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上传人:靓*** 文档编号:59395687 上传时间:2022-03-02 格式:DOCX 页数:48 大小:71.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某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某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铁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十二月总贝U1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4(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4(二)通风仿真系统管理制度7(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8(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1(五)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3(六)综掘工作面除尘风机管理制度15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6(一)瓦斯超限追查制度16(二)瓦斯检查制度17(三)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9(四)瓦斯报表审批制度20(五)瓦斯排放制度21四、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2五、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28(一)安全监控管理制度28(二)瓦斯短信预警系统管理制度33(三)安全监控互联网管理制度34六、安全仪器仪表和自救器管理制度35七、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38(一)矿井消防火系统管理制度38(二)采煤工作面防灭火管理制度41(三)巷道及其它地点防灭火管理制度45(四)束管监测管理制度46八、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8九、突由矿井防突管理制度52十、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56十一、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60十二、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62十三、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63十四、矿井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64十五、矿山救护管理制度67、总则1 .为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确保铁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2 .铁煤集团公司所属各矿、矿建分公司、煤层气公司和救护大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3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一通三防”专业队伍。4 .“一通三防”工作要从设计源头抓起,各单位在编制采区或工作面设计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优先考虑“一通三防”工作,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中,通风、防火、防治瓦斯、防尘、防突、“六大系统”内容必须在总体设计中分项说明,防突、瓦斯抽采、防火内容必须有专项设计;对需要布置的各种巷道、碉室要设计齐全,如专用回风道、瓦斯抽采巷、专用防火巷等。如需修改设计,需经原设计审批人员重新审批;要选择合理的回采工艺,严禁采空区留浮煤。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5 .要加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各矿均要根据瓦斯地质图编制工程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瓦斯地质分析研究及瓦斯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于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要及时预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根据采掘进度、瓦斯地质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瓦斯地质图,否则,对造成隐患的责任者要追究责任。6 .矿井采掘工作面施工要有动态图,以采掘工作面设计图为底图,每天进行跟踪。采煤工作面动态图包括推进度、地质构造、钻孔施工布置及参数、消防火施工、各种埋管位置和各种通风设施位置以及其它安全措施施工等;掘进动态图包括预测地质构造、地应力集中区、掘进进度、超前探孔布置、突由参数测试位置、防突措施参数及主要数据、安全防护设施和通风设施以及其它安全措施施工等。采掘工作面没有动态图的一处罚通风副总工程师200元;跟踪不及时每缺一项罚保安区长100元。7 .矿井必须按AQ1056-2008标准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及采煤工作面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井下各地点严禁由现瓦斯积聚和超限作业现象。否则,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按事故进行追查。8 .采煤工作面投入生产前,要向集团公司提由申请,通风处组织验收“一通三防”各项工程。未经验收或工程未完工(包括2个钻场的抽采钻孔)严禁生产。未经集团公司验收擅自开工生产的罚生产矿长2000元。9 .抽采泵、局部通风机等“一通三防”的备用设备必须达到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待用的制氮机必须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以运转。抽采泵、局部通风机等“一通三防”的备用设备没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待用的制氮机不能随时运转,罚分管矿领导1000元,责任区队长500元。10 .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控系统由现故障时严禁作业,如发现人为因素使断电值、断电范围与有关规定不符,将按重大未遂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者行政责任。11 .各矿要建立健全安全可靠的消防火系统(注浆充填、注氮),要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矿井内因火灾的管理,加强预测预报和取样化验分析工作,要正确分析,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解决问题。12 .各矿必须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13 .井上、下所有“一通三防”工程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贯彻实施。14 .矿井发生灾变时,严禁擅自改变通风系统,抽采系统维持原来状态,需改变时,必须经指挥部批准。15 .本管理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铁煤集团公司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6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由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通风处。