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9)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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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事业部序 言 非车险理赔答疑手册序列,这是第三本了,前期已印制下发了财产保险和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理赔答疑手册各一本。公司理赔事业部一直致力于理赔专业能力建设,自2012年以来,逐步理清非车险理赔工作思路,开始形成较为完备的非车险理赔管理体系。印制下发各非车险种的答疑手册,就是要籍此促进公司非车险理赔队伍专业能力的提升,是公司非车险理赔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公司业务结构的发展变化,非车险业务增长和理赔队伍都遭遇到了发展瓶颈,甚至一些地区的公司传统优势险种,也出现了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窘境。问题怎么解决?除了采用相对集中化的理赔模式、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引入产品线和经营单位协赔机制之外,还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人员培训。答疑手册这种形式,问题来自实践,针对性强;答案凝聚了公司主要专业人才的集体智慧,实用性强。理赔人员在实务中碰到了问题,不妨翻看一下手册,借鉴其他人的观点和做法。作为高度专业化的险种,船货险理赔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更多、更复杂。因此,在广泛征求各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总公司选取了270多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并汇总了相对科学合理的答案,分为船货险通用、船舶险通用、远洋船舶险、沿海内河船舶险、船舶建造险、保赔险和其他船舶险、货运险通用、进出口货运险、国内货运险、追偿等10个部分,组成了这本船舶货运保险理赔答疑手册。希望该手册能真正成为各分公司理赔人员实践中的好帮手,在当前“以客户为中心”的理赔转型升级大潮中,还希望分公司船货险产品线和经营单位人员同样学好、用好这本手册,让知识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促进船货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书编写工作由公司总裁助理、首席核赔师兼理赔事业部总经理谷伟主持,总公司理赔事业部唐光立副总经理担任终审,船货险理赔处和理赔追偿处黄山粤、程明权、乔健、吴兆建、王晶晶、王辉等同志参与了本书编写和整理工作。同时,总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组织整理了手册中保赔险部分的内容,北京、天津、大连、河北、广东、深圳等分公司参与本书审核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理赔的一些问题,本来就存在争议,同时由于水平有限,手册中的错误遗漏在所难免,希望各分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充分探讨,如发现其中的问题或有更好的修改建议,请联系总公司理赔事业部船货险理赔处,以便在今后的版本中补充完善。目录船货险通用部分171.对于海上保险(船舶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当保险法与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不同时,应优先适用哪一部法律?172.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与海商法的规定有什么不同?173.被保险人在知道船货险事故发生之后,应如何向保险人报案?184.哪些船货险案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查勘?185.船货险案件可委托哪些机构进行查勘定损?186.按照现行的公估管理规定,不同层级的公估机构可接受委托有何不同?187.船货险公估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98.船货险案件的立案时限是如何规定的?209.船货险报案被系统强制立案后,应怎样转成正式立案?2010.哪些情况下,我公司不能代被保险人对外提供海事担保?2011.代被保险人提供担保时,哪些情况下需要被保险人签署承诺书、哪些情况下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反担保,承诺书和反担保函分别应由谁签署?2012.海上保险中的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有何不同?2113.海上保险中委付是什么含义?被保险人提出委付有什么意义?2114.船舶或货物出险后,经评估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被保险人提出委付,保险人不接受委付,是否一定要按推定全损进行赔付呢?2215.海上保险中的救助是什么含义?救助人有权请求救助报酬的必要条件有哪些?2216.“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下,确定救助报酬要考虑哪些因素?2217.处理船货险救助案件要注意哪些问题?2318.海上保险中的共同海损是什么含义?共同海损成立的要件有哪些?2419.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应如何确定?2520.船货险中,保险金额低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保险人应当如何赔付?2521.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有何区别?2522.在赔付施救费用时,应当注意哪些要点?2623.海盗赎金是否能在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或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项下得到赔偿?2624.船舶所有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有哪几种,分别如何计算责任限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货险理赔有什么关系?2725.船舶货运险理赔中的海外代理人是什么含义?2826.如何选择和联系海外代理人?2827.海外代理人费用怎样计算?2828.理赔过程中如何与海外代理人沟通?2929.海外代理人出具的费用账单中,有时会出现增值税,我司是否需要支付?我国是否有类似的税务制度?2930.支付赔款时有何注意事项?3031.拒赔案件的操作流程有什么规定?31船舶险通用部分3132.船舶保险包括哪些具体条款,哪些案件应由船舶险理赔人员负责处理?3133.船舶险案件处理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与其他非车险理赔相比,有哪些特殊的环节?3234.