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食物流通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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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南京市食物流通经营者许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物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许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成立食物安全管理制度。二、保证依法取得食物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记录,领取营业执照。三、保证有与食物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物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物流通经营活动,每一年进行健康检查。四、保证成立并执行食物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留期限很多于二年。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物安全标准从事食物流通活动,保证食物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六、保证食物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缶、设施,符合与食物流通相适应的要求。七、保证成立并执行按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物安全标准的食物,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物安全标准的食物改换、退货等义务。九、保证食物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医治功能。十、及时制定食物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按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物安全防范办法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物安全事故隐患。许诺人(单位):许诺时间:食物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一、为了增强对流通环节食物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物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增强对食物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物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物质量安全、靠得住。三、对采购的食物依照法律、法规和食物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物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物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入口食物的,同时查验入口食物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腕并踊跃运用信息化手腕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物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物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六、经营者应增强对上柜食物的日常管理。食物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物应当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物,及时发出警示,妥帖处置,保质期届满一概撤柜,不得对外销售。七、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物实行进货查脸,对不具有条件的,对进货食物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八、经营者要配缶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增强对内部员工的食物质量查验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踊跃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食物质量自检制度一、本市场(超市、商场)成立健全食物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物质量管理职责。成立食物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物质量管理职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物质量管理工-#百度文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作。二、按照季节转变、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物、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物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夺目位置公示。检测资料妥帖保留,检测结果及时记录台帐,台帐保留期限很多于2年。四、通过对食物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物,要当即送法定查验机构查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置。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物,当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物,应迅速采取办法召回。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查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查验、质量判定,发布食物质量信息,指导消费。食物退市制度一、食物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食物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物,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物将当即退市:(一)入市食物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物合格证明文件。(二)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物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三)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物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物应当即退市。(四)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物,应按情况当即组织退市。(五)经营者以为应主动退市的食物。三、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物,将当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四、踊跃协助食物生产者履行食物召回工作。五、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物,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六、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物安全标准的食物履行改换、退货等义务,尽可能减少消费纠纷。食物流通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一、成立健全的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食物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物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物卫生管理工作。二、成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物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物流通经营活动,每一年进行健康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和其他有碍食物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工作。四、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从业人员,须穿着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腕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职位。五、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抽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物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茅厕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寄存在食物经营区内。六、销售接触直接入口的食物,应当利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七、按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缶查。百度文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食物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具有与食物流通经营相适应的食物经营场所,成立食物经营场所卫生职位(库房、展示区、销售区等)责任制度,维持场所环境整洁。二、远离污染源、有毒、有害场所,食物生产经营场所周围二十五米内无可能对食物造成污染的非水冲式茅厕、垃圾场(堆)等污染源,场地平整、坚实,便于打扫、冲洗。三、具有与经营的食物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缶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和处置废水、寄存垃圾和废物的设缶或设施。四、具有和持续知足保证食物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维持适当温度湿度,配备控温、控湿等设施和设缶。食物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寄存,各类食物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物应密封保留或分库寄存,易腐食物要及时冷藏、冷冻保留。五、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寄存与食物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不生产、贮存或兼营有毒有害产品。六、经营场所具有合理的设施布局,避免待加工食物与直接入口食物、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物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物仓储、冷冻、运输等卫生管理制度一、贮存食物的场所和设备,应当维持清洁,按期打扫,无积尘,无食物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婶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食物应当分类、分架寄存,隔墙离地,摆放整齐,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期检查,变质和过时食物应及时清除。二、变质或过时食物、待处置食物、下架后暂停销售食物、拟退货食物等特殊食物,应划定专区寄存,并有显著的标识说明。三、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物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贮存。食物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别离符合冷藏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严格分开寄存。四、植物性食物、动物性食物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新鲜蔬菜、水果的寄存温度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五、冷藏、冷冻柜(库)应由专人负责检查,按期除霜、清洁和维修,维持霜薄气足,无异味、臭味,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维持卫生。六、运输和装卸食物的容器、工具和设缶应当安全、无害,维持清洁,避免食物污染,并符合保证食物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物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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