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审计由厚变薄努力版(doc 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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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由厚变薄努力版 1-14章主要根据联信范永亮老师语音课件整理,参考了网校、上国会审计讲义及网友GCH笔记 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概论(平均1.5-2分,03年未考,04年应当会考)一、西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简单了解) 1、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16世纪意大利合伙企业制度; 形成于英国股份制企业制度; 发展和完善于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阶段时间特点报告使用人对象目的方法详细审计184420世纪初会计账簿查错防弊详细检查股东资产负债表审计20世纪初一、二十年代账簿及资产负债表判断企业信用状况从详细初步转向抽样股东及债权人会计报表审计20世纪3040年代全部报表及财务资料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测试内部控制制度,广泛采用抽样审计社会公众 2、启示: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特征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演进与发展(简单了解,从来不考时间)1、1918年9月,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会计师暂行章程,谢霖先生创办了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2、1980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复苏。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家由财政部批准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3、1988年11月,财政部领导下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式成立;4、1996年10月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1997年5月,加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三、审计的基本概念1、审计:审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2、审计的目的(重点了解,极有可能考)一般目的(考了5次,其中01年1次,02年1次) 。合法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公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从而做出相关的判断或决策(这句话考过多次判断题)特殊目的3、审计对象(简单了解,从未考过) 是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作为提供这些经济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是审计对象的现象,其所反映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审计对象的本质。四、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 (04年做了较大改动)1、审计监督体系:审计按不同主体划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相应形成三类审计组织机构,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政府审计体现了较强的单向独立;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弱;注册会计师审计则体现了双向独立-即独立于委托人,有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因此在业务上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并且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三个类型,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泾渭分明的在不同领域实施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新,重点了解)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政府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进行的审计。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02年考过单项) 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法和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 政府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由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户协商确定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 政府审计中审计机关有权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 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行政强制力。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政府审计中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规行为,依法定职权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重点了解)区别: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内:主要对组织内部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注:主要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两者的独立性不同 内:为组织内部服务,接受总经理或董事会的领导,独立性较弱 注:为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领导和制约,独立性较强两者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内: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注: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两者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 内:内部审计准则 注:独立审计准则两者的审计时间不同 内: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 注:通常是定期审计,每年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审计一次联系:(00年考过多选)任何一种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内审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 第一,内审是内控的组成部分。第二,内审和外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第三,利用内审工作成果可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01年1个判断,02年1个判断,03年未考)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1、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2、注册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3、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如果注册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二、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1、审计业务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想着的报告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非法定业务,属于服务性质,所有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都能够从事)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注意,先有审计才有会计咨询等)三、会计师事务所我国目前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合伙设立,也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但不准个人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财政部备案。四、注册会计师协会1、职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加强自律性监管,指导、督促注册会计师公正执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重点记忆)权利:享有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监督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协会的会费收支有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 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遵守协会纪律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按期交纳会费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学习任务承担协会委托的任务3、协会机构: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五、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1、法律规范2、政府监督3、行业自律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重点掌握 平均6.5分,01年3分 02年8.5分,03年8分)一、独立审计准则1、概念:独立审计准则又称独立审计标准,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不是事务所)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权威性判断标准。 独立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是以发表审计报告为目的,均应遵照执行。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可以参照执行。2、作用:可以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信任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可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可以促进审计经验的交流3、独立审计准则的框架(重点,简答,考过4次客观题,00年后未考过,注意各层的名称,每层主要规定的内容,各层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地位高低) 三个层次: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的资格条件、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也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业务的具体规范。 执业规范指南。 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第一、二层次准则制定的,是对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各项审计业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从权威性讲,第一、二层次的准则属于法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就必须遵照执行。第三层次的准则则不具有强制性。二、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和作用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工作应达到的质量水平,要想审计工作真正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就必须实行质量控制。所谓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该定义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质量控制应是整个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做好的工作,因为如果不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全面控制,质量控制就难以达到最佳效果。