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两栏版(共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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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适应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湘潭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2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 7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 8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国务院审批稿)和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送审稿) 9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07年)和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03年 10国家、湖南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3条 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湘潭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湘潭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为5006.5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湘潭市区范围的大部分区域(不含楠竹山镇、鹤岭镇和易家湾镇、昭山乡),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 20092010年 中期 20112015年 远期 20162020年 远景 2020以后 第5条 城市规划区 湘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为:现湘潭市城市两区(即岳塘区、雨湖区行政区范围,不含楠竹山镇)和现湘潭县的易俗河镇、河口镇、梅林桥镇、杨嘉桥镇、姜畲镇、响塘乡、响水乡的行政辖区范围,规划区总面积约为1069平方公里。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6条 强制性条文管理 文本条文中加粗黑体字标志的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确定的强制性条文。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涉及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第7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由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第8条 战略定位和城市发展总体目标 1总体战略定位 湘潭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经济强市,长株潭城市群向西辐射的城乡服务中心,具有国际品质的文化旅游名城和现代化生态型宜居城市。 2总体发展目标 生态宜居型的现代工业新城和文化旅游名城。即规划把湘潭打造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名城、宜居家园和旅游胜地。 经济强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人民收入持续增加,到2020年人均GDP超过8万元人民币,湘潭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成为湖南乃至中部地区的经济强市。 文化名城:以“伟人故里、文明湘潭”为主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掘伟人文化、名人文化、湖湘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促进教育均衡快速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 宜居家园:在交通、通讯、电力、供热、燃气、水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建立完备、高效、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保障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旅游胜地:整合市域内旅游资源,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强化伟人故里、红色文化、滨江风光、现代城市的特色,以红色文化旅游带动发展湖湘文化旅游、生态休闲旅游,将湘潭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旅游胜地。第9条 总体发展策略和重点实施策略 1.总体发展策略 湘潭市的总体发展策略为“两型驱动、开放带动、强工富市、科学发展”。即按照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要求,以统筹城乡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等为重点,科学谋划湘潭市未来的综合发展,合理布局湘潭市“两型”社会示范建设,全面实现湘潭市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重点实施策略 (1)保护利用城乡生态资源与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奠定建设“两型社会”的生态格局; (2)城镇空间集约化发展与民生设施网络化配置相结合,统筹城乡“两型社会”建设; (3)城乡功能综合布局与城镇产业园区规模化发展相结合,实现城乡空间的集约节约利用; (4)创新发展”两型”产业与提升发展传统产业相结合,建立完善的“两型”产业体系; (5)立足城镇建设综合交通平台与联动城乡发展公共交通网络相结合,构筑高效畅达的一体化交通体系; (6)城镇市政设施布局区域化与乡村公用设施建设实用化相结合,建立高效节约的城乡公用设施体系。 (7)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现代文化创新发展相结合,塑造新时代湖湘文化圣地。第10条 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阶段目标 1近期建设目标 (1)“两型社会”建设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获得局部突破;初步形成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 (2)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取得积极进展,“两型”产业比重逐步提高。 (3)城乡统筹发展取得阶段性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4)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5)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积极进展、部分获得重大突破。 (5)全社会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的局面初步形成。 2中期建设目标 (1)示范区建设取得全面突破,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2)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端产业积极向高端产业转变,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取得重大发展,“两型”产业占据支配地位。 (3)城乡统筹发展取得全面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4)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立,特色鲜明、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主体功能区格局基本形成。 (5)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取得全面突破。 3远期建设目标 (1)建立起完善的“两型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两型社会”发展模式全面形成,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 (2)产业结构合理,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产业发展高端化,与长沙、株洲共同成为湖南的核心增长极。 (3)形成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内外平衡、经济社会同步、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格局,成为具有国际品质的生态型、现代化宜居城市、“两型”产业主导的工业强市、以湖湘文化与红色文化旅游为主体的文化旅游名城。第11条 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项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1)保持国民经济较快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增强全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局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把湘潭城市建设成为湖南省内经济强市和长株潭地区重要核心城市之一。 (2)至2010年,GDP总量为768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2.56万元,“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0%,城镇化率达到53%左右,单位GDP能耗为1.67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3)至2015年,GDP总量为1460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4.63万元,“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0%,城镇化率达到66%左右,单位GDP能耗为1.15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4)至2020年左右,GDP总量为3000亿元左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人均GDP达到8.8万元左右,“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0%,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单位GDP能耗为0.8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2.社会发展目标 (1)规划期末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5以上,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2)规划期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7500元和21200元左右,反映城乡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控制在0.2以内,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6岁以上,城镇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到25和50。农村地区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 (3)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确保文化公益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群众文化。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增强湘潭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集中;明确沿江各岸段的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提升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建立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加强酸雨控制力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强化噪声管理;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 (2)到规划期末,湘潭市城市规划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不小于10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不小于2%。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湘江、涟水、涓水的所有控制断面,全部达到国家类以上环境质量标准。城市规划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类或类以上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4.资源利用与保护目标 (1)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战略目标。发挥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调控作用,按照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2)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与用地结构,推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城镇与农村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用地机制。采取城镇点轴发展模式,重点保障中心城市、有发展潜力的次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小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调整村镇空间布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中心集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农村住宅用地空间布局体系。 (3)节约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倡导土地空间的紧凑利用和适度混合利用。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整理工作。 (4)引导城镇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旧区改造要在充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确保适度环境容量的基础上,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盘活存量土地。新区开发要尽量利用非耕地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土地的征而未用。 (5)逐步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保障绿地、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控制工业生产用地增长,提高单位工业用地产出。 (6)提高乡和村庄人口和产业的聚集水平,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控制“一户多宅”。 (7)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统一规划和管理。适应城镇化过程中城乡建设用地动态调整的特点,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各类开发区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提高开发区用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8)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区域统一管理,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构建多水源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万元GDP耗水降到100立方米以下。 (9)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2020年,单位GDP能耗达到0.8吨标煤/万元,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的15%以上。 5.城市建设目标 (1)规划远期形成完善的综合交通系统,建设以铁路、轻轨、水运、高速公路外环、城市快速环线和主干路为主的、服务跨江交通和连接两岸城市功能组团的现代化交通系统。 (2)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要求,建设湘江生活轴、生态绿带和沿江交通走廊。 (3)规划建设布局合理、交通便捷、配套齐全的新型住区,积极推行功能导向的城市环境经营、土地经营和房地产综合开发模式。 (4)规划建成代表湘潭现代化城市形象的城市河东滨水新区。 (5)规划建成运转高效、功能全面的市政服务设施体系。 (6)规划远期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100,人均年用电量为5200千瓦时/年,城市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人。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 市域城乡统筹规划第12条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和策略 1湘潭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 促进城市与乡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保持生态良好的乡村特色;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 2湘潭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保护生态环境,保持乡村风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强化农村作为生态本底的作用,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差别,保持农村自然生态风貌。 (2)分区分类管控,产业错位发展。因地制宜确定乡村发展方向和适宜规模,推动工业向重点城镇集中,鼓励发展农村具有特色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适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手工业。 (3)鼓励城镇发展,引导人口迁移。极化市域中心城市和二级城市的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向重点城镇集中,适度进行村庄撤并,通过设施的优先配置引导农村居住人口适度集聚。 (4)完善设施配套,整治优化环境。构筑城乡公交网络、加强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对接;村庄建设以环境整治为主,防止大拆大建。 (5)加强农村自治管理,鼓励农民自愿建设。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进行农村的改造和建设。 (6)推动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社会福利均等化。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缩小城乡差距,平等享有社会福利。第13条 市域城乡空间整合原则与措施 1整合原则 (1)城镇空间整合:重点发展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通过设施统一配置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空间发展;提高乡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效率,推进乡镇空间集约发展。 (2)农村空间整合: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持农村自然人文风貌,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中,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 (3)乡镇企业空间整合: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两级工业区集中;调整乡镇建成区工业用地布局,提高工业用地聚集度和产出效益;严格限制新增污染工业。 2城镇空间整合措施 (1)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的空间关系,进行适度的乡镇撤并,增强中心城市的资源支配能力,形成合理的功能布局。 (2)湘潭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与周边地区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用地布局。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空间布局,通过土地置换、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措施,充分提高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4)充分挖掘乡镇特色,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和环境明确不同的发展方向和优势产业,形成错位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5)提高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增强其服务能力和服务半径。 3乡村居民点整合措施 (1)保护现状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特色风貌鲜明的村庄的空间格局,维系原有社会网络;合理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改善村庄居住环境;根据未来发展以及吸纳安置周边撤并村庄人口的需要,可依据规划紧凑布局、适当扩建。 (2)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特色村落,并对有损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进行改造,妥善协调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3)根据村庄撤并的需要,考虑耕作半径要求,在发展条件较好、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建设新的农村居民点;居民点建设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完善配套设施,充分体现湖南浓郁乡风民俗和时代特征。 (4)现状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较差、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村庄和空心村等应予以逐步拆除或合并。 