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一次签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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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一次签多久篇一:20XX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目录一、总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六、劳务派遣(xx 提醒:点击上列目录标题可以查看相应的劳动法实施 细则)一、总则1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 册成立的单位。2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 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 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3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 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 立劳动合同。4 、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 16 周岁,且尚未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5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 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 、现役军人、家庭直 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6 、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7 、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 劳动合同。8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 法订立劳动合同。9 、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 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10 、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 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11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 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12 、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 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 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13 、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 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 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 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 商予以修改完善。14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 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 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 的依据。15 、“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 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16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 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17 、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 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 30 日内书面 回复意见。18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 罚款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9 、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 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 行政部门备案。20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 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 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21 “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 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 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 ( 另外, 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 “一个月”是指三十日。23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从第 2 个月到第 12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 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 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4 、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 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 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 定办理。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的, 则须按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 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 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 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2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 法定解除、 终止条件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6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 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 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 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7 、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 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 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 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 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 年限。28 、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 ( 委任 ) 的,应与上级聘 任( 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 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 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党委书记、 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 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 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9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 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的。30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 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 动合同。3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 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3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 不超过一年。3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 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 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 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 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4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 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 一次。35 、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 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 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6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37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 同法第 17 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38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 可以是具体的数额, 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3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 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40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 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 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41 、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 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42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 “三 个月以上”、“一年以上” 、“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 三年; “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 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43 、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 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 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 。44 、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 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 次约定试用期。45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 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 协定。46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 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 年平均工资 50%的费用的经费,“专业技术培训” 是指为提高 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 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 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47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 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 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48 、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 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49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50 、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 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承担连带责任。篇二: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易法通分享)易法通 撰写时间: 20XX-1-22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合同是经常需要签订的合同之一, 不管是企业本身还是就业者,都需要认真的阅读劳动合同中 规定的事项。一、劳动者应该注意事项1 、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量的 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企业和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情形最普遍。但是劳动者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须明确在 何种情况下企业应该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 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 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 限不满 3 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 期。