船舶险查勘人员在接到调度后,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3335.船舶险自行查勘的要点包括哪些?3336.对受损船舶拍照有什么具体要求?3537.怎样根据不同的事故进行船员调查?3538.如何协助被保险人对受损船舶施救、救助?3739.完整的船舶险事故查勘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3840.船舶险在异地出险后,是否可以委托出险地分公司代查勘、代支付赔款?3941.船舶发生碰撞或触碰事故后,承保公司是否一定要代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人提供海事担保?3942.我司承保的甲船碰撞了停泊在码头的乙船,导致乙船移位碰到了正在进泊位的丙船,则甲船依法应对丙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中的“碰撞责任”范围?3943.某行驶中的船舶为避让保险船舶而发生触礁、搁浅、倾覆等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船舶保险中“碰撞责任”的赔偿范围?4044.碰撞事故发生后,船舶保险人如何鉴定对方渔船上的渔具、渔货等的量和损失?4045.在碰撞事故发生后,如果保险船舶或对方船舶适用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在船舶保险项下,应怎样计算赔偿本船损失和碰撞责任?4046.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修船时,应由谁来选择决定修理地点?如被保险人拒不选择保险公司推荐的、价格更为合理的修理厂,保险人有什么控制措施?4147.船舶修理费应在什么时候、采用什么方式定损?4148.船舶保险(包括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列举了被保险人索赔需提交的资料,在理赔实践中是否每个案件都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条款所列举的全部资料呢?4249.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沿海内河船舶条款(2009版)和内河船舶条款(2009版)中的船舶是否一致?4250.船舶险中的一切险承保一切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责任和费用么?4251.船舶在事故航次配备的船员没有达到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是否就能以船舶不适航为由提出拒赔?4252.船舶保险价值未约定的,应如何确定?4353.两艘船舶的锚链接触是否构成碰撞?商船与渔船的渔网接触构成碰撞么?4354.船舶险保单约定了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二者金额一致),但在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全损,经评估,船舶实际市场价值远远低于保险金额,这种情况应如何理赔?4355.如船舶保险为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或约定按一定比例成数保险),则发生碰撞事故后,对于船舶的碰撞责任,是否要按不足额的比例计算赔偿?4456.“港监签证”与“船舶海事签证”的差异?4457.船舶配件(例如锚、螺旋桨等)费用赔偿时,能否将配件的运费计算在损失金额内?44远洋船舶险部分4558.远洋船舶在境外出险后,怎样委托海外代理人?4559.船舶险海外代理人处理案件一般按什么标准收费?4560.按照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规定,碰撞、触碰责任包括哪些项目?4561.ITC83条款项下的碰撞责任与我司船舶保险条款项下的碰撞责任有何区别?4662.当被保险人为将船舶修理延至船舶坞期或者原计划的修理时,临时修理费用能否作为单独海损在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项下得到赔偿?4663.船舶出险后延期修理,如何定损?4664.被保险人为了尽快让船舶开始营运而要求船厂加班而产生的费用是否应该由保险人全部进行赔偿?4765.船舶修理过程中船舶为了维持船上的生活条件而消耗的水电是否属于承保范围?4766.船舶出险后未修理损坏的情况如何赔偿?4767.船东港口代理费用能否在船舶保险条款(2009)项下得到赔偿?4868.船舶保险项下,船舶因船舶损坏需进坞修理,因工程较大,坞期较长导致船舶防污漆失效,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船舶重新喷涂防污漆费用,保险人需要赔偿么?4869.按照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的规定,海损修理和船东工程同时使用船坞进行修理时,如何赔付进出船坞费用和船坞使用费用?4870.保单上如果列有附加机损免赔额,那么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机器单独损坏后,在赔款理算过程中,免赔额应该怎样扣除。4871.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规定:有关海损的索赔,以新换旧均不扣减,旧件的残损价值保险人有权做扣减么?4972.船舶航行时船员发现船舶负荷增加,怀疑螺旋桨缠绕渔网,被保险人安排潜水员探摸检查而产生探摸和清除渔网费用。被保险人向船舶险保险人索赔上述费用,是否在船舶险条款(2009版)承保范围内?是否应扣除免赔额?4973.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中的“海上灾害”是如何理解的?4974.普通的船员盗窃造成的损失是否构成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中的“暴力盗窃”?5075.什么是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中的潜在缺陷?对于潜在缺陷造成的损失索赔应如何理赔?5076.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项下,碰撞责任的理算适用交叉责任时,具体应如何确定?5177.按照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的相关规定,哪些情况下免赔额不适用?5178.什么是共同海损吸收条款?该条款有什么作用?5179.在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项下赔付共同海损分摊时,是否需要考虑不足额的影响?5280.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是如何确定的?5281.按照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船舶的共同海损牺牲是否可以获得全额赔偿而不需要考虑进行分摊?5282.如何确定共同海损的理算地和理算规则?5383.按照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保险船舶与同一船东所有,或由同一管理机构经营的船舶之间发生碰撞或接受救助,是否需要赔付由此产生的碰撞责任或救助费用?5384.根据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共同海损、救助或救助费用应作为施救费用进行赔偿吗?5385.约定航行范围为Worldwide的船舶险保单,是否船舶的航行范围就不受任何限制呢?5486.