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快速公交系统示范线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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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二O一三年九月政府工程投标风险提示为了使投标人更好地了解政府工程建设的特殊风险,特作出如下说明:1)各投标单位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2)政府工程实施专业化管理,对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处罚条款。3) 政府工程的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企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4) 政府工程属公共设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等验收,决不允许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4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56发布公告的媒介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1 总则122招标文件143投标文件154投标165开标176评标177合同授予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 评标办法2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4第六章 图纸55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7(一)备查资料57(二)技术标57(三)经济标函58附件一:承诺书59附件二:拟投入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主要人员明细表61附件三:施工组织设计62附件四:投标报价汇总表69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山市快速公交系统示范线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山市快速公交系统示范线项目工程己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中发改审批2013156号)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和区级两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中山市快速公交系统示范线项目工程共由利和广场起,途径中山路、江陵大道、逸仙路、东镇大道至火炬开发区太阳城,全长12.6公里;线路采用路中岛式站台,沿线共设13座封闭式站台(一层)。其中,需对火炬区江陵路段2.9公里进行改造,确保公交站台为路中式,需改造绿化带、铺设沥青、地下给排水系统改造等;其余路段涉及公交专用道划线,及相关道路、交通、绿化工程(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经中山市财政局审核的最高限价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2 招标范围:中山市快速公交系统示范线项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费用约为人民币7600万元,计划工期为2013年10月21日(暂定)至2014年1月21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领取了“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IC卡”。3.3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岗位人员IC卡)应与企业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不予受理。须提供2013年5月、6月和7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4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路、路桥、道路、道桥其中一项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须提供2013年5月、6月和7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5业绩要求:2010年8月1日2013年7月31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业绩时间及金额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竣工验收报告未能体现业绩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为准;同时需提供业主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及固定电话,以方便招标人对该业绩现场考察或咨询)。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报名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 时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凭本工程招标信息公告规定的资料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到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报名。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是报名单位的固定投标员)于2013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 在中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详细地址)持本人第二代智能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免授权委托书)参加发标会议,并购买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月 日9时00分,地点为中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6.2开标会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及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到场,开标时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录入指纹,并对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及身份证核实。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人: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之1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中山投资大厦9楼 二楼邮 编:528403 邮 编:528403联系人:梁先生 联 系 人:梁海萍电 话:076088220511 电 话:076088220239传 真:076088228231 传 真:07608838365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0760169网 址: 网 址:2013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之1中山投资大厦9楼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7608822051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联系人:梁海萍电话:076088220239 招标编号:GMTC133ZGGG0218BO1.1.4项目名称中山市快速公交系统示范线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1.1.5建设地点中山市1.2.1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市级和区级两级财政按比例分配共出资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到位100%,已经政府财政部门核定落实。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7600万元。1.3.1招标范围中山市快速公交系统示范线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2)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岗位人员IC卡)应与企业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不予受理。须提供2013年5月、6月和7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其它要求: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领取了“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IC卡”。2)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路、路桥、道路、道桥其中一项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须提供2013年5月、6月和7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业绩要求:2010年8月1日2013年7月31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业绩时间及金额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竣工验收报告未能体现业绩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为准;同时需提供业主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及固定电话,以方便招标人对该业绩现场考察或咨询)。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踏勘集中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10.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不召开,以书面形式将答疑回复内容传真给所有投标人。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 月 日 16 时 00 分;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 月 日 17 时 30 分前;1.11分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进行分包,但必须经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1.12偏离 不允许 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相关规范、标准、规划及招标答疑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 月 日 16 时 00 分;以书面(含传真)及电子邮件(Email:0760169)的形式将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2.2.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 月 日 9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个工作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个工作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单位必须在本工程报名截止前完成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中山银苑支行;帐号:2011028919024580268)且带转账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之1中山投资大厦9楼,联系电话 0760- 88220511,联系人:梁先生)办理换投标保证金收据手续;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总公司基本账户汇出,保证金只退到来款账户。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资格审查标函、技术标函和经济标函的正本须在封面、标函内容中要求盖公章之处及侧面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副本须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书、拟投入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主要人员明细表、投标报价汇总表等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备查资料一式一份,资格审查标函、技术标函和经济标函均为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须为原件;副本4份,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正副本的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3.7.5装订要求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内容将资格审查标函、技术标和经济标函分别装订成册。