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与新中国税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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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与新中国税制演变陈云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税收调整 税收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良好的税制一方 面能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能成为促进经济增 长的推动力量。新中国的新税制在总结老解放区税制和清理 旧中国税制的基础上得以建立,作为新中国财经工作的主要 领导人,陈云推动了新中国税收的统一与调整。新中国成立 前后,随着国内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税收在国家财政 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增加。作为中财委主任,陈云看到了这种 趋势并在工作中进行了安排。1949 年 7 月 27 日至 8 月 15 日,由陈云主持, 在上海召 开了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五个地区的财经部门 领导参加的会议。陈云在会议上指出: “目前最要紧的有两 件事:一是公粮要征得好,二是税收要整顿好。我们应 该逐渐增加税收的比重。 ”这充分体现了陈云对税收工作的 重视。新中国成立后,陈云更是大力推进新税制的建立。 1949 年 11 月 24 日至 12 月 10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 委员会和财政部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会议 提出简化税制、增加税收的方针,拟订了统一税政的全国 税政实施要则 ,根据国家财政形势的需要,决定对全国各 地税种、 税则、 税率迅速加以调整, 以达到全国税政的统一。12 月 8 日,陈云在会议上指出: “我说只有一条路可走,即 增加税收。这是最好的办法,不但解决了财政需要,而且在 与农民的合理负担上需要这样做,同时税收可以经常回笼货 币。因此,关于增加税收的提案,得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的一致通过。一九五O年度财政概算中,公粮收入占百分之 四十点四,税收占百分之三十八点九,两项几乎接近平衡, 其他企业利润收入,贸易收入,那是很少的。从这里可以看 出一个问题,就是过去不被重视的税收收入,今天已提高到 第二位,仅次于公粮收入,而且二者相差的距离很小,这是 应当的。不但这样,我们还要求在一九五一年内二者取得平 衡,并要税收超过公粮收入。 ”他进一步指出: 1950 年度的 财政概算中税收任务的完成, “不仅是一个财政任务与经济 任务,而且是一个严重的政治任务。各地党政机关必须 切实加强对税收的领导来完成这一任务。今后应该把财政工 作放在主要议事日程内,特别是税收” 。对于税制不统一的现状, 1950 年 1月 6 日,陈云同薄一 波在联名给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报告中就全国财税情况作 了说明, 并指出, 全国财政上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继续决定: 税收法令不统一,农业负担办法全国有 30 余种,征免范围、 税率高低也各不相同,工商业税法是一个大城市一个样子; 负担不平衡,农业税西北较重,工商税东南较轻;财务行政 不统一,制度很不健全,收支无确数;开源节流已引起各级 领导注意,但轻税思想和开支浪费现象仍很严重。这为实行 进一步的财经工作的统一作了准备。1950 年 1 月 30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税 政实施要则。要则规定全国共设 14 个税种,即货物税、 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个部分) 、盐税、关税、 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 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使用牌照 税。此外,还有各地自行征收的一些税种,如农业税、牧业 税等。后来在具体执行中,对一些税种又作了一些调整。例 如,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将特种消 ?M 行为税并入文化娱乐税(新增)和营业税,增加契税和船舶 吨税,试行商品流通税,农业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正式立法。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始终没有开征。1950 年 3 月 1 日,陈云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和全国政协 常委座谈会上的报告中指出: “解放前,把税叫作苛捐杂税, 税收人员被人看成灰腾腾的。现在要改变这种思想,同 时再派得力干部做税收工作。一个县里最重要的是那么两个 人,一个是县长,一个是税务局长。 ”对税务干部工作的重 要性予以强调。此后国家加快了统一财经的节奏。 1950 年 3 月 3 日,政务院颁布了由陈云起草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 定,指出: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 68外,所有关税、盐 税、货物税 69、工商税 70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 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全国各大城市及各县如在 2 月 底尚未建立国库者,统限于 3 月中建立好,并代理地方库业 务。