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新一轮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工作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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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新一轮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工作方案 (2)新一轮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工作方案 为坚决践行“绿山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工作,针对当前我镇养殖业面临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问题,根据全区生态环保委专题会议暨河(湖)长联席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任务 对我镇原保留养猪场重新进行“两区”确认,属于限养区且有条件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的养猪场,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经验收合格继续保留其养猪场资格。否则给予取消保留养猪场资格,进行限期关闭、拆除。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新一轮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组长:_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常务副组长:_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_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_党委宣传委员 成员:_纪委副书记 _自然资所所长 _林业站站长 _畜牧水产站站长 _水利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畜牧水产站),办公室主任由_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新一轮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工作。三、工作步骤(一)重新核定(2021年4月10日-5月10日)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两区”划分的相关文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原保留猪场进行摸底排查。对核定为禁养区的养猪场,责令其3个月内关闭、拆除。(二)审核阶段(2021年5月11日-6月10日)组织新一轮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领导小组成员对限养区内的原保留养猪场进行审核,审核其是否具备进一步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责令其3个月内关闭、拆除。(三)升级改造(2021年6月11日-11月30日) 各有关村督促经审核具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条件的养猪场,要按照_市_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_政办20_号)文件要求,采用相适宜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模式,并严格实施粪污资化利用,于2021年11月底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养猪场对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四)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日-31日)保留猪场经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后,镇政府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须由镇人民政府分管畜牧和生态环境的分管领导以及畜牧、林业、自然资、生态环境、纪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验收材料经镇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一份至区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备查。区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将对镇上报的验收材料进行抽查复核。经确认验收合格的猪场,将重新确认其保留猪场资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猪场将不再享受保留猪场资格,并责令其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关闭、拆除。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镇直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全力推进该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保留猪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加大宣传引导。要通过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微信新媒体等各种宣传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业工作的强大声势,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生猪生产秩序。(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村要认真落实生猪养殖业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按_市_区人民政府关于常态化抓好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_政综20_号)文件精神,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依法推进保留猪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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