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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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技术方案(一)概述人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人禽流感”)是由禽甲型流感病毒某些亚型中的一些毒株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到目前为止,已证实感染人的禽甲型流感病毒亚型为H5N1、H9N2、H7N7、H7N2、H7N3等。由于人类对禽流感病毒普遍缺乏免疫力,人感染H5N1型禽流感病毒后病死率高,以及病毒可能出现的变异,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该疾病可能是对人类存在潜在威胁最大的疾病之一。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二)总则1.目的贯彻国家和安徽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规范、依法、有序地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人禽流感应急反应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减少人群感染机会,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2.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安徽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3.分级根据动物禽流感疫情危害程度和/或人禽流感发展趋势,将人禽流感疫情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别,即: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作为应急响应级别警示色。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县境内的人禽流感疫情。5.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属地管理,加强合作;平战结合,快速反应。人禽流感疫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据省卫生厅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省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三)应急体系和职责和县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设立监测与疫情处理、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社区防控、检查督导、物资保障等专业组。监测与疫情处理组由疾控处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医政股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社区防控组由局爱卫办牵头,检查督导组由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牵头,物资保障组由计财处牵头。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技术指导工作。 1组织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人禽流感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突发疫情时本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急性传染病防治科负责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突发疫情的日常监测、分析、评估工作,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承担或配合上级疾控机构完成相应业务工作。疫情小分队按照中心应急工作要求,承担或配合上级疾控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应急办)负责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突发疫情的信息上报、资料收集及归档工作。2职责分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人禽流感疫情处理的需要,按照各自职能,参与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提供紧急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制订、疫区封锁隔离以及省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等。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落实相关防控措施。2.1卫生行政部门(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禽流感防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间协作。组织检查和督导,发现防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2)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指引及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物资的紧急调动方案,完善资源的最优配置等。(3)统筹规划、科学合理整合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的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的人员储备库,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4)组织专家会诊,明确病例诊断或提出诊断意见,及时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5)负责提出应急物资的储备方案,建议经贸等有关部门做好抗病毒预防性和治疗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菲等)、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7)发布疫情信息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2.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防制工作的具体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核实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参与病例的核实诊断工作,为病例会诊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做好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辖区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当地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人禽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禽流感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2.3 医疗机构(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病情报告工作。(2)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3)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5)采集标本,送到指定的流感检测实验室或县疾控机构。(6)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疫情级别,放置相应预警级别的警示牌。(7)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2.4 卫生监督机构(1)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2)负责监督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4)负责监督各级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工作。2.5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除“四害”。2.6 健康教育机构搞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禽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四)应急工作处理1、疫情发现、报告根据国家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文件要求,进行疫情的判断、发现和报告。1.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卫生部规定采集样本。 1.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 1.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1.4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已发现人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县(市)、区,须以县为单位实行人禽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每日上午10时前将过去24小时的人禽流感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况汇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包括“零”病例的报告。 1.5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视情况及时互相通报信息。