舱盖板在吊离船舶操作过程中碰撞码头/码头设备是否应由船舶保险人承担责任?5587.船舶触碰码头造成码头的损失都由船舶险保险人承担吗?5588.船东常常向保险人索赔事故处理费用,如事故处理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这些是否可在船舶险下予以赔偿?5689.怎样区分恐怖行为和海盗行为?5690.ITC条款中, RDC和FFO是什么意思?5691.共同海损担保和救助担保之间有什么区别?5692.按照船舶保险条款(2009)约定,船舶不适航造成的损失、责任、费用是否都不属于保险责任?5793.船舶发生火灾造成船舶单损,船东索赔时是否必须要提供消防局出具的事故证明?5794.船舶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后,如果处于不适航状态(例如主机停机等),原保险是否继续有效,后续发生的事故是否能够得到赔偿。5795.我司远洋船舶一切险条款中的共同海损、碰撞、救助和施救是否要以发生保险事故为前提并受除外责任的约束?5896.当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时,如船东拒绝宣布共同海损,是否该事故认定为共同海损事故并进行理算赔付?5897.什么是增值保险(IV),它的保额与船舶险主险的保额是什么关系,在哪些情况下可能会适用增值险?5898.拖航航次单独保险有什么特点,理赔时应注意哪些问题?5999.以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或ITC条款承保的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船级社对受损船舶进行检验的费用,是否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其计费标准是怎样的?59100.用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承保的船舶发生事故后,在救助施救阶段和其后去往船厂修理的过程中消耗的燃油,能否得到保险赔偿?59101.船舶发生碰撞或搁浅事故,造成燃油泄漏,被保险人索赔的燃油损失能否赔偿?60102.远洋船舶误入海上养殖区,造成养殖筏和养殖物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处理这种事故应注意哪些问题?60103.采用美元作为保单承保货币的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应以何种货币进行赔款理算?这种案件的直接理赔费用应以何种货币理算支付?61104.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等均以美元为单位,发生碰撞事故后,能否向对方提供以欧元单位为限额的担保?最终保险项下的碰撞责任应以哪种货币单位进行理算?61105.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中的“机损”是指所有的机器设备损坏都要赔偿吗?61106.什么是保证条款?我司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中有哪些可看作是保证条款?61107.远洋船舶在非法走私的航次中发生搁浅、触礁、火灾等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能否得到保险赔偿?62108.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处理对外的责任或费用而聘请律师、专家协助,由此产生的律师费、检验费、专家费能作为直接理赔费用赔偿吗?62109.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下,怎样计算救助费用的不足额保险?62110.远洋船舶由于装运含水量较高的矿粉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货舱内产生自由液面,然后遇到风浪后倾覆沉没,这种情况属于保险责任吗?理赔时应注意什么问题?62111.船舶系泊在码头,由于大风或水流、潮汐的作用船舶漂移,导致码头系泊设备受损,因此产生的船东对码头的赔偿责任是否属于触碰责任范围?63112.远洋船舶碰撞造成的对方船舶的污染是否属于赔偿范围?63113.拖带作业中,被保险船舶(拖轮)的过失导致被拖带船舶与他船碰撞,其对外责任是否可得到赔偿?63沿海内河船舶险部分64114.保险船舶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保险(2009版),试问是否任何原因造成的单损均属于承保范围?当螺旋桨、舵等同时发生损失时,是否构成单独损失?该主保单项下约定的免赔是否适用于螺旋桨等单独损失?64115.内河船舶运输是否适用共同海损法律制度?64116.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项下,医疗费用是否包含伤者出院后的医疗费、护理费?64117.船东索赔船舶维修费时可否不提供正式发票、而只提供船厂收据?如提供维修发票的如何计算增值税?65118.发生碰撞事故,船东不愿停航报海事处理,理赔人员参与处理协商,可否由第三方签订事故协议书?65119.在部分海事机构管辖海域,当地海事部门不提供责任认定书,如何处理?65120.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海事局常会组织紧急抢险救助,在实务中,如何确定救助费用的合理性?65121.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等单独损失保险,螺旋桨是否包括尾轴及导流罩的损坏?舵是指舵叶还是整个舵系?66122.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保单中约定了免赔额(或免赔率),是否适用于该保单项下的附加险?66123.船东投保了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或沿海船舶一切险),在保单有效期内船舶航行时由于螺旋桨缠绕上渔网,造成螺旋桨、尾轴油封和主机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66124.船舶发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施救,由此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作为施救费用索赔?67125.沿海内河船舶险下,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第三方船舶受损的,能否向当地的海事局提供担保?如提供应注意哪些问题?67126.“搁浅”和“座浅”有什么区别?“座浅”是否属于船舶保险的责任范围?67127.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中,如气象资料表明事故水域的风力未达到保险条款约定的强度(沿海船舶险8级,内河船舶险6级),但由于浪或涌较大而导致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保险责任成立?68128.洪水是沿海内河船舶承保的风险之一,如果船舶在洪水季节于内河流域发生倾覆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68129.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中,“触碰”的对象是否只限于“码头、港口设施、航标”等几种?