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500元。17 .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500元。18 .矿井主要通风机改变运行参数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通风处备案。主要通风机切换时,矿调度统一指挥,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按规定时间撤到进风巷中,切断工作面电源,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200元。19 .矿井通风负压要符合行业标准AQ1028-2006要求,否则必须采取降阻措施。20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1000元。21 .矿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煤工作面每天至少测定风量一次。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100元。22 .采掘工作面、机电碉室、火药库等主要用风地点实测风量必须大于计划风量,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不得大于计划风量的10%每发现一处实测风量不大于计划风量,罚款1000元;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大于计划风量的10%罚款500元。23 .矿井各巷道中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超过最高或未满足最低风速要求,要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由现超风速或微风(无风)巷道。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200元。24 .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掘工作面进回巷道的有效断面不得低于设计断面的80%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500元。25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风门的下风侧,防止风机停机时通风系统不稳定。特殊情况上报公司审批。局部通风机没有设在风门的下风侧,特殊情况未上报公司审批的处罚分管矿领导1000元,防突科科长、保安区区长200元。26 .反风设施检查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分管领导主持,通风、机电、安监、救护部门参加,并有记录可查。违反本条款,每次罚款500元。27 .禁止设计和施工立眼作为采区、采面主要进、回风通路,特殊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掘进需要独立通风的可临时采用立眼回风,突由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使用立眼回风的,立眼断面至少3m2以上。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28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煤与瓦斯突生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煤与瓦斯突生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0元。29 .无论“采串采”、“采串掘”、“掘串掘”、“掘串采”等何种串联通风方式,都不得超过一次,都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在被串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断电装置,瓦斯和二氧化碳都不得超过0.5%,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采用“掘串采”的通风方式,只有在为构成新采区通风系统而掘进的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方可采用“掘串采”通风方式,一旦构成通风系统,立即改为独立通风。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0元。30 .碉室深度不超过6ml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且无瓦斯涌由,可采用扩散通风。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31 .矿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巡视矿井通风系统,尤其是矿井总回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安排工程处理(二)通风仿真系统管理制度32 .矿井建立仿真系统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维护。33 .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应综合仿真系统模拟运算结果,作为设计基础。34 .矿井通风系统及采区通风系统改变前必须用仿真系统进行模拟,作为调整的依据之一。35 .巷道布置、风阻、风量有较大的变化或通风机参数改变后,必须及时对仿真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修改,每句对仿真系统进行完善。36 .每月利用仿真系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查找通风系统参数变化的原因,确认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为整改提供科学依据。37 .仿真系统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不得进行与仿真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38 .仿真系统计算机IP地址不得随意改变,如发生改变及时通知通风处,以保证通风处调用查看仿真系统。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罚通风副总工程师500元。(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9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第18号令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并且达到性能可靠。必须实行双风机(同等能力)双电源,双风机必须有主、备之分。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同时切断该风机供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备用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主局部通风机必须人工启动,否则不准开工。备用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工作面不准作业。每天必须对自动切换功能进行一次试验,并有原始记录可查。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40 .严禁无计划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包括湿式除尘风机)必须由风机工持证、桂牌看管(瓦斯检查员、电工和放炮员不能兼管)。风机工在岗工作范围:局部通风机至风筒末端。风机工必须熟练掌握局部通风机操作程序,必须填写“局部通风机停开记录手册”,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按重大责任事故追查。违反其它条款者罚款50元。41 .湿式除尘风机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AQ-1028标准。湿式除尘风机必须与掘进巷道中的主局部通风机联动闭锁,当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掘进巷道中的湿式除尘风机能自动停止运转;主局部通风机未启动时,掘进巷道中的湿式除尘风机不能启动。