4乡镇企业整合措施 (1)除特色手工业外的乡村工业应统一向城镇工业小区集中,关闭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 (2)新办乡镇企业和现有乡镇企业的技改扩建项目都应进入工业小区发展,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 (3)城镇建成区分散的乡镇企业应逐步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向工业小区集中,改善城镇环境。 第14条 市域城乡建设标准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转变城镇空间发展模式,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各级城镇依据人口规模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中心城市建设标准 市域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市域二级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0110平方米之间;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 3重点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应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按小城市的标准执行; 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 4一般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满足服务整个镇域; 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满足本镇基本生产、生活要求。 5农村建设规模与标准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村庄建设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和保持低山丘陵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政府应对农村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给予财政支持。第二节 市域人口和城镇发展战略第15条 市域总人口 规划湘潭市域总人口2010年控制在300万人以内,2015年在315万人以内,2020年在340万人以内。第16条 市域人口城镇化水平 规划近期2010年湘潭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53%,城镇人口控制在160万人以内。规划中期2015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6%,城镇人口控制在208万人以内。规划远期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争取达到80%,城镇人口控制在272万以内。第17条 市域整体空间发展战略 规划湘潭市整体空间发展战略为“北拓东连、西进南延、点轴支撑、网络完善”,为“两型社会”示范建设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供空间载体。第18条 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规划湘潭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为“中心极化,结构优化,点轴增长,网络演进,促进市域城镇集约、协调发展”,在规划期内,形成城镇空间布局合理、资源配置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顺畅、生态环境宜居、管理现代高效、基本公共服务由城乡居民共享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目标 1增强湘潭城市面向城乡腹地的经济社会服务职能,建设面向湖南城乡腹地的综合服务中心。 2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培育产业特色突出、竞争能力强、就业空间大的新型城镇社会经济体系;组建人口规模合理、等级有序、设施完善、生活居住环境良好的城镇结构体系;构建与长株潭城市群接轨的开放式的城镇空间体系,建设城镇之间联系快捷通畅的开放型、生态化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 3重点加强湘潭与长沙间的南北干道联系,整合提升湘潭与株洲的东西连接道路,打通连接三市的内环路,增加连接三市的外环路。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向乡村延伸,改善小城镇的通外道路,加强城乡经济联系,促进城乡互动发展。 第20条 市域城镇发展时序 近期“重点发展、极化中心”。 中期“点轴增长、主次联动”。 远期“网络推进、协调发展”。 1近期:2009年至2010年培育发展阶段 采取集中发展模式,培育发展中心城市,重点发展湘潭中心城区、湘乡城区、韶山城区、湘潭县城、九华新城、昭山组团、楠湖新城等市域重点发展地区,加强棋梓、花石等经济活跃的重点城镇发展。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增强城市功能。 2中期:2011年至2015年快速发展阶段 采取集中-分散发展模式,进一步极化中心城市发展,促进韶山城乡统筹示范区、姜畲高效农业示范区、杨嘉桥-河口组团等发展,积极发展市域二级城市和有潜力的重点镇。 进一步提升壮大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市域中心城市、市域二级城市和重点镇聚集。依托区域交通干线,培育有发展潜力的重点镇。促进市县域二、三级城镇的中心形成和功能完善。 3远期:2016年至2020年成熟阶段 采取网络发展的模式,实现区域大中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镇建设与经济增长、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永续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协调发展。第三节 市域城镇结构规划第21条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规划期内,市域城镇发展按照其规模等级,其人口规模结构分为一级城市(100万人规模以上的特大城市)、二级城市(2050万人规模的中等城市)、三级城市(820万人规模的小城市)、四级城镇(4-8万人的城镇、14万人规模的城镇和1万人规模以下的城镇)四大规模等级。详见附表2。第22条 市域城镇职能等级结构 以促进和带动区域共同发展为目标,确定市域城镇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市域二级城市、重点镇(三级城镇)、一般镇(四级城镇)”四个职能等级,承担相应的城镇职能。规划市域各级城镇的职能引导重点以制造业职能、农业服务与技术支撑职能、商贸流通职能和旅游服务职能等为主。详见附表3。第23条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规划湘潭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心五区、两轴两通道”。 “一心”指湘潭市中心城区,是辐射带动湘潭城乡发展的空间核心、支撑湘潭向内辐射带动发展的平台和对外开放合作的门户。 “五区”指五个协调发展的特色化空间区域,核心区应建设成为支撑市域整体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在此基础上,延伸核心区向中南部和西部的辐射作用,分别在湘潭县和湘乡市形成两个城镇集聚发展区;针对湘潭县南部地区小城镇相对均衡分布的特点,发展面向农村加工业、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形成南部网络化城镇发展区;保护湘乡、韶山两市西北部的生态涵养区,依托现有城镇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和农业观光及其服务业,建设成为生态旅游发展区。 “两轴”指城镇和产业聚集发展的复合走廊,包括市域南北重点提升轴和东西集聚发展轴。 南北重点提升轴,主要沿湘江和107国道,由湘潭中心城区、九华组团、昭山组团及湘潭县城、谭家山、中路铺、茶恩寺等沿途各镇组成。