2.质量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这一含义也说明了质量控制准则与独立审计准则的关系。3.该定义指出了审计质量合格与否的衡量标准是独立审计准则4.指出了质量控制系由控制政策和程序构成。一般来说,人们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建立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为该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该准则经财政部批准,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制定和运用两个层次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一是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1、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七个内容一般了解,99年考过简答) 职业道德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和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专业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工作委派:应当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督导: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内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给与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应当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所谓督导人员,是指对审计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和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 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业务承接:无论是新接受还是连续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考虑其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审计委托,以及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等情况。 监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把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 2、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项目经理做的,针对助理人员的 指导(多选,一般了解) 内容包括:讲清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求其完成的程序及审计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会计或审计问题,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事项。 方式: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书面的审计程序表、时间预算和审计计划摘要等形式传达其审计指导意见 监督 包括:是监督审计过程;是了解审计期间出现的重要会计和审计问题;是解决各执业人员之间职业判断的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 复核(一般了解,未考过,易出题,但不太重要):对于每一位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工作,应当由具有同等或较高技能的人员进行检查,以确定已完成的工作是否遵守了审计准则及事务所内部业务规范的规定;是否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形成的结论作了充分的审计记录;是否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否已经实现;所表达的审计结论是否与审计的结果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等。检查的具体程序要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和审计具体情况确定。 督导人员应当及时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是总体审计计划与具体审计计划;是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所做的修改;进行实质性测试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四、独立审计准则与质量控制准则的关系(一般了解)项 目独立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联系1、体系关联两者都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 2、目的相同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加已审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判断质量靠独立审计准则,控制审计质量靠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区别1、性质不同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每个审计项目都必须遵守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是会计师事务所对整个审计实务建立的质量控制标准(管理标准)。 2、内容不同规定了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注册会计师质量和审计过程及报告质量的要求。 包括了各项质量控制工作应达到的要求。 五、职业道德准则(新、重点,注意简答题)(一)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1、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重点了解) 公正性和客观性 道德冲突的解决 专业胜任能力 保密 税务服务 跨国活动 宣传2、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鉴证业务的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内心状态的独立 )和形式上的独立性(第三方合理推定的独立) 独立性可能受自身利益、自我复核、倡导、亲密关系和胁迫威胁的潜在影响 自身利益威胁出现在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能够受益于鉴证客户内的经济利益或受益于与鉴证客户发生冲突的其他自身利益时。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在鉴证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a、向客户或其董事或经理提供贷款或担保,或从客户或其董事或经理那里获得贷款或担保;b、过分依赖于向某一鉴证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c、担心可能失去业务;d、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e、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f、与鉴证业务相关的或有收费“自身复核威胁”出现在:a、为做出鉴证业务的结论而需要重新评价以前的鉴证业务或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判断时,或b、鉴证小组成员以前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或是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a、鉴证小组成员现在是或最近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b、鉴证小组成员现在是或最近是鉴证客户中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c、为鉴证客户提供的服务直接影响鉴证业务的对象d、编制用于生成会计报表的原始资料或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记录“倡导威胁”出现在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交鉴证客户的地位或意见抬高到或被认为抬高到一定程度,使客观性可能受损或可能被认为受损时。如果事业所或鉴证小组的成员将自己判断屈从于客户的判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a、经营或作为促销商推销鉴证客户的股票或其他证券b、在诉讼中或解决与第三方之间的争端时作为客户的辩护人 “亲密关系威胁”出现在由于与鉴证客户工其董事、经理、员工存在密切关系,使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与客户的利益过于一致时。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a、鉴证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或近缘亲属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 b、鉴证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或近缘亲属是鉴证客户的员工,且其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c、事务所的前合伙人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d、鉴证小组的高级成员与鉴证客户之间存在长期联系 e、从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员工那里接受礼品或招待,除非价值明显不重要 “胁迫威胁”出现在鉴证小组成员由于受到来自鉴证客户董事、经理或员工的实际威胁、或由于感受到这种威胁而无法客观行事和运用职业谨慎时。可能产生这种威胁的环境包括但不限于: a、在会计原则运用方面存在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 b、为降低收费,受到要求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的压力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利用非会计师有关的责任收费和佣金与公众会计业务不相容的活动客户的资金与其他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关系广告与招揽:允许做广告的国家的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不应在禁止做广告的国家做广告,禁止做广告的国家的职业会计师,也不应在允许做广告的国家做广告。(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一般注意客观题)1.独立、客观、公正(1)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和职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应当客观、公正等。(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2.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注册会计师要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除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外,还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不但要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与实务,还应具备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定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3.对客户的责任(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等。4.对同行的责任(1)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2)注册会计师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等。5.其他责任(1)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3)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4)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等。(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包括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1.基本原则(重点了解,注意客观与简答)(1)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社会责任,新)(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4)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5)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2)、(3)、(4)工作责任,(5)同行责任。