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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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沧港审环字201715号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州临港丰亚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焦油预处理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沧州临港丰亚化工有限公司:你单位所报沧州临港丰亚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焦油预处理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拟建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沧州临港龙鑫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为通六路,北侧为北疏港路。工程总投资537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8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4.47%。工程主要建设1套60万吨/年煤焦油预处理装置及其他公用工程及灌区等其他辅助生产设施。购置闪蒸塔、脱水塔等其他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60万吨煤焦油预处理。该项目符合渤海新区总体规划和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标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及投资的前提下,其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必须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和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按照批复要求达标排放。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重沸炉、加热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焦油卸车区建设一套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规模3000m/h,采用“水喷淋+文丘里-洗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排放高度15m,外排废气中苯、酚类、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产品有装车区建设一套油气回收装置,采用“文丘里-洗油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排放高度15m,外排废气中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项目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苯、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管网收集、闸阀控制流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再送废水处理站处理,清洁雨水排出厂外;含油废水及其它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入废水处理站处理;消防废水经雨水收集管网收集、闸阀控制入消防废水收集池,再分批送废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m3/h,采用“预处理-萃取-蒸氨-A/O-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经园区管网排至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及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安装减振装置、风机加装消声装置等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妥善处理,不准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5、加强防腐、防渗措施。按要求对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施工。6、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三、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其他环境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评价相关内容和要求,按风险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事故风险情况下的环境安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工作,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项目验收内容。四、及时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编制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中应当包括防止污染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在设计阶段的落实情况,并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工程所需环保设施投资必须落实。工程结束后,环境监理报告将作为项目 “三同时”验收必备材料。五、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交易之前,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七、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经验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方能投入正式运行。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九、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本页为空白)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6月23日印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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