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型终端通用规范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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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型终端通用规范(预)2014.08.1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型终端(以下简称北斗测量型终端)的技术 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利用载波相位观测值进行静态测量、后处理动态测量、RTK测量的北斗测量型终端的研制、生产和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标志* GB/T 2828.1 -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 检验抽样计划*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T 5080.1 -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总要求* GB/T 5080.7 -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 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 5296.1 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2267-1990 船用导航设备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2858-1991 地面无线电导航设备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3384 -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868 -1995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GMDSS )船用无线电设备和海上导 航设备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GB/T 16611 -1996数传电台通用规范* GB/T 17626.3 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9391 -2003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术语及定义* GB/T 20512 GPS接收机导航定位数据输出格式* CH 8016-199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型接收设备检定规程3术语、定义及缩略语3.1 术语和定义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用户终端通用技术要求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3.1.1 北斗测量型终端 geodetic BeiDou terminal提供北斗卫星信号原始观测值并完成静态测量、后处理动态测量、RTK等高精度测量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型终端。3.1.2 捕获 acquisition北斗测量型终端对接收到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卫星信号(B1、B2/B3)完成码识别、码同步和载波相位同步的处理过程。3.1.3 初始化 initialization北斗测量型终端流动站利用动态或静态观测数据搜索并完成初始整周未知数解算的过程。3.1.4 实时动态差分测量real time kinematic北斗测量型终端流动站借助于数据通信手段实时接收参考站卫星定位数据,在完成初始整周未知数解算后实时提供高精度测量成果的一种作业模式。3.1.5 零基线 zero baseline两台或多台北斗测量型终端通过专用多路功率分配器接收来自同一天线的卫星信号,由此构成的基线。基线长度理论值为零。3.1.6 数据链 data link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测量型终端进行实时动态测量时所使用的数据通信设备。3.2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PDOP:位置精度衰减因子( Position Dilution Of Precision) RTK:实时动态差分测量( Real Time Kinematic )4技术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北斗测量型终端一般应包括下列部分:a) 信号接收天线;b) 接收机主机;c) 电源部件;d) 显示单元(可选);e) 将接收数据传至计算机的传输设备;f) 数据格式转换和数据处理软件;g) 对于实时动态测量,应配备数据链。