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金洲新区地籍数据库建设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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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宁乡县金洲新区地籍数据库建设项目采购招标文件采 购 人: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金洲新区地籍数据库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HNHGCG-2015-39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五年六月目 录(第一部分)1第一章 投标须知2一、说明2二、投标文件的编写3三、投标文件的递交4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4五、开标和评标5六、评标方法及标准8七、中标及合同签订8八、法律责任9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政策11十、质疑与投诉12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14第三章 政府采购协议(范本)17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21格式1 投标函23格式2-1 授权委托书24格式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5格式3 投标报价表26格式4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27格式5 联合体协议28格式6 中小企业声明函29格式7 设计方案30格式8 质量保证措施30格式9 进度保证措施31格式10 人员进度计划安排31格式11 售后服务承诺31格式12 类似业绩32格式13 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33格式14 投标保证金34格式15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35格式16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35(第二部分)36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37第六章 投标邀请42第七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43具体评标因素及评分细则5154 / 56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物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的招标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3.2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3.3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3.4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3.5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4.联合体投标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保证金5.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办理。5.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三)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投标有效期6.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7本文件的澄清、修改7.1投标人收到本文件时,应进行检查;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或处理,并抄送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7.2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采购单位确定是否需统一召开标前踏勘及答疑会;如统一召开,将通知所有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参加。7.3招标采购单位对本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澄清或修改(包括踏勘及答疑会明确的事项)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登记购买本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7.4招标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变更时间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并书面通知所有已登记购买本文件的供应商。8投标费用8.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投标文件的编写9一般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9.2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9.3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9.4投标文件应当采用纸制书面方式,由投标人按照本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进行现场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投标。9.5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10.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11.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11.3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11.4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送达12.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文件规定开标地点。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3.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13.3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13.4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5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4评委会的组成及职责14.1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14.2评标事务由评委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评委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五、开标和评标16开标程序16.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16.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16.3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6.5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重新采购。16.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评标程序17.1评委按回避制度等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代理机构介绍评标会议程,宣读评标会纪律。17.2评委会推选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程序主持评审工作。17.3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无效()。 (二)符合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本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本文件的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本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 (2)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中的应标范围小于本文件对应标段要求的采购范围的; (3)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 (4)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5)不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标注)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当符合招标文件 “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重新组织采购。 (1)本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咨询与答复。(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咨询。(2)评委阅读采购文件、投标书,各自独立记录通过审查的各投标书情况,分别提出需咨询的问题。主任评委汇总整理形成书面咨询问题,发给投标人。(3)投标人对咨询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按规定时间报评委会。投标人的答复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17.4比较与评价。(一)评委根据咨询答复情况,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各自独立对除集体评议外的其他评审因素进行评比打分。(二)评委再根据评委会一致意见,对除投标报价外的集体评议评审因素统一打分。(三)代理机构再通报投标报价得分,汇总计算各投标人总得分,并按总得分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2)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在允许范围内的一般偏离价格折算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投标报价为经评审投标报价。17.5确定评审结果。(一)评委会统一签署评标结论书,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二)评委会认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可取消其候选资格,按排名顺序递补候选人,以此类推。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8.1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谈判小组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18.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六、评标方法及标准19评标方法19.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19.2评标标准 总分为100分(详见本文件“具体评标因素及评分细则”)七、中标及合同签订20中标通知20.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网址:)上公告评标结果。20.2招标采购单位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20.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21合同签订21.1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按范本格式制作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备案。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21.2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1.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按中标候选顺序确定新的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21.5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21.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1.7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转让。八、法律责任22法律责任22.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人、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人、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二)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四)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22.3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二)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22.4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2.5 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政策23.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下表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412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下表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201/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2/6/十、质疑与投诉25质疑25.1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列明理由、依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5.2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25.3投标人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6投诉26.