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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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合同编号: 房屋买卖合同张家口佐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专心-专注-专业佐佑地产签约提示1. 本合订本包括张家口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每个文件您均需签署一式三份,交易双方及佐佑地产各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内容(包括手工填写的部分)应完全一致。2. 请您确认,在签署合同前,您已仔细阅读过合同条款并予以理解和接受,同时我公司经办人员已向您告知与交易房屋及合同签署有关的信息。3.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交易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另外,在您签署的合同中,除需手工填写的地方以外,其他部分均不得随意进行手写补充和修改,否则将会影响合同或条款的有效性,如您确实需要对合同中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的,请您及其他签署方在补充或修改处签字或盖章后,方为生效。4. 在您向佐佑地产支付居间代理费或服务费,请向我司经办人员索取有张家口佐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加盖印章的专用收据;如该经办人员不能提供上述专用收据的,请您务必谨慎付款,必要时,请与您签约的店面店经理进行确认。5. 交易中因缴纳的各项税款,请您务必直接向主管机关缴纳,佐佑地产禁止经纪人代缴代付税款,缴纳税费后,请您务必核验税票的真伪,防范偷、漏税行为的发生。6. 在填写合同相关文本时,因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如遇“【 】”或“”等需要选择的内容,请务必做出明确的勾选,以划“”方式选定您选择的事项;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或该条不适用时,应当划“”,以示删除。7. 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您在向我司支付居间代理费及服务费,优先选择如下方式:l POS机刷卡-您可以使用本人或亲朋的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刷卡(本地卡、异地卡均可),刷卡请持卡人在POS小票上亲笔签字。l 银行转账-通过银行柜台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将代理费直接汇入我公司如下对公账户内。l 网银汇款-通过网上银行汇款的方式将代理费直接汇入公司的如下对公账户 另因特殊原因,您需要在店面以现金方式缴纳代理费或服务费,请直接将现金交给店面店经理。8.佐佑地产温馨提示:在交易过程中,为了交易安全,请您优先选择“资金监管”9.佐佑地产对公账户为:收款方名称:张家口佐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款方开户行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红旗楼支行1305 0167 5309 0000 0294 如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您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 0313-说明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的证明文件。3、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的,如曾签订委托出售、购买房屋的相关文件,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 存量房屋所有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出 卖 人: 身份证号码: 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 受 人: 身份证号码: 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张家口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1) 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于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产权证明该房屋面积 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 1. 住宅 2.公寓 3.别墅 4.办公 5.商业 6.工业 7.其他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补充协议第2条 房屋权属情况(1) 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2) 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情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3) 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纪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4)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情形。1. 该房屋未设抵押2.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出卖人应在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5)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情形。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房屋出租,且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3条 成交方式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张家口佐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备案证明编号: 】居间介绍成交。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该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2) 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该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上述价款买受人一并另行支付给出卖人。 (三)买受人采取下列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补充协议。 1.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不高于该房屋总成交价格的20%)定金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2.剩余房款如全部或部分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应签订相关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四)关于贷款的约定买受人向银行 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办抵押贷款,并由贷款机构按其规定将该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买受人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贷款机构批准的(包括贷款未获得批准和未按照前述拟贷款金额足额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解决。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出卖人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期间以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方承担第5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情况的承诺(一)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出卖人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同买受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且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如因一方违反前述承诺,导致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违反承诺方按照房屋成交总价款的 20%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本条款为独立条款,即使本合同及其他文件因一方违反前述承诺,依法被变更、撤销、解除、终止或认定无效的,本条约定依然有效,守约方认可依据本条款追究违反承诺方的法律责任。(2) 出卖人确认,该房屋在其本人或其近亲属持有期间,在房屋本体结构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如果出卖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的,三方确认:因出卖人之欺诈行为,使得买受人和居间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买受人有权依法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出卖人另应承担如下责任:1、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提出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全部房款;未如期返还的,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及居间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就已收取的房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买受人利息损失、赔偿买受人为购房支出的税费,贷款费用等实际支出、买受人已向丙方交纳的全部费用、房屋价上涨的差价损失、买受人实际支出的装修、物业、使用费用等。(三)出卖人确认该房屋主体结构内(不含公共区域:如公共管道、外墙、屋顶等)是/否存在漏水(“漏水”指房屋顶部、墙面室内管道或地面发生的渗水或漏水现象)的情况。若该房屋主体结构内存在漏水情况,出卖人应在交付房屋之前完成修复,如出卖人未予修复,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自行维修,出卖人应当承诺全部维修费用;因维修房屋影响买受人使用,出卖人另应当赔付买受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但买受人使用不当,导致该房屋主体结构内发生漏水的不再本条款所约定之范围内。(四)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补充协议及物业交割单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第六条房屋的交付(一)出卖人应当按照下列第项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1.办理完毕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与当日/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2.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全部首付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3.出卖人收到全部购房款(不含物业交割保证金和户口迁出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买受人;4.按照本项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二)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项手续。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度数。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3、移交该房屋房门的钥匙。(三)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他全部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至买受人名下。第七条违约责任(一) 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 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并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15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二)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 方式处理;分别处理。【(1)和(2)不做累计】1、逾期在 15日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并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15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15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因付款的 2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3)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 央行现行 存款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因按国家及张家口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20%违约金。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续缴纳新的税费,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因政策原因(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对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调整除外)使原有税费金额增加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9条 权属转移登记(1) 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2) 买受人未能在 个工作日内取得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处理: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央行现行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与买受人实际取得所有权证书起 内向买受人支付。(3)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 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第10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时间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出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居间方一份;双方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主合同一份。出 卖 人(签章): 买 受 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居 间 方(签章):张家口佐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签 署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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