2、现场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在出现人禽流感疫情时,应对所有的人禽流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发病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暴露因素和密切接触者情况、转归等。详见3、实验室检测3.1原始标本采集3.1.1 标本采集人员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负责标本采集并填写标本登记表,标本采集人员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原则做好个人防护。3.1.2 标本采集种类和时限(1)采集标本的种类:疑似禽流感患者的咽、鼻拭子或含漱液、血清以及死亡病例的尸检肺组织、气管分泌物。(2)采集标本时间:1)咽、鼻拭子或含漱液在发病的头3 天采集;2)急性期血清在发病后7 天内采集,恢复期血清在发病后2-4周采集;3)尸检标本尸检时采集。3.1.3 标本的运送:所有采集的标本应在医院采集时立即分装,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单独保存,以备复核。采集的标本若不能在24 小时内送达,则应尽快在70 以下保存。无70 条件的需在20冰箱短时间暂存,并尽快联系递送标本。3.1.4 标本采集的方法:详见国标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3.2 送流感中心的标本包装、运送与接收3.2.1标本的包装(1)标本必须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橡胶圈的塑料管里,拧紧。(2)将密闭后的标本放入大小适合的塑料袋内密封;每袋装一份标本。(3)直接在塑料管上用油性记号笔写明样本的种类、采样时间、编号、姓名,同时也将标本有关信息填在禽流感人体标本送检登记表,连同塑料管用另一塑料袋内密封。(4)将装标本的密封袋放入专用运输箱内(或疫苗冷藏包),放入冰排,然后以柔软物质填充,内衬具吸水和缓冲能力的材料。同一患者2 份以上的密封标本,可以放在同一个塑料袋内再次做密封。若将进行病毒分离,可将密封好的装有标本的容器直接放入液氮运输罐内运输。所有容器必须印有生物危险标识。3.2.2 标本运送专人专车运送:主要用于近距离样品运送。4、防控措施人禽流感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禽及被其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水、垫草、蛋具中大量的病毒粒子经呼吸道、消化道传播。一般为鸡禽流感在前,人禽流感在后。早期症状与其它流感相似,主要表现为发烧,体温一般在39以上,热程23天可达7天,伴有流涕、鼻塞、头痛、腹泻,部分病人有咽痛、肌肉酸痛、恶心、腹痛等症状。一旦发现类似禽流感样症状,一定要尽快就医。4.1病例确认医务人员发现临床上怀疑为“不明原因肺炎”的病例后,应立即向本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报告,并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与排查,仍不能确诊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级疾控机构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和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诊治。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组织本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并将会诊结果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院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本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并进行网络直报。4.2 疫情预警发布和分级响应由省卫生厅根据省专家评估委员会的意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疫情分级预警的建议,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疫情预警分级,并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省人民政府下达疫情响应命令后,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总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市、县(市、区)防治工作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响应措施:4.2.1一般疫情(级预警)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地区内尚未发现动物及人禽流感疫情,但相邻地区发生动物或/和人禽流感疫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密切关注国内外动物禽流感及人禽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3)开展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筛查工作。(5)开展人禽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人禽流感知识水平。(6)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区受染动物以及产品的输入。4.2.2较大疫情(级预警)本地区内发生了动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禽流感病例。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与农业部门紧密协作,立即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2)启动人禽流感应急监测方案,疫区实行人禽流感疫情零报告制度。(3)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5)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准备工作。(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4.2.3重大(级预警)本地区发现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应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人禽流感应急监测,实行人禽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2)按照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5) 医疗机构要做好人禽流感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6) 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7) 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和邻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8) 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人禽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9)如经调查证实发现人传人病例,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4.2.4特别重大(级预警)证实人禽流感疫情出现人间传播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按照安徽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采取相应的措施。4.3 响应终止4.3.1 、级疫情:农业部门宣布解除疫区,由市级专家评估委员会提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省卫生厅同意,结束响应。4.3.2 级疫情: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省专家评估委员会研究提议,省卫生厅同意,降级或结束响应。4.3.3 级疫情: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省专家评估委员会评估并做出响应结束建议,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授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预防禽流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尽量远离家禽及其排泄物,避免触摸活的鸡、鸭、鸟等家禽。尤其避免与野生禽类接触。二是从正常渠道购买禽和禽产品,要购买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禽和禽产品。三是发现饲养的家禽和宠物禽有异常死亡情况,要及时上报兽医防疫部门。四是对鸡肉等禽类食物应彻底煮熟后食用(5030分钟、6010分钟、702分钟可灭活禽流感病毒),食品加工过程中应注意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感染。五是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双手清洁,并用正确方法洗手。5、控制效果评价在实施疫情处理措施后,自最后一例病人或带菌者被隔离治疗后最长潜伏期病例出现时,可视为疫情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为常规防治和监测。(五)应急保障措施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人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2 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国家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省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重点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地、市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3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3.2 开展人禽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规定开展工作。