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42 .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装置齐全,安设符合标准要求,并桂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和检查牌板。违反本条款罚款50元。43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泄压三通装置或瓦斯自动排放器。违反本条款罚款200元。44 .风筒(包括除尘风机风筒)要逐节编号,风筒和接头要严密不漏风(末端20米除外)、吊桂平直、环环吊桂,拐弯地点必须设置弯头。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5ml违反本条款,每处罚款50元。45 .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及以上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三台及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两趟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都必须符合本制度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款,罚款5002000元。46 .绝对瓦斯涌生量大于5m/min且设计长度超过300米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在采取瓦斯抽放的前提下,必须设置两套局部通风机供风系统,并全部实现双风机双三专电源供电和闭锁功能。没有按规定设置的处罚分管矿领导1000元,保安区长、机电科长各300元。47 .启动局部通风机时(包括自动切换实验),必须执行“四人”(即风机工、瓦斯检查员、电工、安检员)同在制度,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违反本条款的,每缺1人罚责任者200元。48 .因检修或检查设备(有计划)需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要提前申请,申请单上要有机电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防突科或保安区、施工单位、矿调度、机电科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的,每缺少1人罚款50元。49 .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不得停风,如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并填写停风记录。停风超过24小时必须封闭。违反本条款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0 .通风设施(含调节风量的挡风墙)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设计,并严格按设计及质量标准建筑施工。违反本条款罚款200元。51 .所有风门、密闭、调节风量的挡风墙都必须编号管理。违反本条款的,每发现一道罚款50元。52 .风门必须安装完好的闭锁装置(反向风门除外),确保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违反本条款,每发现1处罚款200元。53 .凡是受调运、跑车威胁的风门必须在风门前10m处设置挡车装置。风门前应设未设挡车装置处罚分管矿领导1000元。54 .必须制定风门使用、管理制度,所有风门必须指定通风部门和使用单位专人桂牌管理。没有风门使用、管理制度的,罚款200元。每发现1人次不桂牌者,罚款50元。55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设置风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倾斜运输巷道设置风门的,要有防止撞坏风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必须实现人工操作的自动风门,且必须有操作人员躲避碉室;必须安装声光语音警示装置。违反本条款,每项罚款500元。56 .突生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风量设施的,需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违反本条款的,每发现1处罚款10000元。57 .风门使用期超过3个月必须建筑永久风门。违反本条款的,每发现1处罚款200元。58 .在井筒之间、矿井(一翼、采区)进回风之间、石门、采区上下山车场、各区段车场等地点设置永久风门的,必须同时设置不少于两道的反向风门,并能自动关闭。违反本条款的,每发现1处罚款1000元。59 .密闭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小于巷道高度的三分之二,每个网眼边长不大于200mm留有合适的门并关闭。违反本条款的,每发现1处罚款100元。60 .测风站必须设在巷道断面无变化的直线段,前后10m内无杂物。违反本条款罚款50元。61 .矿井严禁建筑临时性风桥。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62 .掘进巷道贯通前,非突生煤层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由煤层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相距6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同时下发贯通通知单,贯通通知单内容包括:贯通地点、预计贯通时间、贯通地点示意图。贯通通知单由地质测量部门编制,并有矿技术负责人及地测、安监、矿调度、生产科、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等有关人员签字方可下发。违反本条款罚款2000元。63 .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掘进贯通施工、通风系统调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调度、地测、安监、施工单位、机电和通风部门共同研究会审后,贯彻实施。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64 .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绘制贯通前、后通风系统图,注明贯通前、后风流方向、风量、通风设施。明确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法及防治瓦斯的措施。贯通时,明确瓦斯检查员检查范围,矿分管领导统一指挥,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跟班,并记录清楚。明确贯通前后向矿调度、保安区汇报制度。明确贯通前后,停电、撤人、局部通风机运行状态。明确设置栅栏、警标地点。违反本条款的,每缺少1项罚款50元。65 .与旧巷、积水区、曾有发火历史地点贯通的,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贯彻。贯通时,要有矿山救护队参加,并安排在白班进行贯通。无措施罚款10000元;违反其它规定罚款200元。(六)综掘工作面除尘风机管理制度66 .综掘工作面使用除尘风机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罚款1000元。67 .除尘风机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m处,指定专人看管。除尘风机吸风口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2ml压入式风机的风筒要随掘进接至距工作面不大于5m处,按标准吊桂好,压入式风机的风筒在除尘风机负压端大于10m的位置设三通,除尘风机工作时打开三通调节风量,除尘风机停运关闭三通,恢复正常通风。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68 .必须保证除尘风机风筒与压入式风机风筒重叠段的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保证无瓦斯超限和积聚现象。