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6.2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26.3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26.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四)在投诉有限期限内提起投诉;(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6.5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方法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数的取值1商务评审0.302技术评审0.453投标报价0.25(1+2+3)=11二、评标程序3.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4.澄清有关问题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三章 政府采购协议(范本)采 购 人(甲方): 合同编号: 中标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土地调查条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 合同条款(2) 招标文件 (编号 ) (3) 投标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 合同附件 (6) 承诺书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概况(包括地点、面积,地理位置等): 详见招标文件 三、 项目内容 见招标文件 四、执行技术标准见招标文件 五、提交主要成果和资料见招标文件 六、项目完工日期 七、项目价款: 八、项目款支付日期和方式 九、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十、本项目成果维护期为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甲方的义务(责任)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文档。2. 应当负责为乙方的工作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3指派专职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测绘、调查工作。4. 负责对项目的验收申请及会议组织工作。 5. 甲方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6. 建立项目联系制度和指派人员对该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7. 招标文件上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十二、乙方的义务(责任)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组织队伍指派人员进场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管理并达到质量控制的各项要求。2乙方应当根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及本合同的要求,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项目,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或没达到验收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第十五条约定偿付迟误损失费。3本合同执行后所形成的成果、文档、数据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拷贝或向第三方提供及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4项目结束后乙方应无偿提供售后服务,解决管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数据问题。5乙方负责工程各项目成果验收工作的各项费用。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7乙方在投标方案中提供的项目组所有人员经甲方确认后必须严格到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8对该项目所有的资料、底图、各种数据成果依据有关规定应予以设密的,乙方严格按保密资料进行管理,项目完成后,应销毁有关保密资料,违者应追究法律责任。9. 招标文件上所约定的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十三、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 5 日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十四、甲方违约责任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入现场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工程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工程费的全部支付。2. 甲方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支付乙方项目费每逾期支付一天(财政拨款方式原因影响除外),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3. 。十五、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调查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项目预计总价款的万分之二计算。因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调查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新调查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调查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 5 天每平方公里,并向甲方提供调查成果。乙方提供的调查成果如两次未能通过最终验收、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每平方公里的罚金(不足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算)。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要求乙方按1万元每平方公里赔偿损失并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项目预计总价款20-25的违约金。6.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调查项目与投标时所作的承诺严重不符,甲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7. 乙方违反十二条第4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并可依法追究责任。十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十七、其他约定: 1、由甲方组织成果质量检验,检验费由乙方承担。2、乙方需派内业工作组常驻具体实施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数据整理,人员有关费用及作业设备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拥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地形、地籍、勘测、房产底图等数据成果资料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方便。4、如该项目可能因技术规范要求而产生变动,但无论增减工作量和技术要求,均不影响单价的变动。十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九、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十、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签订时间: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 号:签订时间: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 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联合体协议 中小企业声明函 设计方案 质量保证措施 进度保证措施 人员进度计划安排 售后服务承诺 类似业绩 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编 号: 委托代理编号: 投标人: 年 月 日格式1 投标函致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贵方投标邀请 (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已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投标函 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联合体协议 中小企业声明函 设计方案 质量保证措施 进度保证措施 人员进度计划安排 售后服务承诺 类似业绩 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同时,签字代表宣布承诺如下:(1)投标人已详细阅读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利。(2)投标人严格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报价,如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全面履行合同。(3)在投标报价表中提供的投标单位总价(含优惠)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4)本投标有效期为 天。(5)如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6)投标人同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电话: 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格式2-1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注:提供两份原件,一份在开标时提供查验,一份并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格式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 投标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公章):_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项目分项名称单位数量经评审的综合单价上限值(元)合计投标报价单价(元)投标报价合计(元)1一、二等导线点点104530453002三、四等导线点点32953304963四等水准公里90452406804地形测量、地籍调查测量和资料扫描整理平方公里17142132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平方公里271100297006数据入库(含内业数据质量检查)平方公里27220005940007检查验收项11576901576908国土管理“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收集、整理入库及系统挂接平方公里2780002160009测绘和管理软件项1460000460000总计3990110.00投标总报价合计(大写): (小写): 说明:1、要求按格式制作,按“项目清单”的类目顺序填写。投标总报价须包括“招标需求”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单价要求合理且不超过上限值,。2、请在表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格式4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要求尽可能简短精炼。(一)名称及有关情况:(1)名称:(2)地址:传真/电话:邮编:(3)成立或注册日期:(4)法人代表姓名:(5)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6)投标人在湖南地区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二)投标人简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发展简史(2)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及现有技术人员等(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现状等(4)企业获得的荣誉、受过的违规处罚情况等(三)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格式5 联合体协议致 (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格式6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格式7 设计方案(投标人自行组织编写)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格式8 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自行组织编写)投 标 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格式9 进度保证措施(投标人自行组织编写)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格式10 人员进度计划安排(投标人自行组织编写)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格式11 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自行组织编写)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格式12 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合同金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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