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保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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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协议编号:乙方协议编号: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XXX与中信银行股份之保管协议目 录第一章 委托事项及期限5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6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7第四章 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9第五章 合伙企业投资范围12第六章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12第七章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资产估值14第八章 合伙企业费用18第九章 合伙企业收益分配和合伙财产的返还19第十章 合伙企业终止清算20第十一章 保管报告20第十二章 保密条款21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21第十四章 协议生效和终止22第十五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22协议当事人本保管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签署:甲方委托人: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并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金田龙盛投资管理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3906?委派代表: 杨丙田?联系 : ? 83819333乙方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并设立的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常振明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联系 :0106555682565556859鉴于:甲方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托普通合伙人担任甲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管理和运作合伙企业资产,同时为保障合伙企业银行账户内资金的平安,委托乙方作为合伙企业现金资产的保管人,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及?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订立本保管协议。双方在此声明: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定权利和充分的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将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释义:协议各方: 指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合伙企业: 指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即甲方。 合伙人: 指届时作为合伙企业出资者而登记于合伙企业名册的各方投资人。普通合伙人: 指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人,即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执行事务合伙人: 指XXX深圳市金田龙盛投资管理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即深圳市金田龙盛投资管理XXX中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 指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有限责任。?合伙协议?: 指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及所有对其修改和补充。?保管协议?:指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合伙企业财产: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所取得的财产及损益的总和。 银行保管账户: 指本协议项下甲方在乙方指定机构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合伙企业向乙方移交的所有现金资产。保管资金:指本协议项下甲方存放在银行保管账户中的现金资产。合伙企业财产总值:指合伙企业财产按本协议及合伙协议规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总和。合伙企业财产净值:指合伙企业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合伙企业证券账户:指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合伙企业证券资金账户: 指甲方以合伙企业证券账户在【XX【英大证券股份】开立的资金账户。会计年度: 指始于每一公历年度的1月1日,终于该年度的12月31日的合伙企业会计年度。合伙企业的首个会计年度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并于成立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工作日: 指乙方对公业务的通常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因节假日调整而对外营业的除外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第一章 委托事项及期限1.1 甲方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提供如下保管效劳,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银行账户资金的保管,合伙企业资金的划拨及会计核算,合伙企业财产估值、合伙企业费用的核算和扣划,合伙企业收益计算和分配,合伙财产返还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保管职责。1.2 委托期限保管期限从合伙企业资金交付完成之日起至合伙企业终止清算且合伙财产返还完毕之日止。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2.1 甲方的权利:1) 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和运作合伙企业资产;2) 委托乙方担任合伙企业的保管银行;3) 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所有权;4) 取得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5) 检查并监督乙方对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运作情况;6) 获取合伙企业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7) 在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有过错或不能胜任保管职责时,甲方有权更换保管人;8) 根据本协议和?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9) 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2 甲方的义务:1) 甲方设立本合伙企业应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向监管登记部门履行登记注册程序,确保本合伙企业的合法性;2) 从本协议生效开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合伙企业现金资产移交手续;并及时、全面地向乙方提供有关授权文件;3) 负责开立银行保管账户、证券账户等各类账户;4) 所有根据本协议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书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且加盖甲方在乙方预留的印章。