前), 以银行到账时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递交投标文件及 投标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投标文件编制格 式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 签字、正本逐页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要逐页加盖本公司财 务章;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3份副 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统一使用 A4幅面的纸张印制, 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3. 投标报价一览表需单独密圭寸。答疑澄清方式米用现场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 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 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米购人:西宁市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971-8224271地址:西宁市南关街43号采购代理机构及 联系人米购代理机构: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乐女士联系电话:18697191199邮箱:358208379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中标人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 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米购代理机构交纳 (计算办法 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一项内容)。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米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政府米购合同备 案米购合同全数返回米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米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投标有效期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其他事项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米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 布。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本次招标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 项目。2. 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相关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 装能力;4、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出 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签字盖章。5、本次采购的重要设备(技术指标中标注星号的设备)必须提供质量检测报告。6、本项目由于场地安装、调试有特殊要求,供货商必须踏勘现场,并由甲方发放 踏勘现场确认书。7、须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本项目舞台灯光设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舞台工程企业灯光专业一级及以上资质, 以保障设备调试安装到达甲方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 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 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 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 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5. 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 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在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不足15日的,顺 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三日前, 将变更 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 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 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 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须按“报 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总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2投标函中应注明投标有效期。8.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投标币种为人民币。9. 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退还投标保证 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9.2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实行网上缴费的方式。10.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天。11. 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3)报价一览表(需单独密封)(4)分项报价表(5)技术规格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投标人承诺函(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0)资格证明材料(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5)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 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 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 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 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本公司财 务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书脊处打印项目名称及编号,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需编辑在一个word文档里,电子文档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电 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如:PDF格式)。12.4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电子文档, 应分别封装于不 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 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3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17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 签密封。13.4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3.1- 13.3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 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3.5投标人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4.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4.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 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5.1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五、开标16. 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16.2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 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6.3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 人员当众拆圭寸,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6.4身份验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5答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 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六、评审程序及方法17.评标委员会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政府采 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 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 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 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 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17.2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中标候选人;(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 员会成员责任;(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17.4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 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18.评审工作程序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 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商务评价、服务情况。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 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 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款(1) -( 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未提供电子文档的;(10)投标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11)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 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 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 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2.3在投标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 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 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8.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 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19.评审办法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 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满分100分)。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项目及权重满分 分值评分标准说明一一一报价(30%30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 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 格权值(30% X100 (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米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 格给予6%勺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附中小企 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二二二技术指 标和配 置(20%20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得 20分,每 有一项负偏离的,扣5分;有四项(含四项)以上负偏 离的该项技术指标为零。(技术参数星标材料,需彩页、 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三综合实力(20%201.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3分, 最多得6分;2. 提供生产厂家或厂商正规经销商授权及售后服务 承诺书的得2分,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 所投产品具有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认证的每 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4. 本项目所需的所有采购设备为保障本项目的呈现 效果,必须提供舞美、音乐、灯光等相关人贝的咼级资格 等级证书。人员资格证书齐全得 6分,不齐全得3分, 未提供不得分。5. 本项目产品生产厂家为国家级演出项目提供过产 品合作并出示证明得5分,没有此类业绩或达不到此类业绩均不得分。四投标人 业绩(5%5投标人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文化广播系统同类项目业 绩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最多得5分(以项目合同 及中标通知书为准)。五售后服 务(8%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以及响应时 间、培训计划、后期维护等方面等综合评定,优秀的得 3分,较好的得1分,一般的不得分;提供 分支 机构 证明 材料投标人在青海省内设有售后服务分支机构的得3分,具有委托服务机构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工程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得 2分(须提供售后服务工程师劳动合同)。六舞台搭 建效果 及策划 方案(15%15提供图纸能符合甲方要求完美呈现主题要求的得 5分, 提供图纸但不能完全达到甲方要求或未提供图纸的不得 分;提供完整详细的并符合甲方要求的策划方案得 5分,(需提供供货后图纸与策划方案相结合的不少于 3分钟 的方案介绍动画视频。要求直观、易理解、传达信息明 确。),方案不完善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不得分;针对本 项目要求所有采购设备技术服务保障专业人员配备齐全 的得5分,配备专业人员但不齐全的得 3分,没有相关 专业人员的不得分。七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2%2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七、定标20. 推荐并确定中标供应商20.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 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0.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 告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 购活动。21. 中标通知21.1集中采购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 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中标结果。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送米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22.2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中标金额_5_% 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 合同总金额的10%)。22.3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2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 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5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 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 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废标23. 废标情形2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废标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废标公告。十、处罚24. 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中标结果无效,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的。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10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卜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已商定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79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甲方):(盖章)中标供应商(乙方): (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 2017年*月*日项目(河南卓越公招(货物)2017-0701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合同总价款为 .的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 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 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 中标通知书;6. 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项目 名称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 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及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交付使用;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 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 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省政府采购中心,由履约验收部门按规定程序抽 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 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书”,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履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区财政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100%即人民币(大写):。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 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量保修期 (年)满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 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 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 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 5%,超过_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 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 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 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约时间: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年 月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2017年 月 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 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 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 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 乙方的价款。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 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 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 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 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 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 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 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 件及服务。4. 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 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 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 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 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 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 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 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 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 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 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 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 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 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 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 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 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 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 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 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 (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 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 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 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 错误或疏 忽而产生的缺陷。8. 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 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 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 损坏和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 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 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 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 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 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 及其他费用。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 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 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 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 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 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 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直至开箱验收 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 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 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 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 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 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 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 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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