独立性仅限于鉴证业务2.具体要求包括:第一:独立性(出题重点,应该多看看,能够融会贯通)(1)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与IFAC相似)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 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与鉴证小组成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5)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应当考虑外界压力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受到有关单位开个人不恰当的干预;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6)当识别出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7)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从整体上维护其独立性。维护独立性的措施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损害独立性的因素、评价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8)在承办具体鉴证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维护其独立性。维护独立性的措施主要包括: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 (9)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第二:专业胜任能力(重点了解,掌握)(1)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2)注册会计师不得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3)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4)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特定领域利用专家协助其工作。(5)在利用专家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保密(了解,注意客观题)(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一责任不因业务约定的终止而终止。(2)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保密原则。(3)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4)注册会计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取得客户的授权;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及鉴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5)在决定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第四:收费与佣金(新,了解)(1)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2)在专业服务得到良好的计划、监督及管理的前提下,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费用率为基础计算。(3)专业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结算方式与时间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4)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工作质量不会受到损害,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5)除法规允许外,会计现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6)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收取佣金。第五: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1)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有损于或可能有损于其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或职业声誉的业务、职业或活动。(2)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相容做出评价。例如,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评估服务、内部审计服务、IT系统服务、法律服务、编制会计报表、管理咨询等服务,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希望回避)(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目前,我国不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家上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禁止)第六: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一般出简答题)(1)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时不得蓄意侵害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2)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审计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并关注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之间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可能存在的意见分歧。(3)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审计客户授权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的答复。(4)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作出及时,充分的答复。(5)如果后任注册会计师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应当提请审计客户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审计客户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第七: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1)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在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2)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对其能力广告宣传,但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招聘员工等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会员所作的同意宣传不受此限制。 (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等。 (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招揽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 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5)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宣传时,不得有以下行为:利用政府委托或特别奖励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会计师事务所将其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必要的联系住处载入电话薄、信纸或其他载体时,含有自我标榜的措辞;当注册会计师就专业问题参与演讲、访谈或广播、电视节目时,抬高自己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当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招聘信息时,含有抬高自己的成分。(6)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将印制的手册向客户发放,也可以应非客户的要求向非客户发放,但手册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7)注册会计师在名片上可以印有姓名、专业资格、职务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和标识等,但不得印有社会职务、专家称谓以及所获荣誉等。四、职业后续教育(从未考过,即使考也是1分)我国规定,执业会员接受职业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8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职业后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脱产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习,其中每年接受脱产职业后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2分左右,但年年都考)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重点掌握)1、会计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的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 2、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1)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无意错报或漏报。主要包括: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2)舞弊:是会计报表中存在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3、具体准则错误与舞弊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应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揭露出来(应当负责) 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误和舞弊。即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高水平的保证,而不能提供绝对保证。(不应该负责)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果证实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应提请被审计单位适当处理,并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必要时,应征求律师的意见或终止业务约定。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或适当披露已发现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如果无法确定已发现的错误与舞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重点内容要记忆)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和种类(一)成因1、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的行为既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所有未能查处会计报表的错误与舞弊情况负责,也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对未能查出的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没有任何责任,关键要看未能查出的原因是否源自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错。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做如下处理:、如果违法行为对会计报表有严重影响而未做适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因为这时会计报表不符合公认会计原则。