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69 .压入式风机风筒末端风量要大于除尘风机的吸入风量,保证除尘风机不循环。风量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除尘风机发生循环风罚款500元。70 .每天检修时要对除尘风机停机进行检修除尘,并有检修记录。停止除尘风机运转前将压入式风机至工作面的备用风筒连接使用,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71 .除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受控电源负荷侧,距风筒吸风口w1m处安设瓦斯传感器。煤与瓦斯突生煤层、绝对瓦斯涌生量大于3m3/min的工作面严禁使用除尘风机。违反本条款的罚款500元。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超限追查制度72 .矿井由现瓦斯超限,按责任事故追查。矿井由现瓦斯超限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准(除校验外)。分为矿追查和集团公司追查两种,瓦斯超限10分钟以上由安监局、通风处组织追查。矿方追查的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两日内上报通风处备案。矿井由现瓦斯超限没有追查的,追查报告不严肃、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对矿技术负责人、安监处长、通风副总各罚款1000元。查历史曲线有超限的,根据情节对矿井单位罚款5001000元,事故责任单位的矿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人200500元。每次超过10分钟以上的根据情节对单位罚款500010000元,事故责任单位的矿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矿分管领导罚款10005000元。公司及上级检查机关在现场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的,根据情节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瓦斯检查制度73 .各生产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包括备采、安装、拆除、正在封闭、停掘不停风的工作面、动用火电焊地点)必须至少有1名瓦斯检查员;每个采区每个小班必须至少有2名巡回检查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专职。每缺少1人次,罚款500元。74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检查次数要符合下列规定: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汇报三次;遇瓦斯变化异常的地点要随时检查、及时汇报;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增设随机瓦斯检查员;井下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抽采钻场、采区专用回风道、总回风道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设瓦斯检查牌板。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设置地点:(1) 上隅角往前第十组支架或1015m的切眼里;(2) 上隅角;(3) 回风瓦斯传感器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设置地点:(1) 距离工作面20m处;(2) 回风瓦斯传感器处。每漏检1次罚款1000元。75 .瓦斯检查员检查实行“三定”(定时间、定路线、定地点),按巡回图表进行检查。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76 .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记录,要认真填写(不得涂改),瓦斯最大值的填写要说明地点、范围、持续时间、原因、处理情况及方法。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77 .放炮作业施工地点必须执行“一炮四检”、“四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员、安检员要跟踪装药及放炮前、后全过程。违反本条款罚款100元。78 .处理矿井、采区煤仓时,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检查瓦斯、煤尘情况,否则严禁施工。79 .综采工作面过岩墙、火成岩等特殊地质情况时,要加强瓦斯检查、放炮管理工作,严禁意外事故发生。80 .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并佩带“火棍”和胶管,按时记录。违反本条款罚款100元。81 .严禁瓦斯检查员在岗睡觉、脱岗、漏检和虚报假报瓦斯情况。违反本条款按严重“三违”处理。82 .瓦斯检查员必须对负责区域内的通风、防火、防尘、抽采、监控、防突、“六大系统”等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汇报。违反本条款罚款50元。83 .各矿必须装备环境压力传感器,通过压力传感器观测大气压变化,建立因气压变化引起瓦斯超限的记录,并按月进行分析和总结规律。违反本条款的,罚责任者100元。(三)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84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地点要设有明显交接班标志牌板(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在距离工作面小于10m处)。85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要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互相盖专用名章,否则按未交接班处理。86 .交班瓦斯检查员要向接班瓦斯检查员交待如下内容:分担区域内各种通风设施状态、工作面瓦斯状态、自然发火情况及瓦斯抽采、监控设备等情况。交待清楚后方可按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接班瓦斯检查员要对交待情况检查核实。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视为严重“三违”,罚款1000元,并按各矿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四)瓦斯报表审批制度87 .生产矿井必须建立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其内容反映当日井下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记录等)和瓦斯监控日报表制度。88 .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要求真实全面,并与调度台帐数据相符,逐日上报。89 .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和瓦斯监控日报表要有制表人、区长、队长(班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签字。如矿长离矿,由生产矿长代签;技术负责人离矿,由通风副总工程师代签;区长、队长(班长)离矿,由副职代签。90 .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分别报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副总工程师、矿调度室、保安区长、保安区调度室、保安区技术组。违反上述条款之一者,每人次罚款50元。(五)瓦斯排放制度91 .通风部门要对井下每一掘进工作面事先编制“临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矿井、采区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报矿通风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向有关人员贯彻。