甲方的划款指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和本协议的规定;5) 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管费;6) 甲方承当因自身过错对合伙企业财产和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 制订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经甲方合伙人大会通过后执行;并在甲乙双方建立独立的合伙企业资产会计账簿;对合伙企业资产进行独立核算; 8) 定期对外接受年度审计、工商年检;9) 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提供开展保管业务各项必须的协助; 10) 任何因合伙企业业务性质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或合伙人发生变动等导致直接影响乙方保管业务的重大事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文件;11) 及时向乙方提供保管业务所需的合伙人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议和决定,?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12) 将本保管协议中乙方履行的职责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完整的披露,并确保?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与本协议没有冲突;如上述文件与本保管协议不一致,以本保管协议为准;13) 甲方应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反洗钱的尽职调查工作;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合伙协议?、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乙方权利及义务3.1 乙方的权利:1) 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保管账户内合伙企业的资金行使保管、清算、核算,对合伙财产进行估值等保管职能。2) 从证券经纪人处获得合伙企业证券账户中证券的相关数据和资金对账单。3)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收取保管费。4)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3.2 乙方的义务:1) 以老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那么履行保管人的义务,平安保管甲方保管账户的资金;乙方对甲方现金资产的保管并非对甲方投资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当甲方的投资风险;2)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合伙企业的资金保管、合伙企业资金的划拨及会计核算、合伙财产估值、合伙企业费用的复核和划转、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总额复核、合伙财产的返还等效劳。3) 执行甲方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发的有效划款指令,负责办理保管账户名下的资金往来;4) 定期与甲方核对银行保管账户的资金账目;5) 根据本协议第十三章的约定,按时向甲方出具保管报告;6) 保证保管的甲方现金资产与乙方自有资产之间以及与乙方其他保管资产之间相互独立;7) 对任何与甲方投资有关的会计记录、账册和档案,从合伙企业成立起保存至少十五15年;8) 根据?合伙协议?,在甲方期限届满或甲方提前终止后协助进行甲方的清算;9)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4.1 合伙企业银行保管账户的开设与管理。合伙企业正式成立后,甲方委托乙方依据甲方业务开展需要,以甲方名义在乙方开立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作为合伙企业的银行保管账户,用于存放合伙企业向乙方移交的所有货币资产。账户资金按单位普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4.1.2保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本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仅限于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投资范围,除此以外不得进行任何其他投资或经营其他业务。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方均不得假借保管账户进行本合伙企业业务以外的活动。该账户不得透支、不得提现、不得通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甲方在保管账户开立时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提交账户开户资料。甲方保管账户实行无印鉴管理,在需办理资金划拨时,乙方根据甲方的有效划款指令 件进行划款。在保管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保管专户,不得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划拨、查询、购置支票等结算业务,否那么由此造成的合伙企业财产损失,乙方不承当相应责任。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被授权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书 件通过银行网银系统或柜台等方式划拨保管资金。4.1.6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结算方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4.2 合伙企业资金的交付甲方应在收到合伙人交付的全部合伙资金后将合伙资金交付乙方保管,并将保管账户的开户资料、合伙协议及相关协议合同等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向乙方发出?合伙企业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附件一,列明交付乙方保管的合伙企业资金金额和相关文件资料,乙方确认保管账户余额与通知所载余额无误后在甲方书面通知上盖章确认并 至甲方,视为保管的合伙企业资金交付完成。合伙企业资金交付完成日即保管资金的保管起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假设为样本或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甲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甲方对以上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3 合伙企业财产保管的内容乙方在保管期间内,(1) 平安保管保管账户中的资金;(2)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合伙企业单独设置账户,确保保管账户与其他账户相别离,确保合伙企业财产的独立性。(3) 建立合伙企业财产账户独立的现金账,完整记录保管账户资金的划拨和往来情况。(4) 完整记录合伙企业财产账目。(5) 妥善保存甲方提交的付款依据等文件资料。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保管责任时所发生的汇划费用,乙方有权在发生该等费用时从保管账户中直接扣收。本合伙企业的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甲方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甲方指定证券经纪人资金账户内,乙方不负责办理资金合伙企业的场内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乙方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保管并非对该合伙企业财产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当保管合伙企业财产的投资风险。 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本合伙企业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乙方存放于乙方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置和转让,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办理。属于乙方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乙方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乙方承当。乙方对乙方及受其委托的机构以外的第三方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当保管责任。4.4 合伙企业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甲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并保管证券账户卡等开户资料,承当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此证券账户只用于本合伙企业的证券交易。 