4.1.2 北斗测量型终端进行动态测量时的数据链可以采用数字传输电台,也可 以采用CDMA GSM GPR吩及因特网等通讯手段。4.1.3 北斗测量型终端各个连接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4.1.4 北斗测量型终端外壳应有一定的刚度和强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磨 损和撞击。4.1.5 北斗测量型终端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划痕、裂缝和变形。4.2 功能要求4.2.1 电气功能4.2.1.1 北斗测量型终端应具有加电自检测功能。4.2.1.2 北斗测量型终端应具有电源电压过低的报警显示功能。4.2.2 存储功能4.2.2.1 北斗测量型终端应能接收卫星信号并存储相应的观测数据。4.2.2.2 北斗测量型终端在非正常断电时,应具有观测数据保存功能。北斗测量型终端应具有下列信息的显示或提示功能:1 .接收状态:包括跟踪、锁定卫星数目,PDOP值、卫星分布情况、接收信号的信噪比;2 .定位状态:包括未定位、二维定位、三维定位;3 .存储状态:包括已用存储量、剩余存储量;4 .电源状态:包括电源电压高低、电源电量、可使用时间;5 . RTK状态:包括数据链发射、接收状态,数据链信号强度及延迟信息、整周模糊度 解算信息、差分定位状态(单点定位解、浮点解、固定解) ;6 .数据文件:静态测量数据、后处理动态测量数据、RTK测量数据;7 . 一般故障状态:包括电源电量不足、数据存储空间不足或故障、卫星跟踪故障等。1.1.4 数据输出1.1.4.1 北斗测量型终端应能把记录的测量观测数据输出到计算机。1.1.4.2 北斗测量型终端应能根据要求选择输出的数据类型和数据格式,定位结果输出格式应符合GB/T 20512的要求,输出差分数据的格式应符合要求。1.1.5 设置功能北斗测量型终端应能根据需要改变参数设置,包括接收卫星的截止高度角、接收卫星数据的采样间隔等。4.3 性能要求4.3.1 电源部件4.3.1.1 北斗测量型终端提供的电源部件应保证北斗测量型终端在正常状态下 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 h 04.3.1.2 在电源电压标称值变化土 10%勺情况下,北斗测量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4.3.2 接收与存储4.3.2.1 北斗测量型终端应具有可以同时接收不少于12颗卫星信号的能力。4.3.2.2 北斗测量型终端应具有连续存储17280个历元(采样24 h)静态测量 数据的存储空间。4.3.2.3 记录卫星数据的采样间隔为5 s o4.3.3 定位时间首次定位时间:冷启动时,终端的定位时间应小于5 min;温启动时,终端的定位时间应小于2 min;热启动时,终端的定位时间应小于 30 s。4.3.4 测量精度4.3.4.1 北斗测量型终端单万元自主定位的平面坐标精度(单点定位精度)应优于 15 m (2 o-)。4.3.4.2 北斗测量型终端的基线测量标称精度表示为: ( a+bXD),其中a 为固定误差,b为比例误差,D为基线长度(单位为千米);北斗测量型终端静 态测量的平 面位置精度应优于土 (2.5+0.5X10-6XD) mm高程精度应优于土 (5+10-6XD)mm(短于 30 km 基线)。4.3.4.3 北斗测量型终端进行RTK测量时,初始化时间应少于 3 min,初始化结 果不应含有系统误差。RTK测量的平面位置精度应优于土( 10+ 10-6XD) mm 高程精度应优于土( 20+ 10-6XD) mm并满足产品规范要求。4.3.4.4 RTK有效测程:北斗测量型终端进行 RTK测量时的最大测程由产品规范 规定。4.3.5 内部噪声水平北斗测量型终端内部噪声水平应满足厂商的指标, 采用专用功率分配器测定时的 零基线值及坐标分量绝对值应小于 0.75 mm采用超短基线测定时基线的坐标分 量变化应小于北斗测量型终端标称的固定误差。4.3.6 天线4.3.6.1 北斗测量型终端天线的性能应满足产品规范要求。4.3.6.2 同一型号天线的相位中心随着接收卫星信号变化而导致的测量结果变化应满足CH 8016-1995中6.2.1的要求。4.3.7 接收机内部频标稳定度接收机内部频标(时钟)的稳定度应优于10-6 Hz。4.3.8 数据链4.3.8.1 数传电台的要求如下: 数传电台应满足 GB/T 16611 1996的要求; 数传电台应有一定宽度的信道间隔; 数传电台的数据通讯参数应能根据需要进行改变; 数传电台应能根据需要方便地选择不同的频点; 数传电台传输数据的波特率应不小于4800。4.3.8.2 可采用CDMIAGSM GPRSZ及因特网等通讯设备作为数据链,来传输 RTK测量数据,采用的传输设备由产品规范规定。