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92 .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寸,可执行“临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浓度超过3%寸,必须编制专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向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矿通风负责人现场指挥。无措施罚款1000元,未贯彻罚款500元,现场无矿通风负责人指挥罚款500元。93 .因全矿性停电检修,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向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措施提前一周报送通风处备案。无措施罚款1000元,未贯彻罚款500元,不报送通风处罚款200元。94 .启封旧巷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贯彻实施(措施报通风处备案)。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负责,矿通风负责人现场指挥。无措施罚款1000元,未贯彻罚款500元,现场无矿通风负责人指挥罚款500元,不报送通风处罚款200元。95 .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四、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96 .突生矿井和高瓦斯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97 .开采煤与瓦斯突生的煤层、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生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生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采取抽采措施。对于预抽突由煤层瓦斯必须满足如下规定:当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8m3/t或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都小于0.74MPa(表压),同时,在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它动力现象,则认为已达到了工作面可以进行采掘作业的基本要求。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要满足如下规定: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抽采率%备注5Q3010Q5520Q7040Q8060Q8510090矿井瓦斯抽采率应满足如下规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min矿井抽米率%备注Q3520Q4540Q5080Q55应抽未抽罚款500元,抽采率每低1%罚款50元。98 .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工程专门设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生量大于30力/min应采用瓦斯专用抽采巷抽采,瓦斯专用抽采巷由矿井设计部门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预抽煤层瓦斯的施工设计(包括顺层预抽煤层瓦斯、穿层预抽煤层瓦斯和揭煤预抽区域瓦斯)应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的基础上进行。钻孔控制范围应满足AQ1026-2006抽采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生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预抽时间、预期效果指标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卸压瓦斯抽采时应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由来源分析等,采用地面立孔、专用瓦斯抽采巷、斜交钻孔、水平长钻孔、采空区密闭、采空区埋管、明管多种方式综合抽采。卸压抽采施工设计应包括钻孔直径与位置(开孔、方位、倾角)、钻孔工程量、巷道断面与位置、巷道工程量、埋管管径与开口步距、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预期效果指标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瓦斯抽采钻孔(包括地面立孔、专用瓦斯巷抽采巷)设计参数应符合抽采达标的要求,钻孔布孔位置、瓦斯专用抽采巷位置应根据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参数、开采条件、流场分布等合理确定,钻孔间距根据实际考察的有效影响半径等确定。采取专用瓦斯抽采巷预抽煤层瓦斯或抽采煤层卸压瓦斯时,该专用瓦斯抽采巷应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封闭抽采除外),并有足够的风量配备。没有抽采设计罚款1000元;每发现1项设计内容不符合本条款罚款100元。99 .地面采动区钻井由生产矿井、煤层气公司、设计院共同研究设计,报集团公司逐级审批。采煤工作面推进到距离每一个地面抽采立孔30m前,都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提前施工罚款5000元,造成废孔不予结算;审批并施工钻孔后修改工作面设计造成废孔,费用由矿承担并罚矿5000元;违反其它规定罚款500元。100 .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每个钻孔竣工后矿要安排专人进行验收;抽采工程(包括地面立孔工程、井下区域预抽工程和瓦斯专用抽采巷工程等)需要绘制抽采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竣工图、参数表、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瓦斯动力现象(如喷孔、卡钻等)等内容,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验收。101 .采煤工作面顶板瓦斯抽采巷必须在开采前一次性施工到位,布置在煤层中的低位瓦斯抽采巷要分段封闭使用。特殊情况报集团公司审批。采煤工作面顶板瓦斯抽采巷未施工到位而进行生产的,罚矿技术负责人2000元。102 .保证钻孔封孔质量,提高瓦斯抽采浓度。穿层钻孔和斜交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6m,顺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10m;报废钻孔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填实,其中斜交钻孔填实末端必须越过煤层顶板2m以上。103 .穿层钻孔、顺层钻孔、超前探孔和预测孔等有瓦斯喷由现象的各种钻孔,必须在钻孔孔口增加汽水分离装置实现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抽采,并准确记录钻孔抽采起始时间。104 .抽采管路要采取防砸、防压和防撞措施。严格管路放水、管路检查和观测制度,达到管路无漏气、无积水、日观测,并有记录可查。每发现1处违反本条款的,罚款50元。105 .钻场、钻孔、瓦斯专用抽采巷、采区均要有测定流量装置,有条件的矿井可采用监测系统进行监测和计量。每发现1处违反本条款的,罚款50元。106 .有成孔的钻场要设瓦斯检查牌板和抽采管理牌板,抽采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参数、抽采参数、观测日期、观测人等。每发现1处违反本条款的,罚款50元。107 .已施工完钻孔并正在抽采的钻场内不得堆放杂物,并设置栅栏。违反本条款罚款100元。108 .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应分别建立高、低浓度两套抽采系统。水环式真空泵的备用泵能力不小于工作泵的能力。109 .