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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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质量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目录及格式文本1行政处罚案件卷宗2卷内文件目录案件调查取证阶段3案件受理记录4立案审批表5现场检查笔录6调查笔录7笔录页8通知书9授权委托书10取证单11监督检查抽样单12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13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14采取(解除)行政措施审批表 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6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17涉案物品清单18封条19解除登记保存通知书20解除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21责令改正通知书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审理及告知阶段23案件初审意见表24案件审理记录25行政处罚告知书26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27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笔录处罚决定及执行阶段28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29行政处罚决定书30当场处罚决定书31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2行政执法建议书33案件移送书34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35涉案物品处理记录36催告执行通知书37强制执行申请书3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39送达回证40结案审查表41备考表行政处罚案件其他适用文书42行政处罚案件报批书 43指定管辖决定书44案件协查函 45案件通报书 46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47. 回避决定书48行政执法委托书49变更(暂停)委托决定书全宗名称 档案类别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案件名称处理结果办案日期保管期限本卷共 件 页归档号立卷人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卷 内 文 件 目 录顺序号文 号文 件 名 称日期页 号备注质 量 技 术 监 督案 件 受 理 记 录 受理号:案件来源当事人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案情摘要拟办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承办机构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质 量 技 术 监 督立 案 审 批 表( )质监立字 号案由案情摘要承办人意见承办人: 年 月 日承办机构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审批人: 年 月 日质 量 技 术 监 督现 场 检 查 笔 录 共 页 第 页 被检查单位(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检查场所: 检查情况: 被检查单位(人)签署意见并签字:执法检查人员(签字):记录人员(签字): 有关见证人员(签字):质 量 技 术 监 督调 查 笔 录 共 页 第 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地点: 调查人员: 记录人员: 被调查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证件名称: 编号: 电话: 地址(住址): 工作单位: 调查记录: 被调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字: 调查人员(签字): 记录人员(签字): 质 量 技 术 监 督笔 录 页 共 页 第 页 签字:质 量 技 术 监 督通 知 书被通知单位(人)通知事由应到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应到处所联系电话联系人应提供的材料(印章)年 月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授 权 委 托 书委托单位(人):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住址): 职务: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因 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委托权限: 委托期限: 委托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注:委托权限一般为:接受调查、提供证据材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及材料、申请回避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以及可以代理的其他事项(由授权人自定)。质 量 技 术 监 督取 证 单证据名称取证时间提供证据单位意见:提供人签字: (单位印章)取证地点取证人提供人 (证据粘贴处) 加盖骑缝章 告知:1、如果属于当事人或者知情人(组织)提供的,提供人签字后表示已经确认本证据单上的证据材料是其提供的,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所证明的事实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件非原件的,本件上应由原件持有人签字(盖章)确认与原件无误。质 量 技 术 监 督监 督 检 查 抽 样 单被检查单位单位名称地 址邮编负责人职 务电话被抽样产品情况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出厂批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产品等级包装方式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质量认证编号: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是否抽样及样品情况抽样方法按标准规定抽样(抽样依据的标准编号): 按双方约定以随机的方式抽样(注明约定的抽样方法,可使用附页):样本量检验样本数量备用样本数量抽样基数样本等级抽样地点抽样样品是否要求返还 是 否封样情况包装方式封条数量备用样本封存地点封条部位 抽样人:(印章) 年 月 日对抽样过程和上述内容有无异议? 供样人: (印章)年 月 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随检验委托书交检验机构,一份行政部门存档。质 量 技 术 监 督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 )质监检(鉴)委字 号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事项: 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对下列产品进行检验(检定)(鉴定)。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等 级适用标准或规程样品数量检验项目备注1委托人应当提供检验(检定)(鉴定)所需样品;2委托人应当按时收取检验(检定)(鉴定)报告,并按双方约定交纳费用;3受委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检定)(鉴定),并于年月日前提交检验(检定)(鉴定)报告一式 份;4受委托人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检验(检定)(鉴定)工作,或者提供不真实的检验(检定)(鉴定)报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或因此引发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印章 受委托人印章年月日 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受委托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质 量 技 术 监 督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质监检(鉴)告字 号 :你(单位)经检验(检定)(鉴定),被判定为产品。你(单位)如对该检验(检定)(鉴定)结果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内,依法向我局或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即视为放弃该权利。特此告知附:检验(检定)(鉴定)报告报告编号: (印章) 年月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质 量 技 术 监 督采取(解除)行政措施审批表案 由涉案物品拟采取的行政措施登记保存 查封 扣押 封存解除登记保存 解除查封 解除扣押 解除封存理由和法律依据案件承办人: 年月日承办机构意见负责人: 年月日审批意见审批人: 年月日质 量 技 术 监 督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质监登字 号 :你(单位) 涉嫌(存在) 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予以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详见物品清单)。在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登记保存物品。