3 月起所有税款逐日入库。离库较远之镇市,则由各地 财政经济委员会规定时间按期入库,禁止延期缴库及挪借行 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是全国财政开支、经 济恢复所需现金的最大来源。为了完成征税工作,全国各大 城市及各县的人民政府必须委任最好的干部担任税务局长。 陈云当时为 人民日报 就统一财经问题写的社论指出: “这 些统一在今天已经必不可少。如果国家收入不作统一使用, 如果国家支出不按统一制度并遵守节省原则,如果现有资金 不加集中使用,则后果必然是浪费财力,加剧通货膨胀。 ” 1950 年 10 月 1 日,陈云在 人民日报 上发表题为 过 去一年财政和经济工作的状况的文章。文章指出: “税收 工作,更加缺少经验。 1950 年初所规定的税务章则,在统一 税务方面是前进了一步,但有不少方面既不便于工商,也不 利于国家收入,经过政府与工商界合力修改,才纳入正轨。 ” 对于新中国成立一年来的税收工作作了初步总结。 陈云与 1953 年的税制修正经过 3 年恢复时期的努力,中国国民经济开始进入了一 个新阶段。但从工商税收情况分析,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即工商税收的绝对数,虽然在 3 年中是大幅度增长的,但在国 家财政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 1950 年工商税收为 23.6 亿元, 占财政总收入的 36.2%;1951 年为 47.5 亿元, 下 降到 35.7% ;1952 年为 61.5 亿元,又降低到 33.5% 。国家经 济在发展,而工商税收所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下降,这引起 了财经工作领导的注意。 由于公私关系和经营方式 改变引起的税源变化,直接影响到国家税收计划的完成。税 务总局在 1952 年全国税务工作报告中指出, 1952 年的 工商税收,从数字上看,勉强完成了任务,收入为计划的 100.75% ,但占全国税收约 70%的华东、中南、西南三个地 区,都没有完成计划。从税种上看,货物税、棉纱统销税、 私营营业税、临时商业税和利息所得税未完成计划。其中货 物税完成 92.2%,私营营业税只完成 82.4%。影响税收计划 完成的因素,除物价下降和货物税中有些商品未能完成生产 计划外,主要是私营企业的营业税与营业额没有得到同步增 长。这就影响了税收计划的完成,出现了商品流通扩大,税 收相对减少,税制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新情况。增加税收是 “修正税制” 的根本目的, 而降低征税成本、 缓和“五反”后与私营工商业的矛盾,则是“修正税制”的 另一个直接原因。 同时, 1952 年底中共中央所决定的调整商 业,也显然带有扶持私营工商业恢复活力、 活跃市场的目的, “修正税制”自然要反映中央政府的这个意图。经济发展引起税源变化的状况,不仅财政、税务部门感 到需要调整税制结构,有关部门也要求修改税法。当时,商 业部和合作总社就一再反映,商品流转环节多、税负重,还 影响到订货、包销业务的开展和对私营企业的领导问题。在 1952年 6月召开的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代表会议的提案 中,也提出了减少纳税手续、简化税制的建议。1952 年 12 月 26 日,政务院第 164 次政务会议批准 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和 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 。财政部副部长吴波在所作说明中 说,税制修正方案,首先,是根据“保证税收,简化手续” 的原则拟订的,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对工商业税现行条例作若 干修正,并重点试办商品流通税。其次,是把其他各税裁并 税种、调整税率,并开征轻微的个人所得税。会议决定,两 个文件自 1953年 1月 1 日起施行。从批准到施行,只有不 到 10 天的时间,对一次涉及面如此之广的税制改革,这个 时间是不够的。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时间又比较紧张,税制修正中有 些具体条文修改得并不是很适当。因此,在新税制公布后的 很短时间里曾引起过一些混乱。周恩来在讨论吴波作的关于 税制的若干修正问题的说明时,主要从合作社税收问题上予 以肯定税制修正,他指出:这次税制基本上没有变,总的说 来还是税制的修正。修正后的税制取消了对合作社的优待, 这是考虑到合作社的发展,不能单靠优待,主要应靠改善经 营。不仅合作社,国家商业部门也有依靠国家贷款、收购等 优待而不注意经营的情况。 取消优待后, 将会促使合作社 “打 破其供给制观点,加强经济核算制,努力改善经营方式,扩 大推销面,加快资金周转, 这对合作社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因此,这种修正是必要的” 。由于准备不足,沟通不 ?颍 ?新税制在实践中引发了一定 的混乱,这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 1953年 1月,毛泽东就新 税制问题在给周恩来、 邓小平、 陈云、薄一波的信中, 指出: “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 未下达通知,匆猝发表,毫无准备。此事似已在全国引起波 动,不但上海、北京两处而已,究应如何处理,请你们研究 告我。此事我看报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无怪向明等人不 大懂。究竟新税制与旧税制比较利害各如何?何以因税制而 引起物价如此波动?请令主管机关条举告我。 ”修正税制引 起的强烈反响和毛泽东的信使得这次税制改革成为全国党 政工作矛盾焦点。 1953 年 6 月 11 日,毛泽东在中南海西楼 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进一步指出:新税制违背 了二中全会的路线和共同纲领的路线,写了社论一篇, 说它完全平等,资产阶级马上热烈拥护,共产党至少也得热 烈拥护。税制报告没有批准,应作大的修改。这里,毛泽东 把税制修正问题提到了违反党的路线的高度,大大提高了税制修正问题的严重性。