地面抽采泵要实现异地断电,抽采泵停止运转后能够切断其服务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如不需断电或闭锁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地面抽采泵未实现与工作面、回风巷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闭锁,罚机电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副总各1000元。110 .地面瓦斯泵和移动瓦斯泵抽采管路必须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随时掌握抽采管路中的一氧化碳变化量。111 .设置井下移动泵站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建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时,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抽采系统图中标明系统情况。 移动泵站应安设在新鲜风流中,并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由的供电线路。移动泵不得间歇运转。移动泵上方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A0.5%,复电浓度0.5%,断电范围为移动泵站内非本质安全型电源。抽由的瓦斯必须引排到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已建立永久抽采系统的矿井,移动泵站抽生能利用的瓦斯要送至永久抽采系统内。 移动泵管路排放口处,要实现瓦斯快速稀释,设行人区和排放区,实现排放区瓦斯流与巷道顶板、帮有效隔离,实现行人区与瓦斯排放区有效隔离,并设置危险警示标牌。瓦斯排放区内不能通车,不能有电气设备。隔离区域上风侧为管路由口外53下风侧为管路由口外30mb 隔离区下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n1.0%,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为移动瓦斯泵站电源。 移动泵站要悬桂操作规程。 移动泵站要有停水断电保护装置。 井下移动抽采泵要与工作面和回风巷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闭锁。违反第、条款的,罚矿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各1000元;违反其它条款的,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0元。112 .严禁利用全负压及抽生式风机引排瓦斯。113 .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易自燃的采区或其上邻近层抽采瓦斯,必须控制抽采负压、抽采量,每天取样化验分析,做好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违反本条款罚款100元。114 .采空区瓦斯抽采监控按照MT1035-2007标准执行。违反MT1035-2007标准规定,每项罚款50元。五、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15 .矿井必须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具备通风、安全监控等基本知识并熟练使用计算机,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机构不健全、安全监测工不足罚500元,未持证上岗罚100元。116 .按照国家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AQ6201-2006技术规范和AQ1029-2007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为依据执行,按照规定配齐各种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未依照国家规定执行罚500元,备用量不足罚款200元。117 .矿井安全监控机构应有独立的中心站、装置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每少一个独立工作场所罚500元,每处脏、乱场所罚100元。118 .按照AQ1029-2007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缺少一项制度罚200元,内容不全罚50元。119 .井下使用的安全仪器必须有国家授权单位签发的“防爆检验合格证”、国家授权计量检定部门签发的“MC认证和安全“MA标志。违反上述规定罚500元。120 .监控系统的构成必须符合本系统提供经检验合格的关联配套产品明细配置,严禁配接配置表以外的任何设备与器件。电缆的型号是由厂家在使用说明书给生的,用户不得擅自更改不符合防爆规定罚500元。121 .安全监控仪器由问题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维修,需要更换电子元器件时,必须保证型号参数与原件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电子元器件型号参数。更换电池组和传感元件时,应向原生产厂家购买配件,不得随意使用替代件。违反上述规定罚500元。122 .传感器的安设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及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为依据执行,并报矿技术负责人确定。定义为“应设”部分按“必须”执行,定义为“宜设”部分报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监控分站及电源箱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rp传感器应垂直悬桂,气室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i监控系统控制功能符合AQ6201-2006规定,有专用开关、取受控开关电源侧电源;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符合规定,断电及故障闭锁功能正常。违反上述规定罚50500元。123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掘进机、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及所有有瓦斯涌生的固定作业地点、运输巷道电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标准与甲烷传感器相同。违反上述规定罚50500元,使用不正常罚50200元。124 .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及安全监测工24小时值班,系统发生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按矿制定的汇报制度汇报,同时填写记录备案。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按矿制定的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并填写故障记录,按时打印日报表。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罚500元,违反上述其它规定罚100元。125 .安全监控设备应有标识牌,模拟量传量器应有说明牌,安全监测工按分管区域每日到现场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清除积尘,电缆吊桂符合规程规定,及时填写各种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罚50100元。126 .传感器的调试按照规定执行。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甲烷传感器每7天现场调校1次,每7天做1次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测试,检验精度、控制功能是否符合规定,试验记录存档。其它传感器按说明书规定方法每月调试1次。误差超标准及零点漂移每台罚200元,未按时调校每台罚100元,违反上述其它规定罚50元。