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安丰镇新榆等村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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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东台市安丰镇新榆等村土地整理项目21.1建设地点安丰镇新榆村、丰新村、五进村、红安村。西至通榆河,北至十一沟,东南至富安镇交界处31.1建设规模约1650万元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一标段:平田整地约10万方;沟河疏浚土方89584方;农沟疏浚16533方;新建桥梁6座,维修桥梁1座,砂石路39807;农沟涵洞19 座;斗沟排水箱涵4座;新建泵站1座,改造泵站4座;防渗渠22420m,渠系建筑物129座等。二标段:平田整地约10万方;沟河疏浚土方146113方;农沟疏浚17045方;新建桥梁6座,维修桥梁1座,砂石路71593;农沟涵洞35 座;斗沟排水箱涵1座;新建泵站1座,改造泵站7座;防渗渠27610m,渠系建筑物162座等。三标段:平田整地约10万方;沟河疏浚土方85850方;农沟疏浚10318方;桥梁9座,砂石路42523;农沟涵洞 12 座;改造泵站4座;防渗渠16190m,渠系建筑物109座等。(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7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平田整地必须在2008年12月20日前完成)83.1资金来源国家财政拨款94.1投标人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三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10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1112.1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中标人确定之日止)1212.1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担保每标段为人民币贰拾万元135.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48.1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提交:2008年11 月7 日 11 时前网上提交;获取:2008年 11月 7日 16 时后网上获取;1514.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1616.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截止时间:2008年11月13日8时30分1718.1开标开标时间:2008年11月13日8时30分地点: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1829.12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933.1履约担保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中标金额的11%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苏国土资发2007424文件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本工程共分三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一标段:平田整地约10万方;沟河疏浚土方89584方;农沟疏浚16533方;新建桥梁6座,维修桥梁1座;砂石路39807;农沟涵洞 19 座;斗沟排水箱涵4座;新建泵站1座,改造泵站4座;防渗渠22420m,渠系建筑物129座等。二标段:平田整地约10万方;沟河疏浚土方146113方;农沟疏浚17045方;新建桥梁6座,维修桥梁1座;砂石路71593;农沟涵洞 35 座;斗沟排水箱涵1座;新建泵站1座,改造泵站7座;防渗渠27610m,渠系建筑物162座等。三标段:平田整地约10万方;沟河疏浚土方85850方;农沟疏浚10318方;桥梁9座,砂石路42523;农沟涵洞 12 座;改造泵站4座;防渗渠16190m,渠系建筑物109座等。完成招标人提供的相应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合格的投标人可以购买各标段的招标文件,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后可报三个标段,但最多只能授予一个标段的合同。招标内容为上述标段土地平整、桥梁、道路等工程的施工。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5、踏勘现场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文件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 施工图纸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第七章技术标部分图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后,不论是否中标,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费用一律不退。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08年11月7日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dtzbtb16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投标人于2008年11月7日16 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tb )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后审资料三个部分组成,分别编制,分别密封。9.2商务部分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各标段投标函:主要内容为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自主确定的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工程质量、工期等主要内容的承诺保证,以及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要求的应诺保证; 各标段主要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单价、合价)汇总表;各标段各单项工程预算书(按各单项工程分别编制):依据新版水利预算及投标报价软件V3.X(2008年9月16日更新)及与其配套的取费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土方工程参照市场8月份以来招标平均价测算。报价与其预算不一致的,应有与所报总价相适应的各单项工程报价清单,并说明主要调整内容及其依据;各标段工料分析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以上9.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同时投多个标段时,技术标可以合并编制,但对各标段的不同之处应分别加以说明;) 9.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编制。一般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关键工序及工艺、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施工总工期以及就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方法及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水电要求计划,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以及总承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是否需要进行专业分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是否需要进行劳务作业分包?若需要,明确拟选用劳务作业分包内容、单位和资质要求等。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切实可行、措施项目具体,突出重点、针对性强、语言简洁,不说空话、套话,尽可能压减篇幅,提倡既能说明问题,又短小精悍。内容不宜超过5万字。9.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核算员等项目部组成人员及管理机构配备情况;(2)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劳务作业分包和分包人情况(如有)。9.4资格后审资料(不分标段)9.4.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3)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4)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6)投标人与项目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7)投标人为被委托人以及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施工图纸者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以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8)企业及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 。(9)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是否进行劳务作业分包?若无,由投标人说明;若有,提供各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履约暨项目部人员到位的情况说明(格式附后),投标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若有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必须提供,若无由投标人说明。以上(1)(11)按2份提供资料已在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在备案资料有效期内,提供备案资料证明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经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1.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二项所述,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本工程土地平整地块和土方量的确定在项目开工后经东台市金海测绘公司实地测量、业主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完工后以测绘公司实测数为结算依据;田间道、防渗渠及大小建筑物一律以完成数结算。承包商进场后,应认真核实工程量。工程施工中发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承包人应具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复核,工程师要及时将复核结果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凭确认书通知承包商开工,否则不予计量。暂估工程量凭发包方书面通知施工和计量。11.4标底编制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水工建筑物参照新版水利预算及投标报价软件V3.X(2008年9月16日更新)及与其配套的取费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土方工程参照市场8月份以来招标平均价测算。钢材用量按设计图纸规定用量计算调整。材料价格参照2008年10月份东台市建筑材料预算指导价,未列入的按2008年10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区材料指导价,仍未列入的按市场价执行。取价时应考虑材料到工费用。11.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费、赶工措施费、按照规定要求需要进行材料、构配件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的材料检测试验费以及特殊材料检测费、风险费和政策性调整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内。11.6该工程处于内地,投标人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风险因素,将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1)因农田承包到户,有少数村民可能会干扰影响施工的因素。(2)局部地区交通不便的因素。(3)市场材料价格升降因素。(4)工程零星分散的因素。(5)荒地、坟地、坑塘地块平整困难的因素。(6)水电等不能直接到工程现场的因素。(7)项目区有铁路影响交通的因素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担保13.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3.2投标担保形式:本地企业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开户的使用转账支票,其他企业使用银行汇票,无论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开户行:东台市建行新东南路分理处,账号:05114882312801。