1953 年 6 月 14 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 着重检查了财税工作中背离总路线的错误,指出修订后的新 税制变更纳税环节,把批发营业税移到工厂缴纳,给私人批 发商免了税,人民日报社为宣传新税制而写的社论中,又提 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 ,这些都违背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 关于在税收政策方面要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规定, 实际上有利于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8月 6日,陈云在全国财经会议领导小组会上发言指出: 在几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国家,税制改革影响到各个阶 级、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相互间的关系,也关系到国家与人 民的关系,必须十分慎重。他对由于工作思路不同而上升为 路线问题的做法给予了回应: “工作中个别不同意见是有的, 但不能说中财委内部有两条路线的问题。 ”陈云讲话之后,周恩来和毛泽东先后讲话。 8月 11日, 周恩来在会上作结论讲话,指出:近四年来的财经工作成绩 是显著的。近半年多,在财政、商业、金融部门领导上的错 误很突出, 但未构成一个系统, 所以还不应该说是路线错误。 8月 12日,毛泽东在全国财经会议上讲话,指出:这次会议 开得很好,周总理的结论也作得好。过渡时期是要过渡到社 会主义,而不是过渡到资本主义。新税制的错误在于它有利 于资本主义,而不利于社会主义。这个错误与张子善的问题 不同, 它是思想问题, 是资产阶级思想的反映。 他同时指出: “在批判薄一波的错误中间,周恩来、陈云都说要负责任, 我说我也要负责任,各有各的账。 ”这就大大减轻了税制修 正参与者的压力。9月 8日,陈云在全国政协一届常委会第 49次扩大会议 上作报告,就修正税制问题作了总结说明: “修正税制的原 因是什么,为什么要修正税制呢?去年九月财经会议时,看 到了一种趋势,即国内加工订货、代购代销的数量增加了, 而加工订货的税收与进货跟出货的税收不同。加工订货只按 销货额收百分之几的税,进货与出货是把税加在一起收,这 样进出货收税多, 加工订货收税少。 因此, 加工订货增多了, 税收方面反倒出现了减少的趋势。看出这种趋势是必要的、 正确的,提出办法来补救也是对的。但是,究竟采取什么办 法,应该认真考虑。当时有两个办法供选择:一个是采取修 正税制的办法,另外一个办法是在卖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加 国营商业机关的上缴利润。应该采取第二个办法,但是却采 取了第一个办法,即国营商业加工订货,要按一般的买卖关 系多纳一道批发营业税。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当时把这叫作 公私一律,口号就是这样来的。由此推论下去,加工订 货,产销见面,就可以走掉一道批发营业税。那么,可不可 以把批发营业税统统移到工厂去缴?当时就是这样拟定的。这样,既然把批发营业税划到工厂里去缴,是不是还收批发商的税呢?照理说,不应该收了。这样就变更了纳税环节, 给大批发商免了税。所以,修正税制的错误,归纳起来主要 有两个:一个是公私一律 ;一个是变更了纳税环节。 ” 9 月 14 日,陈云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5 次会议,作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报告,对修正税制工作进一步作了补充说 明。由税制修正引发的风波趋于平息。 简化税制与改革 开放初期的税收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国家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 化。在国民经济总收入中,国营经济所占比重由 1952 年的 19.1%上升到 1956 年的 32.2% ;合作社经济由 1.5%上升到 53.4%;公私合营经济由 0.7%上升到 7.3%。根据当时的统计 口径,公有制经济已占 92.2%。“大跃进”与“文革”时期的税制简化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变化,国家相应进行了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简化税制。 1958 年,在“大 跃进” 的背景下, 要求改革税制的呼声增多。 顺应这种要求, 中国进行了以简化税制为中心的大规模的税制改革,试行工 商统一税,甚至一度在城市国营企业试行“税利合一” ,在 农村人民公社试行“财政包干” 。1958 年 4 月 11 日,在国务院第 75 次全体会议讨论 国 务院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时,陈云讲道: “改进 税收管理体制,给了下面这么多权利,是不是会乱,需要给 大家讲清楚: (一)目前这种改进,有利于发展生产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税基本不变。 (三)改进税收, 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目前我们的工业都是国家的,这部分 没有问题, 而针对个人部分的改进, 则有利于反对资本主义, 限制不利于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 (四)不影响物价的稳定, 对消费者没有害处。在这些原则下面,给地方一些机动权, 对工作有好处。 ”规定指出,国家税收管理体制改进的原则是: “凡 是可以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负责管理的税收, 应当交给省、 自治区、直辖市管理;若干仍然由中央管理的税收,在一定 的范围内,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机动调整的权限;并且 允许省、自治区、 直辖市制定税收办法, 开征地区性的税收。 