同一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同时由现两台及以上同类误差,认定为人为故意调整传感器。每发现一处人为故意调整传感器,罚500元。127 .传感器的调校及气样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甲烷传感器的调校应备有0%1.0%、2.0%、3.0%四种气样。违反上述规定罚50200元。128 .矿井安全监控机构的中心站应达到计算机机房标准的B级要求(全年:室内温度1530C,相对湿度4070%,温度变化率10C/h不得结露)。系统功能必须符合AQ6201-2006技术规范规定,有声光报警或语音报警功能,具备双回路供电、在线式UPS(有载荷运行状态大于2h)、接地极、经联检认证的防雷过压保护装置、防火墙、录音电话、空调。系统功能不健全罚500元,设备装备不全扣罚500元,使用不正常扣罚200元,数据跟踪误差不符标准罚50元。129 .双机备用24小时不间断运行,转换时间应符合规定,定期更新备机数据,3个月备份1次数据,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2年。违反上述规定罚50200元。130 .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作业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送电。违反上述规定罚500元。131 .安全监控系统不得无故中断系统运行(包括停产检修、节日放假)。违反上述规定罚500元。132 .发现瓦斯监控联网通讯中断情况,分析原因及时处理,保证联网系统24小时运行,通讯中断处理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信息中心负责的网络线路故障除外)。监控系统如果在超限状态下中断,视为人为中断。安全监控联网矿内中断1次罚100元,人为中断罚款500元。133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安监处长、通风副总、矿调度、保安区调度、保安区长、监测队长办公室配备计算机通过安全监控系统了解井下安全情况,并且能实现自动报警,其中矿调度和保安区调度应连续开机。使用不正常罚100元。134 .按照AQ1029-2007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台帐、记录、报表、图纸,填写及时准确,并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示意图,图纸资料保存2年。违反上述规定罚50元。135 .矿井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编制时,由矿技术负责人来协调机电部门的供电系统设计,为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及控制功能和断电范围提供合理的逻辑控制关系,满足安全监控的要求。违反上述规定罚500元。136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安全监控型号、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报警断电复电值、控制范围、断电控制和风电瓦斯闭锁控制内容应明确规定和叙述,按AQ1029-2007规定绘制布置图及断电控制示意图,作业地点的配电系统图中要有断电闭锁控制内容。无安全监控内容罚200元,内容不全及有误罚50元。137 .凡是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实现瓦斯利用的矿井都应装备瓦斯抽采自动监控装置。装备标准按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采空区瓦斯抽放监控技术规范执行。(二)瓦斯短信预警系统管理制度138 .矿监控中心站应建立瓦斯超限短信报警发送装置,并保证连续可靠运行。139 .矿监控中心站按矿瓦斯超限汇报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超限信息的发送。140 .矿监控中心站负责短信报警发送装置的维护工作,由现故障及时处理。(三)安全监控互联网管理制度141 .责任范围:集团公司内的所有硬件系统及网络信息转输媒介由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中心全程负责。各矿安全监控系统主机至井上、下所有地点和地面本系统所装备软、硬件系统和安全监控联网上传系统由矿方负责。因网络故障造成安全监控联网中断超2小时未能及时处理,罚2000元。142 .网络装备要求:集团公司防火墙、交换机应实现互为备用,以备故障时转换运行。143 .信息管理中心要组织人员,从技术手段及管理机制上做到精细化管理,做到对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工作经常检查,及时排除故障。因公司网络故障造成安全监控联网中断超2小时未能及时处理,罚200元。六、安全仪器仪表和自救器管理制度144 .安全仪器仪表必须统一发放、集中管理。要按规定定期对仪器仪表标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超期使用。每发现1台次不合格罚款50元。145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佩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执行。电机车司机必须携带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保安区干部、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瓦斯检查员必须同时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温度计,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同时携带一氧化碳测定仪。每发现1人次仪器携带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46 .仪器仪表不完好,追究使用人、发放人和保安区长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47 .自救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自救器的验收制度、定期检测制度、使用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自救器存放制度。每少一项制度,罚100元。(2)入井使用的自救器,必须有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方可使用。违反上述条款,罚1000元。(3)各矿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使用时间为30分钟及以上的隔离式自救器。煤与瓦斯突生矿井的自救器必须有自启动装置。选型不符合规定,罚1000元。(4)自救器的配备标准按入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持10%的备用量每少一个百分点,罚500元。(5)负责自救器管理的自救器工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罚100元。(6)各矿负责对入井人员进行自救器的基础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使每一入井人员在30秒时间内熟练、正确完成佩戴自救器,并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姓名、年龄、入矿日期、培训日期、培训内容、何时参加避灾演习、避灾演习内容。培训内容由培训教师和本人签字,培训中心核准确认。未培训或档案内容不全,罚100-500元。(7)井下每一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注明该作业区域所带自救器的类别与规格型号。审查规程缺少该内容,罚100元。(8)矿用自救器气密性检测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确保防护性能可靠,严禁使用超过检测周期的自救器,凡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不准重复使用,凡过期失效的自救器一律报废。每发现一台,罚200元。