向北对接长沙,重点建设九华和昭山组团,集群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等特色产业,依托沿湘江分布的大学高校、科技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建设昭山生态休闲、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串联沿湘江分布的昭山、法华山、金霞山、河口、犁头嘴等生态休闲空间资源,提升发展旅游休闲产业,实现与长沙暮云的整体联动发展。向南辐射衡阳,着力加强谭家山、中路铺、茶恩寺等南部城镇建设,加强在旅游、商贸领域与衡阳的合作。通过自主技术创新、产业集群发展和城市服务功能提升,成为湘潭示范“两型社会”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核心空间增长轴。 东西集聚发展轴,主要连接湘潭中心城区和湘乡城区以及沿线的姜畲、楠竹山、云湖桥等镇和水府庙地区。依托现状320国道和沪昆高速共同构成的交通走廊,围绕城区和城镇的集约化建设,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和旅游服务产业。向西辐射娄底,沿轴线重点建设姜畲杨河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楠湖新城、湘乡城区、水府庙休闲旅游度假基地。向东对接株洲,重点建设天易(湘潭)示范区,实现与株洲国家高新区的产业配套和联动发展。通过产业集聚发展和城镇集约化建设,形成带动湘潭西南部广大腹地发展和统筹城乡“两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增长轴,成为湘潭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城镇分布最密集、产业基础最雄厚、综合发展最具活力的走廊地区。 “两通道”指促进市域均衡协调发展的空间走廊,包括“湘潭中心城区花石”城镇发展通道和“韶山湘乡花石” 城镇发展通道。 “湘潭中心城区花石”城镇发展通道,主要通过湘潭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以花石为中心的湘潭县南部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韶山湘乡花石”城镇发展通道,主要通过宁花高速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加强韶山、湘乡和湘潭县三个县域广大腹地的沟通和联系,带动沿线城镇均衡协调发展。 第24条 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1中心城区 发展定位: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教和旅游城市。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1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北发展,适度向西拓展。 2湘乡城区 发展定位:市域次中心、重要的工业城市。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30-4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40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向北,次要向西。 3韶山城区 发展定位:以红色文化为核心的旅游城市,全国城乡统筹示范区。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8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次要向南。 4九华新城 发展定位:产业基地、生态绿谷,长株潭城市群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36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平方公里左右。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北。 5湘潭县城 发展定位:湘潭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创新服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30-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平方公里以内。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次要向南。 6楠湖新城 发展定位: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花园新城。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8-2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20平方公里。 用地发展方向主要是向东。 7花石镇 发展定位:商贸综合型县域中心城镇。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5-8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次要向北。 8棋梓镇 发展定位:建材工业、休闲旅游城镇。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次要向西。 9姜畲镇 发展定位:以隆平论坛为核心的高效农业、观光农业示范区。 发展规模: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 10杨河组团 发展定位:以观光农业为主的城乡统筹服务基地、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发展规模:包括杨嘉桥镇、河口镇行政辖区,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相向发展,中部聚集。11谭家山镇 发展定位:以煤矿资源采掘和加工的生态型山区工矿城镇。 城镇规模: 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2.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3.0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北。 12中路铺镇 发展定位:以灯饰加工、农村商品流通为主的城镇。 城镇规模: 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2.2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2.5平方公里。 用地发展方向主要向东。 13青山桥镇 发展定位:以鞋业制造和矿泉水产业为主的轻工业城镇。 城镇规模:2020城镇人口控制在1.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 14石潭镇 发展定位:以高效科技农业服务为主的城乡统筹服务中心。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2.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2.5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为向东。 15射埠镇 发展定位:以油茶基地及其配套产业为主的乡村服务中心。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5平方公里。 用地发展方向为主要向北。 16月山镇 发展定位:湘乡市北部中心城镇,同时辐射东北部,以农副产品加工业、商业饮食业为主,具有一定商贸旅游功能的商贸型综合城镇。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1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2平方公里。 用地发展方向主要向东。17虞唐镇 发展定位:湘乡市西南部中心城镇,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支柱,具有一定三产的商贸小城镇。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1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2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向北。 18壶天镇 发展定位:湘乡市西北边陲重要的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服务城镇。 