这样,就有利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更好地运用税收这一工具,采取必要 的鼓励和限制的措施, 促进生产的发展, 巩固社会主义经济, 并且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开辟财源,增加积累。 ”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兴起,简化税制已经成为必然。 1958年 9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由国务院公布试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 (草案)。这次改革后, 中国的工商税制共设 9 个税种, 即工商统一税、 工商所得税、 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 1959 年停征)、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 1966 年停征)和牲畜交易税(无全国性统一法规) 。其他税种还有:农业税、牧业税、 契税、关税、船舶吨税。 1962 年,为了配合加强集贸市场管 理,开征了集市交易税, 1966 年以后各地基本停征。 “文革” 中的 1973 年,又进行了一次简化税制的改革。推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 ?制改革 计划经济时期,陈云就创造性地提出了财政、信贷、物 资和外汇四大平衡,其中又以财政平衡为主的思想观点,并 在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方针。实行各方 面的改革成为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基调。改革开放的一个 重要方面是实行国家对地方和企业的放权让利,在财政体制 方面对地方政府实行不同类型的包干制,中央财政收入不断 下降,弱化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职能,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 央的权威。在陈云看来,中国财政赤字的要害问题是中央财政与地 方财政的关系问题,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又在于中央财政是 否平衡。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发展看,中央本级财政收 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一五”时期高达77.7%,此后中央本级财政收入虽然大幅下降,但由于当时中国的财政体 制保证了地方财力向中央的上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 收入的水平仍占一个比较高的比例。 1980 年 12 月,陈云在 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 “解放初期一九五三年,中央 财力占百分之七八十,地方财力所占比例很小。现在中央财 力的比例大大缩小,地方财力的比例大大增加。今年提出的 冻结和集中,反映了这个客观现实。 ”陈云对改革开放特别是财经领域的改革给予了关注和 支持。 1981 年 9 月,陈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话时指出: “体制改革, 农业先走了一步, 工业、 财贸系统也势在必行。 但要看到,工业、财贸的体制改革比农业改革复杂。内部的 相互关系,外部的关系,都比农业复杂。 ”“财经问题上面不 同的意见是经常有的,肯定不会没有。各省站在各省方面来 看,各部从各部的角度来看,中央要刮钱就是了。所以, 全局与局部的矛盾是经常有的。 ”陈云讲话的意思是很明确 的,就是要通过改革解决全局和局部的矛盾。1982 年 1 月,陈云同国家计委负责同志座谈时指出: 现 在大部分资金还是分散在地方和企业里。可以考虑年年搞一 点国库券,中央财政再向地方收点税。1982 年中共十二大提出,今后 20 年要在不断提高经济 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同时 又指出,为了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要分两步走,前十年主要 是打好基础,为后十年经济振兴创造条件。陈云指出: “为 了给后十年比较快的发展创造条件,由中央适当集中一笔资 金,加强能源、交通运输和科学、教育等薄弱环节,保证重 点项目的建设,是完全必要的。这是大革命、大建设,是从 全局利益出发的。当然,地方上的小革命、小建设也要搞, 但必须以大革命、大建设为主,这也就是局部服从全局。否 则,不分大小,齐头并进,国家吃不消。 ”这实际上提出要 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适当集中中央财力的思想。 1983 年 6 月 30 日,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 指出:“这几年,有些地方和部门,乱上基本建设项目,乱 涨价,乱摊派,乱发奖金,把资金分散了。中央手里的钱, 除去行政、科研、文教、国防的经常费用,剩下的可以说办 不了什么大事。这次有劳在座的各路诸侯跑一趟,把口 袋里的钱再拿一些出来。否则,像现在这样下去,四化没有 希望。”国家在税收工作中, 吸收了陈云的思想。 国务院于 1984 年9月 18日批转了财政部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 法。同时,发布了有关税收条例(草案) ,其中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 (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 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 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 (草案)和国 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保留税种,暂缓开征” ,“屠 宰税、烧油特别税、 建筑税以及奖金税等, 仍按原规定征收” 。 