特别提醒: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转帐支票或者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确定后_7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3.4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经招标人核实进场人员后,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34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且退还至其基本帐户。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投标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预算书封面、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1资格后审资料按9.5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并在开标时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及其出具的银行对帐单、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被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施工图纸者和注册建筑师或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人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手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供资格后审时备查。15.2商务标书必须按标段分别包装密封完好,技术标书(若多标段合并编制)和资格后审资料可以不分标段密封,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15.3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详细写明单位目前的通联地址及相关信息。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6.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1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未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的。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不接受无分项工程造价明细的调价函。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18、开标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19、开标程序:19.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19.3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唱标;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一项或多项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原件核对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进行;19.3.4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履约暨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证明中有工期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机械设备、投入劳动力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相符或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项目部人员缺岗被责令整改而整改不到位,有出借资质或挂靠嫌疑之一的,或者有围标串标嫌疑在年内被通报的,或者在建工程被通报要求整改但未整改到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19.4各投标人代表抽取K值。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可原封退回。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20.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证书原件的;20.2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其项目部其他人员、被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者之一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如系资格后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在备案有效期内不须提供);20.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0.5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后审资料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3、评标过程的保密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2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4.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24.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或者主要材料价格低于公示限价(详见最高限价暨主材最低限价公示)的;24.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24.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24.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4.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24.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4.1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24.1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5、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25.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25.2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基本雷同的;25.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5.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2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2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5.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25.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25.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5.11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25.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清标26.1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26.2清标工作内容包括:26.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26.2.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26.2.3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26.2.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26.2.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7.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和对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要点和难点等技术问题,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进行现场陈述或答辩。陈述或答辩的内容应当与招标工程特点和技术标、商务标吻合,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深化。最后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合格或不合格,若被确定为不合格,则该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即评定为不可行,不再进入商务标的评审。27.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正或现场陈述、答辩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8.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28.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3总价初步评审其中:为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定价和预留金总额;值按20%、22.5%、25%、27.5%、30%、32.5%、35%,由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平均后确定;G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调整系数,取95%。K值和G值(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不参加G值计算)的计算值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9.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0、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比较和否决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第24条、第25条和第28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经总价初步评审通过的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材料。30.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0.4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4评标方法和标准30.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取各标段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五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本工程特点,重点对投标人在施工组织、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以及各项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满足工程实施要求,并进行表决,如半数以上评委认为不可行者,则该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可行,不再进行其它标书的评审。然后对满足可行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报价按第30条的要求进行评审、比较和否决,最终以标段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根据东台市人民政府东政发200390号文件规定,上年度被评为优级建筑企业,参加投标报价为次低价,经评委咨询,承诺接受最低价,并且承诺最低价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要素及相关内容,可优先作为中标单位。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提交具备优先中标条件的证明文件原件(时间均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和复印件。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由招标人在其中择优选定一家为中标人。