、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如对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事项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经营失败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而形成或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2、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违约;过失: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重要性和内部控制这两个概念有助于区分注册会计师的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去年考题)首先,如果会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常规审计程序通常应予以发现,但因工作疏忽而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如果会计报表有多处错报事项,每一处都不算重大,但综合起来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却较大,也就是说会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严重失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具有普通过失,而非重大过失,因为常规审计程序发现每处较小错报事项的概率也较小。其次,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是以内部控制的研究也评价为基础的,如果内部控制不太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整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这样,一般都能合理确信发现由此产生的报表重要错报漏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相反的情况是,内部控制本身非常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失效。由于注册会计师查出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欺诈(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重点了解)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可能被判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刑事责任主要是指按有关法律程序判处一定的徒刑。一般来说,因违约和过失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因欺诈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1.增强执业独立性2.保持职业谨慎3.强化执业监督四、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7.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第五章审计目标与审计范围(后面各章的基础,很重要)一、我国独立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表示意见。二、审计具体目标及其确定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它包括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一般审计目标是进行所有项目审计均必须达到的目标;项目审计目标则是按每个项目分别确定的目标(属于特性目标)(有两年考项目目标答)(一)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1、存在或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利润表所列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实发生。需要注意的是存在或发生认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当局是否把那些不应包括的项目(如不存在的项目或不曾发生的交易结果)挤入了会计报表。它主要与会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也称夸大错误)有关。2、完整性认定:在会计报表中应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列入了。这里须注意,有关完整性的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当局是否把应包括的项目给遗漏或省略了,也不涉及所报告的金额是否正确。可见,完整性认定与存在与发生认定正好相反,它主要与会计报表的组成要素的低估(也称缩小错误)有关。3、权利和义务认定:在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确属公司的权利,各项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须注意该认定只与资产负债表的组成要素有关。4、估价或分摊认定: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是否按适当的金额列入会计报表中。估价或分摊认定包括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具体包括所有报表项目,涉及金额、遵循会计原则、适当的会计估计、总值和净额、计算过程的正确性该认定还涉及管理当局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5、表达与披露认定:会计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披露。在会计报表上,管理当局暗示性地认定所有内容都表达适当,且披露充分。(二)具体审计目标(考过两次简答,1次综合,3次客观)管理当局认定具体审计目标一般审计目标含义及关注要点1总体合理性它是指注册会计师须先根据他所掌握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全部信息,评价某账户余额的合理性。总体合理性测试的目的,在于帮助注册会计师评价账户余额中是否有重要错报。报表总体上是否合理。 存在或发生2真实性即不夸张。有无高估错误。 完整性3完整性即不遗漏。有无低估错误。 权力和义务4所有权即所列金额确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是否影响所有权、处置权。 估价或分摊5估价所列金额均经正确估价和计量。总值、净值、计价是否正确。 6截止即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已记入恰当的期间。截止测试的目标是确定交易是否记入恰当的期间。入账时间是否正确。 7机械准确性该目标所关心的是有关账表资料、数字、计算、加总及勾稽关系的正确性。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表达与披露8披露恰当地反映了账户余额和相应的披露要求。报表附注披露是否正确9分类即所列金额分类恰当,其目标在于确定每个项目和每个账户记录是否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示。报表项目列示是否正确三、审计过程与审计目标的实现(从来一分不考)四、审计业务约定书与审计范围审计业务约定书: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往往是董事会)共同签署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同。 (一)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做的工作(9600年都考客观题)1、明确审计业务的性质和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在和委托人签约前,首要的工作是使双方对审计业务的性质、范围取得一致的看法。审计业务一般有年度报表审计、专项审计和期中审计2、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1)一方面可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人的委托;(2)另一方面可以安排进一步的审计工作。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其他注意:两次的了解应进行区分,签约前是初步了解,签约后编写计划时是系统的了解。3、会计师事务所评价专业胜任能力 (1)评价执行审计的能力;(2)评价独立性;(3)评价保持应有谨慎的能力。4、商定审计收费(新) (1)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2)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3)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 (4)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5、明确被审计单位应协助的工作: 在注册会计师实施现场审计之前,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所有的会计资料准备齐全;而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财会人员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询问给予解释和配合,并在适当的地方为注册会计师代编工作底稿。(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考试方法:写出报告,考生挑错;起草部分报告;写出内容的名称,指明依据) 1.签约双方的名称。2.委托目的。3.审计范围。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应依照独立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意见负责;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5、签双方的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有两个方面:第一,按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第二,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主要有:第一,及时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第二,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第三,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6、报告罪时间要求。7、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审计报告的使用应当与委托目的相关,委托人须正确使用。如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8、审计收费。 9、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10、违约责任。11、签约时间。12、其他有关事项。(三)审计范围(可能简答,不过可能性不大)就会计报表而言,凡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有关、与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有关的资料,均属于会计报表的审计范围。审计范围:1.确定基础性会计记录和其他资料中所包含的信息是可靠,是否能够成为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2.确定有关信息、资料是否在会计报表中得到恰当的反映。(1、2与会计报表有关的资料)3.考虑以下影响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的因素:(与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由于判断贯穿于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全过程 由于证据的局限性,即注册会计师可能得到的证据有很多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由于审计工作的测试性质和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审计在范围上受到重要的局部限制,以致使注册会计师不能或难以确定所发现的问题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限制审计的范围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六章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4.5-6分,简答两三年考一次,最近是00年考过,工作底稿部分防止简答)一、审计证据种类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了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得的证据获取的方法 认定作用备注实物证据监盘、观察存在或发生、完整性、估价或分摊不能完全证明所有权归被审计单位所有,也不能完全证明其计价正确。书面证据检查、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全部认定证据的来源渠道不同,其证明也不同。一般而言,内部证据不如外部证据可靠,但如果内部证据在外部流转,并获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承认,则具有较强的可靠性01年客观题外部如应收帐款回函、律师与专家的证明函件,内部如银行对帐单、购货发票、顾客订购单等,内部在外部流转的如销货发票、付款支票等口头证据询问(面询)全部认定其本身不足以直接得出结论,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持。环境证据观察、询问属于间接证据,不能直接得出结论。但会影响获取证据的数量。考过三次包括以下三种:有关内部控制情况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各种管理条件和管理水平注意:P105而表6-1有错,从来不考二、审计证据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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