4.4 环境适应性4.4.1 温度北斗测量型终端位于室(舱)外单元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 -25C55C, 位于室(舱)内单元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 -15C50C。北斗测量型终端的存储环境温度为-35 C70 C 04.4.2 振动北斗测量型终端在下列振动条件下应保持结构完好和正常工作。1 .车载型北斗测量型终端的振动条件应符合GB/T 12858 -1991中11.1的规定。2 .固定型北斗测量型终端的振动条件,由其产品规范规定。4.4.3 外壳防护北斗测量型终端的外壳防护性能,位于室(舱)外单元的防护等级为IP65,位于室(舱)内单元的防护等级为IP54。4.4.4 湿热北斗测量型终端在下列湿热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1 .车载型北斗测量型终端的湿热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12858 1991中14.1的规定。2 .固定型北斗测量型终端在温度为40 C、相对湿度为93%3%,周期为2 d的湿热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4.5 电磁兼容性北斗测量型终端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满足其产品规范规定的电磁兼容性要求。4.6 可靠性北斗测量型终端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小于4 000 h。5检验方法5.1 检验条件5.1.1 计量特性的检验应采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卫星的实际信号。5.1.2 检验应在卫星的PDOP6的情况下进行5.1.3 检验时观测数据的采集应在北斗测量型终端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5.1.4 数据处理采用北斗测量型终端供应商提供的配套数据处理软件。5.1.5 检验场地应选择在地质构造坚固稳定、利于长期保存、交通便利的地方 建设。5.1.6 检验场地的各个观测点应位于周围无显著电磁信号干扰且点位周围环视 高度角10以上无障碍物的地方。5.1.7 检验场的观测点位布设,应含有超短距离、短距离和中长距离的基线,点 位之间组合成的图形结构较好。检验场基线长度分类见表1。表1基线长度分类基线长度分类长度范围Dm超短基线6D 24短基线500V D 2000中长基线8000V D 500005.1.8 检验场地的基线距离测定精度,应优于被检验设备精度指标一个数量级或 三分之一。5.1.9 检验场地各个观测点的CGC段000中国大地坐标系的坐标分量绝对精度应 优于0.20 m ,超短基线精度应优于1 mm短基线精度应优于1X10-6,中长基 线的基线精度应优于1X10-7。5.2 一般要求检验5.2.1 按照北斗测量型终端的产品使用说明书,通过目测检查产品的组成与结构。5.2.2 通过实际操作检验产品的一般操作性能、软件、数据链的工作情况及连接部件的连接紧密程度。5.2.3 通过目测检查产品的表面是否有划痕、裂缝和变形。5.3 功能检验1.1.1.1 通过实际操作,检验北斗测量型终端的加电自检测功能。1.1.1.2 逐渐降低北斗测量型终端的电源电压,观察北斗测量型终端的工作情况并观察北斗测量型终端是否可以进行低电压报警。5.3.2 存储功能5.3.2.1 通过实际操作,检验北斗测量型终端接收卫星信号及存储相应观测数据 的情况。5.3.2.2 在北斗测量型终端正常进行静态测量时,人为地突然切断终端的电源, 检查终端是否有效存储断电前的观测数据。5.3.3 信息显示5.3.3.1 通过实际操作,让北斗测量型终端正常工作,观察北斗测量型终端显示 信息情况。5.3.3.2 在北斗测量型终端正常工作时,人为制造以下故障:电源电量不足、数 据存储故障、数据链通信故障、卫星跟踪故障,观察北斗测量型终端显示的故障 信息情况。5.3.4 数据输出5.3.4.1 通过实际操作,检验北斗测量型终端能否把记录的测量数据输出到计算 机。5.3.4.2 通过实际操作,检验北斗测量型终端能否根据要求,选择输出的数据类型和数据格式,以及利用背靠背连接方法检验接口、数据通信等内容,以验证 RT3能能否顺利进行。5.3.5 设置功能通过实际操作,检验北斗测量型终端能否根据需要改变参数设置,包括接收卫星的截止高度角、接收卫星数据的采样间隔等。5.4性能检验5.4.1 电源5.4.1.1 利用完全充好电的新电池,在没有其他外接电源的情况下,让北斗测量型终端正常工作,直至北斗测量型终端不能正常工作,记录北斗测量型终端连续正常工作的时间。5.4.1.2 分别对北斗测量型终端的电源进行电流、电压变化试验,在北斗测量型 终端标定的电压工作状态下,人为地将供电电源的电压在此基础上先后降低和升高10%并分别维持20 min,观察北斗测量型终端的工作情况和对观测结果的影 I5.4.2 接收与存储5.4.2.1 在可视卫星数大于8的观测时段内进行观测,观察北斗测量型终端锁定 卫星数目及记录的卫星数据,判定北斗测量型终端接收卫星信号的能力。5.4.2.2 将北斗测量型终端的采样间隔设定为1 s、卫星截止高度角设定为10o,进行静态测量,观测1 h,记录所有可视卫星的观测数据。