4.5 合伙企业证券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甲方应在证券经纪人处开设合伙企业证券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为甲方印鉴章,甲方保管印鉴章,合伙企业证券资金账户与保管账户建立唯一对应的关联关系,合伙企业证券资金账户的资金除用于交易清算外只能往合伙企业银行保管账户划款。保管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上述账户间的关联关系。4.6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4.6.1甲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代销机构开设基金账户,用于进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4.6.2甲方在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将银行保管账户作为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4.6.3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甲方业务的需要。甲方不得出借或擅自转让本合伙企业的任何基金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合伙企业的任何账户进行合伙企业业务以外的活动。4.6.4甲方应及时索取基金份额对账单、基金交易确认单、手续费转增份额或手续费返还等文件或单据,并于收到当日及时将复印件 给保管人。4.7甲乙双方以及英大XX证券股份另行签订?操作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委托英大XX证券股份为合伙企业的证券资产及资金提供证券经纪效劳。4.8其他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4.8.1因业务开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第五章 合伙企业投资范围甲方根据合伙协议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中国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内管理合伙财产。5.1 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可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包括国内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非ST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新股申购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后可进行投资。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企业债、国债等。XXX 第六章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6.1 甲方对发送划款指令人员的授权6.1.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同时向乙方提供“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附件四,包括指令发送人员名单、权限、签字样本以及划款指令的预留印章。“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应加盖甲方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签署。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并审查后签收确认,该指令自乙方签收确认之日起生效。6.1.3甲方假设对“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划款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权限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该变更应在乙方签收确认新的“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方可生效。6.1.4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应以原件形式或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送达乙方。6.2划款指令的内容划款指令附件二是指甲方发至乙方的有关本合伙企业保管账户的款项支付以及其它资金划拨的指令。甲方发给乙方的划款指令应写明款项用途、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收、付款账户等,加盖与预留印章相符的印章,并由被授权人签字。6.3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执行6.3.1 甲方的划款指令在指令执行日T日的当日或前一工作日以 方式向乙方发出,并与乙方进行 确认。甲方保管划款指令正本。划款指令正本应与 内容一致,假设有不一致的,以 的内容为准。6.3.2对于来自甲方的划款指令,乙方应对其外表一致性进行审核,假设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按照划款指令的要求及时执行,不得延误。6.3.3甲方应为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留出必要时间,如乙方收到划款指令的时间与划款指令中要求的到账时间之间小于两个工作小时的,乙方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保证资金划拨成功,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6.3.4乙方执行划款指令以保管账户内实际可用合伙财产为限,假设保管账户内资金缺乏支付,乙方应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保管账户资金划款以转账方式进行。6.4保管账户资金汇划方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被授权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书 件通过银行网银系统或柜台等方式划拨保管资金。第七章 会计核算、资产估值7.1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那么?及甲、乙双方的约定,分别对合伙企业保管资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根据协议约定出具相应的对账表格,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合伙企业保管资金的会计核算与账册保管。乙方定期向甲方出具保管报告,保管报告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加盖乙方业务章。7.2 乙方根据本协议和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估值。7.2.1估值方法:一估值日估值日为自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的每周首个工作日,即为T日,如遇节假日,估值日顺延至下周首个工作日。甲方应于每周首个工作日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估值,并通过 方式向乙方核对估值结果。甲乙双方于每季首个工作日通过纸质 方式对上月末双方的估值结果进行核对。如果由于证券交割清算制度变化等政策原因造成不能按上述规定日期估算的,那么根据相应政策调整。二估值方法1、单位价值确实定:合伙企业持有资产的库存数量和单位价值按照公允价值计算,无公允价值的按取得该资产时的单位价值计算。具体确认原那么如下如有: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C、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本钱估值。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D、未上市交易的债券的估值按购入本钱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那么估值为零。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6开放式基金包括保管在场外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以估值日前一工作日基金净值估值货币市场基金按本钱估值,对货币基金的待分配收益不作计提,于实际收到时计入净产,并表达在净值中,估值日前一工作日开放式基金单位净值未公布的,以此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净值计算。尚未公布过基金份额净值的,应以账面价值估值。如果前一开放日至估值日该基金分红除权,那么按前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单位份额分红额后的差额估值。7银行存款利息和券商存款利息不做计提,均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的当日确认收入。8如有确凿证据说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9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法律法规规定估值。