船舶在航行中碰到水下不明物体,因此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68130.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规定,“桥的损失和费用”属于除外责任范围,那么船舶碰到了码头的引桥,因此导致的赔偿责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69131.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规定,“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属于除外责任,如果由于船舶的舵机发生故障,导致发生了碰撞事故,能否构成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哪些损失不能得到赔偿?69132.船舶超载应以什么作为判断标准?实际载货量超过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证书上标明的参考载重量,是否可认定构成船舶超载?69133.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承保了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约定不记名承保15名船员,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但事故发生时船上实际有20名船员,4名船员因事故而死亡,该附加险应怎样计算赔偿?70134.如何理解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赔偿限额?70135.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规定:“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那么在保险期间内,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导致部分损失进行理赔后,是否需要用赔款金额冲减保险金额而对保险金额进行批改,或者以赔款金额为保额计算补交保费而恢复保额呢?70136.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下,如果某次事故中船舶本身损失或碰撞责任的赔偿达到了保额,是否整个保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71137.船舶发生火灾事故,应由哪个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理赔时应以哪个部门的调查报告或责任认定书作为依据?71138.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中,因碰撞导致对方船舶推定全损的,除赔偿对方船舶的全损损失外,对于对方船舶的强制打捞费用、防油污费用,能否在碰撞责任项下得到赔偿?71139.船舶未发生保险事故,船员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保单附加船东对船员责任,是否应该赔付?72船舶建造险部分72140.船厂存放备件的仓库被水淹了,其中的备件损失能在船舶建造险下得到赔偿吗?72141.在建船舶在船厂的码头停靠期间,由于大风发生了漂移,并漂到了船厂范围之外与别的船舶、码头发生了碰撞触碰事故,这种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属于船舶建造险的赔偿范围吗?72142.船舶建造完成并交船以后,船东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了船舶建造存在质量问题,于是返回船厂进行了检查和修理,船厂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但就检查和修理费用在船舶建造险下提出了索赔,这种情况保险责任能成立吗?73143.船厂投保船舶建造险,因设计错误或船厂过失导致船舶未达到设计要求,船厂为修补错误而支出的额外费用以及违约罚款是否可以赔付?73144.建造中船舶试航时发生碰撞或触碰事故,是否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73保赔险及其他船舶险部分74145.保赔险的理赔原则有哪些?74146.各省级分公司保赔险授权核赔权限是多少?74147.保赔险关于重大案件的上报是怎样规定的?74148.发生远洋保赔险案件后是否需要通知分保协会?74149.被保险人向我公司提出保赔险索赔时应提交哪些单证?75150.对于远洋保赔险案件,我公司不接受被保险人索赔的情形有哪些?75151.对于保赔险赔案,我公司可否代被保险人直接赔付索赔方?75152.分公司保赔险结案权限如何?76153.保赔险案件结案后如何向再保人摊回赔款?76154.处理人身伤亡的理赔依据有哪些?76155.保单中约定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是否就是我公司的最终赔偿金额?76156.处理货损货差索赔时应注意哪些问题?77157.油污损害案件的索赔类型有哪些?77158.油污损害案件的索赔方能否直接向保赔保险人进行索赔?77159.处理船舶残骸清除理赔时应注意的问题?77160.发货人要求船东对已发生货损的货物出具清洁提单(有装船检验),船东要求发货人出具担保,此类情况下收货人提出货损索赔,保赔险保险人是否有赔偿义务?可否执行担保?78161.我司承保的某轮在航行中遭遇风浪,船上框架箱翻倒跌落造成货损。事故发生后,船东委托了当地通代安排船舶靠泊后进行检验。该轮在挂靠卸货港后,开始卸货,由于船上框架箱跌落,造成卸货难度加大,码头方向船东提出加收困难作业费。船东为不延误装卸进度,安排支付了困难装卸费人民币十万元。根据现场检验师的判断,本次框架箱跌落造成货损的原因为绑扎不当引起,发货人应当为此负责。现,船东根据保赔险保单向要求我司赔付困难作业费人民币十万元,我司是否应当承担赔付责任?78162.我公司修船责任保险协议书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1、按修船合同及有关协议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由于修船工人或技术人员的过失而引起的火灾事故或船舶机损对承修船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但机器本身的损坏不予负责。”如何理解“机器本身的损坏”?79163.接到船舶油污事故报案后,保险理赔处理如何安排?79164.沿海内河船舶油污如何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险限制?79货运险通用部分80165.货物运输保险的被保险人一定是保单上所载的被保险人吗?80166.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如何转让?80167.当索赔人与保单注明的被保险人名称不符时,理赔工作应注意哪些事项?80168.货运险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81169.货运险的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有保险利益,是否可以索赔?81170.货运险查勘时现场拍照有哪些注意事项和技巧?81171.货运险理赔一般需要提供哪些理赔单证和资料?82172.怎样理解货运险除外责任中的“发货人责任”?83173.发货人义务主要有哪些?8317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推定全损指的是什么情况?84175.