对于试用期,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及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 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 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 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 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2 、关于劳动时间及加班劳动者应该检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及每周 工作时间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 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 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 时间”,第九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 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 以处以罚款”。很多公司都会因为临时的任务安排员工加班,根据我国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 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 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我国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不同时段的加班工资做了明确的规 定:(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 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的可以不支 付加班工资。3 、保险与福利待遇 日常所谓的“五险一金”主要包括,养老、失业、医疗、 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根据各地的政策不同,所缴纳的 的数额也并不相同。但是这几项都是国家强制缴纳的。4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 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 人单位”。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 位,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5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 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19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 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 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 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篇三:劳动合同签订流程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总则1 、本流程旨在规范和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职责,促使 劳动关系得到动态的管理。2 、本流程为业务指导规范, 若有新的制度办法从其规定。二、相关职责1 、总部人力资源部作为劳动关系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的制定和规范,同时负责总部员工劳动关 系的管理。 2 、总部人力资源部指导和监督各下属公司的劳 动关系管理,促使劳动关系及时更新。3 、各下属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管理:劳动 合同签订、续签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续签。 三、签订流程1 、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后十五天内签订,首次签订 劳动合同者包括 3 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届满的应在期满前30 日内确定续签意向。2 、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3 、各下属公司办公室根据到期合同人员情况填写续签 劳动合同意向表确定公司续签意向,明确续签的向员工发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不续签的发 不续签劳动合同书 。4 、员工收到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后应在一周内将是 否续签的意向通知公司,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 5 、 劳动合同双方确定续签的续签劳动合同。6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新签:xx 二年 总部部门主任助理及以上、下属公司经理室成员三年 其他 二年续签:一般员工三年 总部部门主任助理及以上和下属公司经理室成员 五年四、审批审批流程1 、下属单位一般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由归属单位负责人确 定续签意向,人力资源部审批;值长及以上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的,由归属单位负责人确定 意向,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副总核定,人力资源分管副 总审批; 经理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的由分管副总确定续签 意向,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审核,总裁审批。2 、总部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由归属部门确定续签意向, 人力资源部审核, 报分管副总核定, 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审批; 部门副主任以上人员由分管副总确定续签意向,人力资源 分管副总审核,总裁审批。 五、资料管理1 、劳动合同应动态管理,定期整理,过期或终止的劳动 合同另行造册归档,长期保存。2 、续签意向书应分册归档保存,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应不 定时进行自查,人力资源部进行抽查。3 、续签意向书自劳动合同续签后的一年可予以集中销毁。六、其他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 20XX 年10 月 1 日起实施。人力资源部 20XX 年 9 月 25 日报:项董、朱副总、张副总、陈副总、沈副总、程助理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我们与你订立的聘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根据工作 需要,经研究,拟与你续签聘用合同。续签合同起止时间: 年月日;拟聘用岗位: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下面之意向书 回复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职工意向: 终止 续签 注:连续在本公司签订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再次签 约时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签年职工签名: 年 月 日我们与你订立的聘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根据工作 需要,经研究,将不与你续签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自 年 人力资源部签收单本人于年 月 日收到不续签劳动合同书 。职工签名:年月篇四:劳动合同签订流程劳动合同签订的流程及细则一、目的:1 、为了规范公司用工管理,明确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权 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2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本着合法、公平、 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等一系列的操作指南。二、适用范围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通过试岗期的全体员工。三、职责1 、各店人事行政专员根据员工入职日期及在职岗位签订 劳动合同。2 、总部人事行政部根据薪资架构审核各店员工所签署的 劳动合同,无误后规整、装订、存档。四、签订合同须知1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2 、劳动合同内必须包含入职须知及申请;3 、了解各业态、各级别的工资架构及特殊岗位工资;4 、试岗期 7 天后,须签订劳动协议 ;五、劳动合同填写内容乙方:员工姓名;甲方:银川星童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1 、封面:签订日期: 当日签订日期 ( xxxx 年 xx 月 xx 日);2 、封面:【银川星童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3 、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一年;4 、从事的工作岗位;5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应填写为【综合】 ;6 、收入标准:管理层分为:实习工资、转正工资; 基层为:每三个月工资涨幅 200 元; (备注: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与职能,客户经理、厨务基层 人员、安检部值大夜、宿舍管理员,不享受签订合同后每满 三个月工资涨幅200元,KTV保洁员每月涨幅100元。)7 、乙方需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8 、乙方确认其合同每一条款的准确含义,并签署姓名、 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9 、入职须知及申请需签字并按手印:(备注:申请分为两种:农村户口、城市户口,填写时询 问清楚员工户籍别类。 )10 、人员填写完毕后,两份均返至总部人事行政部;11 、人事专员核实劳动合同填写是否正确,工资、岗 位及个人信息是否填写清楚;12 、待人事专员核实完毕后, 需到总经办盖劳动合同公章;13 、入档编写劳动合同号;14、合同为一式两份,将编写为H 的合同返到各店;15 、各店店长收到合同后做好存档; 篇五: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选择 Microsoft Word 文档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选择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这两条的规定来 看,劳动合同法理顺了劳动合同、用工和劳动关系建立 三者之间的关系。 即劳动关系成立与否的判断标准是 “用工”, 只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劳动者在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劳动 关系就建立了。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则需要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简言之,用工则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则需 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用工、劳动关系建立三者关 系理顺后,也导致了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建立的分离。劳动 合同可以在用工之前签订,也可以在用工之后签订。而法律 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则有相应的要求。因此,用人单位在 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必须注意法律关于劳动合同 签订时间的要求。一、用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在前,用工在后的情形,劳动关系建立 之日为用工之日,即劳动合同签订早于劳动关系建立。而在 劳动合同签订之后至用工之日这段时间,用人单位不需要承 担劳动法上的义务,原因是双方的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双 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只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如双方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后,在用工之前,“劳动者”生病的,用人单位不 需要给“劳动者”医疗期,也不需要给病假工资。再女口,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用工之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也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有违约责任的, 只需承担违约责任即可。简言之,劳动合同签订之后至用工 之日这段时间,适用的民事法律领域的合同法的规则,不适 用劳动法。二、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合同,未同 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这是法律规定的宽限期。但是这一个月也是法律规定的底线, 即用人单位用工的,最迟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与劳动者签 订劳动合同。倘若在一个月宽限期内,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用工, 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用人单位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书面通知义务和暗含的举 证责任,即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 动合同。三、用工之日起一年内签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可能用工超过一个月 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 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 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 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 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一日。对于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 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这一规定可知,子用工之日起超过 一个月未满一年的,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可以终止用工,但需要支付成本,即需要按照法律的 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未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还需要支 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同时,作为用人单仍需要注意 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及暗含的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四、用工之日满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动合同法第十四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 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于 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 面劳动合同。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 由严格的限制,也有严格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必须树立用工签 订劳动合同的观念 ,最迟应该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会面临高昂的用工成本和用工 风险。篇六:员工劳动合同续签评测表员工续签合同评估表 1填表时间: 年月日员工续签合同评估表 2填表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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