2、合伙企业财产净值计算时的费用及负债处理1按合伙协议约定可以列入合伙企业财产的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原那么计入合伙企业财产,每日计提或待摊;2因管理合伙企业财产而产生的债务,按权责发生制原那么增加合伙企业财产的负债。7.2.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如采用7.2.1款规定的方法对合伙企业资产进行估值,均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7.2.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7.2.4估值程序:合伙企业财产的日常估值由甲方进行,乙方进行复核。如双方对估值结果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甲方对估值结果最终确认并予以公布。7.3 账务核对甲方为合伙企业的主会计人,甲方核算后向乙方提供的合伙企业财产估值结果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与乙方定期核对各项资产、负债、实收资本余额,并进行确认;每季季末甲方可授权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打印证券账户对账单,乙方进行证券资产数目核对。账务核对有误的应及时告知对方,双方共同查明原因,及时调整账务。如涉及合伙人利益的,由甲方负责对合伙人进行信息披露,并确定调整方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在不违反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甲方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但是乙方享有向当地监管部门汇报情况的权利。7.4 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前,双方均应允许对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正常工作时间对合伙财产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各方应为上述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第八章 合伙企业费用8.1可以在保管资金中支出的费用包括:保管费。管理费每年2%与下文保管费计算方式中“2%有冲突,应予明确,按季度计提,执行合伙事务人收益分成20%,按季度末计提XXX8.2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保管人收取保管费的计算方式为:H = E本金XX0.2%H为保管人年保管费E为全体合伙人对甲方的认缴出资总额保管费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从合伙企业资金交付完成之日计算,保管费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末月20日的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的保管费,如果保管财产缺乏以支付乙方保管费的,那么由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如逾期支付的,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 0.05% 改为0.02%支付违约金。8.3在保管期限内,乙方发生的银行汇划费和除保管费外的其它银行手续费,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即时扣除,无须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但乙方应当及时将费用扣除的凭证提供应甲方。如保管账户余额缺乏,由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先行垫付,待合伙企业资产变现后由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优先获得偿付。8.4 合伙企业税费 合伙企业运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合伙企业税务问题,由甲方负责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书面通知办理。8.5 除本协议8.3项下的费用外,其余各项费用划付均须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提供相关凭证或证明文件,乙方复核无误后予以执行。第九章 合伙企业收益分配和合伙财产的返还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原那么:按照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收益分配时包括合伙企业结束时合伙财产返还,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1划款指令:载明分配合伙财产的总金额2分配说明:加盖公章或授权印章,并载明分配总金额3分配明细表:加盖公章或授权印章,并载明合伙人户名、明细金额、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地、其中明细金额合计应与划款指令、合伙财产分配说明中的总金额一致。如有个别合伙人因账户问题不能兑付,乙方需在当日向其他正常账户兑付后,将非正常账户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将不能分配金额退回保管账户。甲方重新确定合伙人收益账户后,需制作合伙财产分配明细补充表,加盖甲方公章或授权印章后,发送至乙方进行资金划拨。 在一次合伙财产分配中,假设单笔分配金额与总分配金额不变,仅因合伙人收益账户问题重新制作明细表情况下,划款指令、分配说明对此次分配所有明细表均有效,无须另行制作。乙方应根据分配说明中的分配标准计算分配总金额,并核实分配总金额与划款指令的总金额是否一致,乙方不复核合伙人的明细金额。收益分配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本条款规定的条件对甲方的划款指令审核无误后,将收益包括合伙企业结束时返还合伙财产从保管账户支付至合伙人的银行账户。第十章 终止清算12.1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股票、银行间市场债券、开放式基金等,除非遇到股票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股票、银行间市场债券、开放式基金等并清算头寸。甲方通知乙方从合伙企业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甲方执行事务管理人的管理费,应支付给乙方的保管费等费用后,计算合伙企业财产净值。12.2提前终止协议的资金清算,参照本协议及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章 保管报告13.1 定期报告每会计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银行保管账户的会计报表 至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向甲方出具书面保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乙方执行保管职责情况和对保管财产进行复核的意见等保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五。13.2 不定期报告13.2.1在保管期限内,乙方如发现保管账户应收账款未按约定时间收到,将立即向甲方报告。13.2.2在保管期限内,乙方如果发现甲方或证券经纪人违规操作等重大情况时,乙方立即向甲方注册地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第十二章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协议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对方资产状况、公司经营状况、合伙财产运作明细、保管运作明细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责成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人员以及其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保密信息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一方书面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的情况除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各方所承当的保密义务。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15.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均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当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财产和协议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但甲、乙各方仅依据其各自签署的合同约定的职责范围对协议对方承当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未签署的合同或事由对协议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承当任何责任。