当货物受损后贬值,贬值率及保险赔款应当如何计算?84176.什么是相对免赔与绝对免赔?计算免赔时有哪些注意事项?84177.在进行损余处理时,应当注意哪些要点?85178.不足额投保的货物,应当如何计算赔款?86179.什么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86180.货运险的重复保险应当如何计算赔款?86181.货运险项下,货物受损后增值税如何赔付?87182.共同海损与货物运输保险有什么关系?90183.共同海损发生时,保险人是否无条件签发共损担保函?90184.发生共同海损时,货物保险人何时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函比较合适?91185.共同海损担保是否需要被保险人提供反担保?91186.船方宣布共同海损后,货方如何就船舶适航性问题提出抗辩?91187.货运险中,如果在同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货物同时发生了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在处理单损赔偿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92188.如何审核共同海损理算书?92189.散装液体货物发生短量后的理赔要点有哪些?93190.如何理解“仓至仓”条款的责任起讫?95191.监卸后发现货物未短少或没有损失,产生的监卸费用是否可以作为直接理赔费用?96192.承运人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货运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承运人没有向货主进行赔偿,保险人应该向承运人赔偿吗?96193.货运险与承运人责任险有什么区别?97194.对出险日期与保险责任起讫日期接近的赔案,理赔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97195.货运险中赔付二手设备损失有什么注意事项?98196.如何对受损货物进行有效施救?98197.预约货运险查勘时,如何确定出险货物是否属于承保范围?99198.提单责任与运单责任有何区别?100199.用来装运货物的集装箱,是否能够成为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标的?集装箱不适货造成的货物损坏,是否应当赔偿货物损失?100200.集装箱货物的致损原因有哪些?101201.集装箱整箱货运输,到达目的地仓库开箱检验时发现有明显水湿损坏,此种案件切入点有哪些?102202.集装箱货物发生损失,查勘时有哪些注意事项?103进出口货运险部分104203.出口货运险赔案委托海外代理人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104204.如何审核代理人转来的赔案案卷,应注意审核哪些单证?105205.信用证项下赔付小额出口货运险赔案应如何处理?106206.进口货运险赔案查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07207.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是承保一切外来的风险吗?107208.如何理解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责任起讫?108209.对于缺少正本提单的进出口货运险赔案,如何处理?108210.“水渍险”是否指货物遭受水渍的损失都由保险人负责赔偿?110211.怎样理解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保险责任的“恶劣气候”?110212.怎样理解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保险责任的“整批货物”?111213.怎样理解平安险条款“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11121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除外责任中的“自然损耗”一般指什么?111215.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除外责任中包括“运输延迟”,如果是因承保风险导致的运输延迟造成货物损失,是否赔付?112216.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项下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有哪些?112217.共同海损理算人是否只能由船东指定而货方无权参与?112218.发生棕榈油等液体散装货物短量案件,在货运险理赔过程中,必须要求提供船方担保么?因为货物通过管道到达岸罐出具商检报告,通常要20-30天,船舶早已离港,无法索取担保,另外船方及其保赔协会未必接受出具担保,没有取得货损担保函是否可以相应扣减赔款?113219.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项下承保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货物完好,但包装破损,收货人索赔包装费用,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14220.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项下,承保货物为大豆、玉米、鱼粉等易霉变结块货物,集装箱整体结构完好,运输过程中未出现大风浪,收货时发现货物霉变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14221.承运人无单放货造成收货人提货不着,是否属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114222.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下,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其它船转运,转运后的运输途中出险,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15223.ICC(A)修订版(2009版)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是否一定属于除外责任?115224.船东宣布共同海损后,向被保险人索要现金担保,保险人可以替被保险人出具现金担保吗?116225.海运途中,起运港和目的港出具的EIR(设备交接单, 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均显示箱体完好,但到了目的地卸货过程中发现集装箱顶部有洞导致货物受潮受损,这种情况下,保险责任是否成立?出具EIR的港口方是否免责?116226.在处理出口货运险的过程中,集装箱整箱货物(FCL/FCL)铅封完好运抵目的地,但收货人发现货物短少,保险责任如何认定?116227.进口的整箱机械设备报关时发现集装箱铅封不见,为此海关拒绝办理进关手续,导致退关等程序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17228.箱汗造成的货物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17229.