城镇规模: 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1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东。 19银田镇 发展定位:主要承担食品加工、乡村服务中心功能的重点城镇。 城镇规模:2020年城镇人口控制在1.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为1.1平方公里。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是向南、次要向西。 20昭山 发展定位:主要承担农业高科技与技术支撑、旅游服务职能的示范区。 城镇规模:人口规模控制在5万人。 21鹤岭 发展定位:主要承担机械制造、商贸物流等职能的城镇。 城镇规模:人口规模控制在4万人以内。第四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25条 湘潭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目标和策略 1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目标 以“两型社会”建设目标为导向,实施区域融合,推进长株潭交通一体化,加强对湖南中西部地区的交通辐射;实施交通与产业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实施公共交通优先与服务延伸发展战略,实现资源约束下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两型社会”建设;实施交通设施协调发展战略,利用综合交通枢纽作为交通设施协调的基础和依托,最终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导,设施完善,服务多样、覆盖完全,高效便捷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同长株两市共同构建中国中南部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2市域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建立完善的市域综合交通网络,引导和支持市域各项功能的空间布局,协调市域社会、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市域东北部构建以轨道交通、快速道路为主体的联系各产业发展组团的快捷交通网络;西、南部则进一步提高交通网络的等级和通达性,增强西、南部旅游辐射能力,提升西、南部在区域中的交通地位。 第26条 铁路及站场 1规划沪昆高速客运专线,在九华地区和韶山以南地区分别建设沪昆高速客运站。 2升级改造湘黔线上的客运和货运站场。近期改造提级湘潭火车站和湘乡火车站,远期将河东货站建设为地区性大型铁路货运中心。 3建设长株潭、娄底至湘潭城际铁路。规划设置棋梓站、潭市站、湘乡西站、湘乡东站、楠湖新城站、姜畲站和中心城区的湘潭北火车站、荷塘站、板塘站、易家湾和昭山站。 4建设九华港铁路专用线,将锰矿铁路专用线,向北延伸接通长石铁路。 5将韶山铁路北延伸与洛湛铁路或长石铁路相接。 6建设京广铁路与湘黔铁路从易家湾至板塘的湘潭火车东站的联络线。第27条 公路交通 1高速公路 由“4纵2横2支”共8条线路组成高速公路网。 “4纵”:京珠高速公路、岳衡高速公路(京珠高速西线)、宁花高速公路和娄益高速公路。 规划宁花高速公路作为地区性高速公路通道,在宁乡-韶山-湘乡-花石路段基础上,继续向东延伸至中路铺和京珠高速,完善市域高速路网。 “2横”:沪昆高速公路、株湘高速公路(沪昆南线高速公路)。 “2支”长潭西线、韶山高速公路。 远期将长潭西线改造为城际快速路。京珠高速公路湘潭段远景改造为城际快速路。 2一般干线公路: 一般干线公路网包括“九纵十横”共19条线路。 规划107国道部分路段外迁改线。320国道南迁,与南环线合并,作为沪昆高速公路的辅线。 3县乡公路及通村组公路 规划改造未纳入一般干线公路范围的其它县乡公路成四级以上公路。 通村公路近期全部硬化,通组公路近期硬化60%,远期硬化100%。 4枢纽网络 公路客货运枢纽网络由一个指挥中心(湘潭市道路运输信息服务中心)、两大系统(客运和货运)和三个层次(国家级枢纽1个、区域性枢纽7个和集散性枢纽63个)构成。第28条 河道航运 规划期内湘潭境内湘江段按II(3)级航道建设,远景涟水按4级航道建设,实现涟水恢复通航。 湘潭港规划五个港区:九华中心港区、铁牛埠港区、易俗河港区、双马港区、河西旅游客运港区,规划建设昭山旅游码头、水上应急救助指挥中心码头,共32个千吨级货运泊位,其中14个泊位靠泊能力为两千吨级。重点建设九华中心港。 规划保留原有战备码头,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工作,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第29条 民用航空 强化和改善城区到黄花国际机场的交通联系。 在湘潭西部的韶山和楠竹山附近规划长株潭第二机场-韶山机场。在具体选址过程中要加强与民航部门合作,并做好场址用地保护。第30条 市域公共交通 1线网结构 现有城乡客运网络逐步公交化运营,近远期结合,分步实施,构建城乡公交线网分级分层次结构。形成以城际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为骨干,市域公交干线为骨架,乡镇农村公交支线为基础的放射线加环线的市域公共交通网络结构。 2线路等级和功能 城际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承担长株潭三市之间的城际公交运输,市域主次发展轴线承担各城镇之间的公交运输;市域公交主干快线承担市县区与各乡镇之间的公交运输;在城际轨道交通尚未建成前,承担市域主次发展轴线上各城镇之间的公交运输; 乡镇公交支线承担各乡镇内各村与乡镇中心的公交运输。 3城际轨道交通 长株潭城际轨道线网基础构架为“人”字形构架,由长沙株洲、长沙湘潭线路组成。线路分岔接轨站设在九华地区,与沪昆高速铁路站无缝对接。东西向线路经过武广客运专线新株洲站连接株洲和湘潭。远期建设长沙至湘潭西线、雨湖至湘乡线、韶山支线,远景建设岳塘至花石线。 4市域公交主干快线 规划湘潭县城至茶恩寺线、湘潭县城至湘乡线、湘乡至虞唐线、湘乡至棋梓线和湘乡至壶天线五条放射线。规划楠湖组团至潭家山线、韶山至中路铺线、月山至中沙线和韶山外环线四条环线。在市域内城际轨道交通尚未建成前,建设雨湖至湘乡、韶山线和岳塘至花石线。 5镇乡公交支线 规划乡镇公交支线采用少数循环闭合环形线路连接各乡镇内各村与乡镇中心,并通过站点换乘城际轨道和公交主干快线。乡镇公交支线的运营应充分考虑农村乘客的出行特征,因地制宜,避免浪费。第31条 综合交通枢纽 中心城区形成综合交通主枢纽,九华设置一个公、铁、水客货运综合枢纽,湘乡、韶山分别设置一个公路铁路客货运综合枢纽,易俗河镇、花石镇分别设置一个公路客货运综合枢纽。第32条 管道运输 在环城路外围规划沿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向周边地区辐射的区域性油运输管道通道。 在长岭株洲成品油管道工程基础上,继续通过湘潭分输站向西沿沪昆高速公路延伸接至邵阳、向南沿岳衡高速公路接至衡阳地区。第五节 市域水资源和基础设施规划第33条 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节约使用原则 1推动市域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节约使用,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效益。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外围组团需求;二级城市、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周围乡镇;一般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主要立足于本辖区。 2基础设施应按就近服务的原则划分服务范围,避免重复建设。第34条 市域水资源规划 1水资源平衡 2020年湘潭全市总需水量为33.7亿立方米左右,本市可利用水资源总量21亿立方米,除充分利用本地水资源量外,还需要利用湘江客水资源来保障城市的用水需求。 2供水水源选择 湘潭中心城区、九华新城和昭山组团、湘潭县城区以湘江干流为主要水源,以地下水源和现有大型自备水源为应急水源,通过区域协调解决城市第二水源;湘乡城区以涟水为主要水源;韶山市近期以水府庙水库和青年水库为水源,远期开辟第二水源;楠湖新城地区以涟水作为水源。 3供水安全与水源保护 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取水口保护工程。