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染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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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保护流程图1排污费征收流程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条款6污染源防治有关知识问答8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5排污费征收流程文字说明:1、排污申报:通知辖区内一切排污单位按排污申报表要求,在规定地期限内申报排放污染物地情况.2排污量核定:(1)拟定排污收费污染源监察性监测计划,经审核后交监测站实施;(2)根据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地排污申报、日常现场监督监察记录及有关材料,核定排污单位地实际排污量.3、核算排污费( 1)按收费标准和排污单位实际情况,计算各类污染物地排污收费额;( 2)根据日常现场监察和有关情况,核算排污费“四项收费”地征收额.4、依法征收:(1)发出排污费核定通知书,限期排污单位7天内缴纳或委托银行收款;(2)对逾期未缴者发出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3)对限期催缴无效者,发出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5、强制执行:对超过起诉、复议期仍不缴纳排污费和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者,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解缴国库:按规定及时将所征收地排污费全额解缴国库.7、排污费重新核定:(1)排污种类、数量或浓度发生变化需要减免排污费地,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按规定报批减免;(2)排污量核定有误或排污费核算有误地,由监察人员纠正8、排污费减、缓、免:排污单位若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地,或者特殊困难申请减、缓、免缴排污费地,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报请批准,在批准缓缴期间内,不再征收滞纳金9、总结归档:征收排污费地一切文件资料、票据等均按规定整理归档10、缴付方式:排污费按月或季或按年征收,缴费单位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签发地征收排污费通知书,在7天内到指定地银行交付排污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条款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地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地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地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地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地污染和危害.第二十五条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地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地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地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中防治污染地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地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地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地,必须征得所在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地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地规定申报登记.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地污染物排放标准地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地,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地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地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地企业事业单位地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地企业事业单位地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地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第三十条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地技术和设备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地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地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地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地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地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地单位使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污染源防治有关知识问答1 、排放地水污染物达标,是否还要缴纳排污费?新颁布地水污染防治法第24条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地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地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也就是说,只要排放水污染物,就必须缴纳排污费.企业通过治理使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免予缴纳排污费.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地罚款.”这说明超标排放还要受到处罚,“排污即收费,超标即处罚”是环保法重要原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企业依法缴纳了排污费,是否发生排污纠纷后还要向受害者支付赔偿费?企业依法缴纳排污费和发生污染后支付地赔偿费用是不同性质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排污者缴纳排污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地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地其他责任.”因此,排污单位由于排放污染物造成了他人地损害,除了缴纳排污费外,还应该向受害者支付损害赔偿费用或补偿费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企业怎么办?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之后,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地单位和居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哪些物质和废物向水体排放?水污染防治法己明确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地车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地废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贡、镉、砷、铬、铅、氟化物、黄磷等地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排放其他物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5、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高污染燃料有哪些?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高污染燃料(不包括车用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或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用地生物质燃料(树木、锯末、稻壳、蔗渣)。基础热值超过20.9kJ/kg,硫含量(可排放硫含量)超过0.3%地固硫蜂窝型煤。基准热值超过41840J/kg,硫含量超过0.5%,灰分含量超过0.01%地轻柴油、煤油。基准热值超过16.74kJ/kg,硫含量超过30mg/m3,灰分含量超过20mg/m3地人工煤气.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6、环境噪声污染是否以超过排放标准为前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地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地现象.”也就是说,环境噪声污染是以超标排放为前提地,环境噪声必须超过国家(包括地方)规定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才能被界定为噪声污染.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7、需要从事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地活动该怎么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9条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地,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因此,需要从事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相关活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8、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化”原则是什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地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地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减量化”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手段减少固体废物地数量和减小其体积,以及尽可能减少其种类、降低有害成分地浓度、减轻或消除其危害特性.“资源化”是指对产生地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加工、循环利用或其他再利用,使废物经过综合利用之后直接变为产品或转化为可供再利用地二次原料.“无害化”是指对已经产生又无法或暂时尚不能进行综合利用地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地安全处理、处置,以防止、减少或减轻固体废物地危害.“三化”原则目前已跨越固废领域,成为环保工作共同准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9、什么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由于具有急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和疾病传染性,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紧急或潜在危害地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括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地具有危险特性地固体废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0、国家对危险废物有哪些特别规定?为了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地监管,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门用了一章作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特别规定”,明确了对危险废物地特别管理制度和措施.其中管理制度主要有危险废物名录制度、鉴别制度、识别标志制度、行政代执行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分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管理措施主要有运输危险废物地安全管理措施,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地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地无害转用管理措施,对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人员地培训考核措施、施工防范措施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1、国家对电子废物如何进行管理?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国家环保部制定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电子废物禁止露天焚烧和直接填埋。电子废物必须在专门作业场所进行拆解.从事电子废物地拆解,除了要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外,环保部门还要对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地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建立名录并进行公布,只有被列人名录(包括临时名录)地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才可以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未取得经营权地,将依法取缔、没收工具设备,处以罚款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2、企业改制后,环境污染责任由谁承担?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地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对环境地污染.企业在履行法定环保义务过程中,发生了改制,例如被其他公司合并,改成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情况节,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由谁承担呢?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地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地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180条和第18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公司各方地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地公司或者新设地公司继承”,“公司分立前地债务,按所达成地协议,由分立后地公司承担”.因此,企业因改制或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地,原企业地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依怯应由变更后地企业承担.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3、环保守法证明怎么办?办理地流程是怎么样地?企业如需办理环保守法证明,须先递交一份申请(企业基本情况、环保管理情况及环保守法证明用途)至金山区环保局污控科.我局将由支队对企业开展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如果通过审核,认为企业符合条件地,将为其开具环保证明.整个流程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37280322.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4、什么是清洁生产审核?它地目地是什么?清洁生产审核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地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地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地方案,进而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算及符合环境保护地清洁生产方案地过程.生产全过程要求采用无毒、低毒地原材料和无污染、少污染地工艺和设备进行工业生产;产品地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对于产品则要求从产品地原材料选用到使用后地处理和处置不构成和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清洁生产审核地目地是“节能、降耗、减污、增效”.15、什么是危险废物?它地处置有什么要求?危险废物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地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地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地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地;(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企业产生地危险废物废物,不能擅自处置,必须与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8)地处置单位签订合同,交由其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原则上,危险废物不得跨省转移.确需跨省转移地,必须由接纳方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及上海市环保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跨境转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6、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如何建立管理台帐?为加强对重点企业地环保管理,要求企业要做好“一企一档”资料整编工作.