根据观测数据文件的 大小,计算接收设备可存储的万元数。5.4.2.3 通过实际操作,检验北斗测量型终端能否将记录卫星数据的采样间隔设 置为0.2 Hz。5.4.3 定位时间在北斗测量型终端内没有有效历书文件的情况下,开启北斗测量型终端,记录从开启电源到获得当前三维定位结果的时间。在正常工作时,关闭北斗测量型终端,断电 2 h,重新开启北斗测量型终端,记 录从开启电源到获得当前三维定位结果的时间。在正常工作时,关闭北斗测量型终端,然后立即开启北斗测量型终端,记录从开 启电源到获得当前三维定位结果的时间。5.4.4 测量精度5.4.4.1 单点定位精度将被测北斗测量型终端架设在检验场地的观测点上,待该终端得到三维定位结果 后,开始记录显示或者输出CGCS000中国大地坐标系的坐标,数据采样间隔为 30 s ,记录数据不少于100个,利用公式(1)计算单点定位精度。%=+(4 方)5 1)V 油(1)式中:无、乙一一单点定位的三维坐标;工、之一一个单点定位坐标在三个方向的均值;获得的单点定位三维坐标个数。将被测北斗测量型终端架设在检定场点位上, 观测四个时段,每个时段的观测时 间应不少于30 min,计算得到的基线测量精度应优于 *四个时段基线结果的 内符合精度应优于(7。测量精度(7按公式(2)计算。( 2)式中:(7北斗测量型终端的标准偏差,单位为毫米( mm ;a固定误差,单位为毫米(mm ;b 比例误差;d 基线长度,单位为千米(km)。基线测量精度及内符合精度按照公式(3)公式(5)进行计算。Q(3)q:i( 4)4.片=(三司)4.一 (5)式中:.已知基线值,单位为毫米(mm);S每时段解算的基线长度,单位为毫米(mm)。5.4.4.2.2 中长基线测量精度将被测北斗测量型终端架设在检定场的点位上,同步观测四个时段,每个时段的观测时间应不少于60 min,计算得到的基线测量精度应优于*四个时段基线测量结果的内符合精度应优于;基线的坐标分量测量精度和坐标分量的内符合精度应优于2*构成多 边形的各个独立基线,各个坐标分量异步环的闭合 差应优于3五 6,n为构成闭合环的基线数。5.4.4.3 RTK测量精度精度检验应在北斗测量型终端有效测程内适当选取的基线长度上进行。检验时, 有效的北斗卫星数目不少于6颗,流动站应至少在5个已知坐标的点位上进行 检 验,在每个点位上开关机5次,每次重新进行初始化后进行 RTK测量,每一次记 录应存储不少于5个RTK的测量结果;分别利用公式(6)和公式(7)计算并 记录点坐标的外符合精度msk和内符合精度mrko血”(t K旦一名7个 + (Z - 2扰D J 内 U J(6)那喊=/(二(勇 一刀尸 + & -了): +(4 - Z):)仁-1)(7)式中:无、-、Z RTK测量得到的每个点位的三维坐标;工、手、之一一个RTKM量结果在三个方向的均值;工、- 已知点的三维坐标;打一一记录的RTKM量结果数。5.4.4.4 RTK有效测程将北斗测量型终端的参考站架设在理想的位置处(如楼顶、山顶等),流动站在 不同测程的已知点上进行测试,实际测试流动站可接收到参考站信号并完成RTK定位时距参考站的最大距离。5.4.5内部噪声水平根据北斗测量型终端的具体情况,分体式北斗测量型终端(天线与主机分开)采 用零基线方法检验,一体式北斗测量型终端(天线与主机封装在一起)采用超短 基线方法检验。5.4.5.1 零基线法 采用专用功率分配器进行检定,方法按 CH 8016-1995附录A中的规定进行。将同一天线接收到的卫星信号分配给若干个北斗测量型终端进行静态观测,观测时间为30 min ,得到的基线分量绝对值和基线长度值之差应小于1 mm5.4.5.2 超短基线法 按CH80161995附录B中的规定进行:静态连续观测 2个时段,每个时段观测30 min,时段间保持北斗测量型终端的状态不变,得到的基线分量和基线长度变 化的绝对值之差应小于北斗测量型终端的固定误差。5.4.6.1 概述 天线性能的测试方法按CH80161995要求进行。天线相位中心的变化可以采用 相对测定法和微波暗室旋转天线法。相对测定法为仲裁方法。1.1.1.2 相对测定法在超短基线上按CH 8016-1995附录C中的规定进行检验。1.1.1.3 微波暗室旋转天线法按CH 8016-1995附录D中的规定进行检验。5.4.7 接收机内部频标(时钟)稳定度采用外部接入高精度频标来检验接收机内部频标(时钟)的稳定度。5.4.8 数据链5.4.8.1 通过实际操作,检验所用数据链的可靠性、安全性以及通信参数设置等。5.4.8.2 按数据链产品规范要求,检验所用的通信设备性能。5.5环境适应性检验5.5.1 温度检验北斗测量型终端的高低温工作检验,应分别按照对应的GB/T 12858-1991中5.2.3 或 GB/T 12267-1990 中 14.1. 1 ,以及 GB/T 12858-1991 中 4.2.3 或 GB/T 12267-1990中14.3.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具存储环境温度检验,应分别按照 对应的 GB/T 12858-1991 中 5.2.2 或 GB/T 12267-1990 中 14.1.2 ,以及 GB/T 12858-1991中4.2.2 或GB/T 12267-1990中14.3.