15.2 发生以下情况的,当事人予以免责:15.2.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甲方或者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扩大和合伙财产的完整。15.2.2 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甲方、乙方成心造成的意外事故等。15.2.3 甲方及乙方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15.2.4在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甲方由于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投资原那么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15.2.5乙方执行甲方的生效指令对合伙财产造成的损失;第十四章 协议生效和终止16.1 本协议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协议自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6.2 在协议有效期内,除以下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16.2.1因各方中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无法正常履行;16.2.2各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16.3 除由于本协议16.2条款导致本协议终止外,各方不得在本协议到期前单方终止本协议。按照16.2条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按本协议履行清算程序。16.4 本协议至合伙企业终止且完成清算及合伙财产返还完毕之日终止。第十五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17.1对于因本协议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那么任何一方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任何一方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建议保存原内容。争议处理期间,协议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17.2假设合伙协议有任何补充或修改,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假设各份合伙协议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乙方依据任一合伙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应视为符合保管协议约定。17.3除非一方以书面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局部或全部权利或补救权不构成该方放弃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17.4本协议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本协议履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甲方、乙方应对本协议进行协商和修改。17.5 协议构成合伙协议不可分割的一局部。任何有关该保管事宜的规定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17.6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8 本协议附件一、?合伙企业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附件二?划款指令样本?、附件三?资金划拨指定银行存款账户?、附件四?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附件五?XXX保管报告?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与中信银行股份之保管协议?之签署页甲方盖章: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金田龙盛投资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中信银行股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西安深圳合同签订日期: 20131年 月 日附件一:合伙企业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1、合伙企业保管资金总金额:本金: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认购期间已扣除的相关费用:2、保管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3、相关文件资料123移交时间:移交人签字: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盖章经核实,上述保管资金及文件资料已收到。接收时间:经办人签字:中信银行股份资产托管业务专用章附件二: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划款指令样本中信银行托管中心:敬请你行根据以下提供的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划款日期、划款金额划款。划款日期 年 月 日最迟到账时间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账号付款人名称付款人账号划款金额小写币种划款金额大写划款用途:备注:合同号: 预留印章:经办: 复核: 审批:附件三: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资金划拨指定银行存款账户合伙企业银行保管账户户 名: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账 号:?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深圳景田支行证券资金账户户名: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账号: ?开户地: 深圳?保管费收入账户户 名:托管费收入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清算中心执行事务管理人管理费收入账户户 名: 深圳金田龙盛投资管理账 号:开 户 行:中信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附件四: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中国光大银行:根据?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与中信银行股份之保管协议?,我公司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公司向你行发送保管协议项下资金划拨指令以及其他相关通知。现将指令发送用章样本及有关人员签字样本及相应权限留给你行,请在使用时核验。上述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向你行发送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我公司负全部责任。姓名权限签字样本印章样本经办复核签发预留印章 用章样本备注:1、指令发送用章须与个人签字或个人印章同时出具,方为有效。 2、权限类型:经办、复核、签发。XXX公章委派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附件五:XXX保管报告XXX:根据中信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我行与贵企业签署的?深圳市前海龙盛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与中信银行股份之保管协议?以下简称“保管协议,我行对贵企业保管专户内的财产进行了保管。201X 年第 X 季度,我行在履行财产保管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老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职责,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保管协议及损害合伙人利益的行为。注:XXX如有不当作为的,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中信银行总行托管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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