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登记保存物品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1、登记保存地点: 2、登记保存期限:七日3、本通知书附涉案物品清单文号: (印章) 年 月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53质 量 技 术 监 督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 ( )质监查(扣)(封)字 号 :你单位 涉嫌(存在) 问题。根据 第条第款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封存)。(物品名称、数量详见物品清单)。1、查封 (扣押) (封存)地点: 2、查封 (扣押) (封存)期限: 3、本决定书附涉案物品清单文号: 在查封(扣押)(封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本决定所列物品,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印章)年 月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质 量 技 术 监 督涉 案 物 品 清 单( )质监物字 号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物品状态备注 (印章) 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质量技术监督局 封年 月 日(印章) 注:大封条长38厘米,宽11厘米,采取行政措施时作为加封标记使用;小封条根据实际需要缩放,抽样检验时作为样品加封标记使用。 质 量 技 术 监 督解除登记保存通知书( )质监解登字 号 :我局于 年月日对你(单位) ,以()质监登字 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进行登记保存,涉案物品清单文号: 。因 ,现决定对登记保存的全部(或部分)物品解除登记保存。解除登记保存物品作如下处理: 。 部分解除登记保存的,后附涉案物品清单文号: 。 (印章)年 月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质 量 技 术 监 督解除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 )质监解查(扣)(封)字 号:我局于 年月日对你(单位) ,以( )质监查(扣)(封)字 号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进行查封(扣押)(封存),涉案物品清单文号: 。因 ,现决定对查封(扣押)(封存)的全部(或部分)物品解除查封(扣押)(封存)。解除查封(扣押)(封存)物品作如下处理: 。 部分解除查封(扣押)(封存),后附涉案物品清单文号: 。 (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质 量 技 术 监 督责 令 改 正 通 知 书( )质监责改字 号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邮编 电话: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 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根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质 量 技 术 监 督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共 共 页 第 页案由: 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情及违法事实: 证明对象及证据材料: 定性及处罚依据: 拟处理意见(含自由裁量理由): 案件承办人(签字):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质 量 技 术 监 督案 件 初 审 意 见 表案由立案时间调查终结时间交审时间初审内容初审意见具体建议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违法主体认定是否正确是/否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是/否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是/否行政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是/否处罚裁量是否合理、公正是/否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是/否总体意见和建议:案审办负责人: 年 月 日案件承办机构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质 量 技 术 监 督案 件 审 理 记 录 共 页 第 页案由: 审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审理地点: 主 持 人: 职 务: 记录人: 审理人员姓名及职务: 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审理记录: 审理人员(签字): 质 量 技 术 监 督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 )质监罚告字 号 :经我局调查、审理确认,你(单位)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处罚事项,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注:听证,仅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给予 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印章) 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质 量 技 术 监 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 )质监听字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请你(单位) 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的,视为撤回听证申请。听证会地点: 。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请于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申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听证会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印章)年 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质 量 技 术 监 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笔录 共 页 第 页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地点: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案件承办人员: 记录如下: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对以上记录的意见: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 案件承办人员(签字):其他听证参加人员(签字):质 量 技 术 监 督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案 由作出处理决定类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 提出行政建议行政处罚是否经过重新审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申请案件经复核(听证)并重新审理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及案审委处理意见和理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案审办意见案审办负责人: 年 月 日案审委意见案审委主任委员: 年 月 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意见审批人: 年 月 日质 量 技 术 监 督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质监罚字 号 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邮编 电话: 违法事实: 主要证据: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 依据 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 。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银行,地址: 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 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质 量 技 术 监 督当 场 处 罚 决 定 书( )质监当罚字 号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邮编 电话: 你 (单位) 违反了 第条第款项的规定,依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 2 罚款按下列第项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2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 ,地址: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 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地点:当事人(签字):执法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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