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之1中山投资大厦10楼 标函名称:中山市快速公交系统示范线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技术标函或经济标函)在2013年 月 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即2013年 月 日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按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开标评标程序”的规定(5)开标顺序:按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开标评标程序”的规定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合同总价)的10,并自行负责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备注:1、本招标文件所提及的注册建造师证包含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2、中标人需按规定向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中标金额。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项目概况:见招标公告。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注册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期间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间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但必须经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细内容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备查资料;(2)资格审查标函;(3)技术标函;(4)经济标函。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在商务标封面签字及盖专用章。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注册造价师(造价员)编制并签字及盖专用章。(适用于纸质标书)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商务标函(投标报价)中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标函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能满足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 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附录)。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标函、技术标函和经济标函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但正本与副本须包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在密封袋的正面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每个密封袋上分别写明标函(资格审查标函或技术标函或经济标函)名称和投标人全称。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封面上均须注明本工程名称、标函名称、投标人名称、标段号(如有),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4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或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40分)和经济标(60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将技术标和经济标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排名,得分最高者排名第一,得分次高者排名第二,得分第三高者排名第三,如此类推,直到排至最后一名为止。若出现综合得分有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分值相同时,则依次按以下内容的得分高低确定其排名顺序:(1) 施工组织设计、(2) 企业业绩及资质、(3) 投标报价。若上述内容得分也相同时,通过公开均等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其排名顺序。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有)。当第二中标候选人因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有)。中标价为中标人的工程投标报价。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项目将重新招标:(l)参加发标会的投标人少于5个的;(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5 个的;(3)备查资料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 个的;(4)资格审查标函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个的;(5)技术标函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6)经济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7)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存在本章8.1所述情况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改变招标方式或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工程的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以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2010年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为准。预结算材料价格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山市分站发布的中山建设工程经济信息所公布的信息价,信息价时间以经审核的中介预算为准.工程总造价由招标人提供全套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设计图纸,按照招标文件和标准定额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并报中山市财政局审核,以中山市财政局最终审核价为准。(2)承包人因承包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3)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总报价。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工程细目的综合单价和总造价。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总造价的工程细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综合单价和总造价中。合同价款为投标总报价,投标人应依照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等的要求,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能力进行报价。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将工程的所有临时设施(如施工工棚、施工排水、施工通道等)、场地租用、保险费、税、停水、停电以及排除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的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投标人认为必要采取的任何施工、技术措施、辅助工程、临时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投标人应做好对本工程周边建、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尤其要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做好对沿线埋设管线的保护,因措施不当,防护不力而引发的问题概由中标人负责,此措施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工程变更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执行。(7)投标报价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除设计变更或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允许的调整范围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府办200885号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一)允许的建筑主材调差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在计费时,投标人应将施工风险系数等费用考虑入工程投标总报价中。(8)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由于非承包方原因,由设计单位所作的工程修改、变更,按以下方式结算:1)合同中已有使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山市分站发布的中山建设工程经济信息所公布的信息价,依据工程变更签证,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按本招标说明的规定作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价与中介预算价的相应比例折算执行。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不得拒绝承担,所增减工程的工程量不超过中标工程量的10%,工期不作调整。如因设计、规划调整变更等原因,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9)违 约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2)中标人拒绝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拒绝执行其报价标函的承诺;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本项目或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拒绝按中标价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的;5)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7)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8)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未在现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管理,或承担其它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9)投标人在报名参加投标后,若放弃继续投标的,未在开标会前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单位或招标人的。(10)竣工验收及移交承包单位按相关专业部门及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的要求,编制竣工技术文件(含电子版本),并在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报告的同时一起移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28天内,承包单位按中山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本合同工程移交管养证书签发前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合同工程设施。(11)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如属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由中标方全部负责并无偿保修。质量保修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预留,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十四天内清还给承包人。(12)工程价款支付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完善施工相关手续,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已完工并完成施工技术资料部分的工程量计算),经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核实,建设单位认可的70%工程款上报拨款。