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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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徐矿集团“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全员自主保安意识,促进按章指挥和遵章操作,坚守安全行为底线,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非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凡触犯下列“安全红线”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1、因重大隐患(国务院特别规定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有权部门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国务院特别规定重大隐患为: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2、隐瞒死亡事故真相的。责任人不配合调查、说谎、隐瞒,造成事故原因追查分析不清。3、瓦斯超限(井下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瓦斯检查员的安排,及时断电撤人,设置柵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任何人不得同意或安排组织生产。)、防突和防冲指标超标,同意或安排组织生产的。防冲效检人员现场效检如防冲指标超限,需要继续补充防冲措施,如煤层注水施工卸压钻孔等措施。但施工人员拒不执行,继续组织生产。4、对瓦斯、一氧化碳、防突、防冲效果检验参数弄虚作假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瓦斯传感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的。(1)不按规定检查瓦斯、一氧化碳,存在漏检、假检的。(2)故意用遮盖物遮挡、水冲或其他方式破坏瓦斯、一氧化碳等传感器,不能真实反应现场气体动态实测值的。(3)故意破坏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风筒等通风设施的。(4)新产生的盲巷,要设置柵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必须在24小时内临时封闭,超过一个月的必须实施永久封闭。(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作业地点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的情况时,严禁冒险作业。5、擅自开采矿界、防(隔)水保护煤柱的。6、明知采掘活动范围内存在含水层(积水体)、含(导)水构造,进入探水警戒线后,未按规定制定和落实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工程弄虚作假的。7、空顶作业,违反规定截短支护锚杆、锚索的。空顶作业是人员进入空顶区或支护失效区域从事与支护无关的作业。采煤工作面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空顶作业:1、在无支护情况下,从事与支护无关作业者。2、不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规定的支护、回料程序及支护质量要求进行作业者。3、在回采工作面机道作业时无临时支护者。4、接顶不实或联网不严者。私自更改锚杆锚索长度。8、非安全区域内有人而启动采煤机、掘进机、耙装机、扒渣机等采掘机械作业的。非安全区域采煤机滚筒上、下3米范围内视为非安全区域。掘进非安全区域平行作业,开动机械;前方人员未撤离或撤离不及时开动机械;区域内有人开动机械或检修电气设备。9、采掘工作面倾角超过25未采取防滚矸措施的。采煤工作面倾角超过25地段并向下顺延10台支架范围挂设全断面的防护网,每间隔15台支架在支架下吊挂防滚矸挡矸帘,架间设挡矸坝,机头打密集防护网。掘进上山倾角超过25,溜煤时人行道未用挡矸网隔开的或切眼扩刷倾角超过25溜子道未使用全封闭挡矸网,人行道未设“Z”型挡矸坝。10、私自藏匿、销毁火工品、将发爆器转交他人,违章放明炮、糊炮或不按规定要求处理瞎炮的。放明炮:指裸露爆破。放糊炮:指不打炮眼,将药卷用炮泥糊或不用炮泥直接靠在大块煤、岩石表面上放炮。处理瞎炮按规程第342条规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11、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严重失爆是指井下电气设备存在以下情况(1)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2)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3)闲置喇叭口未进行封堵;(4)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包扎和密封圈外圈经刀削处理;(5)密封圈单孔内穿入多根电缆;(6)电缆在接线装置中能轻易抽动;(7)防爆接合面缺少紧固螺栓。(8)电缆破皮漏芯线等。12、电气设备甩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人为解除提升绞车安全保护及井口闭锁的。13、爬、蹬、跳矿车或皮带,大型物料坠入井筒、斜巷发生放大滑事故的。14、向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的。15、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未立即响应并按程序汇报,不组织抢险救援的。汇报程序:调度室区队16、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员、瓦检员等安全专管人员履行职责,对举报“三违”人员者打击报复的。(1)班中现场施工人员不按措施施工,发生“三违”行为,安全员、瓦检员现场制止不听,有意辱骂或殴打安全员、瓦检员的。(2)班后被治理“三违”的人员,在矿内、回家的路上或家中有意辱骂或殴打安全员、瓦检员及其家属子女的。(3)班后被治理“三违”的人员,伙同他人在矿内、回家的路上或家中有意辱骂或殴打安全员、瓦检员及其家属子女的。(4) 班后被治理“三违”的人员,本人或伙同他人在矿内、回家的路上或家中有意破坏安全员瓦检员财物、张贴大字报或堵箱眼的。本规定适用徐矿集团所属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及江苏矿业工程集团。凡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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