“鲁班奖”的、投标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投标前两年内承担的工程获“扬子杯”等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投标前一年内投标企业被评为省级建筑业综合实力二十强或建筑装饰十强或被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评为综合先进单位的,在参加我市市属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时,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享受我市“一评三挂钩”有关优级企业待遇,即当其报价为次低价时可通过承诺接受中标价(中标人非优级企业),并且承诺最低价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要素及相关内容,可优先作为中标人,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提交具备优先中标条件的证明文件原件(时间均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和复印件。30.4.3 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若该投标价中标,则应增加履约保证金数额,增加额为次低有效报价与中标价的差值。(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30.5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至少应当赔偿招标人现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如现发包价高于原中标价)。30.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0.7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0.8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1、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 _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31.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1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2、中标通知书32.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还至少应当赔偿招标人现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总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如果确需进行分包,其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34、履约担保34.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开工前7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中标金额的11%(其中单列1%作为考核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在岗履约的专项费用)。若中标价低于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15%(含本数),则中标人必须另增加中标价4%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内不计利息。34.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35.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应主动到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处签到(上午、下午各一次),只有上午、下午均有签到记录,才能证明其当日在施工现场。35.2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36小时以内的,必须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超出36小时的应书面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35.3若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35.3.1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未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并于当月扣除(由发包人以寄发扣除通知单形式告之投标人)。35.3.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35.3.3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或发包人认为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行为不端、不能正常履职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1)没收中标人的全部在工保证金;(2)要求中标人撤换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3)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4)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36、友情提醒: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生成时所填的工程编号与单位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文件载明的一致。第二章合同文件一、合同文件格式合同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二、合同主要条款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中标人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_年 月 日(以开工令提前或推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中标工期)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按中标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中标价 (人民币) (小写)¥:_(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发包人预留金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 _。(十一)工程师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由监理单位确定)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由发包人确定) 职务: 3、项目经理姓名:(中标注册建造师) 职务:_技术负责人: 项目施工员: 质量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 核算员: (十二)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十三)试车费用的承担:_无_。(十四)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1本合同价款采用_(1)_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之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列入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设计变更、业主签证执行投标文件中原有的综合单价;因设计变更或因业主签证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依据东政发2005114号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和竣工结算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确定后列入竣工决算,由招标人送有关部门进行审定。 3、政府公共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按照东台市人民政府东政发200650号通知印发的东台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及东政办发2007140号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工程投资决算报审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以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十五)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十六)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十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完成形象进度50%,支付合同价款20%。完成形象进度80%,支付合同价款30%。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资料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40%,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所有付款凭东台市地税局第三分局安丰所开具的税票结算)。 (十八)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的 由招标人供应,其余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供应,供材方所供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按规定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十九)违约、索赔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推迟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违约金。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2.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推迟竣工,按 元/天计违约金,。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自费修补缺陷,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按承包款的2%计扣违约金。 2.3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签署正式合同时商定。 (二十)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如确需分包时,必须符合有关分包规定,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二十一)补充条款: 1、承包人不得将本项工程转包或允许他人挂靠,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总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如果确需进行分包,其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视同允许他人挂靠。3、工程款拨付必须通过中标单位基本帐户非现金结算。4、附: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和劳动力计划表。 (二十二)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 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本合同双方约定: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_住所: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 :_ :_ :_ :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账号:_账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该工程的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或行业的现行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工程下列项目的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一、土地平整项目,按照条田化、平整化、灌得进、降得下、排得出的要求,疏浚河道,降高田、平坟地旧圩时应备足路基土方。土地平整的调土运距100米,平整后每一设计田块内的高差不得大于3cm,旧沟、废塘填平后需考虑沉降量因素,确保所填沟塘的顶面高程经过一年沉降后与周边田块的地面高程持平。施工单位应根据金海测绘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细致地复测,合理配置,进行综合平衡,拿出自己的配土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土方工程沟河疏浚:坡面应平整、无凹陷、凸出和弃土、上下级沟河应做好过渡段,沟河底应适当考虑排水比降,底角分明,顺直,不少挖,不超挖,底面平整,沟河口应顺直,弃土全部用于填平废沟塘,运距1000米。四五河标准:底宽5m,底高-0.5m,坡比1:2。新榆沟标准:底宽6m,底高-0.5m,坡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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