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

上传人:靓*** 文档编号:57268534 上传时间:2022-02-2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66.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工会应当根据工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依照工会章程独 立自主地开展劳工其他工作。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会法实施 细则的,欢迎你们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 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全国总工会参加和组织机构 工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剥夺。应聘在企业、机关团体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职工,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参加 中国工会的,可以成为中国工会会员。第三条工会应当根据工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依照工会 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消防工作地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理应支持依法工会 依法开展工作。第四条员工工会是职工利益的领袖,工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 益的同时,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职工所在单位执行有关劳 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工会可以代表职工同职工所在单位协商、谈判有关工资、福 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第五条镇的经济规模较大、职工人数高达一万人的,可以建 立镇工会。第六条各级逐步形成工会建立女职工专业委员会,代表和维 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单位, 可以设女职工副委员长。第七条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下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建立, 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未经上级工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 属单位解散工会,不得把工会合并或者工会组织归属到其他工作部门。基层工会因所在的企业终止公务员或者因所在的事业单位、 机关被撤销而相应撤销时,应当报上一级工会备案。第八条地方各级总工会有权指导所在地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第九条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建立时,对具备第十四条规定 的法人条件的,同时确认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可以参与民事,兴办为职工服 务的企业、事业。第十条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教育,教育职工违犯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劳动中发 扬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 济效益。第十一条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 文娱体育活动。工会兴办文娱篮球体育活动场所、职工学校等,政府 有关部门及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工会可以组建职工技术协会,组织职工开展科学技术活动, 职工技术协会从事技术商品经营活动,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优惠。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辞退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 领导职务的职工,应当征求上一级工会意见;辞退出任工会委员职务的 职工,应当征求同级工会意见。第十三条企业开除、处分职工,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 为处理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第十四条各级工会有权对所在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就侵 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 反映情况。第十五条地方各级总工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法律服 务监管机构,工会为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提供服务。第十六条市、县(区)总工会派出代表参加同级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聘用工会工作者可以应聘担任兼职吴庚。企业工会派出代表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负责人 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第十七条工会可以建立劳动保护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对用 人单位遵守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政策法规发现企业的劳动条件或者安全卫生设施违反法 规、法规,在彻底解决向企业提出解决建议不被接纳时,应当向劳动、 卫生、消防等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 时处理调查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投资过程情 况,工会有权建议企业作出应急处理。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出现严重职业危害,在向劳动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告知当地工会。第十八条工会协助和监督所在单位合理使用福利基金,办好 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协助第十九条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积极作用,依照 规定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工会应当加紧向政府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政府 应当建立必要的制度或者通过适当的,列席工会和职工的意见。第二H一条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活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两上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监督管理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 有金融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建立民主协商或者劳资协商会议制 度,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解决有关职工权益问题。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以及不设董事会工资私营企业研 究决定有关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工会和 职工的意见。第二十三条外国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会员超过会员两百 人的,文职工会可以与企业协商设置必要的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专职 工会工作人中工资福利待遇由工会与企业商定。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因 工会活动需占用制造时间的,应当迳自征得企业同意,时薪和其他待 遇不受影响。企业第二十五条建立私营企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 当每月工资总额上月份全部职工按照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当月工会 经费。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的应当政府和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为工会 提供办公用房和设备,提供开展活动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工会法和本办法, 建立阻挠干部职工建立工会或者参加工会活动、任意解散工会、限制 工会行使合法权利的,有关职工和工会无须向地方国家机关投诉。有 关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带走 告知有关职工和工会。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无正当理 同逾期科研经费不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经屡次催收无效的,依照国 家有关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由公会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工会财产,挪用或 者贪腐工会项目资金,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会工作人员情节较轻全国总 工会的,由纳德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法律责 任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8 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经济 特区企业工会中小企业规定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营销创新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