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具检 验结果应符合4.4.1条的要求。5.5.2振动检验北斗测量型终端按以下对应规定的振动试验方法进行:1 .车载型北斗测量型终端的振动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2858 -1991中11.2的规定。2 .固定型北斗测量型终端的振动条件,由其产品规范规定。其检验结果应符合4.4.2条的要求。5.5.3 外壳防护检验北斗测量型终端的外壳防护试验方法,应按照GB 4208-2008中13.4和GB4208-2008中14.2.5中的规定试验方法进行,具检验结果应符合4.4.3条的要求。5.5.4 湿热检验北斗测量型终端在以下对应规定的湿热试验方法进行:1 .车载型北斗测量型终端的湿热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2858 1991中14.2的规定。2 .固定型北斗测量型终端按产品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4.4.4条的要求。5.6 电磁兼容性检验5.6.1 辐射骚扰场强按GB 92542008中9.39.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6.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按GB/T 17626.3 -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7 可靠性检验北斗测量型终端的可靠性鉴定和可靠性验收试验按照GB/T5080.7 19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试验,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6条的要求。5.7.1 检验方案可靠性试验方案,根据生产批量的多少和承制方可能提供的试验条件,由承制方和使用方按照下述试验方案协商确定:a)在定型时进行可靠性检验试验,验证产品是否达到规定的可靠性要求,其试 验方案可选用GB/T 5080.7-1986中如表2所示对标准型定时截尾试验方案;表2标准型定时截尾方案允许故障2b)在批量生产验收且不需要估计MTBF勺真值时,应以预定的判决风险率(a、 B),对规定的MTB曲作合格与否的判断。试验方案可选用 GB/T 5080.7-1986 中的序贯试验方案。5.7.2 受试样本的数量当批量在20台100台之间(含100台)时,采用全数可靠性试验方法,当批 量超过100台时,按100台进行。可靠性检验受试样本的数量也可在有关合同中 规定或者由承制方和使用方商定;其受试样本的数量宜按照表3选取最佳受试样 本的数量。表3最佳受试样本的数量推荐表5.7.3 失效判决失效准则按照GB/T 5080.1 1986中9.2的规定执行。6验收规则6.1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如下:1 .型式检验。2 .出厂检验。6.2 型式检验6.2.1 检验时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1 .产品设计定型;2 .产品生产定型;3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含两年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具体时间)后恢复生产;4 .产品的结构、主要元器件及材料和重要工艺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5 .合同有规定时。6.2.2 检验样品数量承制方至少应提供两台北斗测量型终端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受试样本的数量 也可在有关合同中规定或者由承制方和使用方商定。6.2.3 检验项目及顺序型式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4。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方和生产方可协商裁减检验项 目或改变检验顺序。表4检验项目和顺序序 号检验项目型式检 验出厂检验要求章条号测试方法章 条号逐批检验周期检 验全数检_验抽样检 验一般要求一一4.15|电气功能|一一4.2.15.3.1叵|存储功能一一4.2.25.3.2|因|信息显示一一4.2.35.3.3|国|数据输出一一4.2.45.3.4|回|设置功能一一4.2.55.3.5区| 电源 |一 1一4.3.15.4.1|回|接收与存储一1 1一4.3.25.4.2|回|定位时间一一4.3.35.4.3|110单点定位精 度一一4.3.45.4.4.111静态测量精 度一一4.3.45.4.4.212RTK测:I度 .1 1-一4.3.45.4.4.313RTKt效测I程 |Ld一4.3.45.4.4.414内部噪声水|平|Ld一4.3.55.4.55I 天线 1一一4.3.65.4.6|圆|接收机内部一一4.3.75.4.7|频标(时钟)稳 定度匚回|数据链一一4.3.85.4.8画| 温度一一4.4.15.5.1回| 振动一一4.4.2P 5.5.220|外壳防护一一4.4.35.5.3回| 湿热一一4.4.45.5.4回|电磁兼谷性一一4.55.6国|可靠性一一一4.65.7胜:“”表示必做项目,“一”表示不做项目,“”表示可选项目。