在应急状态下,卫生部可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临时指定合格的实验室开展相关检测。 3.3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5 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附件1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为预防和控制人禽流感病例的发生和传播,做好人禽流感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制定本方案。一、调查目的1.为核实病例提供流行病学证据;2调查可能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及其影响因素,为疫情的预防控制提供科学依据;3.为研究人禽流感自然史,积累个案调查资料,描述分析流行现状;4发现人传人的线索、并寻找其证据,为及时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提供依据。二、调查对象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为法定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相关疫情报告后,均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对象为: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2人禽流感待查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3其他需要排除人禽流感的病例。三、调查内容和方法(一)调查内容1. 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经过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暴露因素和密切接触者情况、转归等。在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时,要注意采集相关标本。3. 其他调查(1)动物疫情背景调查 收集与人禽流感发生有关的动物疫情情况。当地家禽饲养业的状况:家禽种类,饲养方式、饲养规模、禽流感疫苗免疫接种等。当地禽类、鸟类交易情况:交易种类、货物来源、交易方式(有无活禽集市、现场屠宰及防护情况等)。当地近年,尤其是近12月内发生禽流感或发生禽鸟类病(死)情况:发生时间,动物发病表现,动物死亡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波及的时间、范围),当地动物疫情监测结果(包括农业/林业部门开展的实验室诊断的健康带毒调查)。候鸟迁徙情况、近期异常死亡情况、禽流感监测情况。(2)病例间流行病学联系调查发现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及其他不能排除人传人的病例的线索,要仔细调查,寻找人暴露的证据,评估人传人可能性大小。发现人间传播的线索:A.出现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B.人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中发生病例情况; C.医务人员感染人禽流感病例,或其他没有禽类接触史的病例。重点探寻暴露的证据A.发病前1周内与禽流感病人和/或疑似禽流感病人的接触情况,最后接触时间、接触方式、接触频率、接触地点、接触时采取防护措施情况等的深入调查核实B.发病前1周内与病死禽类的接触及防护情况:-饲养、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禽;-捕杀、处理病(死)禽;-直接接触病(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C.发病前1周内有无其它接触可疑禽流感病毒污染物(如实验室污染)的情况D. 发病前一周的活动情况,是否到过禽流感疫区或曾出现病(死)禽的地区旅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调查,参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处理原则,尽量搜索可能被传染的人(接触者)。(3)环境因素调查可能受到禽流感病毒污染的工作、居住环境调查,必要时可采集环境拭子标本检测禽流感病毒核酸,了解可能的感染来源或污染情况。住宅情况(居民楼、合住院落、独立房屋、集体宿舍)及人均居住面积;住宅附近农贸市场;住宅附近禽鸟类动物养殖场所;其他,如近期到医院就诊或探访病人情况。(4)病例对照研究为探索病例的可疑暴露因素,可开展人禽流感病例的病例对照的专题研究。(二)调查方法1.调查者应由经过培训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者应做好个人防护,个人防护参照“人禽流感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执行。现场调查时,应尽可能直接对病人进行访视和询问。如因病人病情较重、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调查,或必要时,可通过其亲友、医生、同事或其他知情者进行调查核实或补充。2.调查时间流行病学调查应在人禽流感待查病例(医学观察病例)或预警病例报告后迅速开展。病例个案调查表填写内容要完整,对病人转归等情况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调查表中的相关信息。3动物疫情资料来源禽鸟类动物及其发病情况资料可通过与农业、林业、工商等部门的协调获取,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补充调查得到。四、资料的管理和利用1.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疾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2.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汇总分析结果、调查报告及时整理归档。3定期对积累的流调资料进行分析。 附件2 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一、监测目的早发现、早报告人禽流感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传播蔓延。二、监测分类1常规监测指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广东省卫生厅下发的安徽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方案(试行)全年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2应急监测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相关地区应立即启动人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1)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也包括从水禽或野生候鸟等分离到禽流感H5N1病毒。(2)出现人禽流感待查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3)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人禽流感疫情。3应急响应当人禽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三、应急监测当有动物禽流感或人禽流感疫情发生时,疫情所涉及的县(市、区)、乡、村三级要迅速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协调一致、信息畅通的应急监测网络,在疾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各相关部门由专人每天到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进行主动搜索。(一)监测对象包括人禽流感待查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临床诊断及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等异常临床表现的,按照本方案进行诊断和报告,并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人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测。(二)监测范围确定及时限1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在当地农业部门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所涉及的或所属的县(市、区)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当地农业部门宣布动物疫情解除且所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解除时,如监测范围内未出现人禽流感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即可结束,转入常规监测。2人禽流感待查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与病、死禽有明确联系,在病、死禽涉及的县(市、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动物疫区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3出现聚集性人禽流感待查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经调查病例间有流行病学联系、不能排除人传人可能以及必要时,在病例发病前7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期间,曾经居住、工作、生活、学习、诊治等可能出现传染的地区或场所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转入常规监测。4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在边境地区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人禽流感疫情,在与其边境相邻的县(区)开展人禽流感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在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疫情平息、解除后持续1个月,转入常规监测。