以江河为水源的取水口上游不低于1000米,下游不低于200米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水源陆域保护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要与湘江流域特别是长株潭地区的水资源规划相协调。建立上下游城市协调机制,合理规划沿湘江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严格控制沿江开发强度,保障区域水源地水质安全。 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突出强调湘江水环境的保护和污染治理,防止出现区域水质性缺水。水府庙水库、涓水和涟水作为城市的备用水源应严加保护。 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逐步关闭企业自备水源。 4节约用水 完善节水管理体系,制定合理水价,推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以工业节水为重点,挖掘农业节水潜力;完善管网系统,减少管网漏损。第35条 市域供水工程规划 1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 2020年湘潭市中心城区、湘潭县城地区和湘乡城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450升/日,九华和昭山组团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00升/日,韶山市、花石、楠湖、棋梓、姜畲和杨河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00升/日,其余乡镇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50升/日,农村为200升/日。 2市域供水规划 根据湘潭市规划人口规模和用水指标,到2020年,湘潭市共需设置规模大于5万立方米/日的水厂12座,其中湘潭市区4座,九华新城和昭山组团1座,湘潭县城2座,湘乡城区2座,韶山市区1座,楠湖新城1座,花石镇1座。 结合水厂设施和城镇布局,完善区域供水管网系统。第36条 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2020年湘潭中心城区和各县城污水管网全覆盖,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各县(市)城区达到80%;重点镇区污水管网基本覆盖,污水处理率达70%。 2污水处理 到2020年,规划建设主要污水处理厂11座,其中扩建3座,新建8座,总处理能力101万吨/日;湘潭中心城区设置3座污水处理厂,九华和昭山组团1座,湘潭县4座,湘乡市2座,韶山1座。第37条 市域供电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2020年全市规划电力负荷2880MW,用电量175.5亿千瓦时。 2电源建设 规划完成湘潭电厂三期工程,总装机容量达到3800 MW,湘潭市总电能达到4200MW左右。 3供电设施 扩建现状500KV变电站,主变总容量达到3*1000 MW,新建一座50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1000 MW。 到2020年,市域规划16座220KV变电站,其中保留现状4座,扩容6座,新建6座,总容量达5766MW。 第38条 市域电信工程规划 电话主线普及率达到50部/百人,电信局(分局)按每3万人一座设置,有线电视用户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规划固话175万门,移动电话245万部。 对网通、铁通、电信、移动、联通和广电通信设施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满足全市通信发展需求,促进湘潭“数字城市”建设。 加大市区及各县市中心电话局建设力度,在全市域建立由光缆组成的综合电信接入网,完善通信传输与交换配套,增强通信能力。 结合湘潭高铁站的规划建设,配套相应的邮件处理中心。第39条 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1.规划气源 气源优先使用天然气,以液化石油气和其它气源为补充。 2供气指标 规划湘潭中心城区综合用气指标170立方米/人.年,其它地区145立方米/人.年。 3规划用气量预测 2020年,全市天然气年用气总量3.9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年用量5.0万吨。 4供气系统 天然气通过昭山地区的黄茅冲天然气分输站后输送至湘潭各县(市),区间建设高中压调压站。第40条 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1垃圾量预测 规划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1.0千克/日;到2020年,全市每日垃圾产生量3400吨。 2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在鹤岭利用锰矿废矿区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建一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新建两座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规模分别为150吨/日和60吨/日;在杨嘉桥镇设置一座市级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理能力10吨/日。 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设立垃圾资源化利用点。第41条 市域防洪工程规划 1防洪标准 湘潭中心城区和湘潭县城区以及九华和昭山组团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湘乡市、韶山市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其他乡镇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村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规划措施 防洪规划建设应与湘江流域防洪规划相协调,通过流域上下游城市协同防洪,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消除水库、堤岸安全隐患,加固堤防、坝防工程,满足城市防洪标准要求。 重视非工程防洪设施的建设,加强防洪系统管理,建设洪水预警报系统和制定超标准洪水防治预案。第42条 市域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布局 在鹤岭建设危险品生产储存处置中心,解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污染隐患。第六节 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第43条 市域重大社会设施服务设施布局 1市域中心城市:建设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规划展示馆、文化馆,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机构和创新中心、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具有区域服务功能的文体场馆和医疗设施、计划生育服务功能设施,形成完备的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医疗体系。 2市域二级城市(城镇):拥有先进的文化、体育和医疗设施、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若干特色教育、研发机构,形成完善的、具有市(县)域服务能力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3重点镇:配置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小学教育、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等社会服务设施,并对周边乡镇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4一般镇:配置文化站、卫生院、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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