货物装船前已经受损,提单为不清洁提单,到港后收货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责任是否成立?117230.当保单附加了码头检验条款(SURVEY AT JETTYCLAUSE)时,收货人在货物抵达仓库后提出索赔是否予以赔付?11723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偷窃、提货不着险与交货不到险的区别是什么?118232.一批鲜蘑菇从上海海运至韩国仁川,承保险别是ICC冷藏条款,特别约定EXCL. MOULDING AND DETERIORATION。经检验,货物霉烂、变色、变质,无法食用,需在当地销毁。根据冷藏箱的温度记录,承载货物的冷藏箱在运输途中温度明显升高,超过运输规定的-1度,导致货物损坏,保险人是否应予赔付?11823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将“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列明除外,那么发货人的概念是什么?哪些属于发货人责任呢?118234.海运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为紧急补货而发生的空运费用,货物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119235.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平安险项下,货物在船上发生火灾,保险人是否应予赔偿?119236.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项下冷藏险承保冷藏设备停止工作连续24小时造成腐败或损失。如果仅仅是温控故障导致温度太低,例如水果冻伤,是否属于责任?120国内货运险部分120237.国内货运险查勘时应注意哪些要点?120238.国内货运险项下货物在高速公路上运输期间发生事故受损,保险人接到报案后货物已被转移,理赔人员该如何处理?121239.车辆在紧急刹车情况时,没有与三者碰撞、没有倾覆,仅是运输工具所载货物之间的碰撞、运输工具所载货物与运输工具自身碰撞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国内货运险项下保险责任?121240.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非包装不善原因的包装破裂导致的货物散失是承保风险,但如果货物外包装破碎导致货物泄漏造成其他货物包装污染,这种损失是否属于保单责任?122241.按照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捆扎货物的绳索断裂致使货物散失、掉落,是否可以认定包装破裂产生的损失而属于保险责任?122242.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火灾”和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条款中的“火灾”有什么区别?123243.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装卸货过程中货物遭受雨淋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吗?123244.国内公路货运险中,因运输车辆超载,超高、超宽导致货物发生损失保险人应该赔偿吗?124245.被保险人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集装箱运输易碎货物无包装且未固定,如开片大理石、陶瓷制品发生破碎损失,应如何处理?124246.国内公路货运险中约定了运输车辆车牌号,但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换车将货物再分发到不同货主,换车后出险的货物损失是否应予赔偿?124247.如何处理国内公路货运险中常见的货物被盗赔案?125248.国内公路货运险案件,很多被保险人无法提供运输合同、交货单等单证,理赔时该如何处理?125249.国内公路货运险项下,运输车辆翻车后造成货损,倒货费用是否赔付?125250.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发生两车互碰事故导致货物受损,理赔时是否应考虑交强险及其他商业保险应赔付部分,如被保险人提出全额赔偿并权益转让,是否可以处理?126251.随车行李物品保险,汽车在行驶中由于突然制动,造成随车行李由于跌落等原因致损,此种情形也无交通事故证明,如何界定保险责任?126252.随车货物行李险条款约定车辆“在行驶中及在停车场、居住区院内停放期间,遭受外来的盗窃、抢劫、哄抢”属于保险责任,但是实务中车辆较多在非正规的停车场出险,这种情况可否赔付?126253.随车行李保险理赔有何要点?127追偿部分128254.什么是代位追偿?128255.货运险追偿工作有哪些要点?128256.被保险人未及时向责任方索赔,导致超出索赔时效,保险公司失去追偿权,保险人该如何处理?129257.被保险人在协助保险人进行代位追偿方面有何责任和义务?130258.目前国际保赔协会集团(International Group of P&I Clubs,简称IG)有哪些成员?130259.为避免在向责任方的追偿行为中出现争议(尤其在货物损失严重、估损金额较大的情况下),货运险保险人或公估人在查勘检验定损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131260.进口货物发现货损货差、或者因出具救助担保及共损担保可能导致货方或货方保险人受到损失,而要求船东或其保赔协会出具的损失赔偿担保函时需注意哪些问题?132261.共同海损分摊金额是否可以向承运人进行追偿?132262.代位追偿时,如果追偿款超过赔款金额,应当如何处理?133263.保险人赔付后,被保险人未签署权益转让书,保险人是否能够进行代位追偿?133264.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但被保险人已签署了权益转让书,此时保险人是否已具有代位追偿权利?133265.在行使代位追偿权利时,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与国内货运险适用的法律在程序规定上有何不同?134266.在货物发生损失后,加成投保的部分是否可以向责任方进行追偿?134267.货运险在实施扣船保全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34268.涉及第三方责任时,如何指导被保险人向事故责任方提起索赔?135269.进出口货运险中涉及的提单签发人包括哪些,法律效力如何及对货运险理赔有什么影响?136270.货运险追偿中扣押船舶包括哪些程序?136271.因船舶碰撞造成船载货物损失的,载货船舶应当承担什么赔偿责任?137272.因船舶碰撞造成船载货物损失的,船东能否享有承运人免责的权利?137273.当前进出口货运险大案在南非追偿的法律环境如何?137274.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及区别?138275.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免责事项有哪些?138276.运输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装载于舱面的货物受损(雨淋或落水),承运人是否可以主张舱面货免责?140船货险通用部分1. 对于海上保险(船舶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当保险法与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不同时,应优先适用哪一部法律?