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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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20XX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由考研报名频道为大家提供,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根据教育部的通知(教学20XX5号)文件、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XX年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国家成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成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那么录取资格无效。 5.具有国家成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6.获得国家成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成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7.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8.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7条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类专业仅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9.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除符合1、2、3条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以下资格中的一种: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成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获得国家成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到达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标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xx2号)有关规定执行。 10.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方式 1.凡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考试的考生,不分报考院校所在地区,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含强军方案、少数民族骨干方案等)。 2.网上报名时间为 20XX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XX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 ,教育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存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那么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三)报考要求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当。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当。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方案的 (四)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XX年11月7日至10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2.现场确认时,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非上海市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最近六个月的上海社保记录,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方案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具体安排见附1)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当。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先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办理资格审核、缴纳报考费(办理时间详见招生单位公告),并于20XX年11月7日至10日间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指定报考点进行本人图像信息采集,并支付图像采集费。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参加XX年统考初试的硕士研究生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xx69号文件规定执行。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效劳系统”(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存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否那么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 推免生推荐方法应公开,推免生的必须上传“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效劳系统”,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推荐院校应鼓励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而生源紧缺的学科专业、外校和科研单位。招生单位应及时安排考生复试。招生单位对接受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应留有一定的名额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单位接收推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单位方案50%。推荐和接收方法由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 1.单独考试主要面向国家急需人才的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招收优秀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2.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1.本市分别在上海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建桥学院共16所高校设立报考点。各考点负责受理考生报考本市各招生单位和非本市招生单位的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考生信息表打印、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相关考务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将“报考区域范围及考前须知”以适当方式公布。(具体“报考区域范围及考前须知”见附2) 2.各报考点须按网报工作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具体业务培训,同时要配齐必要的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良好,按时下载、回传网上报名数据,及时发布网报公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于20XX年9月19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报考点网报公告。 4.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本市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委托的广州、北京、和澳门等研究生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 5.考生编号是贯穿考生从报名到录取全过程的唯一号码,必须为15位数字码,前5位为招生单位代码,第6位为考试年份尾数。招生单位编号时,不得省略其中的局部数字码。 附: 1. 2.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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