工程至竣工验收时拨付至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70%,余款(扣除质量保修金外)待工程结算审定后一年内分期支付。(13)罚 则1)放弃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被没收,招标人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2)因承包单位责任达不到合同工期的,视情节纪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半年至一年的投标资格。3)对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建设等方所提的整改意见不见成效,按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处罚。4)本工程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作违约处理,视情节追究企业法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相符,其有关规定按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0号文)执行。5)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必须在现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管理,不得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在建设单位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中,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在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若没有及时改进或没有实质性相应的,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同时提交给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不诚信单位予以备案。承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6)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范围(GB-50328-2001)的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28天内,承包单位须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条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否则扣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5%,最高扣减不超过10万元,并记录在案,若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结算,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发催报书面通知;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不报送结算的,发包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工程款报中山市财政局办理结算。7)投标人在参加发标会后,若放弃继续投标的,需在开标会前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单位或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或提交给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不诚信单位予以备案。(14)其它1)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由承包单位组织采购,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应将生产厂商资质和样品、业绩等有关资料报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采购。材料、设备进场时承包单位应准备好有关质量证明向监理报验,经检查、复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开标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而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做到项目各施工技术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在月度计量工程量时,必须附上监理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对于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只支付已完成施工技术资料部分的工程进度款。4)本招标文件所提及的注册建造师证包含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5)中标人需按规定向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6)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中标金额。投标人须知附件一:关于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主材价差问题的指导性意见为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主材价差问题,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一、补偿条件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钢筋、水泥、河砂、墙材、电缆、沥青等建筑主材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对应的中介预算的主材价格10%时的补偿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二、补偿方案材料价差10%以内部分不补,价差超出10%部分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按比例分担。(一)如合同执行中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材料涨价造成损失,按70%的比例进行补偿;(二)如工程合同工期内正常施工或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以内(含30天),按50%的比例进行补偿。三、具体操作方式(一)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筑主材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对应的中介预算的主材价格10%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二)计算公式:当材料价格涨幅大于10%时 S1=T1*A1 *(C11*1.1);当材料价格降幅大于10%时 S1=T1*A1 *(C11*0.9);S1:某种建筑主材补差金额;(当S1为正数时是补偿金额,当S1为负数时是扣减金额)T1:补差系数;(如合同执行中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补偿系数为0.7,如工程合同工期内正常施工或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0天以内(含30天)时补偿系数为0.5)A1:工程项目中钢筋、水泥、河砂、墙材、电缆、沥青等建筑主材的工程量;C1:该建筑主材在工程实际开工至完工期间(以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为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的平均值;C1:该建筑主材在合同对应的中介预算的材料价。四、其他规定(一)在工程结算阶段,已竣工但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可参照以上方法调整工程结算款,并签订补充协议。(二)对正在施工阶段,符合以上材料调差条件的工程,按以上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后,可参照以上方法预付(扣)材料调差金额,竣工时再按以上原则统一结算。(三)对于未招标项目,可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对建筑主材价格波动的风险进行约定,明确价差的调整办法,建议参照以上方法执行。(四)已经办理结算的项目,一律不作调整。五、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依照本指导意见执行。第三章 评标办法说明:本工程按本章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中府20091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D。2、评标委员会对备查资料检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40分)评审,将各评委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对经济标函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经济标(60分)评分,评出其经济标得分后,将技术标得分和经济标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排名,得分最高者排名第一,得分次高者排名第二,得分第三高者排名第三,如此类推。3、凡数额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二)开标评标程序序号时 间评标方法及程序工 作 程 序负 责 人会议开始之前收标书工作组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会议开始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迟于此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主持人2程序1备查资料符合性检查检查投标人的备查资料。检查备查资料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所有投标人均可进入下一程序。工作组3程序2资格审查(当通过资格审查标函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时,评标终止)1、开启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函,检查标书份数。工作组2、由评委对资格审查标函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3、宣布资格审查评审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人均可进入下一程序。主持人4程序3技术标详细评审1、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分评分标准见本章“(四)评标”中的“评分细则”。评委对技术标函进行技术评分2、宣布技术标评审结果。主持人5程序4经济标评审。当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时,评标中止。1、开启技术标函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经济标函,检查标书份数。工作组2、评委审核投标人经济标,对经济标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本章“(四)评标”中的“评分细则”,工作人员统计评分结果。评委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6程序5定 标1、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人公布中标人。2、中标人办理回执,中标人的注册建造师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存交易中心。3、退回落标单位注册建造师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的正本。注: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及监督部门派员参加。(三)废标条款条款号废 标 条 款认定情况符合性检查部分(由工作人员公开展示、招标办、所有投标人监督进行)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不参加开标评标会或迟到的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的3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上未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当场出示身份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而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上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委托的代理人未当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的代理人不是投标单位的固定投标员的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规定的6投标文件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7技术标函、经济标函混装、错装的8没有提交注册建造师证(或注册建造师岗位人员IC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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