6.2.4合格判据当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当发现某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 检验方应停止检验,生产方应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进行检验,若所有检验项 目 全部符合要求时,则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项目不符合要求时, 可根据产品质量特性及其与要求不符合的严重程度,由产品检验方决定继续采取纠正措施或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质量特性及其与本要求不符合的程度分为A、R C三类,A类为致命不合格项,B类为严重不合格项。类为一般不合格项,参见规范性附录Ao6.3 出厂检验6.3.1 组批规则出厂检验在提交批量生产的产品之后进行,出厂检验为提交产品的全数检验,或逐批的抽验检验。具有相同型号、种类、等级、结构和尺寸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 间基本相同的产品为一批。6.3.2 检验项目和顺序出厂检验按表4中所列出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亦允许在各产品中检验不同的 项目。合同要求时,或因时间和检验设备等原因,在征得订购方同意后,可以进 行裁减和调整部分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6.3.3 不合格的分类按检验项目的质量特性及其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分为A类、B类、C类不合格(见附录A) o含有一个以上不合格项目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类型 可以分为A类、B类、C类不合格品。6.3.4 检验方案全数检验是对提交首批批量生产的产品之后,对提交产品进行逐台(套)的检验。逐批的抽验检验是对提交批量生产的产品已经进行过全数检验,且全数检验合格之后,对下一批提交的批量生产产品,进行逐批的抽验检验。除非另有规定,逐批的抽验检验的抽样方案按 GB/T2828.1 2003中规定的一般 检验水平一次抽样正常检验方案,其接收质量限 (AQL)分别是:A类不合格 品为0.65; B类不合格品为6.5; C类不合格品为15。逐批的抽验检验中的转移规则,按照 GB/T 2828.1 2003中9.3转移规则处理。一次抽样方案和接收质量AQL见表5所示。表5 一次抽样方案和接收质量限此量产品次量的范 围,台、套)_|正常检查加严检查放宽检查|,由样投量AQL= 10.65AQL=6.5AQL=15山样讣AQL= 10.65AQL=6.5AQL=15抽样样本数量AQL= 10.65AQL=6.5AQL=115Ac Re ,c Re .c Re度量Ac Re 1卜Re |Ac ReAc Re_1Re卜c Re28 |2 |01 01区EUn区0 11 1|12| 9 15301 01LJ01 0LdJ区0 1 t1 11|12| 1625 |1 501 12 |1 3 |01 11_dh 2 |区0 1 11 22 | 26 50 |1 8 J01 1_2J_4jLd01 1山0 1 12|23|51 90 |13 |01 2_3j6130 1b_区0 12|3491150 |12001 3_4_j1_d200_jJ1_3_l5 6 |Ld|123|56151280|132015_6_l0 11r32n01 3LJ回|124|67281 500|15012 7_8_l4 15位1_6_|112 131126|89501 12008012 1)11 22280国918 19322 3710 111201 32001252 3 14 15 22212512 12 1318 19503 4 J910 11注:Ac为接收数,Re为拒收数。合格判据产品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全数检验时,具检验结果中的 A类、B类、C类这三 类不合格品比例数均不大于其合同规定的比例时(如合同无规定,A类、B类、C类这三类不合格品比例数分别默认为 3% 8% 20% ,则判定产品的出厂检验 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逐批的抽验检验时,具检验结果中的 A类、B类、C类这三类不合格品数均不大 于表5对应规定的拒收数,则判定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3.6 重新检验若检验到一台(套)产品的一个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该台(套)产品的出 厂检验停止,生产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查明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后,可继续进行检验。