答:保险法调整所有的保险合同关系,属于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海商法对于海上保险的规定,相对于保险法来说,属于特别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当两部法律对海上保险的有关规定不同时,应当优先适用海商法。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61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审理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保险法均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2. 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与海商法的规定有什么不同?答:各国保险立法上,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有两种形式,即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表明该法也采用询问告知,即投保人只需如实回答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重要事实等事项提出的询问即可,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在实践中,保险人的询问方式应该采取书面形式,通过要求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单的方式完成询问与告知义务。 而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因此,我国海商法对海上保险合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属于无限告知义务,即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之履行不以保险人的询问为前提,不论保险人是否询问,除非保险人已知或者应知,被保险人应当将有关保险的重要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主动告知保险人。而“无需告知”的事项,仅以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项为限。应该注意的是,我国海商法没有投保人的概念,针对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在实际处理赔案中应掌握该保单的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3. 被保险人在知道船货险事故发生之后,应如何向保险人报案?答:被保险人一经知悉保险船舶或货物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应及时(有的条款明确约定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本保险承保的损失。被保险人报案的方式可以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既可以拨打承保地的95518专线报案,也可以直接向承保分支机构及理赔部门报案。承保分支机构或理赔部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的,应立即向当地95518专线转报案。4. 哪些船货险案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查勘?答:对于定损技术性较强、定损难度大、保险责任容易引起争议,或事故地点在国内异地或国外,承保公司直接查勘不方便、又不符合出险地公司代查勘条件的事故,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查勘。5. 船货险案件可委托哪些机构进行查勘定损? 答:可委托以下三类机构: 1、按照我公司公估管理规定可以委托的保险公估机构;2、符合条件的海外检验代理人;3、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且符合案件理赔需要的检验公司(如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分布于各港口的分公司)。6. 按照现行的公估管理规定,不同层级的公估机构可接受委托有何不同?答:水险设置全国、区域、省三级合作公估机构,其中全国合作公估机构可以受理全部赔案;区域合作公估机构可以受理该区域内机构全部赔案,及其他机构在该区域内出险的全部赔案;省级合作公估机构可以受理本省机构权限内赔案,及其他机构在该省内出险的省级权限内赔案。超出上述范围聘请公估机构的,需说明特殊理由并提交总公司审批。7. 船货险公估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 船货险公估工作按照时间收取费用。1、公估费计算方式为:公估费=(标准收费S*难度系数Kn*地区系数Kd *公估师人数*工作天数) 其中:标准收费S为工时价格,工作经验(含船舶、货运、保险等相关经验)3年以上公估师为2000元/(天*人),工作经验3年以下的公估师为1000元/(天*人),无公估师资格的不许使用,不计算公估费。工时指有效工作时间,公估师因工作需要的往返旅行时间,按50%的比例折算工时(往返一天以内的旅行时间直接计入工时); 难度系数Kn,取值范围为0.8-1.7,对监修、监装卸、监督打捞救助等一般取0.8,调查取证、货物损害检验一般取1.0,谈判、询价、寻求打捞救助人等取1.2,损余处理取1.3,船舶损害检验取1.5,特殊标的损害检验取值为1.5-1.7; 地区系数Kd根据公估师常驻工作地点所处地区在0.8-1.2之间取值,对内河及内陆地区取0.8,广州、上海、深圳取1.2,其他沿海地区取1.0。2、公估工作应按照委托方的指示进行,对于未取得委托方的确认,公估公司自行决定进行的工作,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部分的公估费。根据各项受委托工作内容的公估师人数、工作天数分别计算费用,然后汇总得出公估费的总和。3、因公估工作产生的必要、合理的差旅费、交通费、签证费等在上述费用之外,根据实际票据另行支付。 另外,对于小额国内货运险案件(损失金额1万元以下)委托公估人查勘定损,应采用单独的收费标准,即原则上每案800元,每案不超过1000元。8. 船货险案件的立案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答:船货险案件要求在报案后5天之内立案,否则将计入非车险限时立案率的未限时立案赔案范围。同时,按照目前管控规则,非车理赔系统对于超过15日未立案的报案,将实行强制立案,并按该具体险类的案均赔款赋予估损金额。9. 船货险报案被系统强制立案后,应怎样转成正式立案?答:与其他险种一样,船货险报案被系统强制立案后,要经过人工确认才能转成正式立案,在人工确认时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修改估损金额,并按照系统设置的立案权限逐级提交审核。10. 哪些情况下,我公司不能代被保险人对外提供海事担保?答:以下情况我公司不能代被保险人对外提供海事担保(1)未发生保险事故,所提供的担保与保险合同没有直接关系。