(三)监测内容和方法1密切接触者的监测参见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2主动搜索监测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级医疗机构一旦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立即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卫发电200473号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主动搜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立即搜索本单位启动监测工作前7天内,或首次出现动物禽流感(病、死禽)之日以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并对搜索到的待查病例(医学观察病例)按照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回顾性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采样进行实验室排查。主动搜索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疫情报告开展应急监测期间,监测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人禽流感待查病例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按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填写人禽流感待查病例调查表,立即登陆“中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用传真方式将人禽流感待查病例调查表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直报。3. 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告。4报告要求及注意事项(1)病例标本的采集种类、时间、运送、保存和检测,参见人禽流感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后,立即进行审核,并按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人禽流感待查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按本指南的有关技术方案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医学观察、疫区处理等工作。(4)诊断与排除人禽流感病例的诊断需要综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按照人禽流感A(H5N1)疑似、临床诊断、确诊和排除病例的诊断标准综合进行判断。人禽流感待查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的排除,由各市专家诊断组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判断。禽流感疑似的诊断或排除由省级专家组进行判定。所有人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的诊断或排除由卫生部组织国家级专家组进行判定。 附件3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为及时、科学地判定和处理禽流感及人禽流感的密切接触者,预防控制禽流感在人间的发生和传播,制定如下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一、判定标准(一)密切接触者1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1)在病(死)禽所在地(禽场、禽散养户、野禽栖息地、宠物市场和饲养户及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等)直接从事饲养、观察研究、捕捉、装运、贩卖、宰杀、加工病(死)禽的人员及生活、工作或曾滞留过这些场所内的其他相关人员,在农贸市场内特指那些直接从事贩卖、宰杀活禽或病(死)禽的人员及在贩卖、宰杀场所生活或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2)从事捕杀、处理(如处置禽尸体和环境清洁、消毒等)工作,但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3)直接接触病(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的其他相关人员。2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出现人禽流感待查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后,与这些病例发病前1天至死亡或隔离的时段内有共同生活、居住、护理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或体液的人员。3现场流行病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的其他密切接触者。4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对可能被禽流感病毒污染的物品进行采样、处理标本、检测等实验室操作或者违反其他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二)一般接触者1禽流感病(死)禽的一般接触者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范围(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内除禽流感病(死)禽密切接触者以外的其他人员。2人禽流感待查、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的一般接触者发生人传人的人禽流感疫情,参照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中的“一般接触者判定标准”进行判定;如未发生人传人的人禽流感疫情,则不需对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判定。(三)实验室禽流感病毒暴露者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对可能被禽流感病毒污染的物品进行采样、处理标本、检测等实验室操作或者违犯其他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二、处理原则如发生人传人的人禽流感疫情,则参照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中的“处理原则”或者另行制定方案进行处置;如未发生人传人的人禽流感疫情,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一)密切接触者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发现人禽流感待查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以后,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医学观察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1医学观察开始前,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专业卫生人员必须通过口头或以告知书的方式,告知被观察对象以下内容:(1)人禽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等相关防治知识;(2)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出现相关症状后进行报告;2在医学观察期间不限制医学观察对象的活动,但病(死)禽密切接触者须在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范围(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内活动,被观察对象如需离开疫区,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同意后,被观察对象方能离开疫区。人禽流感待查(医学观察)、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可正常工作和生活,但每天必须按照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医学观察,如体温测量等。3医学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自最后接触病(死)禽或人禽流感待查、临床诊断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之日算起)。4医学观察期间,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的专业卫生人员每日对密切接触者测试1次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并做好个案登记,县级疾控机构每日按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汇总,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5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对象出现发热等异常临床表现的,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进行诊断和报告,并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人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测。(二)禽流感病(死)禽一般接触者不限制禽流感病(死)禽一般接触者的活动及其活动范围,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专业卫生人员通过口头、告知书或其他方式,告知禽流感病(死)禽一般接触者以下内容:(1)人禽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等相关防治知识;(2)该医疗机构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表现要及时报告并诊治。(三)实验室禽流感病毒暴露者参照“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处理原则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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