当所有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 则判定为该产品的出厂 检验合格。同一台(套)产品若在第三次检验仍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时,则判 定该台(套)产品不合格,订购方拒收该台(套)产品。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7.1.1 产品标志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应具有铭牌标志,标明产品的名称、型号、序列号或生产批号、 制造商以及商标等信息。7.1.2 包装标志包装箱上应具有保护产品必须的指示性标志和警示标志,以及收发货、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等必要标志。所使用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产品的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2008的规定;包装箱内应内置防震缓冲材料,使包装件能承受 GB/T 4857.5规定的跌落试验, 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或电性能指标缺陷;包装箱内应具备: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7.3 运输包装好的产品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及空中等单一运输或几种组合的运输。但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雨淋、防震以及安全措施。7.4 贮存包装后的产品应存放在产品成品库或其他贮存地点。产品成品库和贮存地点应自 然通风和防潮,环境温度为-15C45C,相对湿度不超过80%(+45C)。贮存期一般为1年,超过1年期的产品应开箱检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流通 领域。8使用说明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 GB/T 5296.1-1997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有关信息:1 .产品型号及组成;2 .产品功能及操作;3 .运输、装配和安装;4 .保养、故障判断及修理;5 .安全注意事项;6 .其他。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不合格分类表A.1产品不合格分类检查项目不合格内容不合格分类A类B类C类1一般要求 装置小元音连接件、接插件接不上连接件、接插件松动没有静态数据处理软件 没有RINEF格式转换软件设备外观轻微磨损 设备外观严重磨损、腐蚀、裂开VVVVVV2电气功能不具备自检功能自检出现故障V无电压报警功能VV3存储功能不能存储数据突然断电后记录数据丢失VV4信息显示 显示错误信息 显示信息量不足显木/、清晰VVV5数据输出不能输出要求的数据输出数据不全o输出数据错误VVV6设置功能 达不到本要求的规定要求M口U7电源无电源保护功能电压变化导致测量结果/、稳定电压变化导致设备不能工作VVV8接收与存储卫星信号经常失锁接收通道数小于10Vrn定位时间 达不到本要求的规定要求10单点定位精 度 达不到本要求的规定要求V11静态测量精 度 达不到本要求的规定要求V12RTK测量精度 达不到本要求的规定要求V13RTK肩效测程 达不到本要求的规定要求V14内部噪声水 平* 达不到本要求的规定要求V15天线相位中心变化不满足要求VU表A.1产品不合格分类(续)16接收机内部 频标(时钟) 稳定度 达不到本要求的规定要求V117I数据链 达不到本要求的规定要求V I18工作温度由于温度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 常工作V19卜存温度由于温度过高或过低而导致设 备储存时受损V20高温湿热由于湿度原因导致设备无法工 作由于湿度原因向导致设备储存 时受损VV21振动由于振动原因导致设备无法工 作或受损V22防水 达不到本要求的规定要求V23防尘 达不到本要求的规定要求V24可靠性 不满足本要求的规定要求V25电磁兼容性 不满足本要求的规定要求UUV26卜志、包装、存储和运输1* 标志、包装小满足要求,无使用说明或者说明不清楚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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