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奖金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 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筵席税等税收的法规。 1984 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由原来适应产品经济的单一税制, 转向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多税种、多层 次、多环节发挥调节作用的复税制;由原来的流转税为主体 的税制体系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 新的税制体系,从而使中国的工商税制步入新的轨道。税制 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强中央对税收制度的控制, 增强中央政府的财政控制能力。 陈云与分税制改革 随着财政包干制的深入, “两个比重”问题愈加突出, 出现了中央被迫向地方财政借款的现象。 “从 1981 年到 1989 年的 9 年间,中央财政通过 1981 年和 1982 年向地方借款和 1983 年的借款进基数的方式,共从地方取得财力422.16 亿1 ”元。” 中国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加强中央 的综合平衡能力,对于促使各地区比较均衡地发展是十分必 要的。 陈云主张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以保持 25% 为宜,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重以保持70% 为宜, 但这并不意味中央要花满 70%,比如花 50%左右, 余下 20% 左右还是帮助地方来做事的。中央掌握大头,可以多办些大 事,而且可以有计划地来帮助地方。这是陈云当时提出的一 个关于财政“两个比重”的度。中央财政占比的不断下降,导致中央对宏观经济调控的 能力下降,经济运行出现了剧烈的波动,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是恶性通货膨胀及抢购现象的出现。另外,中国改革开放过 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与国际的大气候和国内的 小气候相互作用,加剧了中国社会经济的风险。1988 年 10 月,陈云在同当时的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特 别指出:“中央的政治权威,要有中央的经济权威作基础。 没有中央的经济权威,中央的政治权威是不巩固的。在经济 活动中,中央应该集中必须集中的权力。搞活经济是对的, 但权力太分散就乱了,搞活也难。要扭转当前混乱的经 济局面,首先要靠财政平衡,特别是中央财政平衡。 ”他再 次表达了对财经工作的关注。1992 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不仅给中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也给中国的税 制改革带来了许多新情况、 新问题。 从市场机制的角度来看, 要求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从国家经 济管理的角度来看,国家要运用税收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 体现产业政策,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 配,保证财政收入,并配合其他改革的推行。从国际的角度 看,中国税制应当借鉴外国税制的先进经验, 遵从国际惯例, 以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1992 年 6 月,财政部开始在 9 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 市进行分税制试点。分税制与“分灶吃饭” “大包干”等办 法相比,其着眼点就在于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集中中央 的财力,它也是国际上使用比较广泛的财税体制。在分税制 试点成功的基础上, 1993 年 12 月 15 日,国务院发出关于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指出,实行分税制将大 大增加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有利于增强中央宏观 调控的能力。这一做法与陈云关于中央要适当集中资金的思 想是相符合的。1994 年 2 月 9 日,陈云谈到分税制的施时说: “中央决 定从今年起实行分税制,使中央逐步集中必要的财力。上海 和全国其他各地都表示赞成,说明大家是顾全大局的,我很 高兴。”分税制的实施,增加了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同时也使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得到了一个大 的提升, 1978 年财政收入占 GDP 的比重为 31.2%, 1993 年 下降到 12.6%。分税制实行后, 财政收入占 GDP 比重出现了 上升的趋势。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中,中央财政收入占 全部财政收入 1993 年为 22%,1994 年上升为 55.7% 。之后, 基本上维持在 50%左右。 这使得中央政府集中了很大的一部 分经济资源,中央财政掌握了更大的主动权和调控余地,中 央的经济权威得到了切实的加强,保障了国家经济运行的快 速平稳。总体上看,陈云对新中国税制的改革发展产生了重大影 响。在一定程度上,他引导了国家税制现代化的进程,对促 进国家经济建设,保障国家各种职能的正常履行等都产生了 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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