但我司按照与保赔协会等机构签署的协议,在接受协会反担保的情况下,代其被保险人对外提供担保除外;(2)发生的事故虽与保险合同有关,但初步判断保险责任不能成立或保险责任存在明显疑问;(3)虽然发生了保险事故,但第三方所要求的担保项目中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部分金额较大(大于我司将会赔付的被保险人自身损失),且被保险人无法就此部分向我司提供满意反担保的。(4)根据我司海事担保管理办法,如被保险人存在拖欠保费的情况,我司不能代其提供海事担保。11. 代被保险人提供担保时,哪些情况下需要被保险人签署承诺书、哪些情况下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反担保,承诺书和反担保函分别应由谁签署?答: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对外提供担保,其担保的项目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内,这时被保险人只需签署承诺书;原则上,保险人不对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责任代出担保函。在某些情况下(如担保接受人不接受拆分成数个部分的担保),如需保险人超出保险责任的范围(通常只是部分超出)代被保险人对外提供担保,则需要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人认可的反担保。 承诺书是被保险人自己签署的,其核心内容是承诺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与担保接受人达成和解协议;反担保则应为被保险人以外的银行、保赔协会、保险公司等具有足够经济实力的机构签署的保函,也可接受船舶、不动产抵押担保以及现金担保,实践中对于中远、中海等具有足够偿付能力的重要客户,其自身签署的反担保也可以接受。12. 海上保险中的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有何不同? 答:海商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是海上保险所特有的制度。按照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或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包括:(1)被保险人因承保危险丧失了对船舶或货物的实际占有权,不可能再收回该占有权,或者收回的费用会超过它们在收回时的价值。 (2)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修复船舶的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13. 海上保险中委付是什么含义?被保险人提出委付有什么意义?答:委付(Abandonment)是被保险人让与对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而要求全部赔偿的行为。委付的意义在于:(1)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才可能按推定全损处理,因此,委付是推定全损的前提。(2)如保险人接受委付,则保险人应按推定全损予以赔付,同时保险标的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都转移给保险人。(3)如保险人不接受委付,则此后对保险标的救助施救、拍卖、销毁等处理不需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人也不承担相应的费用。14. 船舶或货物出险后,经评估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被保险人提出委付,保险人不接受委付,是否一定要按推定全损进行赔付呢?答:委付是保险标的推定全损的前提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如果保险人接受委付,就一定要按推定全损赔付;但如果保险人不接受委付,则存在两种赔付方式:1、按推定全损赔付:经保险人评估,确定构成推定全损的,可直接按推定全损赔付;2、不按推定全损赔付:在保险人不接受委付的情况下,如果最终保险标的成功获救,且实际救助费用和修理费用的总和不超过船舶保险价值,或实际施救、救助费用小于货物获救价值,则不能构成推定全损,保险人按照实际发生的部分损失计算赔付。15. 海上保险中的救助是什么含义?救助人有权请求救助报酬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答: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或海难救助,是指对在海上遭遇灾难的船、货及其相关的运费以及与被救财产牵连的人命,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商业活动或法律行为。(海上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财产救助和人命救助。货运险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救助特指财产救助。) 救助人有权请求救助报酬的必要条件有:(1)救助标的必须是合法的海上财产。(2)被救助物应处于海上危险之中。(3)救助人原本没有救助的义务。(4)除涉及海洋环境的救助外,救助必须是取得效果的。16. “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下,确定救助报酬要考虑哪些因素?答: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规定,确定救助报酬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同时,在“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下,无论如何,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17. 处理船货险救助案件要注意哪些问题?答:救助案件的前期处理包括核实承保情况及出具救助担保、收集单证和证据等。大多数情况下,救助费用都将被列入共同海损费用进行理算。处理救助案件应注意:(1)合理选择救助合同格式。发生事故后船东请求海上救助时,一般会由船长代表本船及所载货物与救助人签署救助合同,协议一旦签署,货方也要受到该协议的约束。在救助案件处理初期,应特别注意协助被保险人选择合理的救助合同格式。特别在船舶保险中,一般救助报酬的标准或救助合同的格式应当事先得到保险人的认可。安排救助的一般原则是:救助难度较低,成功把握较大的,应尽量签订雇佣救助合同(如TOWHIRE/WRECKHIRE等格式)或一揽子救助协议,以取得合理的价格。救助作业风险较高,成功把握较低的,可以签订“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如LOF2000格式),待救助完成后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救助费用。(2)及时提供救助担保。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费用提供担保。否则,救助人可以留置获救的船、货。通常船舶、货物的救助担保分别由各自的保险人提供担保,且一般都以船舶、货物获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额。如果救助协议使用了LOF2000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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