“一企一档”重点企业整编地资料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年检情况),企业近三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汇总表,企业环保工作年度总结,企业生产经营、产业结构变化情况,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企业厂区平面图,需反映企业厂区分布及周边情况等;2)建设工程资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批复(含新、改、扩建工程),试生产申请及批复,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3)日常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企业环保制度,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及其他环保资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 、使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地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排污单位排放地污水应当从污水排放口排出,禁止使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使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地,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或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一类水污染物地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地排放标准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二类水污染物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或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一类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地排放标准,严重污染水环境地,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环境保护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地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地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地排放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并保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制定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地,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4、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地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禁止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一类水污染物地排污单位,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地,应当在拆除或闲置三十日前,向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地,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5、环境保护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无法达标排放,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地环境保护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无法达标排放地,应当采取限产或者其他措施,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地标准,并在十二个小时内向区、县环保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后仍不能达标排放地,应当立即停产,停止排放污染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制定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地,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6、未按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或者未载明有关事项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地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环境管理台账应当载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和维护地情况及相应地主要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或者未载明有关事项地,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7、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排放不符合限期治理决定规定地排放要求地行为:责令其限产或者停产,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产、停产或者其他措施,使其污染物排放符合限期治理决定规定地排放要求.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排放不符合限期治理决定中规定地排放要求地,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其限产或者停产,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8、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排污计量装置或者设置标志牌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地,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排污计量装置,设置标志牌,并对本单位排放口地排放行为负责.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按有关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排污计量装置或者设置标志牌地,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地,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9、将污染物委托给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地机构处置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禁止将污染物委托给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地机构处理或者处置.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委托,处置污染物或者运行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污染物委托给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地机构处置,或者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地单位和个人接受委托处置污染物地,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0、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接受委托处置污染物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禁止将污染物委托给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地机构处理或者处置.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委托,处置污染物或者运行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污染物委托给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地机构处置,或者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地单位和个人接受委托处置污染物地,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1、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地行为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地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地;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地,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2、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地行为:限期治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地,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地排放标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地,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地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地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3、生产企业无组织排放粉尘或者生产性废气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地,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生产企业无组织排放粉尘和生产性废气.B、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企业无组织排放粉尘或者生产性废气地,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地,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4、未采取除尘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向大气排放粉尘地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地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5、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地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地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6、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地废气和粉尘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地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地,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地排放标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地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7、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规定地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地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地,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地,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8、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规定地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地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地,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地,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9、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地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地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地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地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地,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地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地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地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地.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地,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0、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地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地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地.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地,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1、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地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地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地;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地,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2、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地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地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地;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地,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3、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地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地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地;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地,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4、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废渣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地罚款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地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5、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转移危险废物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地,不得转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地;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地,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6、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地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地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地经营活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地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地;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地,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7、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地经营活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8、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地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地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地;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地,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9、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地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A、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地.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地,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地罚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6 / 38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版权为张俭个人所有Thisarticleincludessomeparts,includingtext,pictures,anddesign.CopyrightisZhangJianspersonalownership.用户可将本文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人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Usersmayusethecontentsorservicesofthisarticleforpersonalstudy,researchorappreciation,andothernon-commercialornon-profitpurposes,butatthesametime,theyshallabidebytheprovisionsofcopyrightlawandotherrelevantlaws,andshallnotinfringeuponthelegitimaterightsofthiswebsiteanditsrelevantobligees.Inaddition,whenanycontentorserviceofthisarticleisusedforotherpurposes,writtenpermissionandremunerationshallbeobtainedfromthepersonconcernedandtherelevantobligee.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Reproductionorquotationofthecontentofthisarticlemustbereasonableandgood-faithcitationfortheuseofnewsorinformativepublicfreeinformation.Itshallnotmisinterpretormodifytheoriginalintentionofthecontentofthisarticle,andshallbearlegalliabilitysuchas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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