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808专业基础C考研核心题库之中国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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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心博阅电子书重点名校考研专业课精品资料系列掌也博阅HAND E-BOOK2021年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808专业基础C考研核心题库之中国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精编主编:掌心博阅电子青博阅电宁书出品特别说明本书根据历年考研大纲要求并结合历年考研真题对该题型进行了整理编写,涵盖了这一考研 科目该题型常考试题及重点试题并给出了参考答案,针对性强,考研复习首选资料。版权声明青岛掌心博阅电子书依法对本书享有专有著作权,同时我们尊重知识产权,对本电子书部分 内容参考和引用的市面上已出版或发行图书及来自互联网等资料的文字、图片、表格数据等资料,均要求注明作者和来源。但由于各种原因,如资料引用时未能联系上作者或者无法确认内容来源 等,因而有部分未注明作者或来源,在此对原作者或权利人表示感谢。若使用过程中对本书有任 何异议请直接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与您沟通处理。因编撰此电子书属于首次,加之作者水平和时间所限,书中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切希望广 大考生读者批评指正。第3页,共36页 HAND t BOOK重要提示本书由本机构编写组多位高分在读研究生按照考试大纲、真题、指定参考书等公开信息潜心整理 编写,仅供考研复习参考,与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处理。一、2021年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808专业基础C考研核心题库之中国民法学案 例分析题精编1. 案例:掌K心博阅电子书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购买邻村一辆旧卡车开始经营运输业务,尚欠车款1万元。1999年初,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雷天山路滑的危 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 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理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 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的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 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1)朱兰名下存折 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2)瓦房一栋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用于偿还张海的借款。(3)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和邻村的 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 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 利息。李梅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 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2 )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答案】(1)该协议涉及的法律问题有: 李天志致刘江货损的赔偿问题; 李天志对信用社和张海的借款合同关系,以及张李夫妇死亡后的债务清偿问题; 对李天志和朱兰遗产的继承和分配,以及李梅的继承权问题; 李梅的扶养问题。(2) 本案涉及到的是典型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的遗产分割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在遗产债务清偿中,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了保留必 留份原则,即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要 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本案中,李梅属于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父母双方往后也没有生活来 源,因此,必须要为她保留必要的遗产;另外,在保留必要的遗产后,只能就遗产的剩余部分清 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李梅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李梅的同意,因其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并不能认识到协议的性质,因此,她的手印应视为无效,不能认定为自愿偿还的例外。因此,本 案正确的处理方法是:首先从李天志与朱兰的遗产中分出适当份额作为李梅的生活费用。第4页,共36页 剩余遗产由各债权人按份额分割,不足部分李梅不负清偿责任。 符合按照收养法确定李梅今后的抚养。2. 案例:成某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李某借了1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患的 2倍。2年后,眼看还款 g期将近,而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 服装无利可图,成某某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因此不但收不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多年的积蓄。还 款期限到了,李某向成某某催要,王某答应说,就是变卖家中财产也要还给李某。后成某某在收 抬家中财物时,正好有朋友赵某想买电视机,因此王某想反正拍卖后的钱要还给李某,索性送个 人情,就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而这台电视的正常市场价格为8000元。其间,成某某放弃继承权。2个月后,经核算共拍卖了 6万元。李某得知成某某以较低的价格把一台电视机卖给赵某 后,要求成某某把已经买卖的电视机收回,重新拍卖。而成某某和赵某均不同意,于是李某诉到 法院,请求法院认定成某某和赵某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电视机,以冲抵债 务。此时,成某某的另外债权人孙某得知后,也主张用拍卖的钱款偿还成某某欠自己的2万元债务。李某认为自己向成某某请求偿还债务为先,不同意孙某参与拍卖钱款的分配。(1) 李某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成某某和赵某的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2 )李某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电视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3) 李某可否主张自己请求在先而对抗孙某的债权?为什么?(4) 如果李某主张撤销王某继承权抛弃的行为,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答案】(1)李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成某某和赵某的买卖合同。这是在行使法律上规定的债 权保全中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 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成某某将 8000元的电视机以1000元的低价卖给了赵某,两人均知成某某对李某的 债务,因此有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因此,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法院撤销成某某和赵某的买卖 合同。(2) 不会得到支持。撤销权行使后,受益人负有老还原物的义务,但是应返还原物给债务人。 因此,本案中,电视机应返还给成某某而不是李某。所以,李某的该诉讼请求不会被支持。(3) 不可以。因为撤销权行使后,对取得的财产行使撤销收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根 据“入库规则”,财产应归人债务人的总资产,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一般债权人按比 例分别受偿。但因其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费用,得对于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受偿。由此,本案中李某不能因自己行使撤销权便对抗孙某的债权。二人应按比例受偿。不会得到支持。因为被撤销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而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为债第5页,共36页务人的身份行为,不得作为撤销权的标的。3. 案例:掌?心博阅入电子书杨某自幼丧父,和母亲吉某相依为命生活,感情甚深。吉某一个人靠着顽强的毅力,不但将女儿杨某拉扯大,而且靠经商过上了富裕的日子,自己买了一套住房,并有个人存款12万元。女儿杨某成家后,也非常孝敬母亲,和丈夫张某及女儿张乙随母亲一起居住,经常帮助母亲。可是 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2月,吉某外出进货时,不幸遇害。杨某悲痛欲绝,竟也在几天后因过度 伤心死亡。此后,已经多年不来往的吉某的弟弟吉甲突然向张某提出,吉某的女儿杨某已经死亡,现在只有自己才是吉某唯一的亲人,应该继承其全部遗产。张某不同意,二人争执不下,吉甲遂 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张某的妨害,实现自己的继承权。问:(1 )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为什么?(2)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答案】(1)本案在性质上属于转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 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杨 某属于吉某的合法继承人,且杨某属于吉某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本案的性质属于转继 承。(2)本案中,杨某在吉某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因此,杨某已经取得了吉某的遗产继承 权。杨某死亡后,应由张某和杨某的女儿张乙作为杨某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因此,法院应当驳回 吉甲的诉讼请求。4. 案例:掌?心博阅电子书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 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 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1 )甲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2 )是否赔偿乙公司损失?【答案】本案中,因为甲乙两公司没有签订任何有效的合同, 所以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另外,甲公司的行为也不构成缔约过失。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 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并不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甲乙双方 处于缔约过程中,双方均不能保证一定会签署合同,甲公司终止谈判并非违法行为,乙公司也应 当预见存在对方终止谈判的风险,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 失。第6页,共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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