(9)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携带方法必须以个人在紧急情况以最快速度打开为标准,保证灾变发生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取下自救器及时佩戴。每发现一项不合格,罚100元。(10)自救器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重新配备。(11)根据煤安字1996第286号文件规定,自救器由矿井集中管理,提供符合自救器存放环境要求的场所(存放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温度应在045度之间),便于随时检查自救器的完好状态,确保损坏或失效的自救器及时淘汰,不再使用。发现一处不合格,罚1000元。七、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矿井消防火系统管理制度148 .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注浆充填系统。系统改造不能使用期间,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改变和注销注浆充填系统,必须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永久制氮机(厂)实现双回路供电,临时制氮机供电必须使用专用电源。注浆站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编制保证供电可靠的措施。违反本条款罚款2000元。149 .超过30天没有使用的充填系统,必须进行充填注沙试验一次,并有记录可查。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150 .每一矿井、采区、采煤工作面和有自燃倾向的密闭都必须形成防灭火系统。矿井注浆系统主干管路必须处于完好状态。采煤工作面运、回顺的注浆充填管路(不能兼作他用)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延至采空区的管材。采煤工作面运、回顺的消火水管距工作面不大于30ml并备有能接到工作面的胶管。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设计注氮防火工艺。采煤工作面要有注氮管路,并接到距工作面30m内,有自然发火潜在危险的必须设置独立的注氮系统,注氮防灭火必须进行“三带”测定。违反本条款一处罚款500元。151 .各矿每年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设计、通风等部门共同研究编制本年度的防灭火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后贯彻执行。主要内容包括采煤工作面布置、开采方法、通风管理等。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152 .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性气体,并有科学依据。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153 .采掘工作面遇煤柱、旧巷、火成岩侵入、断层构造等地点必须编制专项防火措施。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154 .每一处火区必须编号,并按规程规定建立管理卡片,详细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管理措施要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门措施。火区注销必须编制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复查、审批。无编号、管理卡片和位置图,每发现1次罚款200元;火区管理措施未经过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罚款500元;启封火区无计划和措施,罚款20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55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消防器材库,并设器材牌板,实行专人看管,库内材料和工具禁止平时借由和挪做他用,库内器材按标准备齐,易损材料要及时更新。每缺少一种器材罚款100元,每一种器材数量不足罚款50元。156 .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碉室、检修碉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压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要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每缺少一种器材罚款100元,每一种器材数量不足罚款50元。157 .井下严禁进行火电焊施工,特殊情况必须编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措施并逐级审批,入风井口(井下)100米以外地点需进行火电焊施工时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违反本条款罚款1000元。(二)采煤工作面防灭火管理制度158 .在采区开采设计中,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采区进、回风道和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构筑好防火门墙(门墙要接帮、接顶,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门口内不得有电缆、管路通过),并储备标准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口以里30m范围内设置防火门,防火门处备有直径不小于800mm穿堂管(或等面积装置)。每发现1项不合格罚款200元。159 .高瓦斯矿井易自燃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设计中,开切眼和采止线的位置必须沿煤层顶板布置。160 .有自然发火潜在危险的采煤工作面,设计中要明确工作面注氮、注浆、架后充填河沙等工艺。每发现1项不合格罚款500元。161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要单独编制防灭火措施,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内容包括:开采初期(由切眼)、开采期间、过地质构造、尾采期间、停采期间的防灭火措施。其它采煤工作面要将防灭火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之中。综采放顶煤采煤工作面两巷和煤巷瓦斯道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有温度预测、气体化验分析手段及降温、防火措施,严禁高温火点进入采空区。没有编制措施罚款500元,措施内容不全每发现1项罚款200元。162 .有自然发火潜在危险的采煤工作面要进行充填河沙。停采(放假)期间要编制专门的防火措施。发火期小于1个月的每30m进行一次河沙充填;发火期超过1个月且在3个月之内的每50m进行一次河沙充填;发火期在3个月以上的充填河沙工作在作业规程中自行规定;停采前进行河沙充填。每发现1处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163 .采煤工作面正常生产过程中,采用锚杆、锚锁支护的巷道,要提前将巷道中的锚杆托盘或锚锁锁头卸下,回风巷金属网每隔23m要断开,掩护架上部要垫木质材料(或皮带),以防发生意外事故。采煤工作面要控制漏风量,上、下隅角都要用不燃性材料封堵严实。违反本条款罚款500元。164 .综采工作面运输机尾轮、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前、后运输机尾轮都要有喷雾洒水装置,运输机运转时必须进行喷雾洒水。采煤工作面要有防止采煤机割煤引燃瓦斯的措施,工作面后20m及有构造地点割煤,必须向滚筒和煤壁喷雾洒水。违反本条款罚款200元。165 .生产单位在井下处理电气故障时,必须切断故障设备前级电源,严禁带电查找故障,严禁用甩保护的方法处理故障。166 .采煤工作面要进行自然发火的检查检测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营销创新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